#佳瑋的立法院觀察日記
【要砍勞工年金,勞動部先清理門戶!】
今天爆發勞動基金運用局的官員游迺文,涉嫌接受業者高級餐飲招待後,用勞動基金帳戶內款項下單炒作股價。
為什麼這則新聞很重要?
因為勞動基金運用局就是掌握我們的勞保基金還有勞退基金!!
勞動部長許銘春在11月25日接受質詢時表示,如果再不趕快進行勞保改革,勞保基金預計在2026年用罄破產,政府每年須撥補800億至1000億元才足夠。
政府每年都在喊勞保快破產,要民眾繳更多的保費、領更少的錢,還要延後退休,但民眾看到的是,主掌勞保基金、勞退基金、就業保險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政府官員,拿我們的錢去炒作股票,賺錢進官員口袋,賠錢全民買單!
根據新聞報導,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月薪不過才10萬多,太太是家庭主婦,但這八年來,每個月信用卡平均支出15萬元至22萬元,且有900萬的不明現金存入帳戶。
而勞保基金操盤人員監守自盜已不是第一次,最著名的案例就是2012年的謝青良,他是安泰投信前副總,同時也是勞動基金運用局委託的基金操盤人。
他先用人頭買進盈正公司股票,以平均每股僅約100元的低價布局50張後,再將勞保基金當成炒作盈正股價的銀彈,動用勞退保基金1億8000餘元,大舉買進盈正,平均買價約518元,但後來盈正開始跌價,最終使勞退保基金慘賠7821萬元。
謝青良坑殺勞保基金之所以會被揭發,是因為謝青良用2.4億元買進大安森林公園對面的豪宅「勤美璞真」,完全沒有貸款,引發檢調懷疑。謝青良共計有六棟豪宅,全部都是現金付清,財產來源令人質疑,完全跟他應有的薪資不相符。
最後謝青良僅被輕判2年,還提前假釋出獄,而他坑殺全民退休保障的錢,所獲得的不法所得,最後有沒有繳回國庫呢?
沒有,因為刑法2016年才修法,謝青良用兩年換兩億,最終是安泰投信先歸還政府基金損失。
而今年,我們看到坑殺勞動基金的人,從外部委託的操盤經理人,變成內部的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組長。
若要談勞保基金改革,請勞動部先清理門戶。
勞保墊償提繳薪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期知名的面板大廠「華映」因為歇業而積欠員工薪資,並向員工表示可先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也讓大家不禁懷疑是否大型企業所欠下的債務反而要由國庫支應,但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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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工資墊償基金」是由每個雇主依員工勞保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按月提繳,並由勞保局管理之。簡單來說,這個基金本來就是政府為了怕老闆們因為歇業付不出薪水,而在平時強制老闆們要另外繳交的保險費一樣,當勞工在公司歇業而向其求償薪水或資遣費不成時,就可以向勞保局請求以墊償基金代為支付被積欠的6個月內薪資及6個月平均工資內的退休金或資遣費,接著再由勞保局「代位求償」,向這些欠薪的雇主追償墊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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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工資墊償制度的墊償範圍有所限制(畢竟要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但如果沒有該制度,那遇到類似爭議的勞方就只能自行透過訴訟去追償所有被積欠的薪水、資遣費或退休金了,這對於頓失所依的勞工們無非是一大打擊,因此有了這筆基金,至少能讓勞方們維持半年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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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在週一所發布解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的文章中(https://wp.me/paBRqV-VD),有提到積欠薪資達到一定水準的雇主,主管機關是有權利將其限制出境的,或許這也是近期勞動部該特別注意的問題呢。
#Workforce #勞動力量 #大量解僱 #華映 #歇業 #破產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工資墊償基金 #勞保局 #代位求償 #限制出境
勞保墊償提繳薪資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2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5/08~108/05/16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男性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資訊人員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專科以上學校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如具有專科學歷而非上開科系,擔任相關工作資歷5年以上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亦可報名。
(三) 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試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五)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六) 具擬任行政助理、資訊人員、美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臨時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就任前已在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港澳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三) 具備TQC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或ACA國際認證(Photoshop 或Illustrator)證照尤佳,並於報名時一併檢附證照影本。
工作項目:
壹、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主要工作如下,詳細工作內容清單,如附件。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公文資料繕打。
(二) 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覆。
(三) 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貳、資訊人員:
(一) 協助機關資訊安全環境檢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導入及通過驗證、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等業務。
(二) 協助機關網站、內部網站管理維護;機房環境監控、網路連線狀況和伺服主機及系統管理維護。
(三) 同仁電腦(含周邊)設備管理維護、軟體安裝、各項會議、課程相關影音、媒體設備操作及管理維護事項。
(四)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參、美編兼行政助理:
(一) 協助機關製作平面文宣或影片、簡報、企劃書。
(二) 協助機關製作多媒體文宣(含機關臉書及LINE帳號維護。)
(三) 行政助理辦理之工作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肆、薪資 採月薪制,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四、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不提供膳食、住宿及交通費。
五、臨時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08年5月8日(星期三)簡章公告於本分署網站起,接受報名至108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pty.moj.gov.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400),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三、參加甄選人員務必請先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職缺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甄選職缺,本次甄選職缺考試時間同步實施,如同時報考多項職缺致損及考試權益,考生自負後果,不得異議。
四、甄選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分署得要求甄選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如需輔具請考生自備,考生申請使用自備輔具,應於考前一天由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本次甄選毋須繳交報名費。
六、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八、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第一階段測驗。
九、本次甄選將擇優錄取,實際錄取人數未滿足職缺時,本分署將另辦理第二次招考。
十、總成績計算方式:行政助理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電腦測驗占甄試總成績2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資訊人員及美編兼行政助理第1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40%,第2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60%。應考人各項分數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第2試測驗成績(行政助理:中文測打及口試成績總合)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十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分署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十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僅限於本分署服務。
十三、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蓄意隱匿者,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以修訂後公告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為準。
十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8)7366626分機2202,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