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承擔 了解/容忍】
年改法案,繼前天(27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今天終於通過「公立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只剩下明天的「政務人員退撫條例」。最複雜的兩大法案經過6天的協商、連續6天的院會終於通過。
這期間我相信不同立場的人都盡全力捍衛、爭取,攻防、論述,衝突、妥協,有汗水、淚水,陳抗、沮喪,但我更相信這一刻沒有人是歡騰的。「改革」是痛苦的,除需要「勇氣」,更重要是「承擔」,對於受衝擊的人,民進黨當然「了解」他們的憤怒,更需「容忍」他們的怒罵與抗議,歷史共業、制度錯誤,終須變革,三讀後,看到各黨立委發言堅持到最後一刻,在立法院25年來,經歷各種法案審查,心情從沒有此刻之複雜,我相信大家都非常沉重,改革之路尚需繼續走下去,再迢遙還是要挺下去。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今(29)日完成三讀,與公務人員的退休金計算內涵趨於一致,包括:優惠存款利息調降年限為兩年歸零、所得替代率採十年逐年由75%調降至60%(以任職年資35年計)、退休金由施行後首年以最後在職五年平均薪額逐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計算。主要不同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將調整為58歲,其餘教職人員仍與公務人員一致,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逐年延至65歲。
因為教職員與公務人員最大不同在於,公務人員退休法明訂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由75制改為85制,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未隨同調整,使得本次教職員退撫條例立法時,最大爭議點即是第32條,有關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的規定到底應該是58歲或60歲,經過與全教總多次溝通後,加上考量教師初任年齡隨著師資培育發展延後7歲多,以及師範大學86級以後公費生過渡的需要,所以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請領)年齡調整為58歲,以減緩對這類教師的衝擊。
同條另一個爭議點是具原住民身分的中小學老師到底是多少歲可以申請全額月退休金,引發許多立委關注,紛紛向民進黨黨團與教育部溝通、了解,一來一往即花上四、五個小時在溝通,有疑問的立委才清楚了解條文其中的規定,一樣是58歲無疑,但民進黨團為讓條文規定更清楚,也釋出善意提出再修正動議,讓第32條順利通過,所以教職員退撫條例的通過,實因各政黨立委、林萬憶政委、教育部以及黨團同仁不辭辛勞、兢兢業業的努力溝通的成果,在此萬分感謝。
再者,教育部對外公布的年金改革法案精算報告,中小學教師是以60歲請領月退休金進行精算,並未以58歲退休為精算假設條件,但考量僅提前2年退休,對基金財務影響不大。在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仍將節省200億元支出。整體教職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6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
全案共計100條條文,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教職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8條第4項)。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薪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8條附表一)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8歲,其餘教職員從115年起逐年加1歲,至121年以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至65歲;另外設有15年過渡期指標數銜接。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114年1月1日起)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薪額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8條及第32條):原住民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為任職滿25年且年滿60歲,仍可適用附表2指標數過渡期之設計(如法案施行第1年指標數為76,年資25年,年齡51歲申請退休仍可領月退休金)。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第40條)。
9. 增訂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須年滿55歲;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要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第80條)。
11.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教職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3條、第84條及第85條)。
12.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6條及第87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3.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7條)。
14.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8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5.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100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
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務人員退撫法通過 年金改革開啟新頁】
讓我們共同來承擔 也對受衝擊的公務人員表示歉意 請諒解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於今(27)日完成三讀程序,開啟台灣邁向年金體系財務永續發展的新頁。未來光是優惠存款利率歸零後,政府一年將節省145億元支出。整體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可節省之經費至少有7千多億元,將全數挹注回退撫基金,至少維持退撫基金30年之財務穩健。
年金改革近十年來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衝擊,亦無法逃避,亟需戮力改革,過去馬政府時期雖有提出改革方案,但終究敵不過國民黨立委的杯葛,而失去改革先機,使得台灣年金改革一拖再拖,使得職業分立保障差異過大、所得替代率過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期間過短、保險費率偏低或提撥不足、請領年齡參差不一、基金投資報酬率偏低,優惠存款未隨環境條件改變而取消,加上多項不合理制度如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計事務人員年資等社會各界長年以來詬病的問題延宕未處理,不僅造成各項退撫基金面臨破產危機越來越急迫,更讓年輕人無望,缺乏世代正義。
由於年改涉及層面廣泛、問題繁多且不易處理,所以民進黨自去年520執政以後,即展開長達一年的年改國是會議,並提出多項年改方案,之後分別由考試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經由司法法制委員會五天密集審查、五天半的朝野協商送院會處理,過程中即使國民黨以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為其反對理由,自委員會審查開始即採取杯葛、拖延戰術、動作不斷,民進黨仍秉持堅定改革之決心,相忍為國,不斷與各關心年改之團體進行溝通協調,更平心靜氣與各政黨黨團坐下來折衝、協商,並釋出最大善意採納各黨團或委員提出之修正意見,其中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自6月22日起經三天半全天冗長發言、逐案表決進行二、三讀程序下,率先在6月27日完成三讀程序,跨出年金改革第一步。
全案通過條文共計95條,其中重要的條文,如: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退撫基金提撥率平衡機制(第8條)及離婚配偶退休金分配請求權(第82至84條)、國民黨鄭天財委員提案降低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曾銘宗委員提案訂定退撫基金運用管理之授權規定(第10條)、蔣乃辛委員所提資遣法定程序(第23條)、親民黨團所提機關組織精簡加發慰助金繳回標準(第41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與曾銘宗委員針對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調整機制之修正動議(第67條),民進黨並非鐵板一塊,均有採納。
另全案重要條文如下:
1. 最低保障金額(條文第4條第6款)設定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本俸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現為32,160元)
2.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准許採計為退休年資,並由公務人員選擇繼續全額繳費(條文第7條第4項)。另責請相關機關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法,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研擬由政府負擔。
3.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前平均俸額採計期間(條文第27條附表一)施行後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俸(薪)額,逐年拉長到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薪)額。
4. 自願退休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相關規定(條文第31條及第33條):
(1) 一般公務人員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採5年過渡自60歲逐年延至65歲;至於指標數部分,則以10年過渡期與現行85制指標數銜接。
(2) 危勞職務自願退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維持現行規定(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
5. 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6條):支領月退休金者,採2年半時間歸零,第一年從18%降到9%,第三年(110年1月1日起)為0%,並定有人道關懷條款規定。一次退休金者之18%維持年改版6年逐降,32160元以下不予調整,超過32160元的部分至第7年降為6%。
6. 所得替代率調降方案(條文第37條及第38條):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本(年功)俸(薪)額俸2倍之75%降到60%(年資35年)【年資15年者,所得替代率則在10年間從45%降為30%】,每年調降1.5%。
7. 增訂原住民退休條款(條文第17條及第31條):原住民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但須視其餘命之延長情形再作檢討;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自110年起為任滿25年且55歲,之後逐年延後1歲至60歲止。
8. 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
9. 修正配偶請領遺屬年金(原月撫慰金)之婚姻關係為10年;同時支領政府預算支給之定期給付者,只能擇優領取(條文第45條)。
10. 增訂離婚配偶具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以上者,得請求參與分配該公務人員退休金之權利(條文第82條、第83條及第84條)
11. 增訂年資保留及年資併計機制(條文第85條及第86條),其中年資併計成就年金給付後,可終身支領年金。
12. 增訂每5年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機制(條文第92條)。
13. 建立新制度(條文第93條):明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人員,重行建立新制度。
14. 年金改革實施日期(條文第95條);訂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原訂第1年實施之方案則調整為1年半(即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 在 親民黨 People First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年金怎麼改?看懂歷史來龍去脈!
▍親民黨團版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說明
▪️立法背景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自民國32年建制後,原係維持由政府負擔退撫經費之「恩給制」,嗣因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急遽變遷,早期所設計之退撫制度,已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爰自62年起由政府組織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歷時多年方完成改革方案,至84年7月1日起,改採共同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支付改制後年資之退撫經費,並在考試院下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2個機關,分別負責退撫基金監督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參加退撫基金人員計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3類(民國93年起政務人員另依法退出基金),並分別於84年7月1日、85年2月1日及86年1月1日加入退撫新制,整體參加基金人數超過63萬人。
根據撫卹基金之基本目標,即包括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依法提撥基金,確保退撫經費來源;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面向,據此能以安全和穩定的收益,保障退撫所得,促進公務人力更新,發揮激勵士氣作用,並加強安老卹孤的功能,維護老年經濟安全,建立完善退撫機制。
然時空環境的變遷,特別是戰後嬰兒潮世代的老化及當前少子化所造成的倒三角型人口結構,完全推翻了當初年金制度設計時的假設,使得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支出日益成長,基金財務危機隱然浮現。
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瞭解到,長期以來,軍公教人員一直是撐起中華民國政府及整個國家社會運作的骨幹,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在追求退撫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體認其職業別的差異性,才能合理進行改革與修正,同時也能使其得以安心度過晚年生活。
鑑此,總統府已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設置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並邀集各主管機關首長、各類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本黨在會議當中也直言不能把「保險年金」跟「職業退休年金」混在一起談,這樣會讓人民因職業別的對立衝突更加嚴重;政府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之中,不能迴避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國家應該建立起全國不分職業、族群,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再加上不同職業別所擁有的「職業退休年金」制度等立場。
本黨強調,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上,絕對支持年金改革,但在推動年金改革的方向上,大家必須思考的是建立一套老人經濟安全生活保障的制度,而不是只想著解決基金的財政缺口,所以只要求大家「多繳、少領、延退」。從制度上去思考如何讓基金的餅做大,如何建立起不分職業別,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以及有職業別差異性的職業年金,才是完善年金改革的真正核心問題。故此,本黨團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確保撫卹制度之永續經營。
▪️立法重點
依據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確保退撫基金永續,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目標,相關立法重點如下:
一、【緩步調降政策性福利措施之優惠存款利率】18%緩步歸零、但不動85歲以上者:我們瞭解到改革必須開始,但優惠存款利率的開端,係因民國四十、五十年代公教人員薪水偏低,政府國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休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臺灣銀行,讓國庫多點錢調度。雖然該福利措施實施迄今,似與當前時空環境有極大差別,但制度設計的錯並非公教人員造成,因此必須給予更寬容的時間去緩步調降,使其歸零。
二、【設定最低生活保障,並使早年基層公教人員晚年生活免於擔心受怕】進行任何的改革方案,最怕的就是在改革過程中,讓弱勢因改革而使得生活遭受到波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設計,就是為了防範這樣的問題發生,在各職業別上,依其職業的薪給條件,給予在一定條件下的弱勢人員,不會因為改革而受到無辜牽連。
三、【「瘦高官保基層」才是年金改革的重要目標】在原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的退休制度設計上,並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然而近年來,為進行年金改革,引進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以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的每月薪資的比例,作為改革的基準。即使要以所得替代率作為基準,改革也必須顧慮到問題的核心,也就是每一個人在其退休後都是需要一定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該保障不應因在職職位的高低而在退休金上有極大的差異。因此,對於高官的退休金與基層人員的退休金,應該在一定區間內調整,且高官的調整幅度應該遠大於基層人員的調整幅度。
四、【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基金經營績效】退休基金能否以低提撥率提供足夠之退休保障,其基金的運用績效至關重要。雖然退休基金應避免風險過高的投資,確保受益者的退休給付,但若僅是以定存利率的概念作為保本性的投資,恐怕基金永遠落入提高提撥率及基金入不敷出的窘境。因此,退休基金應該注重投資收益性,使基金得以永續經營。政府作為管理機關,除應謹慎訂定投資策略外,亦須靈活操作運用基金以增加收益,若無法做到,理應補足其績效不彰的財務缺口。
▪️重要條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5CnEBOMpcciN1VMUXlZWlJtZnM
一、最低生活保障之定義,指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功六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加計一倍數額。(草案第四條)
二、退撫基金之運用,其3年內平均最低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收益,如未達到,由國庫補足其差額。(草案第十條)
三、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自本條例施行第一年起,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額,調整為最後在職之前五年平均薪額,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前十年之平均薪額。(草案第二十七條)
四、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機制。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本條例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六;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三;第七年起,年息為零。(草案第三十六條)
五、依本法公佈施行前規定計算之每月退休所得(以下簡稱原金額)原即低於三十七條及附表三所定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六、本條例施行前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施行後之現職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及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事宜。(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七、年金年資可攜式之制度,包括請領保留年資退休金及不同職域併計年資請領月退休金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四條)
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 在 Fw: [分享] 改了四次沒改好,軍公教18%應該一舉廢除 - 批踢踢 ...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Obm_ez1 ]
作者: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看板: Teacher
標題: [分享] 改了四次沒改好,軍公教18%應該一舉廢除
時間: Sun Feb 5 19:43:31 2017
文章出處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pension-reform
政府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利率存款,於1983年劃下18%的保障下限後,因其公平性以
及對政府財政的嚴重負擔,18%合理性屢遭質疑,促使政府於1995年、2006年、2010年及
2011年推動相關改革措施。
回顧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方案中,並未一舉廢除18%,而是以合理化所得替代率為改革
基調。但自此,改革一直深陷在何謂公務人員「在職所得」的討論中,早就忘了退休年金
最大的目標是「保障老年的尊嚴生活」。
如果已經有5至6萬元以上的月退休金,顯示原有退休金已足夠老年的尊嚴生活,何需再有
優惠存款利息等其他性給付?所以,應進一步推動改革,往18%優惠利息存款徹底廢除的
目標邁進。
堆疊式的退休金積木結構
要理解之前4次改革方案的內涵,就必須先清楚公務員退休制度中「堆疊式的退休金積木
結構」。
試想一下,若將許多積木放入盒子中,每一塊積木代表的是可領到的退休金,而積木本身
的大小,顯示每一個退休金制度的最高請領上限,盒子的高度則表示在職所得。只有一塊
積木時,當然不容易超過在職所得,但只要這些積木堆疊在一起,即使每個積木都小於盒
子,很容易就會超過。
從「堆疊式的退休金積木結構」中,應可以看出積木拿得越多的人,退休所得越可能超過
在職所得(所得替代率破表)。如果就不同的公務員世代來看,手中擁有最多積木的不是
早年退休的公務員,也不是新進的公務員,而是橫跨新舊兩個世代,擁有舊退休金年資(
一次退或月退)、新退休金年資(一次退或月退)、公保一次退、優惠存款、年終慰問金
等的中世代。
這也是為什麼,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改革方案中,主要對象皆是同時具有新舊退休金年
資,並選擇月退金(或兼領)的退休公務員。至於僅有舊年資,或者兼有新舊年資但選擇
一次請領退休金的公務員,並不在這三次的改革範圍內。
【第一次改革】1995年的「斷源」改革
訂下18%優惠存款利率的1983年,包含台銀、合庫、一銀、華銀及彰銀,五大銀行的平均
存款利率是8.5%,政府負擔其中的差額利率。但隨著存款利率降至不到1%,優惠存款不僅
與一般民眾生活落差甚大,更讓政府所負擔的差額利息越來越高,逐漸成為輿論最大的攻
擊箭靶。
事實上,1995年開始實施退撫新制後,18%也從此「斷源」,之後的新世代公務員,由於
沒有舊退休金年資,所以沒有資格請領優惠存款。但是否就表示優惠存款的影響越來越小
,甚至如2005年立委賴士葆接受《中央日報》訪問時所說的,「取消此項優惠,固然可以
為國庫省錢,但金額十分有限」?
事實正好完全相反。根據〈台灣銀行辦理軍公教優惠存款統計表〉,2000年辦理優惠存款
總計329,294戶,政府負擔差額利息348億;2011年辦理戶數提高至509,756戶,政府負擔
差額利息也暴增至661億,且主辦的台銀是全公股銀行,若再加計台銀本身負擔的381餘億
,政府合計已負擔超過800億。
政府負擔之所以逐年提高,除了利率差距越來越大外,主因是符合請領18%優惠存款的公
務員「逐漸退休中」,至今仍約有40萬名符合資格的軍公教尚未退休。等到退休人數越來
越多,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曾估計,政府負擔將會達到最高峰的1,400億元,約等於一
年的台北市政府總預算。之後才會逐漸下降,以預期壽命估算,政府將持續負擔至2054年
最後一位的軍公教人員死亡為止。
2006年前優惠存款的計算方式(舊制)
必須先瞭解的是,公務人員的薪水結構是由「本俸(或年功俸,可視為底薪)+專業加給
+主管加給」所構成,其他尚有非經常性的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等。至於每月能領取多少
18%利息,將視存入多少本金而定,而能存入多少本金,並非是毫無限制。
2006年陳水扁政府推動改革前,退休人員可領到多少18%利息,是先以「公務人員退撫新
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依照所擁有的舊退休金年
資,對照出應有的最高月數,之後再將此數字乘上本俸,可計算出總共可存入台銀的本金
,再以本金得出每月利息。
以一位退休前薪資為70,675元的薦任九職等公務員(未擔任主管)為例,他所核定的退休
年資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如依照舊制,該名退休公務員可領取的18%利息為:
若加上新舊制退休金合計的57,098元,該名公務員實際退休金為81,072元(23,974+
57,098),比退休前的待遇70,675元還多,所得替代率為114%。但若是扣除18%利息,所
得替代率將降至較為正常的80%,這就是「堆疊式的退休金積木結構」的效果。
如何解決退休金積木已超出盒子高度的問題?很簡單,在盒子上方加蓋子,就是設定所得
替代上限,超過蓋子的積木就必須將超出的部分砍掉,因此可以得出下列的算式:
若所得替代率上限被固定在90%,可以想見,當在職所得越多時,退休所得也能增加。由
於公務人員的薪水結構是由不同的薪資構成,因此到底如何定義「在職所得」?就成為各
方角力的戰場。
一般來說,職等越高的公務員,原本擁有的分母就較多,讓更多薪資納入在職所得,越趨
近於在職的真實所得,對他們就越有利,但對中低階的公務員越不利。
【第二次改革】 扁政府的2006改革方案:「95方案」
2005年10月10日,陳水扁政府第二任內的國慶日當天,陳水扁宣示改革軍公教優惠存款利
率,並以所得替代率90%為上限。而且,由於過去國民黨政府推動18%只以行政命令訂定,
故陳水扁也以「不涉及法律修改」,繞過了當時國民黨佔多數的立法院。
10月13日,考試院下的銓敘部,接在陳水扁宣示之後,除重申所得替代率上限為90%,同
時宣告不會更動優惠存款18%利率。若不更動利率,但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那麼這就代
表將調降能存入的本金,達到降低每月所能領取的18%利息。
11月10日,考試院院會最後通過的是銓敘部力推的的甲案,也是分母與分子項目最多的方
案;同時,年資滿25年者,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5%,之後每增加一年即多1%,最高上限為
95%;但簡任12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人員和政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0%。
同樣以上述薦任九職等本俸45,665元為例,如果依照此改革方案,非主管人員的18%利息
將減少12,581元,所得替代率降為96%;但主管人員卻只減少4,035元,所得替代率降為
97%。
從下表可以明顯看出在職所得定義所造成的影響,若從職等來看,從10職等以上的18%利
息刪減程度越來越少,甚至沒有被砍,但中階公務員(7職等至11職等)卻被砍得最兇。
另一方面,從主管與非主管來看,非主管普遍比主管砍得多。
此原因就在於,主管級公務人員的「在職所得」分母可以加入的所得很多(例如:主管加
給),即使在相同所得替代率的限制下,主管級的分子的退休所得當然也會比較多,導致
他們18%被砍的幅度相對變小。
更大的矛盾是,所得替代率僅是相對的比例,仍然有許多所得替代率未達刪減標準,卻仍
坐擁高額的退休金。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當時便曾爆料,前副總統連戰卸任前每月所得約
60萬元,卸任後月退俸為24萬,每月領取22萬的18%利息,因所得替代率才約為78%,完全
不用被砍半毛錢。
泛藍陣營與教師團體抓準了改革方案的問題,從輿論上猛烈抨擊「肥高官瘦小吏」、「製
造階級對立」。教師團體更相應推出「99方案」,不分公勞農每人皆享有優惠存款額度90
萬,優存利率定為9%,卻遭財政學者黃世鑫批評為,「抗拒改革的煙幕彈」。
由泛藍所主導的立法院,甚至將不惜大量凍結考試院與銓敘部的預算,但95方案仍在銓敘
部的堅持下,如期於2006年2月26日實施。同年12月12日,泛藍陣營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廢止銓敘部以行政命令發佈的95方案。
另一方面,12日朝野原已達成折衷版共識,將舊制中的優惠存款最高月數,降低為每一年
給1.45個月(原制為4個月),最高36個月。未料數日後泛藍卻在二讀前反悔,將朝野黨
團共同提案的折衷退回程序委員會。此後,立法院展開數次的議事攻防,考試院也宣佈在
立法院達成新決議前,仍實行原改革方案。
【第三、四次改革】馬政府任內的「99方案」與「100年再調整方案」
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該年12月1日國民黨黨籍的關中,接替民進黨籍的姚嘉文為考試
院院長,就任院長當天即預告年金改革,「避免出現退休所得超過薪資所得」,絕對不會
「肥高官瘦小吏」。
在陳水扁政府任內主導95方案,也因此成為最大箭靶的銓敘部長朱武獻,隨著政黨輪替下
台,而新任部長張哲琛也在關中就任時強調,95方案「沒有法制基礎,也違背政府對公務
人員原有的承諾」。
2010年7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中修正過後的第32條規定,所
得替代率最高以75%~95%為限,若超過此比例則應調整優惠存款本金金額,但最具關鍵性
的在職所得定義,「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正式賦予優惠存款法律位階的「
保障」。
10月22日考試院院會通過新的優惠存款辦法「99方案」,在職所得的定義為「本俸的兩倍
」,並在隔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算式如下:
持平而言,95方案是「肥高官瘦小吏」,而如表二所試算的結果,99方案也確實扭轉了「
肥高官瘦小吏」的現象,不同職等間與主管非主管間較為「平等」。
但如果再仔細對照數據,實施99方案之後,整體中高階層公務員,每月可領取的優惠存款
利息幾乎都逆勢增高。遂遭當時輿論強烈抨擊「18%優存復活」,《自由時報》甚至提出
未來40年內,99方案將比95方案多支出482億。
99方案的問題實際上也是分母大小的問題,因為本俸兩倍的算式,低估高階公務員的在職
所得,所以能領到的18%亦減少;但對11職等以下的中低階公務員,卻又高估了其在職所
得,即使所得替代率降低,但18%利息還是增多。
受到輿論壓力,一個月後考試院又重新提出「100年再調整方案」,即是在原99方案的算
式下,另外加入新的算式,取兩者較小者:
如下表(二)所示,100年再調整方案改善了99方案大量回存的現象,同時也讓2005年至
2011年間18%改革爭議暫時結束。當初藍綠互批的改革方案,巧妙地融合,公式二除了細
節的計算方式不同外,實際上就是95方案。可以說是高階公務員用公式一,中低階公務員
則用公式二,確立了所得替代率上限的基調。
重新界定18%改革的意義
2006年至2011年的三次方案中,主要的改革戰場都是如何砍得公平,亦即不要「肥高官瘦
小吏」,或者中高階公務員「回存太多」。前面曾提到所得替代率僅是相對的數字,既然
是相對數字,過去的改革僅著眼於所得替代率上限,定義何謂退休所得與在職所得時必然
會是一場拉鋸戰。
本文中雖然一再提到18%所造成的財務負擔,但必須澄清財務調整並非相關年金改革中的
唯一重點,仍先考量如何保障老年的尊嚴生活,在這個前提之下所做財務調整才有意義。
如果現有「公保退撫制度」中,退休後已可領到3萬多元以上,顯示原有的退休金,應足
夠應付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所需,何需再有優惠存款利息等其他性給付?
就算現在台灣物價水準已經到了3萬多以上,退休金可能不足以生活;或者,1990年初期
前就退休的低階公務員,由於在任時薪水過低,造成退休金最少可能只有1萬多元。即便
如此,要解決問題所應調整的是「公保退撫制度」,或者擴大公共化的相關措施,才是制
度中的正當辦法,而非繼續保有18%優惠存款的制度。
18%優惠利息存款應徹底廢除,或者配合公保年金化、基礎年金的改革時程,直接逐年大
幅調降可存入的本金數(若本金限制100萬或50萬,每月最高18%利息為1萬5千元或7,500
元,依此類推),最後達到廢除18%的目的
如果放大到年金改革的視野中,現行職業分立的年金制度下,不同職業別間因制度上的差
異,造成退休後所獲得的保障落差太大。從此觀點來思考,如何讓制度越來越簡單、不同
體系間越趨於一致,便是年金改革的重要工作,而18%優惠利息存款宛如年金制度上的大
違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4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6295016.A.F41.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