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一通神奇電話,竟然是前公司打來的
我都離職二年多了,還會有什麼事?
不會是想找我重出江湖當警察,結果還真的是耶
電話那頭問我:
「學長,好久不見,你當初有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你想要繳回來累積警察年資嗎?」
蛤?里供蝦米??
雖然我偶爾的確還會夢到開警車巡邏的日子,但說真的一點都不會想念
腦中迅速閃過當年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的畫面
我覺得這個政府真的跟土匪差不多
現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自繳35%,政府負擔65%
如果你要離職,就可申請發還原本繳付的退撫基金,包含你繳的錢還有政府負擔的錢。
但107年7月1日後,政府就偷偷把法條改掉了。
如果你現在要離職,就只能拿到你繳的35%,而政府負擔的錢一毛都不用給。
當初我年資快10年,只拿回自己繳的30幾萬,政府還欠我60幾萬
那時沒提起行政訴訟就不錯了,怎麼可能還想繳回30幾萬買年資?
政府就是公務人員的老闆,結果就這樣直接修法將自己的責任免除
我覺得還蠻惡質的,所有的權利都可一夕之間消失,
這樣只會打擊公務員士氣,讓大家只想早點離開職場,也不會用心在工作上。
回到電話這頭上
想想學弟也是奉上級交辦聯絡,跟他抱怨也沒啥用,就很簡單的婉拒了
現在日子也過得蠻不錯
炒股投資、陪太太帶小孩、分享知識
我都蠻享受其中,工作及生活都很平衡
公務員離職退撫基金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現在都不敢退了,直接做好做滿
以後大概平均會到65歲吧
辭職申請領回退撫基金費用的也會越來越少
#還好提早退了還把退撫基金全數領回
#硬是不給你當政績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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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推動公務員年金改革初見成效。銓敘部指出,近3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約在6,000至7,000人左右,變化不大;平均退休年齡約57歲,比之前3年的平均數略增0.89歲;平均退休年資則從29.7年,逐年增加至31.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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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村院長指出,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退休年齡雖略有成長,但與65歲法定退休年齡仍有相當的距離;而且年改的目標就是要減輕退撫基金的財政負擔,這樣的變化可以減輕年金的財政壓力。此外在少子女化與國人平均壽命上升的社會趨勢下,公務人員適度延後退休也符合社會需要,實在無須過度擔憂老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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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銓敘部「108年度銓敘公務人力分析報告」統計,108年度辭職之公務人員人數達1,988人,但當年度請領退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者僅798人,遠低於當年度辭職人數,顯見多數離職公務人員都選擇保留年資,使原有年資之退休金給與更具保障,有利於公、私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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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感謝公務人員對國家、對社會的貢獻。
這次要進行年金改革是因為台灣社會在各種條件上都已經跟制度建置的時候已經有很大的不同,像是台灣人口結構轉變,趨向高齡化、少子女化,以致退撫基金所需的退撫財務支出逐漸增加,這些都會造成年金、基金入不敷出的問題。
目前這個退撫新制已經施行了二十年,台灣社會在許多條件上已經不一樣,當初的一些措施,像是過高的所得替代率、18%優存款利率,以及過低的提撥費率,都已不合時宜了,應該要改革才能維持年金永續、促進世代正義,希望民眾都能夠理解這次年金改革的目標。
這次在年金改革性別正義的部分,有兩項重要的進展,一項是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以併計入退撫年資,也通過附帶決議,在本法通過之後,應立刻去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的相關條文,以實現年金改革的性別正義,讓所有的受雇者都享有生育風險公共化的同等保障。
另一項重要的進展是將離婚配偶退休年金分配納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這部分是為了肯定婚姻關係中雙方對家庭的付出,這樣的做法在日本、德國、美國都已經落實,這次我們透過修法也將這樣的理念落實在法律中。這次的修法,不會溯及之前已離婚的配偶。在本法施行後,離婚配偶年金分配也需要符合互惠原則,也就是如果一方的身分是勞工一方是公務員,雙方都可以向彼此請求分配。如果當事雙方協議不成或是認為分配顯失公平,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調整分配或是不分配。
最後,為了落實預防老年貧窮與實現性別正義,我也呼籲政府應該盡速啟動國民年金檢討,進行國民年金之改革。根據統計,因照顧家庭而離職的女性人數多於男性,以公務員來說,女性公務人員因照顧家屬而離職的人數為男性之兩倍,離職後無就業之女性,僅能投保給付過低、保障不足之國民年金保險。所以,未來要如何透過制度重分配實現社會正義、保障所有人老年經濟安全,特別是平均薪資低、頻繁進出職場的女性及弱勢族群,才是邁向性別正義那關鍵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