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治法,應儘速立法!
依現行法令,#陌生人的跟蹤騷擾,不但無法聲請保護令、還只能以「社維法」輕辦,騷擾者根本不怕,不具有嚇阻的效果。
又一個無辜的生命因為法令不完備而消逝,讓人遺憾難過!
政府到底還需要有多少的傷痛事件發生,才會痛定思痛趕快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保障女性的安全呢?
#當然男性也會遇到這個問題也需要法令的保護
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還要再過幾個婦女節,台灣才能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你知道嗎,台灣每8位年輕女性,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保障女性人身安全、#杜絕跟蹤騷擾的相關法案但仍有不足,#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早已是國際國內的共識,沒什麼拖延的理由。
#法案版本多且立法已有高度共識:
跟蹤騷擾相關的草案,從立法院第八屆就有委員提案,第九屆則有行政院版本與7個委員提案版本,到了第十屆更已經有14案委員提案(時代力量是第15案),可見立法上的高度共識。
#案量多又規範不足還不立法
依據警政署近年從110受理報案系統的統計,和跟蹤、騷擾、糾纏相關的報案案件,每年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即使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而尋求警察協助,警察可以介入的空間、對象仍然相當有限,#可見立法的必要性。
#國際立法例眾多台灣亟待追趕
不少國家都有防制跟蹤騷擾的法律,例如德國早在2001年,就有「暴力防範法」(Gewaltschutzgesetz),讓法院可核發保護令。日本在2000年通過、2016年修正的「為嚇阻纏擾犯罪之纏擾防治法」 (ストーカー規制法),#讓警察機關有核發警告命令的權限,或直接由地方公安委員會核發禁止命令。
此外,2011年通過、2014年生效的「歐洲理事會防止和反對針對婦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約」(伊斯坦堡公約)第34條,明定締約國要採取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將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為犯罪。歐洲也有二十幾國 #將跟蹤騷擾的行為犯罪化。
#用法律保障被害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跟蹤騷擾的行為,雖然看似還沒有發生物理上的損害,卻足以讓被跟蹤騷擾的人陷於恐懼,進而影響生活安寧和身心健康。醫學上,也有「跟蹤創傷症候群」(Stalking Trauma Syndrome, STS)的研究。而跟蹤行為也有升級成暴力侵害的可能性。
事實上,日本的立法就是因為1999年發生了一起纏擾在先、殺人在後的事件,才有了相關的立法。為了保障「免於恐懼的自由」,朝野應該儘速立法,不要再放任被害人求助無門,並避免無可挽回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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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跟大家分享時代力量新竹市黨部上週六的活動。
同樣也是婦女節前後,勞動部發表了一項調查,大約有3.3%的女性及1.2%的男性受雇者 #在工作場所遭遇過性騷擾。現代婦女基金會的類似調查卻顯示,43%受訪女性曾遭遇職場性騷擾。
兩份調查結果雖差距很大,但在職場性騷擾發生後,#提出申訴的比率卻一樣非常低。既使勞動部表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經有8成7訂定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或許擔心工作權不保,#大部分人仍然選擇沈默與忍耐。
除了因為權力不對等造成的性騷擾,還有另一類存在於人際關係間,因為個體感受差異造成的性騷擾議題,最近也造成了非常多的爭論。
上週六早上,新竹市黨部舉辦了「從非典型性騷擾案件出發,再探性騷擾的涵義」討論會,上半場邀請了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的蔣興儀教授來帶領討論,下半場則由我來分享法律觀點。
蔣老師帶領的方式非常開放,一開始就先讓與會者放心地提出各種疑問,包括性騷擾的定義,再逐一探討不同角度的觀點,從單純的定義發展到深入的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元面向對話,例如「主觀的不舒服經驗,在經過什麼條件轉化之後,才會轉變為性騷擾」、「每個人的社會界線不同,當自己跟旁人的社會界線有不同時就會產生衝突」、「如何理解與接納每個人的差異」、「社會刻板印象認為加害者通常是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導致男性似乎有原罪」、「男性刻板印象的原罪容易產生男性焦慮」等等,都因為彼此願意傾聽理解而有更多對話。
下半場我從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介紹,這三部法規範的性騷擾行為大致上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換式性騷擾:以性或性別相關行為作為權益交換條件,一類是敵意環境性騷擾:以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損害人格尊嚴、造成恐懼、感受敵意或冒犯,或不當影響生活。
針對現場許多人的困惑:#主觀感受不舒服就能成立性騷擾嗎?
如果就法律面來說,雖然感受因人而異非常主觀,但法官在判案時,通常會從「#大部分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感受到不舒服」的角度來切入,並不如一般人想像地「恣意」。法律原本就是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格和尊嚴,但事實的認定卻非常不容易。但是就教育以及社會面來看,如何讓大家理解個體的差異並彼此尊重才是更重要的議題。
昨日的討論會相當精彩,有些問題得到回覆,有些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也引起更多的疑問和反思,與會者也都感受到昨日會議中創造出來的真誠討論空間的重要性。
不貼標籤,沒有指責,拋開政治正確的表態壓力,傾聽式的溝通將是讓性別平權繼續深化、普及下去的關鍵。
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在 葉丙成 Bens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讓女孩能安心出門、安心回家,好嗎?】
在台大教書這幾年,有好幾位不同的女學生遇到被人跟蹤騷擾,甚至被威脅。但報警也沒有用,因為警察說對方沒採取行動前,也無法禁止他怎麼。我們沒有法律禁止這些人對女孩的跟蹤。日前看到內政部把多年來信誓旦旦對社會大眾的承諾推翻,竟於立法院協商時撤回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失信於民,真的讓人非常無奈。
女學生上課,會遇到 stalker 跟著在同一間教室看著她。回家,會看到 stalker 跟著她。分分秒秒都在可能被對方傷害的焦慮中過活,報警也沒用。如果你是那女孩,那種每天一睜眼出門就要面對的恐懼,你能想像嗎?
我們作為師長的,什麼都做不了。除了講妳要小心這種廢話之外,我們什麼都做不到。看著學生受苦,我們卻什麼都無法做,那種感覺超難過的。
女孩跟爸媽說也沒用,只是讓整家人都活在恐懼中。熱血的男同學們排班陪著她,保護她,但一天 24 小時,能防得了嗎?當事人那種每天分分秒秒的恐懼跟折磨,能夠體會嗎?
有的個案到後來只能關掉自己的臉書帳號,隱姓埋名,放棄原有的生活去他處讓對方找不到。但那些工作、學業無法說放就放掉的女孩怎麼辦?只能繼續天天在恐懼中過活,而我們也只能祈禱她不會出事,什麼都無法做。
當初我安慰一個女學生說,其他國家有法律禁止跟蹤騷擾,我們內政部有在提法案了,再過一陣子就有法律可以幫忙!
結果,幾年後的今天,看到內政部居然撤回了這個法案草案,令人非常無奈。這些女孩,只能繼續日日夜夜活在恐懼中;而我們除了跟著擔心,什麼也無法做...
我們每個人,可能是某個女孩的爸媽、可能是某個女孩的朋友、可能是某個女孩的同事、或可能是某個女孩的師長。想像一下,如果是你的女兒、你的學生、你的女朋友遇到這種事,但我們完全無法保護她們的那種無力感,那是多麼的折磨?
難道讓女孩可以安心地出門、安心地回家,在台灣是那麼的困難嗎?
(歡迎分享)
暨南大學社工系王珮玲教授投書「內政部跳票的母親節禮物」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807612)
近日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極力抗議內政部推翻多年來信誓旦旦對社會大眾的承諾,竟於立法院法案二讀協商時撤回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內政部提出不宜推動該法的理由之一,竟是「本法當時係因發生世新大學情殺案,礙於當時社會龐大與論之壓力,不得不立即提出專法…」,看到這樣的聲明,實在替宣稱以人權為本、打造社會安全網的政府,感到極度汗顏;原來政府過去的承諾都是不得已的欺騙。
跟蹤騷擾行為是社會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的重大治安事件,其前置行為都有跟蹤騷擾行為的出現,但現行相關法律皆無法有效即時防治與處理。以前述世新大學案為例,受害女學生遭到追求者多年騷擾、跟蹤與糾纏,甚至在被跟騷當時曾跑進派出所求援,但法律愛莫能助,後來演變成嚴重的殺人未遂案件。其他又如台大張姓畢業生跟蹤謀殺女友案等,不勝枚舉,都是先跟蹤而後發生悲劇的事件。筆者在研究與實務工作參與的過程中,也聽見太多因被跟蹤騷擾而擔憂害怕、躲藏無門、驚恐萬分、身心崩潰、甚而遭到攻擊傷害的案例;其影響的範圍不僅被害人,被害人的家人、相關親友、同事都可能遭受波及。
依據歐盟2014年發布對28個歐盟國家所進行的大規模調查指出,15歲以上的女孩與婦女,在其一生中18%曾遭他人的騷擾與跟蹤;而以一年來看,發生率為5%,因此歐盟估算,在這28國中,一年有9百萬的婦女遭遇跟蹤騷擾行為的侵害與攻擊。而美國聯邦政府更早於2009年的調查資料就顯示,有15%的女性、以及6%的男性,在其一生中曾遭遇跟蹤騷擾事件,且估算美國一年約有750萬人曾發生跟蹤騷擾行為的傷害。因此,美國各州、加拿大、歐盟多數國家、以及鄰近的日本、新加坡等國,皆早已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2011年歐洲理事會通過、2014年生效的「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第34條與50條更明定,各國必須制定相關反跟蹤騷擾法案,執法單位必須快速與適當地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措施。
反觀國內,因對跟騷問題的忽視,至今仍無相關發生率的調查研究,然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多次網路調查資料顯示,每8位婦女當中就有1位曾遭遇跟蹤騷擾;另據警政署估計,若跟騷法案通過後,每年可能受理的跟蹤騷擾案件數約有25000件,更凸顯跟騷問題的嚴重性,以及立法的迫切性。
但政府對此議題竟是如此輕忽,甚至在好不容易提出草案送至立法院後,竟再度以上述「礙於與論壓力不得不推動」等不負責任說詞、以及一些立法技術的理由,撤回法案,政府有把人民的恐懼放在心裡嗎?對照我國人權倡議與人身安全保護廿幾年來的發展,這是空前退步。
廿幾年前,當婦女團體起草、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時,筆者正好在刑事警察局工作,有機會接觸該二項法案的協商與制定。當時警察的人數沒有比較多,工作一樣很繁重,一年民眾報案的各類刑事案件高達四、五十萬件,比現今件數還高。但我們了解,家暴、性侵是與民眾距離最近的暴力,是社會上許多家庭、婦女、兒少、老人最恐懼、最需要警察力量介入處理的案件,因此,警政署樂意協助該二項法律的通過。雖然法案通過後,每年須面對數以萬件的案量,需重新學習如何調查、處理此類案件,保護被害人、約制施暴者,需趕到案件現場、蒐證、詢問、通報、保護、護送被害人、申請保護令、以及執行保護令等。這些都是挑戰,都是全新的、模糊的觀念,對警察體系而言,都是必須重頭開始建構與學習的任務。
當時,內政部與警政署面對此些全新的法律可能帶來的工作衝擊,長官與同仁都沒有退縮,而是積極面對社會的期待,在法律給予政府部門一年的準備時間內,擬定了相關配套措施,創建了「家庭暴力防治官」制度,積極教育訓練第一線工作同仁,昂首面對此一提升人權保障、保護民眾生命安全、以及符合社會進步發展所必要的法律。
廿幾年後,人權與性別意識在台灣更為提升,民眾對安全的需求也更為敏銳,當婦女團體看到受害者的恐懼與求助無門,訴求趕上歐美各國與近鄰的日本、新加坡,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時,上周行政院、內政部與警政署在立法院竟是擋下這個法案。
內政部舉出多項理由,包括該法案賦予警察責任過多、有許多模糊之處、執行有困難、需要再周延考量;但我們要問,這草案不是經過審慎討論,一步一步從刑事警察局、警政署、內政部到行政院,然後才送到立法院的嗎?行政院版本在過去三、四年研議期間,對於所謂模糊、難以執行之處,為何不提出具體可行的條文內容?為何不密切與相關部會、單位、民間團體溝通協商?縱使法案已送到立法院,也可以積極提出行政院版的草案修正條文吧,而不是一味阻擋與抗拒。
近日當婦女團體抱著最後希望,召開記者會,希望內政部承諾在一個月內提出相對應的修正意見,內政部仍抱著能閃就閃的態度,以一些立法技術問題阻擋。須知法令是政府施政核心價值的具體展現,國際公約與世界各國都深刻意識到跟蹤騷擾行為對人權、生命、安全的影響,制定相關的法律;而我們的社會經歷多起悲劇事件,也發出沉痛的呼籲,政府實應審慎以對,展示執政的價值與決心,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思考如何有效回應,充實服務能量,整合相關資源,積極面對與防制跟蹤騷擾問題,而非以各種藉口拖延立法。
今天就是母親節,去年內政部長曾公開說要在母親節送給全國母親一個大禮,讓跟蹤騷擾防治法通過,今年禮物也不可能實現了。對照廿年前我國社會對婦幼人身安全展現的決心與魄力,希望蔡總統、蘇院長、徐部長、陳署長聽到我們的心聲,更貼近民眾,真心保護跟蹤騷擾的被害人與家庭。
(歡迎分享)
制定跟蹤騷擾防治法 在 台灣法律人- 【法學論著:跟蹤騷擾防制法評析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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