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大法官釋字第799號出爐: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部分合憲,但須檢討改進相關配套措施】
大法官於今日(2020年12月31日)下午作成「釋字第799號解釋」,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為了保障社會大眾人身安全、性自主、人格權等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針對服完刑期後經鑑定仍有再犯危險的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制度,並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但相關制度在程序保障方面明顯不足,必須讓受處分者能親自或委任辯護人有到庭陳述的機會,相關機關必須在2年內修法改進;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公開宣示的最後,特別強調現行制度已趨近於刑罰,必須將受處分者視為「病人」而非罪犯,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改善硬體的設置地點以及軟體的治療處遇方式,否則一旦有新案件聲請解釋,仍有可能會被認定違憲。
■社會安全與個案權益下的折衷方案
此案緣起於2013年,一位性侵害受刑人盧恩本提出,之後陸續有前台中地院法官時瑋辰(現為新北地院法官,其案件當事人由於已被釋放,非繫屬案件故不被受理)、雲林地院法官張淵森(現為台中地院法官)、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以及多位受強制治療處分者提出聲請。
他們主張,刑後強制治療制度僅憑專家判斷再犯危險性有無顯著降低,若否,就可繼續延長治療,違反「法律明確性」;無時間上限,則成為可無限期拘禁人身自由的「絕對不定期刑」,有違「比例原則」;同時認為,延長強制治療的機制,缺乏完整聽證與辯護程序,即可由檢察官逕自認定,有需要就繼續延長治療,受處分者無從表達意見,只能事後聲明異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因此聲請人請大法官就強制治療的法令依據(《刑法》91-1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1)宣告違憲並失效。
大法官今日的解釋,可說是權衡社會安全與個案權益下的折衷方案。
多數意見認為,再犯危險是否顯著降低,是由專家依照專業認定,因此並不違反法律明確性;而性侵害加害人在刑法執行完畢後,於固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的確限制人身自由,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侵害較小、卻同樣可達社會預防目的的替代手段,為了保障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不違背比例原則。
至於法律並無規定強制治療時間上限,則是考量到性侵害犯罪成因多元,具有個案主觀差異,沒辦法規定一致的治療期限;但對於某些異常人格者,長期治療仍無法降低再犯危險,形同以治療之名終身監禁,在此特殊情況下,此一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相關機關要檢討改善。
大法官特別具體指出對於長期治療無效者,在實體與程序上應有的改進作法,實體面上,要引進多元的處遇措施,輔助與補充常態治療程序,作為受治療者復歸社會的準備;在程序面上,長期治療可能產生療效的「疲乏效應」,甚至使長期治療者逐漸被社會遺忘、甚至自我遺棄,難以積極護衛自身權益,所以若達一定年限,必須由法官審查決定是否繼續治療,頻率視強制治療長短而定,治療愈長,法官定期審查的頻率就要愈高。
此釋憲案另一個爭議點是,2012年因應白玫瑰運動等民意修改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可以溯及既往地將制度規定(2006年6月30 日)前的性犯罪者,也納入執行強制治療的對象,大法官認為,在制度公布施行前已因性犯罪入監者,沒有辦法預見到刑後強制治療也會適用在他身上,的確有侵犯到其權益,但強制治療的目的是維護社會大眾安全,公共利益大於性侵犯的利益,仍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警告性宣示,限期改善配套措施
本次解釋明確違憲的部分,在於《刑事訴訟法》以及《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中都未賦予處分人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若個案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更應要有辯護人為其表達意見,現行程序對此付之闕如,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單位要於2年內檢討修正,法院自今日起則要讓受處分者有到庭陳述機會。
最後,審判長許宗力將強制治療受處分者定調為「病人」,從憲法觀點,這個制度是「治療」不是「刑事處罰」,各方面都必須有明顯區隔,但運做多年的結果卻是傾向後者,他特別強調今日釋憲是一「警告性宣示」,要求相關機關3年內完成檢討改進,明顯改善軟、硬體,必須跟刑事處罰要有明顯區隔,如沒達到標準,若有新案件聲請,有可能仍會被宣告違憲。
■醫療與司法實務意見,肯定大法官補強程序
目前全台接受刑後強制治療者分成兩個處所,都在台中監獄內,2006年7月1日以後犯案者(適用《刑法》91-1) 有57人在培德醫院,由矯正署委託中國醫藥大學團隊處遇;2006年6月30日以前犯案者(適用《性侵害犯罪防制法》22-1)有15人,在培德醫院2樓的大肚山莊由衛福部委託草屯療養院處遇。
對於本次釋憲結果,負責大肚山莊的草屯療養院主治醫師黃聿斐認同大法官傳達的社會價值跟及肯認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的必要,加害人無法親自到庭陳述意見,的確多次造成處遇單位運作的困境,她認為裁判者親眼面見加害人,輔以治療紀錄及評估,才能進行符合現實的裁判。
聲請釋憲者之一,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肯定本次大法官補強了程序權上的不足,「程序權的保障,應該不分犯罪類型,一視同仁。舉例來說,所有的案子都可以上訴,我們不能因為性侵犯很可惡,就特別規定他不能上訴、一審定讞。」但他認為,此次宣告因考量個案差異仍維持治療的時間彈性,使得輕罪仍可能被無期限治療,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沒有正面回應受治療人能不能聲請停止治療的不合理問題。
黃聿斐則從實務的經驗提到,加害人的強制治療期間太長、治療難有進展或難以通過評估,是常見處遇的困難,多元的治療模式、或定期限的由法官重新審理或可解決部分問題。關於治療與刑罰間難以區別,她期待主管機關能夠另尋或重新建置安全性高的治療實施處所,一般民眾使用的醫療院所絕非解方,因為加害人需要的治療模式跟其他病人不同,無法期待治療療效,更何論達到再犯風險降低的目標,「最後,醫院就會淪為變相的監獄。」
#議題回顧
【違憲邊緣的治療之網──台灣性侵犯強制治療爭議】https://bit.ly/2L6hl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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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身為一個知識份子,首先就是要避免將特定族群發明的政治術語,把他們當作一種真理來談,這叫偽冒理據.
例如「台灣價值不夠」或是「1450」,那基本上只不過是特定族群用來打擊政敵的蔑稱,或者是合理化自己的錯誤,用來使自己免於被質疑,甚至轉嫁責任到對方身上,扭曲對方意涵的術語.它注重的是語用性,而非實質的語意,所以定義曖昧不明,只要能用來概括所指涉的負面形象,都可以容納其中,它的定義可以伸縮滑轉,兼具免責、免於批判,並進行有利於自身族群的特殊解釋,所以,它只存在於特殊族群,並不適用來做為普世認可的道理.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如「母豬」.
我想不會有任何人在現實的公開議題討論平台上,用母豬,來評論性別議題,用來代指女性,特定女性,或者是指稱女性的負面行為.
使用這些集合名詞,本質上又是空的集合,無助於幫助公眾了解社會議題,如果你不了解它的話,更容易誤用.
1450並不是製造假新聞當作一種宣傳方式,相反,它原本是澄清假新聞的,農委會為「加強農業訊息因應」編列1450萬元預算對外招標,招募至少四人每月四萬以上薪資的小編職缺,對於網路上的假消息進行澄清,並提供正確信息,它原本是要針對諸如兩百多萬柚子倒水庫類似的謠言進行第一時間回應,其中佔65%的素材製作與廣告投放經費.
不過,被國民黨用來說是「用1450養網軍」,國民黨認為這1450萬是農委會用納稅人的錢,來「帶風向」,進行匿名攻擊,為政府擦脂抹粉,他們的定義是「主動的」、「侵犯網路自由空間」、「排除不利於農委會的意見」,傾向於指控那是類似中共的「言論管制」,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農委會的網路小編是「被動的」、「清楚標示農委會」、「澄清非事實的農業消息」,換句話說,他們不會去刪除、管制,或者進攻各大平台打壓反對意見,實務上,4名小編也做不到這點.
緊接著,柯文哲夫婦,用來指涉批評自己的人,「1450下班了」、「1450還在上班」、「1450他總不能領了錢不做事啊,有時候被網軍攻擊,那也是應該的」,把反對柯文哲或者批評他的市政的人,都打成民進黨派來的,有領錢的網軍.
這基本上是經不起邏輯檢驗的,例如批評柯文哲的人,有很多都是曾經支持他的柯粉,而批評他的人是否都收取金錢,接受民進黨指示,想也知道,這不可能概括到所有人身上,你無法證明批評你的人是否都收受金錢,而一批評就等於收送金錢,這樣的連結更是違反事實.
若依照1450的原意,他只有四個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概括到全體綠營支持者,或者是蔡英文的支持者,然而,它卻被拿來如此使用,用來攻擊他們認為是民進黨網軍的對象,例如神父之前被統括到一些泛綠粉專之中,被稱為1450,領1450,然而,神父本身沒有領任何民進黨的一毛錢,或接受組織指揮,可以想見,這樣的指控是無效的,這樣的連結是簡單的,他們也正在進行某種程度的意識檢查,他們將泛台灣本土派的支持者,或者傾向批判中國,批判親中思想,以台灣優先,以本土利益為出發點考量的人,一律歸類為站在自己對立面的1450.
然而,就算是領錢的網軍,也不會一個人發到1450萬,1450,應該可以解釋成,是藍營和柯文哲支持者假想的敵人,他們專門迫害自己,用國家機器來打壓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也讓人想起柯文哲的支持者,擔任八卦版版主期間,所製造的網路濾鏡神奇id,把支持香港反送中、批評柯文哲,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標註成智障,或者說,他們是一群蟑螂、網軍,這是典型的麥卡錫主義.
在汪浩與某位媒體人的對談之中,他們出席的,是一場公共論壇,汪浩以「1450」來代指蔡英文在大選中自發性的支持者,並希望藉由這種成功的經驗,將之轉化成全民的、支持台灣在國際角度上發聲的力量,這當然是一種明白該詞彙的原意,所產生的「解嘲」用法.
既然你們說,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是領錢的1450,那麼,我就取其被特定族群貶抑的真實成分,自發性的支持者,來做為1450的語意.
這跟另一位記者,將他人反串的用法當作一種真實,藉此去教育在場的年輕人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是兩碼子事,那位記者認為他人假定的敵人是存在的,而且正在出征並且製造假新聞,她宣稱她有一種「社會責任」來告知大家真相.
這其實跟柯文哲的用法是差不多的,她可能把自己遭受到的批評都解釋成有心人士組織的網路攻擊,而這個攻擊可能來自政府所圈養的網軍,不過,她的行為比起柯文哲,可能又有一種危險,柯文哲作為一個低能的政客,坊間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但這位記者似乎把它當成是一種普遍社會上認知到的道理,以此去教其他人如何分辨是非.
這顯然,是一種反教育.
不是說,網路上的用語或者特定族群的語彙,不能被使用,但必須建立在你對於它有深入的理解,而非抱持著錯誤認知.
你要熟知它只成立在特定的語境,在不同語境之中,你必須界定它在各種情況上代指的意義為何,用在普羅大眾的視野中,它應有位階為何,它的意思為何,特別是那些指涉性不明確的網路詞彙,可以知道的是,在特定語境之中成立的知識,它並不是一般人認可的常識,反而在一般情境之中,那是一種羞辱和傷害.
如此就是把無法驗證的玄思當成真理,非教育當成一種教育,玄思若作為玄思的位階,或許可以作為有教育意義的素材,玄思若作為一種真理,則違背事實,違反教育意義.
如同,把上帝會發大洪水來制裁罪惡,去教孩子不可以做壞事,如有他律或者勸人向善的意涵,多少有點教育意義;但若說上帝為真,洪水即將來到,世界末日近了,這些違反認知事實的東西,那就是反教育.
若說1450到處出征別人,而且會製造假新聞,傳遞這個訊息變成一種社會責任,反教育也.
從1450的典故來說,再怎麼樣,也不會是以製造假消息為目的,或用用假新聞的行為做宣傳的方式,假使是打壓政敵,進行言論管制,原來的指控是「縮限言論,將不同意見打成是假新聞」,而非「主動去製造假新聞」.
在不同政治族群之間,真的要說的上謠言氾濫的,應該是韓粉群集,其他群集的政治攻防都尚在一定範疇,在媒體之間,假消息真要進入媒體的審核,成為「假新聞」,最氾濫的應該是中天,其他媒體,無論藍媒、綠媒,多的是過於主觀,或者是過度解讀,多有所本,和所謂消息來源.
至於四處出征別人,按照「出征」此詞的意涵,大規模的在他人網站,或不同群集中呈現反對意見,這可能被講成是出征,各個群體或者各個場域都會發生,甚至是使用者燃起他人的義憤,也會被講成出征,然而,真正的出征,有組織的網路攻擊,系統性的破壞討論區的自由風氣,所仗勢的理據是不明的,違反常識的,欠缺正當性.所用的方式,同樣的言論不斷重複,字詞毫無邏輯,只是以破壞討論區生態,形塑恐怖,消滅他人存在為主要目的,具有明確的惡意,如同中國網軍,或者柯韓粉進攻時代力量的立委王琬諭,攻擊她的親人,檢討被害者,這比較符合出征的定義.
如果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不滿某人言論的意見,或者被自己的受眾認為不公正,在原有場域中發出批評,若因其政治影響力,或多人串聯,導致被指涉對象有被出征的錯覺,那不叫出征.
另者,即使是ㄧ個群集進入另一個群體發表反對意見,也要看他們說什麼,針對論述表達不認同或進行反駁,而沒有背離發文者的主題,這也不算出征,若是進行人身攻擊,或無關主旨的洗版,這就算出征,當然ㄧ場群眾在各個不同群集進行攻防,打輿論戰,這是網路上常有的現象,這就得看所謂出征的行為,人身攻擊和正常批判佔據的比例多寡,或者看被出征對象或出征的群體他們佔據的正當性多寡,以及他們在公眾領域是什麼身分,誠如范瑋琪大罵口罩為什麼不捐給中國,被群體批判,如果出征的定義是廣泛的,那顯然也有合理的跟不合理的;如出征的定義是狹隘的,那麼這些人根本和五毛小粉紅去攻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具有天壤之別.
對於該人以「1450」來描述為一種出征現象、假新聞製造行為,這曝露的是對網路世界認知的不足,屬於一種誤用,這也反映了她的認知跟台灣社會脫節,導致她以為其他人明白了,並體會她在描述一個確實具體的犯罪行為.但事實上,旁人感受的是不合理的指控,對於1450影射的對象,蔡英文的支持者,民進黨支持者,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或者是過往被1450不當指控的被害者而言,他們只會感覺自己被不合理的栽贓罪名,還要被當成是一種教育社會的負面例子,等於是二度的傷害.
舉例來說,汪浩本身,也可能是這種誤用的「1450」所涵蓋的對象,汪浩根據央視「海峽兩岸」,用25分鐘來討論柯文哲以及台灣民眾黨,所論述的內容,皆採正面表列,主持人在節目尾端更是如此說,
「雖然現在2020的選戰還沒有進行,但是柯文哲已經對外公布他正在積極布局2024,所以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台灣政壇,白色力量很有可能會發生較大的作用.」
其中來賓有賴岳謙、于強,于強稱讚柯文哲和台民黨,「論揭弊,柯文哲比黃國昌更強.」並高調分析,「柯文哲打網軍案非常有正當性」賴則吹噓台民黨成為關鍵少數,「你蔡英文連任,但是你如果沒有民眾黨支持,你在議會裡面,你在立法部門裡面,你要通過任何法案,基本上來講都是不可能.」
汪浩評論,央視的海峽兩岸力挺柯文哲民眾黨成為關鍵少數,柯文哲說,這是假新聞,這是網路攻擊,要抓網軍,然後台民黨則對汪浩提告,稱「該節目從頭至尾皆未表態支持民眾黨,僅為分析台灣選舉情勢.」
在神父看來,這種隨便將他人應有的可評論的空間,應當可以下判斷的自由意識,都給阻斷掉了,全都解釋成「假新聞」,是網軍,這,才是在戕害言論自由.
如果1450如同國民黨的說法,將不同意見全都解釋成假新聞,那柯文哲的行為,就符合這樣的「1450」.
如果1450如同他人所誤用的方式,那麼依此邏輯,台民黨動輒提告,在自己臉書上以「嚴正聲明」警告他人,則更像是出征,說央視從頭到尾沒表態支持民眾黨,更像是宣傳假新聞.
後真相的時代,網路的意見自由流竄,人人都可以參與公眾論述,參與討論政治的人變多了,在平台上,各種組織和小社群林立,有些人因為過於集中的意見,而倍感壓力;有些人則因為無法像從前那樣說服他人,而感到焦慮,這使得某些自詡為知識份子的人,開始將自身的心理防禦機制,當成一種理論,來述說.
舉另一個例子,「台灣價值不夠」來說好了,或許在某些情境,特定群體,認為這是一種道理,但放在公眾情境之中,它完全是個歪理.
只要設想,將之放在不同語境之中,加以省視,就可以知道那是站不住腳的.
假設在ㄧ個公共論壇,討論美國大選,問拜登為何會被批評親中,ㄧ人卻跳針,「那是台灣價值不夠」,並搖頭晃腦地說,「有一群人在檢查其他人台灣價值夠不夠」,另一人發起質疑,他則暴怒「你這台獨糾察隊!」那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將自我中心的解讀,替代公眾認知的道理,這基本上是屬於「不能做的事」,但是人們還是忍不住做了.
我們必須承認,這個時代沒有什麼不可以做的事,沒有什麼不能說的話,沒有誰,可以真正的去阻止誰.
所以必須容忍批判.
如果那是你「不得不為」的事,它所造成的荒謬和漏洞,也有人「不得不為」,將它補起來,哪怕,那是一種粗糙的方式,那讓你不愉快,而覺得委屈.
對於這位記者,有些地方神父還挺欣賞的,特別是在趙少康的節目裡,面對張經義的那種不卑不亢的態度.
當趙少康艷羨張經義,能做出那種「正經八百的國際新聞」,張經義則以「白宮記者」,在中國新聞台工作,以能接近川普而自豪,
「其實我覺得自己相當的幸運,我們都知道台灣駐美的記者很多大部分的時間可能就在棒球場,或者是孫安佐,或者是韓國瑜之類的,他們可能跑棒球場的時間,都可能比白宮還要多.」
「很幸運的,我做的是一個正經八百的,真正的國際新聞,這是我希望能做到的,同時在大陸現在這麼一個關鍵的,中國大陸崛起的這樣的一個時刻,讓他們能夠看到世界,那對我來說完全是一個報導正兒八經的國際新聞.」
當趙少康轉頭問范,「這不就是我們台灣現在的問題嗎?」
她回答,
「因為我們政治因素的關係,所以很多事情,因為我們在國際上被邊緣化的關係,很多事情變成,跟我們的生活就很遠.」
趙少康和張經義,毫無疑問是以自我中心的見解,依據自身經驗做出的必然選擇,當成他人應該遵從的當然選擇,她則指出了荒謬,他們自信嚮往的東西,恰巧是使我們邊緣的理由,也是使他們看不起的末端現象.
知識份子要做的,不是沉溺於那種狀態,使自己看不清楚,也欲使別人看不清楚.
當你強調你的震驚,別人卻因你而更感到震驚無比.
知識份子的義務是,走入人群,走出象牙塔.
是謙卑的,不是傲慢的.
是挑戰權威,而不是教訓人民.
是傳遞知識,而不是散播錯誤認知.
是聆聽,而非假定他人意志.
是我聽你怎麼說,而不是你得聽我的訓誡.
是講真話,而不是講幹話,brother.
具體危險犯舉例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神父的鹽
身為一個知識份子,首先就是要避免將特定族群發明的政治術語,把他們當作一種真理來談,這叫偽冒理據.
例如「台灣價值不夠」或是「1450」,那基本上只不過是特定族群用來打擊政敵的蔑稱,或者是合理化自己的錯誤,用來使自己免於被質疑,甚至轉嫁責任到對方身上,扭曲對方意涵的術語.它注重的是語用性,而非實質的語意,所以定義曖昧不明,只要能用來概括所指涉的負面形象,都可以容納其中,它的定義可以伸縮滑轉,兼具免責、免於批判,並進行有利於自身族群的特殊解釋,所以,它只存在於特殊族群,並不適用來做為普世認可的道理.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如「母豬」.
我想不會有任何人在現實的公開議題討論平台上,用母豬,來評論性別議題,用來代指女性,特定女性,或者是指稱女性的負面行為.
使用這些集合名詞,本質上又是空的集合,無助於幫助公眾了解社會議題,如果你不了解它的話,更容易誤用.
1450並不是製造假新聞當作一種宣傳方式,相反,它原本是澄清假新聞的,農委會為「加強農業訊息因應」編列1450萬元預算對外招標,招募至少四人每月四萬以上薪資的小編職缺,對於網路上的假消息進行澄清,並提供正確信息,它原本是要針對諸如兩百多萬柚子倒水庫類似的謠言進行第一時間回應,其中佔65%的素材製作與廣告投放經費.
不過,被國民黨用來說是「用1450養網軍」,國民黨認為這1450萬是農委會用納稅人的錢,來「帶風向」,進行匿名攻擊,為政府擦脂抹粉,他們的定義是「主動的」、「侵犯網路自由空間」、「排除不利於農委會的意見」,傾向於指控那是類似中共的「言論管制」,但事實上並非如此,農委會的網路小編是「被動的」、「清楚標示農委會」、「澄清非事實的農業消息」,換句話說,他們不會去刪除、管制,或者進攻各大平台打壓反對意見,實務上,4名小編也做不到這點.
緊接著,柯文哲夫婦,用來指涉批評自己的人,「1450下班了」、「1450還在上班」、「1450他總不能領了錢不做事啊,有時候被網軍攻擊,那也是應該的」,把反對柯文哲或者批評他的市政的人,都打成民進黨派來的,有領錢的網軍.
這基本上是經不起邏輯檢驗的,例如批評柯文哲的人,有很多都是曾經支持他的柯粉,而批評他的人是否都收取金錢,接受民進黨指示,想也知道,這不可能概括到所有人身上,你無法證明批評你的人是否都收受金錢,而一批評就等於收送金錢,這樣的連結更是違反事實.
若依照1450的原意,他只有四個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概括到全體綠營支持者,或者是蔡英文的支持者,然而,它卻被拿來如此使用,用來攻擊他們認為是民進黨網軍的對象,例如神父之前被統括到一些泛綠粉專之中,被稱為1450,領1450,然而,神父本身沒有領任何民進黨的一毛錢,或接受組織指揮,可以想見,這樣的指控是無效的,這樣的連結是簡單的,他們也正在進行某種程度的意識檢查,他們將泛台灣本土派的支持者,或者傾向批判中國,批判親中思想,以台灣優先,以本土利益為出發點考量的人,一律歸類為站在自己對立面的1450.
然而,就算是領錢的網軍,也不會一個人發到1450萬,1450,應該可以解釋成,是藍營和柯文哲支持者假想的敵人,他們專門迫害自己,用國家機器來打壓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也讓人想起柯文哲的支持者,擔任八卦版版主期間,所製造的網路濾鏡神奇id,把支持香港反送中、批評柯文哲,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標註成智障,或者說,他們是一群蟑螂、網軍,這是典型的麥卡錫主義.
在汪浩與某位媒體人的對談之中,他們出席的,是一場公共論壇,汪浩以「1450」來代指蔡英文在大選中自發性的支持者,並希望藉由這種成功的經驗,將之轉化成全民的、支持台灣在國際角度上發聲的力量,這當然是一種明白該詞彙的原意,所產生的「解嘲」用法.
既然你們說,支持蔡英文的人都是領錢的1450,那麼,我就取其被特定族群貶抑的真實成分,自發性的支持者,來做為1450的語意.
這跟另一位記者,將他人反串的用法當作一種真實,藉此去教育在場的年輕人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是兩碼子事,那位記者認為他人假定的敵人是存在的,而且正在出征並且製造假新聞,她宣稱她有一種「社會責任」來告知大家真相.
這其實跟柯文哲的用法是差不多的,她可能把自己遭受到的批評都解釋成有心人士組織的網路攻擊,而這個攻擊可能來自政府所圈養的網軍,不過,她的行為比起柯文哲,可能又有一種危險,柯文哲作為一個低能的政客,坊間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但這位記者似乎把它當成是一種普遍社會上認知到的道理,以此去教其他人如何分辨是非.
這顯然,是一種反教育.
不是說,網路上的用語或者特定族群的語彙,不能被使用,但必須建立在你對於它有深入的理解,而非抱持著錯誤認知.
你要熟知它只成立在特定的語境,在不同語境之中,你必須界定它在各種情況上代指的意義為何,用在普羅大眾的視野中,它應有位階為何,它的意思為何,特別是那些指涉性不明確的網路詞彙,可以知道的是,在特定語境之中成立的知識,它並不是一般人認可的常識,反而在一般情境之中,那是一種羞辱和傷害.
如此就是把無法驗證的玄思當成真理,非教育當成一種教育,玄思若作為玄思的位階,或許可以作為有教育意義的素材,玄思若作為一種真理,則違背事實,違反教育意義.
如同,把上帝會發大洪水來制裁罪惡,去教孩子不可以做壞事,如有他律或者勸人向善的意涵,多少有點教育意義;但若說上帝為真,洪水即將來到,世界末日近了,這些違反認知事實的東西,那就是反教育.
若說1450到處出征別人,而且會製造假新聞,傳遞這個訊息變成一種社會責任,反教育也.
從1450的典故來說,再怎麼樣,也不會是以製造假消息為目的,或用用假新聞的行為做宣傳的方式,假使是打壓政敵,進行言論管制,原來的指控是「縮限言論,將不同意見打成是假新聞」,而非「主動去製造假新聞」.
在不同政治族群之間,真的要說的上謠言氾濫的,應該是韓粉群集,其他群集的政治攻防都尚在一定範疇,在媒體之間,假消息真要進入媒體的審核,成為「假新聞」,最氾濫的應該是中天,其他媒體,無論藍媒、綠媒,多的是過於主觀,或者是過度解讀,多有所本,和所謂消息來源.
至於四處出征別人,按照「出征」此詞的意涵,大規模的在他人網站,或不同群集中呈現反對意見,這可能被講成是出征,各個群體或者各個場域都會發生,甚至是使用者燃起他人的義憤,也會被講成出征,然而,真正的出征,有組織的網路攻擊,系統性的破壞討論區的自由風氣,所仗勢的理據是不明的,違反常識的,欠缺正當性.所用的方式,同樣的言論不斷重複,字詞毫無邏輯,只是以破壞討論區生態,形塑恐怖,消滅他人存在為主要目的,具有明確的惡意,如同中國網軍,或者柯韓粉進攻時代力量的立委王琬諭,攻擊她的親人,檢討被害者,這比較符合出征的定義.
如果是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不滿某人言論的意見,或者被自己的受眾認為不公正,在原有場域中發出批評,若因其政治影響力,或多人串聯,導致被指涉對象有被出征的錯覺,那不叫出征.
另者,即使是ㄧ個群集進入另一個群體發表反對意見,也要看他們說什麼,針對論述表達不認同或進行反駁,而沒有背離發文者的主題,這也不算出征,若是進行人身攻擊,或無關主旨的洗版,這就算出征,當然ㄧ場群眾在各個不同群集進行攻防,打輿論戰,這是網路上常有的現象,這就得看所謂出征的行為,人身攻擊和正常批判佔據的比例多寡,或者看被出征對象或出征的群體他們佔據的正當性多寡,以及他們在公眾領域是什麼身分,誠如范瑋琪大罵口罩為什麼不捐給中國,被群體批判,如果出征的定義是廣泛的,那顯然也有合理的跟不合理的;如出征的定義是狹隘的,那麼這些人根本和五毛小粉紅去攻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具有天壤之別.
對於該人以「1450」來描述為一種出征現象、假新聞製造行為,這曝露的是對網路世界認知的不足,屬於一種誤用,這也反映了她的認知跟台灣社會脫節,導致她以為其他人明白了,並體會她在描述一個確實具體的犯罪行為.但事實上,旁人感受的是不合理的指控,對於1450影射的對象,蔡英文的支持者,民進黨支持者,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或者是過往被1450不當指控的被害者而言,他們只會感覺自己被不合理的栽贓罪名,還要被當成是一種教育社會的負面例子,等於是二度的傷害.
舉例來說,汪浩本身,也可能是這種誤用的「1450」所涵蓋的對象,汪浩根據央視「海峽兩岸」,用25分鐘來討論柯文哲以及台灣民眾黨,所論述的內容,皆採正面表列,主持人在節目尾端更是如此說,
「雖然現在2020的選戰還沒有進行,但是柯文哲已經對外公布他正在積極布局2024,所以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台灣政壇,白色力量很有可能會發生較大的作用.」
其中來賓有賴岳謙、于強,于強稱讚柯文哲和台民黨,「論揭弊,柯文哲比黃國昌更強.」並高調分析,「柯文哲打網軍案非常有正當性」賴則吹噓台民黨成為關鍵少數,「你蔡英文連任,但是你如果沒有民眾黨支持,你在議會裡面,你在立法部門裡面,你要通過任何法案,基本上來講都是不可能.」
汪浩評論,央視的海峽兩岸力挺柯文哲民眾黨成為關鍵少數,柯文哲說,這是假新聞,這是網路攻擊,要抓網軍,然後台民黨則對汪浩提告,稱「該節目從頭至尾皆未表態支持民眾黨,僅為分析台灣選舉情勢.」
在神父看來,這種隨便將他人應有的可評論的空間,應當可以下判斷的自由意識,都給阻斷掉了,全都解釋成「假新聞」,是網軍,這,才是在戕害言論自由.
如果1450如同國民黨的說法,將不同意見全都解釋成假新聞,那柯文哲的行為,就符合這樣的「1450」.
如果1450如同他人所誤用的方式,那麼依此邏輯,台民黨動輒提告,在自己臉書上以「嚴正聲明」警告他人,則更像是出征,說央視從頭到尾沒表態支持民眾黨,更像是宣傳假新聞.
後真相的時代,網路的意見自由流竄,人人都可以參與公眾論述,參與討論政治的人變多了,在平台上,各種組織和小社群林立,有些人因為過於集中的意見,而倍感壓力;有些人則因為無法像從前那樣說服他人,而感到焦慮,這使得某些自詡為知識份子的人,開始將自身的心理防禦機制,當成一種理論,來述說.
舉另一個例子,「台灣價值不夠」來說好了,或許在某些情境,特定群體,認為這是一種道理,但放在公眾情境之中,它完全是個歪理.
只要設想,將之放在不同語境之中,加以省視,就可以知道那是站不住腳的.
假設在ㄧ個公共論壇,討論美國大選,問拜登為何會被批評親中,ㄧ人卻跳針,「那是台灣價值不夠」,並搖頭晃腦地說,「有一群人在檢查其他人台灣價值夠不夠」,另一人發起質疑,他則暴怒「你這台獨糾察隊!」那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將自我中心的解讀,替代公眾認知的道理,這基本上是屬於「不能做的事」,但是人們還是忍不住做了.
我們必須承認,這個時代沒有什麼不可以做的事,沒有什麼不能說的話,沒有誰,可以真正的去阻止誰.
所以必須容忍批判.
如果那是你「不得不為」的事,它所造成的荒謬和漏洞,也有人「不得不為」,將它補起來,哪怕,那是一種粗糙的方式,那讓你不愉快,而覺得委屈.
對於這位記者,有些地方神父還挺欣賞的,特別是在趙少康的節目裡,面對張經義的那種不卑不亢的態度.
當趙少康艷羨張經義,能做出那種「正經八百的國際新聞」,張經義則以「白宮記者」,在中國新聞台工作,以能接近川普而自豪,
「其實我覺得自己相當的幸運,我們都知道台灣駐美的記者很多大部分的時間可能就在棒球場,或者是孫安佐,或者是韓國瑜之類的,他們可能跑棒球場的時間,都可能比白宮還要多.」
「很幸運的,我做的是一個正經八百的,真正的國際新聞,這是我希望能做到的,同時在大陸現在這麼一個關鍵的,中國大陸崛起的這樣的一個時刻,讓他們能夠看到世界,那對我來說完全是一個報導正兒八經的國際新聞.」
當趙少康轉頭問范,「這不就是我們台灣現在的問題嗎?」
她回答,
「因為我們政治因素的關係,所以很多事情,因為我們在國際上被邊緣化的關係,很多事情變成,跟我們的生活就很遠.」
趙少康和張經義,毫無疑問是以自我中心的見解,依據自身經驗做出的必然選擇,當成他人應該遵從的當然選擇,她則指出了荒謬,他們自信嚮往的東西,恰巧是使我們邊緣的理由,也是使他們看不起的末端現象.
知識份子要做的,不是沉溺於那種狀態,使自己看不清楚,也欲使別人看不清楚.
當你強調你的震驚,別人卻因你而更感到震驚無比.
知識份子的義務是,走入人群,走出象牙塔.
是謙卑的,不是傲慢的.
是挑戰權威,而不是教訓人民.
是傳遞知識,而不是散播錯誤認知.
是聆聽,而非假定他人意志.
是我聽你怎麼說,而不是你得聽我的訓誡.
是講真話,而不是講幹話,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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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 具體危險犯跟抽象危險犯間
最快的分辨方法是 條文中有 "致生危險OOXX"的字樣
305也有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文字
可是我查實務見解都是以抽象危險犯評論該立法
最讓我不得其解的原因是
明明判決中法官就是有依照個案情狀、兩造口吻、爭執原因事實等等作判斷
實質認定該行為是否已形成侵害法益的危險
並非形式審查 卻硬是寫成抽象危險犯
請問這是為什麼呢
那這樣考試到底是要選具體危險犯還是抽象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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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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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gun (114.25.12.38), 09/25/2017 08:34:34
而是否畏懼顯然是採通念判斷
並不是受通知人自己說怕就該當
不然也太容易踩線 根本隨時都可以告別人恐嚇了 有違謙抑性
有判決寫 立法抽象危險 司法審查具體危險orz
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成立
不以實際發生為必要
這樣才合於保護意思決定自由
抽象危險以行為犯論 一有法條所指涉之構成要件即構成犯罪
不問事實是否發生危險
具體危險以結果犯論 要考慮當下情狀是否足以產生違法狀態
已具發生侵害法益之可能性
舉例來說
一對男女朋友嘻笑怒罵 在床上打滾 說我以後要給你死一死
到底有沒有構成305?
這個問題總不可能用抽象危險犯的邏輯去解吧
※ 編輯: swgun (114.25.12.38), 09/25/2017 1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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