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行述揭露惡行醜聞、司法人員行為規範改革刻不容緩!
https://www.rti.org.tw/....../programId/789/id/121533
◎德先生這麼說-司法人員接受饋贈禮物、接受招待吃飯打球,但萬一影響到司法案件的判決怎麼辦?27本百官行述揭露了司法界不能說的秘密。專訪 真理大學 法律系吳景欽( Peyc Wu )副教授,談司法人員行為規範應該如何修正?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記載著他和前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甚至和審丶檢丶警丶調各界司法人士交往的過程。現代版的百官行述震撼社會。
吳景欽表示,目前只有法官法中,規範了法官評鑑、彈劾事宜,另外則是刑法中的對公務人員行賄罪。而法官倫理規範中,對法官行為也只模糊描述粗略的準則。也難怪每次發生類似事件,社會大眾總是揣度法官與富商的交往。
他建議,目前現存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該擴大成員參與。除了法官佔比必須降低、成為評鑑人員的條件也應該大幅放寬,才能避免官官相護。
#百官行述
#石木欽
#翁茂鍾
「刑法總則筆記」的推薦目錄: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Re: [分享] 手工法條PDF、四等書記官心得(有新增東西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紀綱- 一、有60張筆記圖檔。但每個人方法不同,僅供參考。...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編(刑總)General Provisions of Criminal Code[彩色版 ...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df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df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df的推薦與評價,PTT、FACEBOOK、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tt – 民法總則解題書 - Florant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筆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星公主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筆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星星公主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萌寵公園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萌寵公園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筆記ptt」+1 [心得] 105人事高考2個月有條件上榜+筆記分享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tt [請益] - Temisos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筆記ptt - Zpx |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請益] 超級金牌函授與志光的關係:: 志光函授師資ptt - 膳雜費限額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民法總則筆記pdf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刑法總則筆記 在 民法總則筆記pdf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刑法總則筆記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百官行述揭露惡行醜聞、司法人員行為規範改革刻不容緩!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1533
◎德先生這麼說-司法人員接受饋贈禮物、接受招待吃飯打球,但萬一影響到司法案件的判決怎麼辦?27本百官行述揭露了司法界不能說的秘密。專訪 真理大學 法律系吳景欽( Peyc Wu )副教授,談司法人員行為規範應該如何修正?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記載著他和前監察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甚至和審丶檢丶警丶調各界司法人士交往的過程。現代版的百官行述震撼社會。
吳景欽表示,目前只有法官法中,規範了法官評鑑、彈劾事宜,另外則是刑法中的對公務人員行賄罪。而法官倫理規範中,對法官行為也只模糊描述粗略的準則。也難怪每次發生類似事件,社會大眾總是揣度法官與富商的交往。
他建議,目前現存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該擴大成員參與。除了法官佔比必須降低、成為評鑑人員的條件也應該大幅放寬,才能避免官官相護。
#百官行述
#石木欽
#翁茂鍾
刑法總則筆記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翁茂鍾案爆發後引起全國矚目,司法院、法務部官官相護的作為更是再度重創司法威信。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及邱顯智,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完整公開調查報告,並落實財產申報查核、徹查不明來源財產。
司法院、法務部在1月18日公布調查結果,並將部分「情節嚴重」的司法人員送懲戒、議處或司法調查,但卻出現辦案標準的爭議,也就是「533原則」和「55原則」,甚至 #拒絕公布完整的宴飲收禮名單及調查報告。而 #調查局的報告 同樣被監察院痛批錯誤百出,有刻意袒護之嫌。
在各界抨擊後,司法院和法務部總算接連在昨日晚間和今日凌晨發表聲明,表示徹查到底、絕不包庇或護短。
邱顯智委員痛批,高檢署的調查報告不僅沒列出翁茂鍾筆記本中關係人的姓名,甚至將調查報告核定為「機密」,到2030年才會公開,完全不敢面對人民檢視,持續侵蝕司法公信力。
除此之外,「最會調查」的調查局報告更是只有24頁,除了沒有對監察院指出的官員和情節進行追查,甚至認定秦台生辦理巴黎銀行相關案件沒有違失,如此官官相護無法給民眾交代,應負起行政和政治責任。更諷刺的是,刑法都有「結夥三人」犯罪的加重要件,但是翁茂鍾案件結夥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竟然可以用「55法則」排除部分涉案司法人員。
王婉諭也強調,調查報告至今還在保密,非常不妥,也要求報告資料必須要公開予立法院及全民監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王婉諭也指出,部分涉案司法官目前正在申請退休或已經退休,除了已申請仍未退休的 #洪佳濱、 #陳金圍及 #陳世淙三位法官之外,更誇張的是甚至去年案件爆發後就在四天內火速核准退休的羅榮乾檢察官,都應重新檢視。
陳椒華委員也質疑,未公開的涉案人員名單裡面,不知道還有多少未爆彈,並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及調查局,都應秉持公正、公開的態度追查,給國人一個交代。
基層檢察官、法官也發出聲明,要求必須公布完整的名單,但到現在仍沒有公開,甚至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資料時,相關單位也以「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為由不予公開,可見司法高層面對此弊案的消極態度。
時代力量將用最嚴謹的態度監督調查情況與結果,司法院和法務部必須負起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讓涉案不法人員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我們也已經提出相關預算案,並將在接下來的臨時會預算審查中嚴格審查。
刑法總則筆記 在 紀綱- 一、有60張筆記圖檔。但每個人方法不同,僅供參考。... 的推薦與評價
一、有60張筆記圖檔。但每個人方法不同,僅供參考。 http://jack3841.pixnet.net/blog/post/220959419 二、有上全錄刑法(12堂)、刑訴(10堂)閻王班的,會送刑總、刑訴 ... ... <看更多>
刑法總則筆記 在 刑法總則編(刑總)General Provisions of Criminal Code[彩色版 ... 的推薦與評價
1.這份 筆記 是和坊間的參考書最大不同之處,就是 筆記 是以表格(表解)方式呈現,體系清楚明瞭,並將表格逐層彩色化,方便大家於短時間內複習 刑法總則 編時 ... ... <看更多>
刑法總則筆記 在 Re: [分享] 手工法條PDF、四等書記官心得(有新增東西 的推薦與評價
不好意思,自回自文
因為有同學大大反應通保法有項次標錯和刑法筆記的頁碼有亂碼
於是我就修正上傳
謝謝善心同學大大幫忙勘誤 ><
通保法 https://tinyurl.com/y6vou323 (第11-1條漏了1個項次)
刑法總則筆記 https://tinyurl.com/y7qmr3lp
刑法分則筆記 https://tinyurl.com/y98gvce9
另外我發現一開始沒有引用好文獻 @@ 不妥
應該要做好版權宣告的(?
刑總是用顏聖 刑分是蕭台大 做為架構做的筆記
※ 引述《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之銘言:
: 這篇主要是分享法條本和筆記本的
: 因為我覺得法科的東西都有時效性
: 現在不發,等到考上想考的發心得文才來發,可能早就過期了,沒人有好處
: (也有可能這輩子都發不到考上的心得文)
: 不如現在供有興趣的好夥伴們下載利用,大家都得利才是
: 以下的法條都是從法規資料庫抓來改,手動輸入項號,會盡量讓同一條維持在同一頁內
: (除非它真的很長)
: 我用LibreOffice做的,所以輸出列印主要用PDF檔,至於有一個ODT原始檔,如果有需要增
: 補,歡迎自行拿去用
--
雨果的悲慘世界永遠少寫了一篇 何時才能停筆
https://www.wretch.cc/blog/pinhanpa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7233199.A.173.html
※ 編輯: pinhanpaul (117.56.41.76), 05/25/2018 15:29:01
謝謝!已修改!
87年台上字2395號判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
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
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者而言。是本院二十九
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
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應
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
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
我也忘了為何當時寫的時候會把他歸成具體危險犯(查了一下,好像大家都說他是抽象危
險犯),我猜當時分類的原因可能是書上這樣分(但手邊沒有書,做完筆記書就封印了,
所以我不敢確定書上是否這樣分類)。也有可能是我覺得這個判例補充的29年上字第2377
號判例,是具體危險犯,既然被補充的原判例採具體危險犯,那延伸的當然也是具體危險
犯,所以就這樣歸類了。(太久以前寫的,已不可考...)
所以到底這則判例應該歸到抽象危險犯還是具體危險犯,我真的不知道@@...
這點還有請高手幫忙解答 ><
謝謝大大提醒,不然我真的完全不知道 @@(我是個不求甚解之人,很糟糕...
謝謝大家喜歡
※ 編輯: pinhanpaul (1.161.19.197), 05/27/2018 23:18:22
不會啦不會啦!(揮手揮手
我是真的不知道啦 OAQ
※ 編輯: pinhanpaul (1.161.19.197), 05/27/2018 23:30:2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