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叫隔離霜 聶永真 <3
#不知道隔離霜是不是通用品名w
#隔離霜哥哥像櫃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直接進入正題了,這封讓我倍受驚擾恐懼的信只有兩個重點:
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2、桃園活動你用了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害我們的版權,你要賠償我們,至於多少電視台說了算。
《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1、『關於「焦糖哥哥」』:
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496
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看桃園那場活動使用歌曲要多少錢,把發票開過來吧⋯⋯
不要把精力時間糾結在這種小事上,
祝福長官平安喜樂。
*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
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這跟中国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
究竟是保護商標權?還是惡意索討掠奪?
就讓社會及媒體公評。
不過我溫馨提醒,用「焦糖哥哥」的人最好不要入境香港和中国。
#台長陳景怡
momo親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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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解約 在 葉天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只好告訴大家一個秘密
我以前主持兒童節目叫做
黑 輪 哥 哥.....................
我離開momo親子台已經五六年了,這麼多年沒聯絡,沒想到卻是收到了存證信函,感覺很不好,好像被認識多年的人恐嚇。
電視台不寄到我的經紀公司唱戲世界娛樂,而是寄到我家是一件非常不禮貌的行為,就像我要回覆也不會寄到momo親子台台長的家,而是寄到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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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封存證信函是電視台委任律師寫的,請你們快終止合作——徹底超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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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跟豐展哥說「我不幹了」我就沒想再用「焦糖哥哥」這四個字,所以我的粉專「焦糖 陳嘉行」、所有邀請我的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我都以「焦糖」或「陳嘉行」,因為我有信心大家找我是因為我這個人的「本質」——我賦予焦糖哥哥靈魂與意義,我不用那四個字照樣紅到現在。
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可以請貴台的律師及曾被嚇唬過的主持人參考鄧紫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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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說「焦糖哥哥」雖是電視台註冊(但是是我試鏡時自己取的),但這藝名也是我的「人格權」,按照民法第18條規定,如果有人侵害我的人格權,我能依法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今天法規只要求我不能把這四個字變成商品量化販售,如此而已。
2、『關於使用歌曲』:
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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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陳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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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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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能使用「焦糖哥哥」,因為電視台註冊,所以你要賠償我——至於賠多少,限你五天來找我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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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
*《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
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我也曉得電視台對所有離開或想解約的哥哥姐姐都被告誡過,「你們敢用自己的名字就告你們」,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怎麼解釋:
《依據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及227條之1,對於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及身分權,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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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只因電視台註冊了「焦糖哥哥」四個字,就妄想用註冊權無限上綱凌駕法律,那只是超越法學素養的霸道行徑,難道有人公開叫我「焦糖哥哥」我得說我不是嗎?或是我不小心公開說我是「焦糖哥哥」犯法?痾⋯⋯難道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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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
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五天內到摸摸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我必須很遺憾地說,雖然離開電視台後我才開始有存款,但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是當義工,你們不要被政論節目騙了,我沒有1450萬的年薪。
綜觀以上所述,電視台長官如果還是想仗著自己背後有富邦集團撐腰,就想對任何人為所欲為,那我也必須說我絕對不會跟位高權重的人妥協。
再者,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
但離開後,我同樣是富邦集團的客戶,我跟我的家人買了十年的富邦保險,連我的餐廳也是投保富邦產險,也把錢存在富邦銀行,甚至我家還是使用凱擘大寬頻,富邦集團的長官你們能接受momo親子台欺負一個沒有侵害親子台利益的優良客戶嗎?
基於多年情份,我離開後沒有選擇到東森yoyo台,如果我本人這麼貪財,以身上沒有背負競業條款的我,我大可挾著知名度來搶momo親子台的收視率及商演活動。
但我沒有,因為我說了,我不會讓自己在舒適圈安逸太久——所以我創業、我關心國家大事。
🌶️最後,如果版上的媒體想報導這則新聞,除了詢問momo親子台,我真心建議你們去詢問「富邦集團公關」會得到比較好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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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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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凱擘寬頻,因合約到期欲解約,去年帳單上寫收費日期寫2017/04/01-2018/04/3
0,
詢問電話客服告知,必須要04/30過完,05/01才能進行解約,
(若在4/30日進行解約需多收2000元違約金),
但因05/01勞動節,國定假日門市休息,所以只能05/02上班時間帶著設備至櫃檯辦理解約
,因此必須多付兩日的費用。
業者無法讓消費者在合約結束當日進行提前解約,也沒有其他的配套措施…
這樣大家解約都至少要多被收一天的錢嗎?
雖然錢不多 但感覺不太合理 奇蒙子不太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9.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24929849.A.D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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