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追問的是「為什麼要限制好心肝疫苗這份報告的閱讀」。
但是今天市府記者會提出的解釋叫做民國90年內政部的函示,各位,連結我附在下面,大家自己讀一下。
這個函示的全文意思就是市議員雖然職權上沒有調閱文件這項,但是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還是可以用一般人的身份去索取各項可以公開閱覽的文件。這也是立法委員和市議員過去20年向政府索資的根據。
也就是說,這份函示不是在告訴各位,市政府的報告可以看還是不可以看,也不是在說一份報告只能讀三十分鐘。他只是在說「市議員可以去要資料」「只要不是機密文件,政府就要給資料」。
今天我的問題就是,該文件並非機密,也不應該是機密,也不符合偵查不公開的理由。請問什麼地方可以禁止我取得全本文件??
可以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嗎?
說什麼市議會和市政府協調看三十分鐘,如果我們本來就可以取得報告,哪還需要協調看三十分鐘?
所以市府是要告訴我,議員之所以只能讀三十分鐘,都是因為議長從中作梗囉?因為議長不給我看???那我去跟議長吵架,叫他給我看囉?公威啊。
老實講,議員做兩年半,有些資料老是用各種方法搪塞,說不能給、說沒有,各種理由都聽過。我很少去吵架。那些我早就知道有歸檔的錄音,跟我說沒有檔案,我也都不戳破。我今天只是忍不住問了一下好心肝的報告,就在那邊瞎扯。
記者會唯一說起來比較像是理由的,就是認為好心肝疫苗報告「會造成社會恐慌」。什麼恐慌?如果恐慌是認為台北市的處置有問題,那正是應該公開、咎責的理由,為什麼會變不能公開的理由?
今天不少人還以為這是一些基層承辦人員行政疏失造成的錯誤,我認為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不是那種被嘴兩句就會妥協的人,我要的是誠懇的真相。
函示意思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一整天大家都在討論拋棄學位的問題,想想我當年...拚死拚活拿學位,而且還在沒網路的年代,努力學會上傳電子檔碩論到國家圖書館(淚)
那我們就來講講,學位這種東西是你想要拋棄,就可以拋棄的嗎?
🔺撤銷學位:學校原本給你的,現在要取消!
🔺拋棄學位:我才不管學校要不要取消,我都不要了!
那重點就是,搶在學校撤銷以前,能不能自己主動宣布放棄?
當然是不行。
1、法律上看起來,這比較像是一種人民單方的意思表示:我要放棄!可是並不當然發生失去學位的法律效果。
2、過去法務部的函示曾經提到,授益處分可否因受益人同意而廢止?基本上是認為倘若受益人對行政處分之受益內容依法有處分權,且該處分之廢止不致妨礙公益,#其既表示放棄權益,似無不許行政機關廢止該授益處分之理。不過這是在「『合法作成』的授益處分的廢止」的情況下,而且行政機關也要作成「廢止」的動作。
3、如果是違法作成的處分,當然無法以此規避校方審查有無抄襲、舞弊,撤銷學位的動作。
我知道以上有點困難解讀,沒關係幫大家做個結論:#不是你的學位不要亂拿!
那如果可以選擇拋棄的話,那我宣布拋棄我腰內肉!以下開放大家一起參加拋棄大賽...
函示意思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有消息指出,高雄某分局督察組發出通報,指「經警察局研議,認超過3人以上之站路口舉標語、發垃圾袋、掃市場等罷免選舉宣傳活動,應受集會遊行法所規範」。
我在這裡要強調,集會遊行法並沒有對人數進行規範,這裡說到的3人以上,其實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七七警保字第六一五六七號處函》的函示(本條所稱「集體行進」,雖無明文規定人數,但學理以三人以上,惟須有共同目的及一定意思表示)所判定。
但就過去的選舉案例來看,候選人站路口、掃市場,從來就沒有人就集會遊行法來進行申請。警察也從來不會因為選舉的掃街、站路口行為,來要求候選人必須申請集會遊行。此例一開,往後高雄市的各項選舉掃街拜票行為,都需要申請集會遊行,有那麼多候選人、那麼多的行程,累的只會是基層員警。
其實這個消息一出,我第一個聯想到的是,韓市長過去曾說過禁止政治抗議、意識形態遊行,現在又傳出三人以上須申請集會遊行,威權心態表露無遺,韓市長活在戒嚴時代,我們渴望民主自由,種種行徑實在忍無可忍!
如果這個消息是誤傳,我希望高雄市警察局能趕快出面澄清,把這件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以釋疑民眾的恐慌。高雄市是一個民主的城市,不是一個警察統治的城市,也不是事事揣摩上意,深怕得罪市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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