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一樓空地頂加空間是誰的
一樓空地跟頂樓的空間算誰的?誰可以用?
租房買房,雖然有人極力避免一樓和頂樓,但有的人卻非要這兩層不可,尤其在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一樓、頂樓似乎有額外空間可使用,大家也看過不少一樓住戶在前方增設停車區域或增建採光罩,但一樓、頂樓的空間屬於誰??
阿明小教室重點提示 快問快答
Q:公寓大廈的一樓空地、頂樓空間的使用權?
A: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共有
Q:但一樓、頂樓住戶使用了且行之有年,住戶鄰居都沒反對呢?
A:形成「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後,表示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同意該「共有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一樓屋主/頂樓屋主)使用,一旦該法律關係成立,就無法再要求返還。
Q:若發生房屋買賣、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變化,則該「約定專用」/「分管協議」還有效嗎?
A:只要這個「約定專用」/「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成立,則新加入的區分所有權人就需承接這個協議,無法反對或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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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樺 (David Chen) 地政士補充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在約定專用時,很明顯空地的約定已違反其規定,而頂樓在法界習慣上要看是否屬基礎結構跟是否大樓生活利用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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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125中天 頂樓加蓋受歡迎 恐面臨報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L9CmecyBHE 頂樓加蓋受歡迎,許多投資客專門購買重新整理後來當包租公。 記者 張若妤:根據消防與建築法規規定,公寓頂樓是做為避難平台使用,換句話說,只要頂樓加蓋就算違建。......↓ 一名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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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機械停車位故障,修繕費用由誰付?】
周二下午在訓練協會授課,有同學問律師:「大樓地下室有平面及機械車位,父親買平面車位,但地下室的機械車位經常故障,管委會卻將修繕和年度保養費由公共基金負擔,這樣對我們買平面車位的住戶,是不是不公平」;機械車位的修繕或保養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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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區分為二大空間,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再從「使用方法」分為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
1⃣約定專用:如頂樓增建是將屋頂平台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
2⃣約定共用:如獨立空間的健身房約定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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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通常登記為共有,住戶購買特定編號的停車位,📍法律上就是將共用部份約定由購買停車位的住戶使用停放,屬於約定專用。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份的維護及修繕費用,是由專有部份區分所有權人及約定專用使用權人負擔,例如住戶家中或已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頂樓增建的維護及修繕費用,當然就由該住戶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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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住戶購買機械停車位使用停放,因停車位在法律上屬於約定專用,📍則修繕費用和年度保養費用依法就要由該機械車位的使用權人自行負擔給付,不是由公共基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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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管委會,要主動及定期檢視社區規約,例如管理方法、費用分擔、計算及相關管理約定,才不會讓部份的住戶感受到不公平,如有必要,也可以徵詢專業的意見,才能提升社區管理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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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宣示 --「頂樓違建是既存事實」 行政院決議:設置太陽能板4.5公尺以下免建照!!! (10/25/2017 風傳媒)
(風傳媒 林上祚報導)政院長賴清德今(25)日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3次會議,會中原則通過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有鑒於目前屋頂型太陽能板推動困難主因,主要係頂樓違建與原民部落缺乏使用執照導致,為了加速綠能推動,行政院決議對頂樓與原民部落架設太陽能板「網開一面」,屋頂型太陽能板架設高度在4.5公尺以下,可免申請雜項執照,經濟部方面預估,相關措施將可帶動屋頂型太陽能板設置,創造3GW(即300萬瓩)發電量,相當於台中火力發電廠6部燃煤機組發電量。
賴揆今天在會議中表示,綠色能源是是推動非核家園目標應堅持價值。蔡英文總統上周三出席「台灣國際太陽光電展」時指出,希望政府宣示2025年綠能占總發電量達20%的政策目標,帶動國內綠色產業的發展,增進台灣綠色產業在全球的影響力,同時鼓勵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工廠及所有民眾,在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
從家戶到社區、偏鄉部落也加入 經濟部盼全面設置光電系統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經濟部將推動之「綠能屋頂」行動方案,將從3個方向推動,首先,從一般家戶切入,再逐漸擴散到社區,最後達到綠能城市目標,第二,則是偏鄉公民電廠部落,第三則是工業用電大戶,經濟部未來將要求800萬瓩以上工業大戶廠房,必須建置一定比率太陽光電設施,經濟部同時也將在工業區、科學園區、加工區,裝置太陽能系統。
沈榮津表示,台灣過去在推動屋頂型太陽能板,主要問題在於頂樓違建問題,但有鑒於「頂樓違建已是既存事實」,從改善都市景觀角度,如果能在頂樓違建上面,加蓋太陽能板,就可以藉由由綠能「改造城市景觀」,同時帶動相關內需。
「綠能屋頂可以美化市容」 徐國勇:也可帶動水電、鐵架等產業
對於頂樓違建加蓋太陽能板,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以「螞蟻雄兵屋頂改善景觀」形容,他表示,國人搭機返國鳥瞰台灣,可以體會到台灣都會區頂樓違建「不甚美觀」,加速綠能屋頂方案,可以帶動都市美觀,並且帶動鐵架、水電工、貨運、太陽能板產業等周邊產業,「未來水電工、鐵工廠,也不怕沒工作。」
不過,頂樓違建的管理,係屬各縣市建管單位負責,因此賴揆今天特別責成經濟部,必須強化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太陽能設備若設在違建上 未來政府處理將有「區隔」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針對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內政部方面過去嘗試提供4種模式給經濟部參考,有鑒於台灣一般頂樓違建高度大約在3公尺左右,為了讓屋頂架設太陽能棚,不至於影響整體建築安全,內政部方面針對頂樓架設太陽能設施申請雜項執照門檻,放寬到4.5公尺高度免申請雜項執照,太陽能棚假設在違建上頭,未來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在處理頂樓違建時,會有所「區隔」。新規定上路後,不管是集合住宅或透天厝屋頂,都可以適用。
花敬群表示,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棚,和縣市政府執行違建拆除,實務操作上不會產生直接衝突,高度在4.5公尺以下太陽能光電設施,本質上並未涉及到建管,民眾架設後,未來可逕行向能源局與縣市政府申請與台電電網併網。徐國勇強調,頂樓違建上方架設太陽能板,這件事情與頂樓違建是否就地合法無關,「頂樓違建不會因為上面蓋一個太陽能板而合法,未來違建拆掉後,上面太陽能板還是允許存在。」
頂樓建物產權複雜 公寓須獲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
不過,台灣目前頂樓違建所有權複雜,實務上很多係由頂樓住戶自行搭設,未來違建上方蓋太陽能棚的政策,未來該如何執行,頗令人好奇,花敬群表示,一般單一產權透天厝使用權利比較單純,集合住宅頂樓則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後才能架設,至於公寓頂樓,法律實務操作則必須獲得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storm.mg/article/34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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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41125中天 頂樓加蓋受歡迎 恐面臨報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L9CmecyBHE
頂樓加蓋受歡迎,許多投資客專門購買重新整理後來當包租公。
記者 張若妤:根據消防與建築法規規定,公寓頂樓是做為避難平台使用,換句話說,只要頂樓加蓋就算違建。......↓
一名薛姓婦人6年前以1625萬跟陳姓婦人購買位在台北市一間四樓房屋,含頂樓增建,沒有想到交屋不久就遭住戶檢舉違建,頂樓加蓋遭拆除,讓她氣得跟前屋主討210萬賠償敗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頂樓加蓋是沒有房屋權狀,就代表沒有所有權,頂多只有使用權。
頂樓加蓋以民國84年1月1號做為分水嶺,84年一月以前屬於既有違建被列為緩拆除;以後的就是新違建,一旦舉發就得拆除。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頂加只是緩拆,遲早要被拆,只是剛好輪到你,你衰你被拆而已,真的只能摸摸鼻子啦!
頂樓加蓋不是不能買,而是有人檢舉就得面臨拆除風險,想要投資頂樓加蓋一圓包租公夢之前,一定得考慮再三。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038463
公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41115中天 投資高投報頂樓加蓋 小心使用權爭議與緩拆風險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Lr-2WXJTu8
感謝記者 張若妤 的採訪,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寫明,民國84年1月1日以前的頂加,只要沒有影響到公共安全的頂加,都列入緩拆。
緩拆,要多繳房屋稅,畢竟使用空間確實有增加,但不代表合法,仍然會有風險性存在,因此盡量買「內梯型」頂加(到頂樓必須經過所有權人住家),而不要買「外梯型」頂加(不需經過他人住家可直達頂樓),風險性較低。
投報率,過去5~6%,甚至更高,現在大約3~4%,因為薪水沒漲,所以導致租金與房價漲幅脫鉤,租金行情並沒有因為房價漲而跟著漲,所以投報率降低。
頂加出租對象多半是學生族群,畢竟年輕人,有體力不怕爬樓梯,小資男女要省/存錢,所以寧願降低生活品質承租共用衛浴的雅房,或是隔間套房,所以盡量鎖定大學附近的頂加,也比較好出租。
房仲銷售銷售部分,我們都會請買方簽一個切結書,白紙黑字載明,明白告知這是「頂加」,以免萬一將來被拆,或者是使用權有疑慮樓下住戶抗議時,才不會回過頭來賴到房仲頭上。
以下是新聞報導……↓
雙北地區,租屋市場需求大,尤其位於大學辦公大樓周邊的老公寓,自用出租兩相宜,是投資客的最愛,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頂樓加蓋隔成4~5坪的套房分租,每個月租金不到一萬元,學生和小資族付擔得起。
記者 張若妤:頂家加蓋的房子使用空間大,除了投資喜歡購買之後整修隔成套房出租,其中投資報酬率,又以中古公寓的頂樓較高。
頂加投資客 高先生:買頂樓加蓋投資正常來說就是像養老一樣,租金從以前到現在調不多,但是房價調(漲)很多,所以造成以前買投報率真的非常高。
以高先生為例,幾年前在永和地區花1100萬元,購買32坪的中古屋,頂樓加蓋做投資,光是租金一個月就有4.6萬,看似完美的包租公養成計畫,如今想再投資,報酬率不如以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在台北市精華區)除了套房還勉強有2%多一點點(租金投報),絕大多數正常三房兩廳兩衛的產品,根本早就已經1%多了,頂加還有3~4%,那當然值得,可是風險要考慮進去。
以台北市頂樓加蓋投報率,5~8年前少說都有5~6%,如今投報率只剩下3%,一般來說,民國84年以前既存的頂樓加蓋被列為緩拆件,俗稱合法違建,84年以後的新違建,一旦接獲檢舉就會即報即拆除,投資頂樓加蓋前,可得三思。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675167
公寓頂樓使用權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1109大直買屋 低總價 公寓頂加 龍華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mDX9y0OWJSQ
門牌號碼:北安路621巷1-30號
建案名稱─龍華樓;建設公司─亞青建設
使用分區─住3;主要用途─住家用
基地面積─561.47坪;土地持分─5.74坪
格局─四樓-2房/2廳/1衛;頂加-2房/1廳/1衛
售價─1788萬;單價─81.6萬/坪
房屋權狀─21.9坪
主建物─17.18坪……↓
附屬建物─1.46坪
公設─3.25坪/15%
座向─坐南朝北
管理費─450元/月
管理員─無;瓦斯─桶裝
總戶數─65戶;單層戶數─4戶;電梯─無
所在樓層─4樓;總樓層─地上4樓/地下0層
構造─RC,鋼筋混凝土;外飾建材─馬賽克
建物完工日期─65年12月04日;屋齡─38年
生活機能
學區─大直國小、大直國中
市場─頂好、全聯
交通─捷運大直站
商圈─實踐大學、北安商圈
特色說明
大直區低總價稀有釋出物件!
生活機能極佳!近捷運、市場、多線公車、過馬路即麥當勞!
頂樓加蓋沒有權狀登記,使用權恐有爭議,購買請三思,房仲不負責。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群智不動產有限公司
陳泰源;證號─(99)148643;電話─0986-289-679;
經紀人─廖來萬;證號─(91)00464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3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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