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2021-04-13
台鐵太魯閣408列車事故的發生,凸顯政府採購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法規範,有諸多需強化的部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13)日舉行「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從修法來著手執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遏止未來悲劇的發生。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首先指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時代力量所《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目前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等相關規範過輕,且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所以即使若干廠商有嚴重違法行為,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採購法上的漏洞,不僅有損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廉潔性及人民的信心。
王婉諭委員表示,以今年4月發生「太魯閣事故」為例,事故被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公司,於2014年取得政府標案後,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於2018年8月遭一審判刑有罪。另外在2019年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年辦理十八件工程、總工程款九千多萬,官員涉嫌集體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收賄,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楊等五名公務員和九名廠商。
王婉諭委員表示,當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讓人民對於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失去信心,時代力量強烈主張,政府採購法修正中必須杜絕不肖廠商,且嚴格把關。時代力量《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三個重點分別為,首先,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並不足以懲戒現行狀況,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其次,法案中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嚴懲這樣的作為;三振條款的設計則是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時力黨團認為須從投標階段就做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同時,王委員也表示近期屏東跟騷加害的悲劇,表示《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的立法刻不容緩,在立法院從上一屆開始已有許多委員提出相關版本,行政院或內政部認為有疑義的部份,應好好坐下來思考修法方向,而非擺著不管、任由憾事持續發生,在此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出法案,回應跟騷法修法與討論。
時代力量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接著指出,從最近的翁茂鍾案與太魯閣案,反應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現象一再發生,然而政府修法補破網的速度卻慢半拍。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決議重點包含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並且增訂不法關說罪及不法餽贈罪。時力黨團在第九屆(2018年)即已提出修法,並於第十屆第一會期再次提出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之賄賂,增設「不法饋贈罪」,就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增設「不法關說罪」,並提高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之假釋門檻,完備反貪法制。
反觀行政院,從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已經3年多,雖然2019年9月法務部就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但行政院依然不痛不癢的牛步審查,縱容弊端一再發生。希望行政院不要裝聾作啞,盡速修訂相關法案。
總召邱顯智委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竟然只有 5 個人,極為誇張。另外,違反該法第 28 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之規定,十年也僅裁處 4 件,這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此外,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曾明白指出,工地管理系統和營造業負責人系統間無法互相勾稽的問題,內政部應立即改善。甚至工地主任公會從 2013 年就不斷向營建署要求串聯系統資料,杜絕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程工地主任的弊端。我們不經要問,九年來都做不到,有這麼困難嗎?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8的網紅陳致曉願同弱少鬥強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國最大焚化爐渣底處理公司「映誠」販售高度摻合「未事前處理」的焚化爐渣底的砂土給各工程公司。映誠在2016年遭起訴、判決的10個汙染案件中,案情最重的都集中在台南,包含各台南路平專案、重劃區、景觀工程!最可惡的是,南鐵居民被浮濫強徵、掠奪家園後,竟然還被驅趕至有毒土地上! 這些「焚化爐渣底」是各...
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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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項義務,致損害本黨聲譽或國家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義務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六條
黨員公開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聲譽或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前項規定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七條
黨員加入其他政黨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者,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其他政黨提名或推薦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擔任其他政黨之黨務人員,或為其他非經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助選者,得處以停止黨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第十八條
黨員不得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黨職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
黨員違反前二項規定,得處以申誡、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九條
黨員出任公職人員者,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
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規定,經懲戒法庭判決懲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判決撤職以上處分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二、 判決休職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三、 判決記過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之處分;其出任黨職者,並得處以停止黨職之處分。
四、 判決申誡者,得處以申誡之處分。
第二十條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罪所犯為第一項以外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如所犯情節重大,有害公共利益或黨之聲譽者,得處以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02336
#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http://www.kmt.org.tw/2020/09/blog-post_63.html
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制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是羅智強一輩子的職志
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有權有勢的人就可以染指司法
感謝國民黨主席參選人 江啟臣
正面回應羅智強「黨主席給問嗎」第一問
支持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
國民黨主席參選人 郝龍斌
我們也在等你的回答
很多人問我
國民黨主席補選支持誰?
我支持
能正面承諾、決心改革的人
——以下是江啟臣的回應
司法公正是國家治理根本!
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本來就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工作!
#回應羅智強議員
#杜絕司法關說不分你我
司法公信建立不易,司法關說案件,對於司法公信更是一大扼傷!政府在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就已經建議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包括本黨委員也提出法律修正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委員提案第22048號),但是因為法界意見分歧,遲遲未有立法進度,相當可惜。
不論是妨害司法公正或司法關說,事實上樣態不一,如何規範法界也還有爭議,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是全民共識,支持與推動不容懈怠,問題在於徒法不足以自行。
因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容任何干預與侵害,故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國家給予司法官相當待遇與優遇制度保障,目的即在於透過以薪養廉,而過去在面對人民對於司法信任度嚴重降低的同時,制定了法官法,設計了法官評鑑制度,以淘汰不良法官。
現行法令針對妨害司法公信行為,已有刑法瀆職罪、濫權追訴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適用。司法改革是民眾迫切期待。
我認為未來針對關說或妨害司法行為,如要立法處罰,規範範圍應該從偵查開始到最終的審判,另外,針對憲法賦予民眾陳情權力、憲法機關間權力分立保障、如何在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干預同時,也兼顧民眾不被司法濫權追訴等面向,都希望能更周延討論。
一方面保障人民陳情的權利及憲政機關間的制衡,一方面就違法關說與妨害司法科以刑責,才能真正杜絕特權關說,也是司法改革重要的環節。維護司法獨立,重建司法公信力,應該要即刻行動!
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 在 陳致曉願同弱少鬥強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全國最大焚化爐渣底處理公司「映誠」販售高度摻合「未事前處理」的焚化爐渣底的砂土給各工程公司。映誠在2016年遭起訴、判決的10個汙染案件中,案情最重的都集中在台南,包含各台南路平專案、重劃區、景觀工程!最可惡的是,南鐵居民被浮濫強徵、掠奪家園後,竟然還被驅趕至有毒土地上!
這些「焚化爐渣底」是各式爐渣中,具最高毒性。其富含強鹼、重金屬與世紀之毒戴奧辛。市民不慎接觸後,將使孕婦生下畸形兒、幼兒發育不全、青少年不孕、提高致癌率、觸發老年癡呆症!
賴清德作為醫師,非常清楚「焚化爐渣底」對市民健康的危害。但是,在知情之後,不但沒有根據合約要求承包商改善、刨除,竟然還「付錢驗收」這些遍布台南路平專案、重劃區、景觀工程的有毒工程!這些劇毒物至今仍在台南土地,地下水及雨水又使被汙染範圍擴大。廣泛的台南市民繼續被毒害!
賴清德的行為,明顯違反《刑法》第 130 條瀆職造成公眾災害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瀆職圖利罪。
本人揭露此訊息後,台南市政府的辯白漏洞百出,明顯不符司法調查所得事實,甚且誹謗在下乃為個人私利而揭發此公共議題弊案。林俊憲委員為了包庇賴清德的違法行徑,竟然輕挑地將此毒害市民的嚴重公眾問題扭曲為本人「刷存在感」。為了捍衛台南土地安全與市民健康,並逞治官商權貴勾結,本人將至台南是地檢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