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史上有兩次知名的「延」會,但都成為議會與高雄人的恥辱。
一是2002年縣市合併前的市議會,因正副議長賄選案,44位議員被起訴34位。議員們為了迴避法院審理,無限次「延長」臨時會的召開,一次10天,期限到了,就由程序委員會護航續開,無縫接軌地撐開保護傘,蔚為奇觀。
這次是國民黨一黨獨大的高雄市議會,在昨天以「防疫」為由,程序委員會竟決議「延後」定期會的召開,而且沒有期限,形同「無限期」延會,創下全國各議會唯一的惡例,被外界批為替韓市長迴避罷免投票前,議會的監督。輿論譁然、瞠目結舌。
上次的恥辱,少數但堅持理念的議員+輿論+司法檢調,讓程序委員會流會、保護傘破功,促成了當屆議員任內大規模補選。
這次的污點,更有賴市民的覺醒,請要求選區議員不得自我閹割監督權,並用神聖選票,讓製造民主亂象的市長,負起政治責任。
#高雄市議會拿下這種第一名不要也罷
#六都只有高雄議會不開會推給防疫是要騙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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