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確立健康權⚠️別再虧待公務員
小米今天早上與 愛信任-劉世芳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人總不要畫錯大法官解釋的重點!
去年,大法官公布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需要符合「健康權」的保障。
一直以來,公務人員加班後的補休,依規定需要再一年內休完,機關也不會額外提供加班費,而如果一年內沒有休完,這些加班的時數就如同被「蒸發」。人總為了符合釋字785號的解釋精神,調整《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將補休的期限延長為兩年。
然而,延長為兩年並沒有辦法改善公務機關日漸繁重的業務,尤其在警政、消防、海巡等等常態超勤的機關,這麼做根本無法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變相吃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的豆腐!
小米提醒,人總應該要深入問題的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大法官釋字785號保障健康權的精神!
公務員加班補休期限 在 99啪的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到這新聞就覺得很好笑,假如待在一個補休一年都休不完的單位,一定只會越積越多,難道延長一年就突然變得可以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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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加班文化更值得檢討的地方太多,但立委只會在這種枝微末節的地方做文章,然後人事總處還煞有其事的回覆要花半年時間研究,好像是要進行什麼重大改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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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起來,我還是比較欣賞功德院長的直白,大家加班就當作做功德,直接回饋給國家社會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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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能報補休還算是好的,以前我待的單位更厲害,雖然大家平假日都常加班,但長官不准你報加班費,也不准報補休,這樣就沒有休不完的煩惱了XD,有時候連14天也需要在營休假,直接要你功德做好做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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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時很不爽,但換個角度想也有激發我的潛力,反正抱怨也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被酸民嗆不爽不要幹,不如自立自強,靠自己改變。
這樣想想,以前那些功德也沒有白做,該感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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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將研議公務員 補休期限延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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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現行規定補休假必須要在一年以內完成補休,否則就會作廢。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個別公務員反應,希望能夠延長補休假的期限,延至兩年。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承諾,將花半年的時間研議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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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說,雖然很多民間機構都是用一年作為補休假的期限,但公務機關若做出變革,會有帶頭作用,希望不要限制在一年,而是考慮延長至兩年。他表示,一名公務員在機關要調動,必須要待滿兩年,認為兩年是一個適合的基準。 ....
新聞:https://reurl.cc/VXMoGy
公務員加班補休期限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補休權益不能輕易作廢
公務員現行規定補休假要在一年內完成補休,否則作廢,現行許多民間機構也多用一年做為補休假的期限。公務機關若能率先做出變革,對民間機關勢必會有帶頭作用。依照目前公務機關調動多要待滿兩年,若能以兩年作為補休假的基準,也能讓公務員有更加彈性的排假空間。公務人員為國家加班付出,我們也要盡力保障其權益不受制度所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