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悉文書內容機會。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由行政機關自行或利用科技設備的送達,有交給郵局的郵政送達,有囑託其他機關的囑託送達,有黏貼公告通知可以領取的公示送達,也有將文書寄存在公所或警察機關的寄存送達等等。
而一旦文書送達,就會相應發生一定的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生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中斷等等,也涉及人民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救濟的期間。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今天的主角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依據這條規定,如果不能在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甚至其他地方碰到受送達人,也不能對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的時候,可以將文書放到公所或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一張通知書、信箱放一張通知書,送達就立刻、馬上完成了。
沒錯,立刻、馬上。也就是說,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工作,或者剛好出國旅行,一回到家才發現哎呀好像有什麼公文要去派出所領,甚至通知單掉了等等原因而沒注意到,可能等到受送達人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就來不及了。(還有一種更瞎的,就是以為行政程序的寄存送達生效日和其他法令一樣,都是過十天才生效,然後算錯救濟期限……。)
其實,也有不少行政訴訟庭的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可能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今年11月20日作成的釋字第797號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生活模式下,寓居外縣市工作,或者短暫出國旅行等等短暫離開戶籍地的狀況,其實並不罕見。也不是每一個人的戶籍地,都有管理員收信或他人同住。因此一律丟幾張通知書就當作送達的作法,是不是妥當,也有問題。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797號解釋的理由書裡,也表示:「系爭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固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已如上述,然為求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相關機關亦非不得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等規定,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或其救濟期間之起算另為設計,併此指明。」(順便一提,訴訟法上的寄存送達生效日,都是10天)
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要給人民權利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上多個寄存送達生效日規定,其實會更好。
其實,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寄存送達生效日的規定,法務部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徵詢機關的意見。在2010、2015和2016年徵詢意見時,大部分的行政機關都認為增加生效日是好的(除了考選部),但到了2019年3月行政院會議結論,認為增加生效緩衝期不符合行政需求之後,大部分的機關也風向一轉,認為不要有生效日的規定比較好。
然而,依據黃虹霞大法官釋字第79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整理,這些機關如果不是將機關的方便置於人民程序保障之上,就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律的要件。
例如,有機關認為增加作業時間,會造成行政成本。然而,對機關來說只是增加十天的作業時間,但對人民來說,卻可能是行政處分還能不能救濟的問題。
又例如說,考選部始終認為會嚴重阻滯試務工作。然而,考選部提出諸如「否准應考人身障應考權益輔助措施之申請通知」、「不予退費通知」和「應具備文件資料不全補正通知」等等行為,不是不可能影響考試工作(退費影響考試?),就是可以採取事後補正等變通方式辦理。
有些機關主張的理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例如,銓敘部認為退撫案件應儘早送達生效,避免申領人於10日內發生喪失請領資格情事。先不論被寄存送達的申領人,不知道文書存在怎麼去請領的問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5條喪失申請退撫給與權利之事由類型:包括1.死亡 2.褫奪公權終身 3.犯內亂罪、外患罪 4.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故意致該人員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同法第70條第1項,並規定應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除了申領人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以外,就算送達時生效,也多領不到多少錢。
也有機關認為,裁罰、限期改善、保全、限制出境等處分具急迫性及時效性。然而,保全或限制出境等處分,根本不是以送達受限制出境人為處分之生效要件。而「限期」改善的狀況,往往也是非急迫的情形。此外,如果真的有遇到急迫的狀況,本來也可以依據各個特別法或行政執行法第4章即時強制的規定,採取緊急或保全措施。
其實,各機關考慮的方式,太瑣碎也太先射箭再畫靶了。我建議還是要這樣思考:
1⃣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2⃣原則上應否給予人民程序保障?
3⃣大多數狀況下,有10日期間是否會窒礙難行?
4⃣例外狀況,得否於個別法令另定之?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Yes」,那就在行政程序法上,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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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號,國安基金委員會決議,授權 5000 億元隨時護盤,穩定市場投資信心。我們先來了解國安基金5000億的資金來源:
1.政府四大基金(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中可供證券投資但尚未投資之資金,這部份額度3000億。
2.以國庫所持有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額度最多2000億。
要是國安基金賺錢,皆大歡喜,但如果虧損呢?依照《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這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如果虧損就要由政府編列預算承擔這些損失,也就是說虧損是由全國納稅人一起來買單。
#國安基金護盤,是政治安定劑還是安慰劑?到底治療了誰?既然是要全民一起來承擔這個風險,到底國安基金要護盤,要護的指數是什麼?這次國安基金進場護盤時,倒貨最多的投資人是誰、是什麼類型的投資人?(外資、專業投資機構)所以,國安基金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幫少數、高資產的階級出脫股票嗎?顯然這次國安基金護盤,是要幫助少數高資產份子減少損失甚至賺錢,對安定經濟、全民有實質幫助?虧錢要全民一起來承擔國安基金的投資風險,合理嗎 ?
#國安基金的進場條件
最近,很多委員和市場上最關心的就是國安基金到底何時要進場?部長、主委說過,國安基金操作是「來無影去無蹤」,無法公開何時進場、進場多少。
但是啟動國安基金是要有條件的,根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八條,明確指出國安基金的進場條件必須因為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導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因此,國安基金要進場,必須思考的是否存在「失序或損及國家安定」的情境。
金管會報告P4,股市相對穩健,3/26台股跌幅18.8%,日本21.1%, 韓國23.2%, 新加波22.8%,當全球股市大跌時,我們卻讓國安基金進場,讓台灣股市漲聲響起或小跌,當大家都在跌,我們硬要讓台股上漲,顯然變成外資的提款機。這時候讓國安基金進場的必要性是什麼?
#要求國安基金提供事後RCA報告
在國安基金退場之後,我們能不能針對進退場的「時間點」、「標的」、「成效」做一個事後的檢討報告?部長同意嗎?公開來讓我們全國的民眾知道,這次國安基金到底投了多少?進場的時間點合不合理?誰的受益最多?整體成效如何?如果最後檢討報告顯示成效不佳、進退場時間不合理或是真的就淪為外資提款機,我們就應該來改進,或是藉此機會來檢討修正這個制度。
目前在股市相對穩定的自由市場國家中,沒有人是用國安基金護盤這樣的方式運作,台灣是比較特別的淺碟市場,有時或許真的有點短期效果,但這只是安慰劑而已。有不少人還有威權時代大政府的心理,只要出事,就是要政府出來。本席還是要在此呼籲中央政府,台灣要走向健康的市場,早晚要戒掉這個奶嘴,現在短期該不該護盤,是政府要做決策的責任,我們可以等事後再來檢討,但是長期的規劃還是要想辦法戒掉國安基金這個奶嘴。
#台灣要走向健康市場
#戒掉國安基金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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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基金從2000年以來, 6次進場, 勝率100%. 這次武漢疫情, 股市重挫, 大家都會希望國安基金出來護盤救市. 讓我們來了解國安基金?與其進場時機。
1. 國安基金是什麼?
全名為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在2000年3月成立的。隸屬於行政院,下轄已設立一個國安基金委員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國安基金成立的目的在於因應國內外重要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避免過度的動盪。
國安基金的錢從哪裡來的? 國安基金的錢最多可動用只有5000億元,這5000億包含 :
(1) 4大基金(郵政儲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可動用3000億元。
(2) 向金融借錢可動用2000億元。
2. 如何知道國安基金出來護盤?
下圖是財政部網站, 國安基金的頁面. 若國安基金要進場, 將於網站, 與新聞媒體都會公布. 下圖內容是國安基金於2018年10月11日發布的新聞, 美中貿易戰雖然股市大跌,但評估後, 決定不進場.
通常於跌破10年線低點時會出來護盤, 2020年10年線低點於9200點附近. 若國安基金要出來護盤, 會於財政部網站公告, 財經新聞報紙也會報導.
#2008年 金融海嘯危機入市獲利53.2%
翻開國安基金過去的紀錄,2000年以來至今,國安基金一共進場六次,分別是2000年3月及10月因總統大選政黨輪替以及美國科技泡沫,在同一年一共進場兩次,2004年總統大選前、2008年金融海嘯、2011年歐債危機、2015年中國股災。「這六次從沒有動到郵儲、勞退那3000億元的資金」蘇建榮說。
除了2000年3月總統大選那一次國安基金進場的時間點,加權指數是在8000點以上,其他五次都是在8000點以下,如果把時間拉長到國安基金進場後一年來分析,2004年、2008年、2011、2015年四次,加權指數一年之後表現都比進場前還要高,僅有2000年那一次的情況例外。
以2008年金融海嘯國安基金的護盤績效來看,那一次護盤共動用了599億元子彈,最後持股全數賣出價款約919億元,獲利約320億元,獲利率達到53.2%。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陳冲在立法院報告還說,國安基金買進的時點是2008年的9月到12月,當時台股指數約4400點,在2010年指數攻上7000點後就開始賣出,到同年8月27日全數出清持股,大獲全勝。 (空空自由之路 2019/9/28)
#2015年趁著中國股災逢低進場,獲利率8.02%
2015年8月下旬,中國股災牽動人民幣、新興市場國家貨幣相繼貶值,連帶拖累全球金融市場,台股受到資金連動影響,加權指數從5月的10014點一路下探,8月24日盤中最低一度跌到7203點,當時市場盛傳台股要跌到5000點,國安基金隨即在宣布從8月25日開始進場護盤。
從國安基金進場那一天開始,台股彷彿吃了定心丸一般一路反轉向上,一直到2016年4月12日國安基金宣布退場,加權指數來到8,531.18點,累計從2015年8月25日到2016年4月12日國退場,約7.5個月的時間(國安基金最長的一次進場時間),加權指數上漲326.57點,漲幅3.83%,國安基金再度大獲全勝。(信傳媒, 2016/7/15)
#國安基金買入的標的, 大多是台灣50的名單,因為國安基金是在救指數,所以都會以權值股為優先.
蘇建榮今早親上火線喊話表示,總統蔡英文昨天召開國安會議,針對金融市場,總統指示,全力穩健金融市場,維持匯市穩定和股市動能,由於美股創史上最大跌幅,歐股跌幅也很深,因應股市重挫,財政部、金管會、央行都會陸續相關因應措施。
他強調,武漢肺炎造成全球流行,對全球經濟影響,面連嚴峻挑戰無可避免,對國內經濟來講,國內實質面還是審慎樂觀,希望國人、投資人能夠對國內經濟有信心,讓股匯市能夠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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