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新消息,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裁定勝訴。這非常好笑、非常尷尬。首先我對高院非常佩服,完全不理政治考慮。理由非常簡單。當日話明政府政策發牌無上限,然後又忽然改成循序漸進。若要顧及競爭因素,那等於有上限,不會無上限發牌。發牌要考慮的是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還是要考慮市場有多少競爭...
勝訴判決強制執行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8期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實務上常見之分割共有物案件,就訴之聲明撰寫中所牽涉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概念為分析。本文首先說明訴之聲明之一班原則後,進入分割共有物之訴訟性質討論,以及實際案例之撰寫模式,林慶郎老師分就不同之請求舉出不同之案例與訴之聲明撰寫方式。不論是對於考生或是實務工作者,本篇文章都具有十足之參考價值,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撰寫,有全面之講解,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摘要: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試讀
🟧訴之聲明撰寫一般原則
訴之聲明目的之一,在於特定審判之範圍,此為提供被告為攻擊防禦,及法院審理範圍之前提,因此,訴之聲明撰寫最重要在於特定,使法院及被告得以知悉原告主張之範圍。
又當事人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得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因此,訴之聲明之撰寫,不得不考量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倘若以一個無法為強制執行之聲明為起訴,縱然獲得勝訴判決,無法強制執行亦將使得訴訟所花之程序付之東流,因此,聲明必須得以執行,亦為訴之聲明撰寫之重要原則。
又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因此,訴之聲明的內容,其實會包含當事人及訴訟標的之特定,亦即,訴之聲明不能脫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而存在,在研究訴之聲明時,也無法單獨解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因此,訴之聲明的形成,就必須從當事人之特定開始。
🟧請求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
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之共有人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為向來實務穩定之見解。因此,實務上針對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就當事人特定部分,差別只在於以「何人」為原告及被告。依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366號判決意旨,雖係以「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但因當事人間基於種種考量,包括訴訟費用及情感因素,實務運作上未必盡如最高法院意旨所採。因就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司法實務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之規定,均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且上訴利益亦依此標準計算,不因上訴人(被告)之應有部分之價額較低而異。然而,在此判斷標準之下,實務上衍生出當事人因為訴訟費用考量,往往選擇以「應有部分最少之人」為原告,其餘共有人為共同被告,……
🗒全文請見: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勝訴判決強制執行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參加一件房屋遷讓案件的假執行履勘,我們是代表勝訴的債權人,訴訟雖然還在進行中,但依前次勝訴判決主文,可以供擔保假執行。
履勘當天,事務官、書記官、員警、律師、鎖匠,十幾個人大陣仗地圍在建築物外面,不時有經過的路人好奇的張望、詢問,甚至有人問我們是不是在拍片。
時間一到,事務官下令開門,鎖匠幾秒內就把門鎖解開了,一群人浩浩蕩蕩的進去房子裡,逐一巡視各個樓層,看哪些財物需要造冊拍賣、哪些鎖等執行那天要馬上換掉。
一旁債務人跟律師眉頭深鎖,履勘過程中不斷重複說著實體事項的爭執,事務官只能告訴他們,「今天是執行,實體事項等本訴法院的認定」。
巡視完各個樓層,事務官回到一樓宣布下次執行期日,也告知若債務人再不把屋內財物清走,下次正式執行就會斷水斷電、強制趕人,把遺留的物品都拍賣提存,那天他們將必須遷離這間房子。
而同樣的一天,債權人度過了漫長訴訟,終於將拿回被占用的房子,所耗費的金錢、成本,律師幾年來的挑燈夜戰,終於有了回報。
訴訟還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
#可以正當理由圖文不符😎
#sunny律師 #律師 #法律 #法律知識 #淡水 #淡水景點 #淡水美食 #淡水咖啡廳 #夕陽
勝訴判決強制執行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最新消息,香港電視就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裁定勝訴。這非常好笑、非常尷尬。首先我對高院非常佩服,完全不理政治考慮。理由非常簡單。當日話明政府政策發牌無上限,然後又忽然改成循序漸進。若要顧及競爭因素,那等於有上限,不會無上限發牌。發牌要考慮的是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還是要考慮市場有多少競爭者。如果考慮競爭者數目,那即是有上限,所以香港電視網絡。但即使勝訴,高院也不能判令香港電視網絡有牌,那不是高院的權力。所以發還給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考慮。我只可以講,現在要看的就是梁振英如何反應。如果董建華時期,在未釋法之前,那是尊重法治,立即會積極考慮,然後發牌給王維基。但梁振英政府的反應,我估計他一定不會發牌,法庭判了但又不發牌,那如何處理。但法庭不會強制執行法庭命令。如果行政會議和行政長官堅決不理法庭判決,只會對法治做成重大傷害,而我就認為梁振英就會這樣做。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