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公道伯開箱牢飯?】
昨天晚間的新聞~知名實況主toyz涉嫌販賣大麻菸彈被收押
一堆人說他毀了~要關十年了
大麻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
如果販賣二級毒品的話 的確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
根據報載 Toyz是被小藥頭供出來的上手
而且警方在他住所搜到200個菸彈
這樣聽起來並非小量、單次的交易
不太可能使用刑法第59條 「其情可憫」請求減刑
但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法規定
如果他願意供出上手 而且上手因此被查獲
且在偵查跟歷次審判中都認罪的話
是可以各減刑一次
如果以十年為準 減刑兩次最低可以到兩年六個月
只是如果要緩刑必須要是兩年以下的刑度
所以Toyz如果真的有販賣大麻 要緩刑其實很困難
不過也不排除是小藥頭被抓到就亂供上手
之前也有遇過有人被抓到販毒 因為不敢供出真正的上手怕被報復
就亂咬我的當事人 還好最後結果是不起訴
如果沒辦法證明有販賣 而只是單純持有的話 馬上就從十年以上變成兩年以下
所以就看最後法院審理的結果是什麼了
最後要說的是
大麻到底應不應該被歸類為毒品有很多爭議
我個人是支持大麻合法化
但畢竟大麻現在在台灣被列為二級毒品
而且刑度還從原本的七年以上修改為十年 越修越重
修法之後幾乎很難緩刑了
所以奉勸各位飛行員 如果要起飛
建議還是到大麻合法的國家
不要在台灣衝撞體制
衝一衝可能直接衝進看守所蹲
就像Toyz如果真的被判販賣毒品
美食公道伯可能就只能改開箱牢飯或是會客菜了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20的網紅SOちゃんね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
刑法 以上 以下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刑法 以上 以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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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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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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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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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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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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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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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刑法 以上 以下 在 SOちゃんね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ポイ捨て撃退
#不法投棄
#世直し
※画質が荒くてすみません。
見やすいようにアップにして動画にしました。
☆ポイ捨てとは、道端(捨ててはいけないところ)などにごみを捨て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空き缶1つ、たばこ1本でも立派なポイ捨てです。
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
第16条 何人も、みだりに廃棄物を捨ててはならない。
第25条第14号 第16条の規定に違反して、廃棄物を捨てた者。
● 罰則
5年以下の懲役もしくは1,000万円以下の罰金、またはこれを併科する。
☆たばこの吸殻を側溝に捨てることは違法行為!
軽犯罪法
第1条 左の各号の1に該当する者は、これを拘留または科料に処する。
25 川、みぞその他の水路の流通を妨げるような行為をした者
27 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
● 罰則
拘留は、一日以上三十日未満とし、刑事施設に拘置する (刑法)
科料は、千円以上一万円未満とする (刑法)
☆車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における禁止行為!
道路交通法
第76条第4項 何人も、次の各号に掲げる行為は、してはならない。
第4号 石、ガラスびん、金属片その他道路上の人若しくは車両などを損傷するおそれのある物件を投げ、または発射すること。
第5号 前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道路において進行中の車両などから物件を投げること。
第7号 道路または交通の状況により、公安委員会が道路における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または著しく道路の妨害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て定めた行為
● 罰則
5万円以下の罰金
以下引用元
http://www.vill-nakajima.jp/sp/page/page000492.html
他の動画はコチラ
ゾロ目にポイ捨て返却▶100万再生
https://youtu.be/s4DgeKg3q6Q
原爆ドーム平和記念公園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4万再生
https://youtu.be/uIh8WYRUDMk
大洗磯前神社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13万再生
https://youtu.be/N5NSn2zjSvY
湘南平でポイ捨てブチギレ▶6万再生
https://youtu.be/_8uLWPOevng
コンビニで散らかし放題ブチギレNew▶4万回再生
https://youtu.be/XsJuM9Vr358
クルマからのポイ捨ては道路交通法だけでなく、「軽犯罪法」「河川法施行令」「廃棄物の処理及び清掃に関する法律」に触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これらは非常に重い罰則内容となっています。
※捨てたゴミによって事故や破損などの被害を被った場合には、修理費用や賠償金などさらに大きな問題に発展する可能性もあります。
※さらに、「軽犯罪法」が適用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第27条の「公共の利益に反してみだりにごみ、鳥獣の死体その他の汚物又は廃物を棄てた者」は法律違反になるとされています。
以下引用元
車のニュース
https://kuruma-news.jp/post/2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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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以上 以下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近日收到兩宗苗栗縣政府轄下單位發生疑似貪污事件的檢舉,苗栗縣立體育場一位於今年退休的職員於離開職務前未將其名下所保管之縣有財產移交及歸還,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的公務侵占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我們會同苗栗縣政府政風、主計、教育處現場約詢調查,確有上述情事有帶進一步釐清,全案已由政風處移送至廉政署調查。另,三灣衛生所在半年前有一有背景的護理師兼出納業務,透過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高達70餘萬元,遭同僚踢爆後雖已認罪移送司法調查,但所屬上級單位衛生局卻要求不得張揚此事,並且讓該名涉貪護理師繼續留在原單位任職,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遭到查帳而雞飛狗跳引發各衛生所的不滿,有衛生所主任就痛批「貪汙的是別人,累死的卻是我」,我完全不能苟同衛生局這樣護短又企圖掩蓋事實的做法,要求衛生局除了依法移送的人員要究責外,衛生局長更應就此事件負起最大責任。
刑法 以上 以下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那些窗戶透出奇怪紫光的房子,都超有事,那裡面一定有問題。前面幾集講到,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買大麻、不要當團購主、不要幫朋友買、不要從國外買回來,不要做這些在台灣超級違法的事情。而這時候就有人開始動歪腦筋:「如果這麼麻煩,那不如就來當個快樂小園丁,自己種啊!」
「大麻煩不煩」EP6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有些植物不是你想種就能種的,趕快把鏟子給我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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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摘要:
00:46 竟有判決書在教大家怎麼種大麻!
01:26 當自耕農是很燒錢的
01:57 種在家裡很安全?(保證你被抓到!)
02:40 農友們的網路同溫層
03:16 上網買種子,直接7年以下(宜蘭和荷蘭發貨差很多,EP1有提到,可以去複習一下!)
04:33 單純持有 vs 意圖販賣而持有
05:16 出國玩順便帶回來,直接7年以上
07:20 從種植到採收,從5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修剪葉子也算歐,顆顆)
08:57 被抓包後會發生什麼事?
09:52 自殺式抗辯
11:07 荒謬的法定刑度和自白減刑(打折後刑期差很大!)
14:10 彩蛋:判決字號
首先,自己種沒有比買的便宜,而且大家以為種在家裡神不知鬼不覺,其實根本超危險,更不用提警察的各種偵查技巧,絕對把這些小園丁們通通揪出來。更可怕的是,一旦上網買大麻種子被抓到,就是7年以下!開始栽種就是5年以上!開始採收等同製造二級毒品,直接7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還以為自己只是個「小園丁」,但警察可是把你當「毒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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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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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種大麻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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