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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小六法
【主編】#陳聰富│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內容簡介】
■本書共有九類,收錄96種法規,並蒐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799號解釋文。
■依領域分類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執行、法律倫理等九大類,便利讀者對照使用。
■本版收錄最新修訂之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程序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證券交易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官法等條文,值得重視。
■適合社會大眾、研習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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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法對照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半夜睡不著覺,回顧了一下今天(23號)的事情。有些題目非常重要,但是好像沒什麼受到注意,就像民法第205條的修法。
因為國防委員會排了國防部長針對磐石艦的專案報告,導致許多人都去那邊質詢(好啦…我也有去…)。隔壁的司法委員會,同一時間正在審查民法205條利率上限的修法(希望利率上限從20%調降到10%,以及法律效果改為無效)。這麼重要的規定,卻沒什麼受到關注,實在是很可惜。
【法定利率上限20%,竟然是民國18年用到現在的規定】
民法第205條是民國18年制定的法律(法定利率最高可達20%)。因為這條規定,導致我國過去信用卡遲延利息平均高達18-20%,更不要說民間利率。
後來,銀行的部分,另外在銀行法第47-1條第2項特別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但15%的利息還是高到很沉重。此外,當舖業法也有特別規定,當鋪業的合法利率可以高到30%!
我們用外國規定當作對照。德國民法典的金錢債權法定利息為4%,法定遲延利息通常為歐盟央行公告的基礎利率+5%,利息超過這些標準一倍會被法院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如果是消費者金錢借貸契約,保護更為周全,除了不能為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外,以不動產擔保的債權也更僅能在基礎利率上+2.5%。美國許多州的利息上限也大概差不多10%。
反觀台灣,因為這樣高到驚死人的利息,許多卡奴債奴被這些不斷滾動的利息壓得喘不過氣,完全付不出來。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走投無路。
現在雖然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以部分處理因此衍生的問題,但是先用高額利息債務把人家壓垮,然後再回來救,真的有點太晚。
因此,民法的法定利率上限,應該要降低(其他有關聯的民法條文,例如民法第204條,也應該一起好好修一修)。另外,銀行法、當鋪業法等特別法的規定,也要一併修正。縱使因為規範範圍和風險高低不同,而有異其利率的需求,也應該用現代的標準衡量更合理的利息。
【超過法定利率上限 竟然還是可以保有利息?】
除了利率之外,法律效果也是值得討論的題目。
依現行法,違反法定利率上限的法律效果,是「無請求權」。什麼是無請求權?就是債權人去法院告,法院不會判債權人贏,但是如果債務人給了債權人,債權人還是可以合法保有這些超額的利息。
那為什麼債務人要給?因為怕。
民間融資的債權人,常常用法律邊緣甚至法所不許的方式討債。有些不肖業者還會潑屎撒冥紙甚至更暴力的方式樣樣都來,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走投無路、燒炭自殺。
如果要貫徹法定利率上限的規範目的,第一項之法律效果應該要修正成「無效」。除了在民事法律關係上不讓債權人可以保有這些利益,在刑法上,財產犯罪「不法所有意圖」的要件,也可以更容易地認定,而發生節制地下融資業者與討債業者以不法手段逼債的效果。
這個法條衍伸的問題那麼多,法務部的報告竟然還認為不用改,實在也是令人無言。
雖然法條的文字和結構可能需要再稍微調整,不過這樣的立法精神真的非常重要。希望這條修法可以早日通過,不要再有這麼多的悲劇發生。
最後,為了討論這題,與民法專家、政大法律的周伯峰老師討論了許久,很感謝很感謝很感謝周ㄟ❤️❤️❤️。
(明天早上還有質詢,5:40的鬧鐘已經設定好了。嗚嗚嗚嗚嗚……。)
刑法修法對照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酒駕刑法修正案今日三讀通過
新修正條文明定,
5年內酒駕再犯者且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嚴懲酒駕是社會共識,
但三讀通過的民進黨版本卻沒有提高初犯刑度,
僅5年內再犯才會加重刑度到無期徒刑,
也沒有到死刑,
根本就是有修等於沒修。
如果是初次酒駕就致人於死,
你還要再給他第2次機會再犯才嚴懲嗎?
這難道是政府該有的態度嗎?
今年二月,
立法院才召開過酒駕修法公聽會,
看著被害人及其家屬無助的眼神,
奕華相當痛心。
昨天才有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案件ㄧ審宣判僅7年,
酒駕肇事已毀了多少幸福家庭!
對照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
民進黨政府宣示過要嚴懲酒駕的決心在哪裡?
還是蔡總統最近只忙著要黨內初選呢?
#酒駕零容忍
#應於初犯就嚴懲
#累犯最高刑度應到死刑
#反對修法打假球
#立法委員林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