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一樣是滿滿抱怨文
#三聯單再寫一篇啦
開三聯單啦!哪次不開?
在下公文說連報案人做筆錄都要錄影之前,
只有一次,在民眾來報案時我默默打開秘錄器,
為的就是自保。
一個外表看似正常、談吐也頗正常的阿伯,
拿出手機,點開XX拍賣的頁面,
跟我說,他要告一起「強制罪」案,
起因是他在XX拍賣上看到某賣家架上的商品,
按下購買鍵後,賣家傳訊息跟他說沒貨了,
所以取消了他的下標,取消交易。
因為沒貨了,讓他無法購買,所以決定提告,
「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力」
的那個強制罪。
當下有點火,我以為阿伯在開玩笑,
告前妻侵佔衣服吊牌一張已經夠瞎了吧,
現在要告網路賣家因為沒貨而取消下標?
網路交易相關條例皆規範在消保法與民法內,
有任何疑問跟權益受損不是該遵循相關管道嗎?
到底關強制罪什麼事?
「我就是要告,成立與否是檢察官說了算。」
阿伯態度強硬,開始大聲跟我回嘴,
要不要受理?不受理現在是要吃案囉?
要不要我跟你們分局長說?跟局長說?
三聯單要不要給?
我就問三聯單給不給?
你三聯單到底要不要給我?
對三聯單的渴望超越了世間萬物,
無奈之用只好再次點開筆錄開始問答,
請示主管後開立了妨害自由罪章的三聯單給他,
阿伯又不爽了,為什麼開妨害自由?
「你是想大案小報嗎?還是想吃案?」
「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警察都在玩哪一套!」
又花了不少時間跟他解釋罪章的關聯,
(強制罪規範在刑法妨害自由罪章裡面)
他才悻悻然地拿著那張三聯單離開。
剩下到交班前的時間都用來整理卷宗,
看著厚厚的一大疊紙,上頭密密麻麻的文字,
對比空蕩蕩的值班台,突然想起「無紙化」。
先前某位市長提倡派出所需行政無紙化,
要求不管怎樣的系統都必須要登錄到電腦操作,
甚至要求值班台不可以擺放任何公文或卷宗,
包含列管人口要來簽到、甚至是道路警衛表格,
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公部門對紙張的浪費。
再對比署長對基層的信心喊話,
信任員警不會吃案、不可以吃案、
只要民眾要報案就要開案的一番言論...
看看手上可以拿來當武器的超厚卷宗,
警察應該是最浪費紙張的職業沒錯吧。
所以讓阿伯魂牽夢縈的三聯單到底是什麼?
三聯單是一份共有三聯的單據,
警察受理民眾報案刑事案件時的報案紀錄。
無論案情大小與當事人分身,警察應立即反應,
經調查確認案情屬實後,填具報案三聯單。
簡單來說就是購物證明的發票啦,
有了發票就證明你有購買這個商品,
那沒有發票、你所購買的物品就會消失嗎?
還是沒有發票,你買東西的過程就會抹除?
開了三聯單,不代表你就是對的、
開了三聯單,不代表案子就會破;
沒開三聯單,不代表員警吃你案、
沒開三聯單,不代表員警沒事做。
可惜,法律素養不足的民眾不懂警察,
而法學知識充足的署長卻不懂基層。
一哭二鬧三上悠亞就是想要那張三聯單,
我開給你就是啦!
反正,勞心勞力解釋一堆做了一堆,
怕民眾誤會亂引用刑法構成要件與定義,
最後反被被民眾質疑吃案辦事不力還要背鍋;
案來就開、隨便亂開、三聯單當發票開,
領的薪水是一樣的唷¯\_(ツ)_/¯
#這篇一樣是反串啦註明一下
#警察 #三聯單 #吃案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MD📷 張麻子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3的網紅蔡易餘,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現行司法在同樣的事實基礎下常常出現因為不同法官,甚或是因為原被告的不同,而產生相異的判決結果。為了減少判決爭議,立法院在這個月七號三讀通過大法庭制度,未來將透過大法庭使法律見解一致。 但最高院法官竟然運用大法庭制動公布實施前的這段空窗期,無視援引不屬於刑法構成要件的「實質影響力」爭議見解,逕自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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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七夕情人節的日子,就來分享個應景的故事,
讓我們來聊聊...「騷擾」吧。
亙古至今男女之情引發不少糾葛,
加上近年法案通過同性婚姻更加普及,
大部分的糾紛往往存在於人與人的愛恨之間。
你情我願男歡女愛天雷勾動地火是件很棒的事,
但求愛不成卻死纏爛打著實造成對方的困擾。
(為求平等故事主角不分性別,以「他」代表)
有位朋友向我分享最近遇到的煩惱,
在不久前一次機緣下認識了對方,
雙方一拍即合且興趣相投的狀況下,
便決定以交往為前提,展開共同生活,
過了短暫的兩個禮拜更深入地了解彼此後,
他單方面的認為透過相處發現雙方並不適合,
毅然決然結束同居關係並拒絕對方繼續交往。
但很顯然對方並不這麼想,
持續以文字簡訊、撥打電話的方式試圖聯繫,
即便將社群軟體封鎖,對方就辦小帳號傳訊息、
甚至還撥打電話給他的家長請家長代為聯繫,
嚴重影響他的生活、使他日漸消瘦逐漸憔悴。
打開對方的訊息,內容大致充滿禮貌與理性,
除了可以感受到不斷傾巢而出的愛意之外,
以條列式的方式列出了所有他們之間的問題,
並很有建設性的提出幾個有效的解決方案,
不停的要求雙方再努力試試看等等的字眼,
而這位朋友則是斬釘截鐵的回答「不可能」。
「你如果再持續騷擾的話我就要採取法律途徑」
好幾個禮拜轟炸下不堪其擾只好祭出最後通牒。
「我知道我現在已經構成騷擾了」
「但我真的希望我們可以再試試看」
「我不信短暫同居的日子你完全沒有感覺」
「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會繼續傳訊息給你」
對方這麼回答。
「我能怎麼做、可以遏止他的行為?」
百般無奈且求助無門的他只好私訊我,
除了分享這個故事外也希望藉由各位集思廣益,
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最好的解決辦法。
首先我們要先來了解「騷擾」的定義,
若單就文字訊息騷擾,要先檢視訊息內容,
審酌是否有違反刑法構成要件的疑慮,
例如在內容提到以不法途徑威脅或利誘,
造成當事人心生恐懼的狀況。
如果單就本案來說,訊息內容並無以上狀況,
那是不是可以把焦點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中有兩條根本案稍微能扯上一點關係:
社維法第68條第二項「藉端滋擾」、
社維法第83條「以猥褻言行調戲異性」。
可惜前者是保障「多數人聚集」之場所為主、
後者則無「猥褻」言行之適用。
那那那,男女之間的情事,性騷擾總適用了吧?
性騷擾細分為三種,工平法、性平法與性防法,
相關介紹與詳細處理辦法我放在文末的連結中,
經我粗淺的判斷本也打算請他提出性騷擾申訴,
也許藉由申訴的調查能有效遏止對方的行為,
但同時也可能會使對方的行為變本加厲、
對當事人並沒有相對的保障。
後來我在再三審視了本案與相關法條,
眼睛為之一亮、好像發現新大陸的感覺,
文章開頭提到他們曾經短暫的同居了兩個禮拜,
這樣是否符合「曾有同居關係」之身分?
如果符合的話,便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以對相對人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也一樣分成三種,緊急、通常、暫時,
由地方法院審酌案情的急迫性予以核發,
依據當事人需求的不同,做出對相對人的規範,
對於法條內規範的相關身分可以限制相對人: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
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聽起來完全就是這位朋友所需要的保障,
即便申請過後尚需一定的時間才可核發,
且也需要經過權責機關排程審查,
但至少目前看起來是最符合也最有效的方法。
(相關的處理流程我也一樣放在文末連結。)
當然,我的做法肯定不是最好的做法,
但我已經盡我所能絞盡腦汁地協助他,
若各位讀者或先進有更好的方法,
歡迎在下方留言或者直接私訊我。
在這個特別的節日分享個文縐縐的案件,
希望在七夕情人節這天有伴的朋友終成眷屬,
單身的朋友也不要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是我警察的日常、也是我七夕情人節的日常。
(幹ಥ_ಥ)
這邊應該不會再被拿去做負面教材了吧...?
#七夕 #情人節快樂
#願所有的相遇都是恰逢其時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0ODZ6Y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被性騷擾怎麼辦?
https://reurl.cc/ld0vmA
遭他人以簡訊、電話騷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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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是什麼?如何申請保護令?
https://reurl.cc/GrdeWx
刑法構成要件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沒有反對這個法案,它的立意是國家安全很好,但它被拿來行銷當選票提款機殺了人權(我的言論是否還有自由可言呀…),你看會不會像一例一休,年金改革,2020/1/11重演2018人民用選票投出意志。
台中市第四選區張渝江表示,12/31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讓他想到鄭南榕和當年大家努力廢除後修改的刑法100條。
張渝江為土木技師,台大土木法律雙學位,他指出,他大學時在台大目睹當年剛由黨外創黨的民進黨志士為台灣的民主立下典範,為修改刑法100條中「意圖」「著手」,即犯法拘提的侵害人權的刑法,當年不惜付出一切努力,才把100條「著手」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其對刑法構成要件的明確性與人權的保障立下功勞。
但時過近三十年,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食權力之髓知味,強度關山通過反滲透法,其構成要件比當年刑法100條更不明確,「敵對」是什麼,我們和大陸經濟關係緊密,台商在大陸工作還要繳台灣的稅人人是敵對勢力嗎?「滲透」又是什麼?這之間充滿了刑法與民主法治國家最忌諱的不明確性,立法讓檢調單位變成聽命政治指示的錦衣衛,公務員執法無所適從。
張渝江指出,國家安全是人人重視且絕不能妥協的議題,但刑事法構成要件不明確,這次大選「綁反滲透法」,讓台灣的民主立下一個極惡的案例,一如年金,一例一休的倉促立法,台灣人民看清國會過半的惡例,張渝江表示,國會不過半時吵半天,但國會今天過半四年最後搞這種法案,又是一個國會不應過半的適例,他也表示他期待選民用選票讓台灣的民主,能立下新的里程碑。
111投515
5張渝江技師 民眾黨15
Google表單 中部抗空污集體訴訟登記連署
http://bit.ly/38j3mqc
FB 中部抗空污集體訴訟登記
http://bit.ly/2LZcaYZ
#婦幼補助電動車貯電抗空污
#土木技師工程法律財經專業
#立委候選人張渝江章魚哥
#西屯區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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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捐款來註記這次選舉,2020民眾黨國會黨團,你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捐款連結
https://epec.work/fp1
#ResetTaiwan
#台灣民眾黨
政見 http://bit.ly/36n6AY2
張渝江政見圖示flyer
http://bit.ly/2qOAgOw
民眾黨後援會line官方帳號,DTV Martin Lin寫的一個AI,登記參加志工可看到全台活動
http://line.me/ti/p/@tppfans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315003.aspx
刑法構成要件 在 蔡易餘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現行司法在同樣的事實基礎下常常出現因為不同法官,甚或是因為原被告的不同,而產生相異的判決結果。為了減少判決爭議,立法院在這個月七號三讀通過大法庭制度,未來將透過大法庭使法律見解一致。
但最高院法官竟然運用大法庭制動公布實施前的這段空窗期,無視援引不屬於刑法構成要件的「實質影響力」爭議見解,逕自駁回高志鵬委員上訴而判刑定讞,顯然這判決中充滿政治性的考量,對高志鵬委員十分不公平。
在此,易餘強烈支持高志鵬委員提起任何的司法救濟程序!
易餘也要向最高院作出如此政治意味的裁定表示強烈的抗議!並呼籲在大法庭制度公布實施前,針對法律見解差異如此巨大的案件先予以暫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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