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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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Ttoday很多這種新聞
➥ https://reurl.cc/NZXbe5
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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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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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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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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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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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法律新聞 #感情糾紛 #公審 #個資 #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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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15 章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其實,定宇跟記者說的重點是「白狼等人涉及國安案件,是在國安相關法律修訂後,如果檢調司法有重罰法律工具而不用,檢調司法將成為民眾眼中國安問題的一部份!」
這則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62951
註:國安修法重要歷程和內容摘要…
共諜或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常常因為「輕判」、「輕縱」讓台灣人民不安和不滿。
不過目前這類「輕判」案件多數都是因為犯行發生在修法之前而適用舊法,也正因為舊法對共諜案件處理如此荒謬,定宇和幾位同伴在過去五年期間,持續推動「國家安全相關立法」工程,若是犯行發生在修法後,則適用新修訂法條。
定宇推動「國家安全修法」系列的提案時間、三讀通過時間、內容如下: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04/22
三讀通過日期:2016/11/18
內容概要:
現役軍人涉共諜案定讞者,取消所有退休給與。
二、「組織犯罪條例修法」、「證人保護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1/03
三讀通過日期:2017/12/15
內容概要:
可以適用統促黨等偽裝政黨、陳抗的組織犯罪,原來的要件「牟利性」變成成案條件之一。從原來只能懲處動手的蝦兵蟹將,變成可以懲處背後的主事者,並且大幅提高刑責和罰鍰。
三、「刑法外患罪章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11/04
三讀通過日期:2019/05/07
內容概要:
這是刑法外患罪近90年來第一次修法,將中國、港澳納入刑法外患罪的敵人定義適用範圍,將非軍人擔任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軍人已經有陸海空軍刑法納入共諜為敵人範圍),共諜最高可以處死刑,這是頒布刑法外患罪章的首次修訂,納入共諜為外患罪範圍。
四、「國安法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為中共發展組織影響國家安全的刑責從原來的五年以下,大幅提高到七年以上,沒入違法資金,併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
現職或退離職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若背叛忠於國家的義務,若犯共諜罪經判刑確定後,也將剝奪全部退休俸,已領者自行為時起追繳之。
五、「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11/25
三讀通過日期:2019/07/03
內容概要: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主要威脅,對高階官員、退休將領赴中管制時間加長,並且限制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及相關活動,違反者最高將免除退休給與。
六、「反滲透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代理人行為,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民主行為者,明確訂定法律界線和刑責。
刑法 第 15 章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好,我是周易老師。最近在拜讀學者的文獻時,發現張天一老師的文章裡有提到一個我蠻感興趣,但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行為人未經持有人同意,拿取該持有人的現金,但目的是為了清償該人對第三人的債務,此時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如果欠缺不法所有意圖,就不會構成竊盜罪。
老師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刑事判決】當成討論素材,相關內容引述如下:
按刑法竊盜罪之構成要件,除行為人有竊取他人動產之客觀行為外,尚須主觀上係本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始克當之;是否有被害財產權移動之竊取他人財物之行為,在外觀上顯而易見,但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則隱藏於行為者內心之中,#自應從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及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等客觀具體情狀一一檢視詳審細究而判斷之。是被告於上揭時、地自行拿取告訴人藏放在房間天花板夾層之現金200萬元時,其主觀上究否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攸關被告所為是否應評價為竊盜犯行。
然證人李姵瑩於警詢、原審審理時均證稱:被告之前幫告訴人管理公司,因為被告把錢交給外遇對象管理,不拿錢回家繳貸款,被告也幫告訴人繳納位於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之房屋貸款;100年間,被告曾告知從告訴人處拿回一筆錢,因為告訴人先前向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質押借款,伊與被告討論後,決定先把貸款利息較高之保單質借清償,剩餘拿去清償房屋貸款,有保單借款的清償證明;伊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每月要清償10幾萬元,常詢問被告有無足夠金錢繳納房貸,因此知道房屋貸款都是被告在處理等語明確(見原審易字卷第215頁至第216頁、第218頁至第219頁、第222頁);證人李嘉洋於警詢、偵訊、原審審理時均證稱:100年2、3月間,曾與被告一同進入告訴人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10巷40號6樓之4住處,並在房間天花板夾層內發現以透明塑膠袋包裝之現金數百萬元;隔2、3日,被告說她將錢全部拿走,並代為清償其積欠南山人壽公司30幾萬元貸款等語(見偵卷第64頁、第112頁,原審易字卷第134頁至第136頁),且於原審審理時明確證稱:被告確有幫其繳清積欠南山人壽公司欠款等語(見原審易字卷第136頁)。此外,有被告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內頁、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終身壽險保險單暨保單借款專用批註單(被保險人為告訴人、受益人為告訴人及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首頁暨還款收據2份(要保人分係告訴人、李嘉洋)、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7日(108)南壽保單字第C1971號函存卷可佐(見偵卷第147頁至第159頁,原審易字卷第75頁)。綜上,足認被告自告訴人住處拿取現金200萬元後,係用於 #清償告訴人及其子李嘉洋積欠之保單借款、#房屋貸款等途,#尚非全供其個人使用;被告固於89年5月30日與告訴人辦理離婚登記,然 #其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 等情,已如前述,縱不具夫妻間代理之權限,無法排除被告拿取告訴人款項時,#主觀上係出於維護告訴人之保險契約、#財產(房屋)#利益而代為清償、#繳納欠款之可能,難認被告拿取上開現金200萬元時,主觀上必存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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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法所有意圖係藏於行為人的內心,必須綜合判斷才能知道。但要如何判斷?本判決明確提出了幾個指標:
①被害者與行為人之關係
②行為人是否有管理事務之職責、權限
③財產權物體移動之原因、事實
④是否造成被害者財產上實質損害
本判決在進行涵攝時,認為:被告與告訴人之間曾有婚姻關係(對應前述①);被告仍持續為告訴人管理公司、繳納房屋貸款(對應前述②、③);此外,如果是清償告訴人的欠款,也不會造成告訴人受到實質損害(對應前述④)。因此,二審法院推翻原審法院的見解,改認為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罪。
不過,這樣的結論,張天一老師是反對的,因為二審法院是將被告是否基於「為了相對人財產利益的目的」,來當成其主觀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判斷標準。但重點應該是:被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處分本案告訴人「特定款項」的權限(例如告訴人有委託被告幫他清償某筆欠款),但如果只是被告想說「我為了你好,幫你償還你跟其他人的債務欸~~怎麼會構成竊盜罪?!」,那可能跟刑法上判斷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不太吻合。
同學們可以設想一下:假設你朋友知道你欠別人1,000元,他很好心,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你錢包裡抽出一張1,000元小朋友鈔票,幫你去還錢。你發現之後說:「欸,那1,000元這是我這幾天的伙食費!」,你覺得你朋友會不會構成竊盜罪?雖然你朋友是為了你好,但說真的,竊盜罪「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並不是以為他人還是為自己的目的來區分吧~~我個人比較贊同張天一老師的見解,本案被告涉犯竊盜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均已該當,除非個案存在阻卻違法事由(自助行為?緊急避難?好像看不出來),否則仍構成竊盜罪。不過這一庭的法官是認為本案被告無罪啦~~以後同學們考上律師要處理類似案例時,可以援引這則判決的判斷標準,盡力為當事人爭取無罪判決!!
以上對於判決解說的部分,是參考、改寫自張天一老師這篇文章的內容:張天一,竊盜罪中「不法所有意圖」之認定——擅自向第三人清償債務之類型,2021年5月,頁12-15。這篇文章很值得同學花點時間找出原文來看,相信會有不同的感受!!
周易老師
2021.7.23
刑法 第 15 章 在 寵物營養顧問家安x剝殼計劃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嗎?🔵
許多東南亞國家依舊保有食用貓狗肉習俗
你知道嗎?
即便是日本、韓國等國家也尚未立法禁食貓狗
你知道嗎?
世界上有一些人正為了禁食貓狗肉努力著
愛貓愛狗的人不忍心看😣
不在意貓狗的人沒興趣
造就了2021的今天,依舊有許多先進國家沒有禁食貓狗的法令
讓我們用這部影片告訴您真相、一起改變現狀👊
#剝殼計畫
#毛孩知多少
#禁食犬貓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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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A《禁食犬貓國際公約》連署去🔥
https://www.thepetitionsite.com/takeaction/863/354/907/
連署使用規範
https://www.care2.com/privacy-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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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嗎?韓國人居然會吃狗肉……外國人不知道的韓國狗肉文化 🔵
from 不韓而栗BHEC
https://reurl.cc/L01N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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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食用貓狗國家&地區🟢
1. 香港:1950年起在香港屠宰狗肉作為食物用途即屬違法,《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
2. 德國:於1986年禁止,根據《肉類檢疫法》(Fleischbeschaugesetz)禁止販賣狗肉。
3. 印度:主要依據《2011年食品標準和食品添加法》,另外涉及《印度刑法》、《1973年肉類食品法》,明定狗肉不是食用肉類
4. 泰國:泰國國會2014年11月12日通過反虐待動物法,除去貓狗肉交易,用活體動物做飼料等20種針對動物的行為也被禁止
5. 台灣:2017年4月11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第27條中,除了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
6. 美國:過去只有維吉尼亞州、加利福尼亞、夏威夷、紐約、喬治亞州、密西根州等六州於法規明定禁止食用犬貓,近年美國參眾兩院於2018年12月11日至12日,表決通過五年一度的《農業法案》,確定立法禁食狗貓肉
7. 大陸:繼深圳於2020年5月1日生效《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裡,把貓狗列入了禁食名單後,珠海也以《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變相禁食貓狗
8. 柬埔寨:2020暹粒省成為柬埔寨第一個禁止屠狗和販賣狗肉的省份。
9. 奥地利:動物保護法(Tierschutzgesetz)第六章第二款规定禁止以食用目的宰殺猫狗
10. 波蘭:動物保護法禁止殺狗
11. 澳大利亞:禁止食用狗肉或殺死狗以供食用,也禁止狗肉用作加工產業。
🟢有規範但不完整🟢
1. 加拿大:用於食肉目地的屠宰狗需政府批准,私宰屬於犯罪(因此通過批准就合法)
2. 瑞士:《動物類食物條例》(Ordonnance du DFI sur les denrées alimentaires d'origine animale)第二章禁止以販賣目的屠宰狗隻(因此私宰自家狗隻食用、不販售即不違法)
3. 法國:未特別明文禁止食用貓狗,只禁止以食用為目的殺害所有寵物,以及嚴懲虐待動物的行為(規範不夠明確)。
4. 菲律賓:首都馬尼拉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82-05明確禁止殺害和販賣狗肉作食物,1998年的菲律賓動物福利法進一步禁止殺害牛、豬、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馬、鹿和鱷魚以外其他任何動物,不過從菲律賓報紙的報導,食用狗肉在菲律賓並不少見(雖有規範但執法力度似乎不足)。
🟢目前尚無法規禁止🟢
1. 大陸(深圳、珠海以外地區):大陸狗肉產業絶大多數是個體戶,大部分位於廣東、廣西和山東,根據世界愛犬聯盟調查統計,每年至少食用1500萬隻狗,其中逾70%是偷盗來的家犬
2. 韓國:直至2018年南韓國內仍有超過2000家狗肉農場,每年屠宰500萬條狗,近年因為年輕族群不喜歡狗肉市場開始萎縮
3. 日本:日本農林水產省官方紀錄過去十五年日本都有進口狗肉的數據,但現今食用者極少,目前預計於2020年東京奧運(延期)之前,完成禁食狗肉的立法程序
4. 越南:狗肉在越南被認為能帶來好運,目前是狗肉食用大國,狗肉消耗量甚至與雞肉、豬肉相近,約80%的民眾吃狗肉,全國一年的食用量在500萬隻左右
5. 印尼:穆斯林視狗肉不潔不食用,且印尼近年來保護狗的意識成長,但每年仍有逾百萬隻狗被屠殺來吃,根據『印尼無狗肉』聯盟調查發現,印尼約有7%人口吃狗肉
6. 東帝汶:因狗肉廉價,是當地仍然是常見食物
7. 丹麥:有吃狗肉的傳統
8. 柬埔寨:除寨暹粒省外,每年有大約300萬隻狗遭到屠殺,作為食物和肉品交易。
9. 馬來西亞:僅《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禁止虐待犬隻,但並沒有明確規範禁售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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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素材 ⬛️
資料參考
日本為愛狗的拜登送上大禮!跨黨派議員促日美結盟 合推《禁食犬貓國際公約》
https://animal-friendly.co/2020/12/07/japanese-lawmakers/
禁食犬貓國際公約(中譯版)
https://www.worlddogalliance.org/sign-the-petition/?lang=zh-hant
誓言終止全球食貓狗行為 WDA發起國際公約
https://reurl.cc/Ez35Gv
創辦人自編自導的紀錄片《食犬者》,後更名為《無聲的呼喚》
http://legend-me.com/eating_happiness_2/?lang=hk
ViuTV 守護毛小孩 - 玄陵專訪
https://fb.watch/2xkY2bvWRj/
特派專欄 印尼人每年吃掉百萬隻狗 動保人士籲嚴格取締[影]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9060138.aspx
美國國會驚天一槌“禁食狗貓肉”敲定立法
https://reurl.cc/nnV74n
深圳之後中國第二地 珠海也禁食貓狗!
https://animal-friendly.co/2020/04/14/zhuhai-ban-eating-cats-and-dogs/
硬要立法禁狗肉,我就在國會另一邊吃給你看!韓國爭議最大傳統文化﹣狗肉到底該不該吃?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497535?page=2
農業知識入口網-換肉率
https://kmweb.coa.gov.tw/knowledge_view.php?id=5868
WDA世界愛犬聯盟
https://www.worlddogalliance.org/about-genlin-2/?lang=zh-hant
獨腳雞、鬣狗、浣熊……白宮歷史上的「神奇動物」們
https://cn.nytimes.com/usa/20201117/white-house-pets/zh-hant/
誤信「寵物會傳染武漢肺炎」飼主竟狠摔貓狗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36/4330137
圖片參考
https://www.freepik.com/vectors/map Map vector created by freepik - www.freepik.com
https://www.freepik.com/vectors/medical Medical vector created by starline - www.freepik.com
Dog on a stick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Dog_on_a_stick.jpg
gif
http://gph.is/Q4BXP3
刑法 第 15 章 在 PanSci 泛科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可能性調查署第二季 #思覺失調
在面對重大社會案件時,常有討論認為「殺人者可以利用精神疾病來躲避死刑」,難道,精神疾病真的是傳說中的 #免死金牌 嗎?
讓我們從大家聽過的「思覺失調」來聊聊:我們是如何鑑定被告的精神狀況?精神鑑定在司法上究竟又具備什麼樣的意義?
🧠泛科學再度與「法律白話文運動」聯手出擊!帶你深度思考、理解議題。有任何想法,都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們討論。
⚖️【章節重點】
00:50 什麼是思覺失調?
02:00 我們與思覺失調的距離
03:52 罹患思覺失調的人們
05:15 思覺失調可以被醫治嗎?
06:15 思覺失調的鑑定
07:33 鑑定之後呢?
08:24 為什麼精神鑑定可以減刑?
09:06 誰向深淵推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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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資訊
(1)精神疾病患者門、住診人數統計_衛福部統計處|https://reurl.cc/R4X1nx
(2)您知道嗎?「精神分裂症」已經更名為「思覺失調症」_衛福部|https://reurl.cc/vDW1Do
(3)認識精神疾病_衛福部|https://reurl.cc/V61X16
(4)刑法 第 19 條_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reurl.cc/exOmLW
👉論文或研究報告
(1)Glutamate and dopamine in schizophrenia: an update for the 21st century|https://reurl.cc/5lpqO7
(2)Language in schizophrenia Part 1: an Introduction|https://reurl.cc/Y1X6qX
(3)Chapter 25 - 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Wd135L
(4)John Nash, Game Theory, and the Schizophrenic Brain|https://reurl.cc/MvNk0K
(5)The environment and 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D93ZOR
👉其他相關網站或資料
(1)What causes schizophrenia? What we know, don't know and suspect|https://reurl.cc/8Gp3xg
(2)Schizophrenia|https://reurl.cc/ZObGmW
(3)什麼是思覺失調?_思覺基金|https://reurl.cc/9Eprld
(4)創造雙贏 "精神分裂症"更名 需要大家支持_台灣精神醫學會|https://reurl.cc/nzOoeX
(5)免死金牌或修復之路?——隨機殺人事件後的精神/心理鑑定_報導者|https://reurl.cc/E7RZng
(6)數學家奈許: 真實經歷比電影更意味深長——《有一天會成真!》_Pansci|https://reurl.cc/mn3vvj
(7)思覺失調症的藥物治療_臺大醫院健康電子報|https://epaper.ntuh.gov.tw/health/201801/project_3.html
(8)龍建宇|湯姆熊割喉案-思考刑法與精神疾病的關係_法律白話文運動|https://reurl.cc/R4Xbeg
(9)「思覺失調症」新療法!一個月打一針,不必每天吃藥,患者有望重返職場!_風傳媒|https://reurl.cc/5lp2Dv
(10)Schizophrenia中文譯名由「精神分裂症」更名為「思覺失調症」的歷史軌跡_台灣精神學會|https://reurl.cc/7Xp3bb
👉新聞
(1) 思覺失調症新型療法 可助六成患者重回社會|https://reurl.cc/oLQx8q
(2) 思覺失調殺了小燈泡父母竟叫兒別吃藥|https://youtu.be/31H8CpjNKdw
(3)訴求思覺失調 殺死牙醫嫌犯盼能減刑|https://youtu.be/50m6azpuZ2U
(4)思覺失調!開賓士撞死父 改輕判20年|https://youtu.be/lzvZ6vdnBps
(5)罹患思覺失調症 男失控打死老母!|https://youtu.be/vxdcBE3rMlg
(6)罹患"思覺失調症" 割喉龔嫌恐逃死 |https://youtu.be/ShUgXhF2c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