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法夢跟進+預告】(截至17/03/2019)
整理:K、G、腸、A
政治案件一籮籮,又一波政治審訊上庭、裁決了......
#近期焦點
(1)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旺角暴動案
案情: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衝突,律政司申請重審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未達大比數裁決的參與暴動控罪,並將與「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審訊合併處理,審訊現已進入尾聲,法官已接近完成陪審團引導。
袁智駒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而梁天琦亦正就罪名成立的暴動罪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進度:3月18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預計4月4日處理袁智駒的求情及判刑。
(2)許智峯立法會手機案
案情: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於去年4月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在會議室外樓梯範圍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助理的手機,因而被控3項罪名,分別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進度:案件現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將於3月25日開審,預計審理9天。
(3)「女村長」畢慧芬旺角暴動案
案情:畢慧芬被控兩項於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非法暴動
進度:案件現於區域法院處理,預計將於3月25日在庭上認罪。
(4)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葉寶琳、黃根源上訴
案情: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黃根源、周諾恆及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葉寶琳、張漢賢、黃根源分別被判囚1至3周,而周諾恆及張貴財則被罰款1000元。原訟庭於去年10月10日駁回上訴,葉寶琳、黃根源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正保釋候審。
進度:終審法院將於3月27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5)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周諾恒向警方索償
案情:周諾恆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時,因示威而與警方發生衝突,並被警方拘捕。周指他被拉上警車後,遭多名警員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導致其額頭及眉角擦傷流血,故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
進度:案件將於4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5天。
(6)3人旺角暴動、縱火及刑毀案
被告:譚百熙、陳舜堯及王國斌
案情:三人於今年1月30日提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參與暴動、縱火及刑事損壞罪等。控罪指譚百熙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被控當日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當日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同時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進度:三人將於4月2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7)黃之鋒上訴雨傘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案情:2014年11月警方將旺角佔領區清場,逾40人被檢控,其中社民連黃浩銘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4個半月,並已刑滿出獄,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判刑後,黃浩銘及黃之鋒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已於去年3月及12月先後拒絕黃浩銘之上訴。
進度:黃之鋒現排期於4月3日在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一旦失敗將要入獄完成未完刑期。
(8)928公眾妨擾案
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案情:9人分別被控在2014年9月28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
進度:聆訊已於2018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於4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保持關注
(9)星島辯論比賽案
案情: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於2017年5月,在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二人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被判入獄7日,無案底的譚獲緩刑1年。
進度: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兩人的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兩人不服裁判並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星島早前指梁、譚等人在活動上搗亂,並入稟高院要求他們賠償,案件已排期於4月2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
(10)丁屋司法覆核案
案情: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丁屋政策違憲,歧視大部分港人,更歧視女性原居民,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而鄉議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申請人、政府、鄉議局三方爭辯丁權是否屬新界合法傳統權益,因而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護。
進度:此案在2018年12月完成審訊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現預計4月內將會頒布裁決。
(11)反釋法遊行案
被告:林淳軒、社民連吳文遠、社民連周嘉發、大專政關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大專政關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人民力量周樹榮
案情:9人被控於中聯辦反釋法遊行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阻差等罪名。林淳軒和香港眾志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參與非法集結,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進度:案件已於去年11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5月15日作出裁決。
(12)同性平權司法覆核案
梁鎮罡終院上許案
案情: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其同性配偶,而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而作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判梁勝訴,但上訴庭推翻判決。現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已排期於5月7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
MK同性伴侶案
案情:申請人MK指本港現時無類近民事結合的機制,讓同性伴侶在港循民事締結合法配偶關係,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現已排期至5月28至29日聆訊。
另外兩單同性婚姻案件STK及TF案則暫時被擱置,直至MK案完結。
Infinger公屋平權案
案情:兩名屬本港永久居民的男子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被拒,決定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現已排期9月26至27日進行聆訊。
(13)「學生動源」前成員管有氣槍案
案情: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因涉2017年 12 月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管有一枝懷疑氣槍,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
進度:法庭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不服上訴,上訴將於6月4日進行聆訊。
(14)2018年2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香港眾志周庭及本土派「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於2018年2月報名參選香港島及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劉頴匡先後於去年5月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
進度:周庭及劉頴匡的案件現已分別排期於6月17日及9月4日進行聆訊。
#繼續跟進
(15)青政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被指於2016年11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除梁頌恆決定上訴,等候保釋外,游蕙禎及其餘兩名助理放棄上訴,並已完成刑期。
進度:梁頌恆現正等候上訴排期。
(16)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案
案情:社民連吳文遠被指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等罪成,被判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同期執行。
進度:吳不服上訴,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17)阿牛上訴港鐵票控
案情:社民連「阿牛」曾健成因2016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被裁定違反《港鐵附例》,罰款1500元。
進度:高院早前駁回阿牛的定罪上訴,惟認同某些附例條文過闊,批准阿牛上訴至終院的申請,現正排期審理。
(18)香港眾志被拒公司註冊案
案情:香港眾志黃之鋒表示,在2016年2月已替香港眾志申請註冊成有限公司,但公司註冊處卻不斷拖延。及後周庭遭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同步取消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明顯有政治考慮,是政治打壓凌駕行政,遂於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註冊署拒絕香港眾志註冊為公司,正式入稟作司法覆核。
進度:高院早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19)立法會議員宣誓案
進度:上訴庭於今年2月駁回梁國雄之上訴,並判定梁國雄需支付政府的訴費,現正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姚松炎早前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成功獲法庭於今年10月撤銷訟費令,惟律政司和梁振英不服,現正就此撤銷訟費令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0)梁國雄男囚犯剪髮規定司法覆核案上訴
進度:梁國雄曾因被判擾亂秩序等罪成立而入獄4星期,獄中他不滿懲教署規定男囚犯須剪髮,認為屬性別歧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他早前於高院獲判勝訴,惟懲教署其後上訴,上訴庭於去年改判懲教署勝訴,並於今年1月駁回梁的終院上訴許可,梁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現正等候排期。
(21)劉小麗2018年10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工黨劉小麗於2018年10月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劉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現正等候排期。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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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上訴雨傘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現排期於4月3日在終審法院處理其上訴許可,一旦失敗將要入獄完成未完刑期。)
2014年11月警方將旺角佔領區清場,逾40人被檢控,其中社民連黃浩銘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4個半月,並已刑滿出獄,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判刑後,黃浩銘及黃之鋒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已於去年3月及12月先後拒絕黃浩銘之上訴。
【香港眾志被拒公司註冊案】
(高院早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香港眾志黃之鋒表示,在2016年2月已替香港眾志申請註冊成有限公司,但公司註冊處卻不斷拖延。及後周庭遭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同步取消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明顯有政治考慮,是政治打壓凌駕行政,遂於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註冊署拒絕香港眾志註冊為公司,正式入稟作司法覆核。
【2018年2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周庭案件現已排期於6月17日進行聆訊。)
香港眾志周庭及本土派「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於2018年2月報名參選香港島及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劉頴匡先後於去年5月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
【法夢跟進+預告】(截至17/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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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案件一籮籮,又一波政治審訊上庭、裁決了......
#近期焦點
(1)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旺角暴動案
案情: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衝突,律政司申請重審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未達大比數裁決的參與暴動控罪,並將與「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審訊合併處理,審訊現已進入尾聲,法官已接近完成陪審團引導。
袁智駒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而梁天琦亦正就罪名成立的暴動罪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進度:3月18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預計4月4日處理袁智駒的求情及判刑。
(2)許智峯立法會手機案
案情: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於去年4月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在會議室外樓梯範圍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助理的手機,因而被控3項罪名,分別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進度:案件現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將於3月25日開審,預計審理9天。
(3)「女村長」畢慧芬旺角暴動案
案情:畢慧芬被控兩項於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非法暴動
進度:案件現於區域法院處理,預計將於3月25日在庭上認罪。
(4)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葉寶琳、黃根源上訴
案情: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黃根源、周諾恆及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葉寶琳、張漢賢、黃根源分別被判囚1至3周,而周諾恆及張貴財則被罰款1000元。原訟庭於去年10月10日駁回上訴,葉寶琳、黃根源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正保釋候審。
進度:終審法院將於3月27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5)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周諾恒向警方索償
案情:周諾恆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時,因示威而與警方發生衝突,並被警方拘捕。周指他被拉上警車後,遭多名警員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導致其額頭及眉角擦傷流血,故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
進度:案件將於4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5天。
(6)3人旺角暴動、縱火及刑毀案
被告:譚百熙、陳舜堯及王國斌
案情:三人於今年1月30日提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參與暴動、縱火及刑事損壞罪等。控罪指譚百熙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被控當日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當日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同時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進度:三人將於4月2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7)黃之鋒上訴雨傘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案情:2014年11月警方將旺角佔領區清場,逾40人被檢控,其中社民連黃浩銘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4個半月,並已刑滿出獄,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判刑後,黃浩銘及黃之鋒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已於去年3月及12月先後拒絕黃浩銘之上訴。
進度:黃之鋒現排期於4月3日在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一旦失敗將要入獄完成未完刑期。
(8)928公眾妨擾案
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案情:9人分別被控在2014年9月28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
進度:聆訊已於2018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於4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保持關注
(9)星島辯論比賽案
案情: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於2017年5月,在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二人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被判入獄7日,無案底的譚獲緩刑1年。
進度: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兩人的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兩人不服裁判並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星島早前指梁、譚等人在活動上搗亂,並入稟高院要求他們賠償,案件已排期於4月2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
(10)丁屋司法覆核案
案情: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丁屋政策違憲,歧視大部分港人,更歧視女性原居民,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而鄉議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申請人、政府、鄉議局三方爭辯丁權是否屬新界合法傳統權益,因而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護。
進度:此案在2018年12月完成審訊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現預計4月內將會頒布裁決。
(11)反釋法遊行案
被告:林淳軒、社民連吳文遠、社民連周嘉發、大專政關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大專政關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人民力量周樹榮
案情:9人被控於中聯辦反釋法遊行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阻差等罪名。林淳軒和香港眾志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參與非法集結,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進度:案件已於去年11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5月15日作出裁決。
(12)同性平權司法覆核案
梁鎮罡終院上許案
案情: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其同性配偶,而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而作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判梁勝訴,但上訴庭推翻判決。現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已排期於5月7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
MK同性伴侶案
案情:申請人MK指本港現時無類近民事結合的機制,讓同性伴侶在港循民事締結合法配偶關係,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現已排期至5月28至29日聆訊。
另外兩單同性婚姻案件STK及TF案則暫時被擱置,直至MK案完結。
Infinger公屋平權案
案情:兩名屬本港永久居民的男子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被拒,決定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現已排期9月26至27日進行聆訊。
(13)「學生動源」前成員管有氣槍案
案情: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因涉2017年 12 月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管有一枝懷疑氣槍,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
進度:法庭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不服上訴,上訴將於6月4日進行聆訊。
(14)2018年2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香港眾志周庭及本土派「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於2018年2月報名參選香港島及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劉頴匡先後於去年5月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
進度:周庭及劉頴匡的案件現已分別排期於6月17日及9月4日進行聆訊。
#繼續跟進
(15)青政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被指於2016年11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除梁頌恆決定上訴,等候保釋外,游蕙禎及其餘兩名助理放棄上訴,並已完成刑期。
進度:梁頌恆現正等候上訴排期。
(16)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案
案情:社民連吳文遠被指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等罪成,被判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同期執行。
進度:吳不服上訴,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17)阿牛上訴港鐵票控
案情:社民連「阿牛」曾健成因2016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被裁定違反《港鐵附例》,罰款1500元。
進度:高院早前駁回阿牛的定罪上訴,惟認同某些附例條文過闊,批准阿牛上訴至終院的申請,現正排期審理。
(18)香港眾志被拒公司註冊案
案情:香港眾志黃之鋒表示,在2016年2月已替香港眾志申請註冊成有限公司,但公司註冊處卻不斷拖延。及後周庭遭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同步取消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明顯有政治考慮,是政治打壓凌駕行政,遂於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註冊署拒絕香港眾志註冊為公司,正式入稟作司法覆核。
進度:高院早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19)立法會議員宣誓案
進度:上訴庭於今年2月駁回梁國雄之上訴,並判定梁國雄需支付政府的訴費,現正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姚松炎早前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成功獲法庭於今年10月撤銷訟費令,惟律政司和梁振英不服,現正就此撤銷訟費令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0)梁國雄男囚犯剪髮規定司法覆核案上訴
進度:梁國雄曾因被判擾亂秩序等罪成立而入獄4星期,獄中他不滿懲教署規定男囚犯須剪髮,認為屬性別歧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他早前於高院獲判勝訴,惟懲教署其後上訴,上訴庭於去年改判懲教署勝訴,並於今年1月駁回梁的終院上訴許可,梁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現正等候排期。
(21)劉小麗2018年10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工黨劉小麗於2018年10月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劉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現正等候排期。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剪髮器消委會 在 SALON ONE - 消委會測試市面十二款直髮及捲髮器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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