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momo親子台告你喔🤣🤣🤣🤣🤣
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 的臉書好精彩!
昨天他被協合律師指控
「玩弄司法制度」!
大家可以去他的臉書看
很多有趣的梗圖。
在此,大叔簡單發表想法。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智財界大名鼎鼎
這樣指控焦糖哥哥
是期待他如何回應?
要他坦白承認?還是積極否認?
出這招,是不是要思考
「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莫忘研讀《孫子兵法》
「殺敵一千,自傷八百」
是多麼愚蠢啊?
據說,為了求償區區的「三萬五千元」
Momo親子台似乎花了「一百萬元」的委任律師費給協合?
這是什麼比例啊?
協合要不要自己澄清一下事實真相?
順便說明這是不是 #浪費司法資源 #玩弄司法制度?
大叔無意誹謗、中傷、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只是……好想好想知道真相。
另外,為什麼只敢提告陳嘉行的經紀公司?卻不敢提告他本人呢?
這個邏輯是在哪?到底是在怕什麼?
以下圖文不符,不要對號入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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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涉及社會議題且落落長
#不喜者勿入 #網路霸凌真的可以提告
其實這幾天心情不是太好,很想哭!
在律師一句「你們必須考量家人!」
完完全全澆滅了我滿腔熱血的心💔
事情雖然已經發生快兩個月了
但在期間我沒有閒下來一直收集資料,
也知道勢必會是一場硬戰,
該看的也看了不該看的也看了!
在聽到這句話之前我真的很堅持✊
-
說沒有精神打擊是騙人的,
好幾度以為自己必須去看醫生!
但我跟陳皮一直想為正義發聲,
當然我們絕對有我們的不對,
面對各個正面討論我們看完了也反省了!
我要在說一次,孩子們不是反擊被懲罰的!
至於有沒有陰影你們有眼睛的都看到了!
教育孩子本來就漫漫長路!
-
對於很多人生攻擊、公然侮辱、惡意毀謗、
恐嚇、詛咒我小孩的...等等!
我們真的很想好好懲罰這些人,
當初討論完堅持提告,
是希望提告的這些錢在扣除律師費後能全部捐給兒福機構!
讓這些躲在鍵盤攻擊人的魔人們可以用行動好好關懷社會!
也讓我這無腦的舉動變美事一樁!(遙望)
-
但提告的人數實在太多,
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我們真的無法預測!
「要考量到家人!」一句話當頭棒喝
對啊.....我們還有父母,
更重要的是三個嗷嗷待哺的孩子,
今天不是只有我們兩個人!
很多的萬一不斷不斷出現在我腦子裏
萬一真的有心找到我們家呢?
萬一走在路上碰到瘋子呢?
萬一傷害到我的寶貝們呢?
我絕對不能讓這些萬一發生,絕對!
我們想為正義出口氣,
但真的出事的時候誰來幫跟可憐我們?
說真的,天底下沒有什麼東西比家人更重要!
-
這場戰我想我是輸了!
雖然很不甘心,但我自認雖敗猶榮,
不為甚麼,只為了保護我的家人們👪
但我還是很想說關於 苗博雅 MiaoPoya
利用我的事件炒作新聞,上新聞抨擊一位媽媽!
您所說的支持「廢死」,重視人權!
說我為了賺取點閱率打小孩炫耀,
那請問妳未經求證就以我的事件影響您十幾萬的選民們,
這就是妳所謂的重視人權嗎?
您說我霸凌我的孩子,請問我們熟嗎?
你有真的在關心我的孩子嗎?並沒有!
您知道你發表這種不負責的言論
無疑才是在霸凌一位平民嗎?
這是一位要替人民服務的候選人該有的所做所為?
#我真心希望有眼睛的選民們千萬不要把票投給妳!!
還請您多捐款給小朋友,而不是一直叫大家捐款給妳!!
(下面有傳送門)
-
還有愛x豆x(我不會幫你圈粉的)
打著正義的名稱,不斷用恐怖的字眼來誤導民眾!
每個留言你都非常努力回應,
不斷不斷貼上我已下架兒子們的影片,
有正面討論的民眾也被你誤導到罵我們你才甘心!
好像你多關心我三個孩子們一樣,
說真的,你們這些口口聲聲說擔心我孩子的人,
最後咧?不就跟風來罵完就走,
有誰真正關心這三個孩子?
沒有!完全沒有!🤷♀️🤷♀️🤷♀️好一個正義ㄚ!
真正關心我們的終究是我們這個大家庭!
-
對不起大家!我們終究輸了!
輸給這個瘋子當道的社會!!
我說過我只是個普通媽媽雖然很想為
兒福聯盟及伊甸園助一臂之力!
我依然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不是現在!
我們會持續捐款這是我們的興趣
https://www.children.org.tw
http://www.eden.org.tw
希望真的有心關懷孩子的你們一起來捐款!
請讓世界更美好!好嗎?
不要只是躲在鍵盤後面,
不是打一些不堪入耳的話就代表正義!
世界絕對不會因此而美麗!
-
#just崩潰媽媽we羅比香菜小咪姬
#igdaily #nalamama #carzymama
#感謝我的親朋好友網友全程力挺及關心
#網路霸凌此風不可長拜託大家理性點
#我真的很不甘心但家人才是最重要的
公然侮辱律師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那天看到這則新聞也是讓我一肚子氣,氣到我都想吉死那個傳訊息者。
案件裡的行為是「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以及「在Instagram公開自己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這舉動說穿了是在羞辱聽障人士,因此可能走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訴訟途徑,以及提告刑事的公然侮辱罪。
過去在判決實務上,侵害名譽不見得是要用講的才會成立,用各種行為來羞辱人,都可能成立。
像是直接朝別人身上潑滿水(台南地院106年度新小字第97號判決)、賞巴掌(嘉義地院104嘉小字第41號判決)或是吐口水、比中指(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55號判決)都曾經被判決認為是侵害名譽的行為。
若法院願意承認這種非言語的羞辱行為構成侵害名譽,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去請求精神賠償。
而且,雖然當事人不是公開侮辱,但先前在新竹地院有判決認為私訊罵人也構成侵害名譽,不見得要公開。
但走侵害名譽權的途徑,比較麻煩的可能是證明損害,也就是名譽的受損程度。法院通常會衡量雙方(加害人、被害人)的所得、地位以及個案的情況,用心裡的一把尺去訂定賠償金額,因此比較不好證明與預測。
若把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用一併納入考量的話,很可能在費用的上面並不划算;但如果當事人想要出的是一口氣的話,就另當別論。
同樣地,民事上構成侵害名譽,刑事上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若私訊者與發IG的是同一個人,就有可能構成公然的要件,就看檢察官願不願意承認這種羞辱特定族群的行為算是法律上的侮辱。
有鑑於實務上公然侮辱罪的成罪率相當高,如果檢察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個惡作劇的人應該是會受到處罰。
上面的分析是以律師的身分來思考,如何從實務上曾有的案例、可能的權利基礎去提告。
但若撇去訴訟可行性來講,我覺得:
這些聽障者自己活得很好,他們的名譽才不會因為無聊人士的小動作而受損。這樣的行為不是侵害名譽,是歧視。套一句大法官常講的詞,侵害的是「人性尊嚴」才對,這時應該依據「其他重大人格法益」的侵害來請求賠償,才能符合傳訊息者的惡質行為。
可惜的是,「歧視」在法律上並沒有意義,「人性尊嚴」在法律上更只是個虛幻的名詞,除非額外立法(像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才會有明確的定義。目前雖然也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它規範的目的在於保障權益(像是考試、補助),沒辦法處理像這個案件裡的歧視問題。而實務上也少有判決因歧視而判准賠償的案例,如果不走侵害名譽而是重大人格法益,那就是一步險棋…
雖然前陣子有消息說要推動反歧視法,但雷聲大雨點小,至少在通過以前,被歧視的人可能就很難單因歧視去進行訴訟。
也許有人會覺得地獄梗不過就是個梗,純屬幽默為什麼要這麼認真?但句話應該要建立於地獄梗真的只是梗的前提之下。把地獄梗變成現實,做出傳語音訊息給聽障人士的低級舉動,那不就是把地獄帶來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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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回答1.. 3.可以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被告需負擔刑事訴訟的費用(也包括原告的律師費) ..(恕刪).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