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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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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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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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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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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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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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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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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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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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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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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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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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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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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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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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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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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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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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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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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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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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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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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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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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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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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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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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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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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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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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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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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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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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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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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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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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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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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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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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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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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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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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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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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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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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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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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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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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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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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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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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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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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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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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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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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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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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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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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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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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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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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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清算】香港地產商十大高危「#壟斷行為」
外電指地產商受中央施壓引起全城烘動,地產股亦隨著恒大爆煲而大跌。其實所謂「遊戲規則已經改變」並非重點,「壟斷行為」一詞才是對地產商來說可以內容無限擴充的紅線,如何才構成「壟斷行為」暫時沒有任何定義,以下嘗試探討香港地產商十大最高危的潛在「壟斷行為」,從而預視香港地產商將會否/如何遭到整改清算。
■ 1 #囤積居奇
單是四大地產商抬面有上千公頃土儲,估計仍有大量未登記、仍然掌控在俗稱「艇仔公司」的中介手上的土儲,亦未完全反映入公司年報, 圈地規模遠超枱面所及。
這些土地資源本來是尋常百姓的家園、自給自足的農田、自然生態的棲息地,都被囤積高度集中化起來。這些囤起來的土地資源無論有多不適合作發展,現時都歸咎政府阻礙他們點地成金,也不讓出來還原各種用途,為社會作業及自然環境重建生機。只肯短借出來作過度屋,收回之後又能借機變豪宅。
地產商的囤積壟斷,並不限於公開在公司年報上的一千公頃土地儲備,還有每年囤起上萬個已建成空置單位。本來針對此問題的《一手樓空置稅》條例草案,準備好通過最後都可以失踪泡湯,繼續容許地產商將手上空置單位待價而沽,彰顯了後國安法時代地產影響力仍然法力無邊。
■ 2 #壟斷式圈地
除了大規模囤地自肥,過往在新界的圈地模式也很可能構成所謂「壟斷行為」。
一直以來透過在新界與村長「打好關係」,大地產商之間已形成了無形的收地地盤,亦令其他潛在競爭者無法進場,明顯的例子如新界東北及洪水橋,明顯有著分區割據之收地格局。加上還有政府配合的規劃選址及原址換地,大大鼓勵了地產商進一步圈地壟斷。
土地業權外,亦透過不限於「田地生產」的手法,從小業主手上集中化市區業權作重建,亦成功爭取放寬強制拍賣門檻的政策,大大加強收購議價能力,掃平中下階層在舊區的生存空間。
■ 3 #操控衣食住行每個環節
過往談到「地產霸權」,一般都指不單是在住屋問題上由地產主導,而是在交通運輸、電子消費、物業管理、飲食娛樂、城市活動,深植日常生活的每個環節,各種服務選擇、物價水平、生活質素都牢牢挾制在地產商手中,連街市規劃也可以操縱。
真正的霸權壟斷莫過於市民根本無法決定自己的民生大小事,而當今被套上「壟斷行為」的罪名,很可能就是因為他們在各行各業霸佔龍頭地位,未有全面「讓」給「其他競爭者」入場所致。
■ 4 #公眾輿論帶風向
地產利益不只在政治體制及大大小小的政策委員員內,過往還透過籠絡「經濟學者」、地產經紀、退休高官等知名人士,透過媒體版位、董事袍金、團體資助、政黨捐獻、評論專欄、顧問研究的方式,讓社會各界都有專業打手或代理人協助主導社會輿情,帶出有利地產商利益的論調,實現公眾輿論的壟斷。過往遇上反對地產利益的社會聲音,曾有抽廣告、發信傳媒及團體作「提示」的做法。
透過以上的廣泛動員做到轉移視線、sideline反對聲音的效果,過去成功創造出「土地不足」、「地權複雜」、「收地困難」、「環保霸權」、「補地價 = 白做」、「一日最衰都係辣招」等論調,令地產利益能夠以公眾利益之名滲透香港日常議題,主導土地房屋施政。
而當今還能保有「帶風向」的權力,在全面管治權下當然會被理解為新時代香港隱患。
■ 5 #利益主導政府施政
當今各種被質疑為地產利益度身訂造的土地房屋政策,例如土地共享、原址換地、發水露台、強拍門檻、加大濕地發展密度,放寬祖堂地等,都會獲得過政府大力幫手背書成訂立, 一般都會以「地產商發功」來形容背後難以得知的政策制訂過程,卻可從「許士仁案」、「梁展文案」反映這種「功力」並非空穴來風。
人脈財力使然,這亦未必是能透過削阻地產商在特首選舉的影響力,就能輕易破除,這些都應該會被明眼人看在眼內。
■ 6 #區位租值壟斷
壟斷不僅只在資源上、媒體中,還能透過主導基建配套達到區位上的壟斷,令區域中心地段全面配合地產利益,才能有效收割小市民的租值。
這樣就不停留於大地產商的行為,領展、港鐵、市建局三座大山顯然也是加劇城市空間階級化及房屋問題的元兇,不過暫時仍未有在輿論上分享著地產商相同的待遇。
■ 7 #阻礙政府收地與發展
近年提出10塊私人地事隔兩年有7塊擱置,1,000公頃未發展棕地不斷避開地產商土儲只額外收得47公頃,可以預視背後現今依然有著巨大的收地力場,守護著他們愈儲愈多的土地儲備。
事實上,過往有不少案例發展商動輒進行司法覆核及上訴,發展商成功率亦相當高。明明收回土地條例是最難以挑戰的尚方寶劍,政府一直都避開而選擇更貴更破壞的填山填海。
現今恆隆地產陳啟宗試圖甩獲反指土地短缺全因反對派,但明顯土地發展最有力的反對派,其實就是地產商本身,這並不是發展商憑口就能帶過的事實。
■ 8 #非正規掠地起豪宅
地產商不僅會大手收購公共事業如電力、巴士、媒氣等行業進行壟斷,更甚者是「不務正業」,利用這些公共事業大搞地產,懂得將旗下/合作團體的巴士廠、變電站、碼頭、機樓、科學園區、教堂等公共設施申請改劃成私樓住宅項目,如同黨媒所形容恒大在不同省市「以車圈地」的騙地模式。
這除了大大影響香港賣地庫房收益及公地公用的潛力,變相廉價搶地,將原有批租作公共用途的土地變成私樓豪宅圖利。
■ 9 「#智商勾結」
還有透過私下「捐獻」或參與某某智庫組織,一方面能因慈善牌可獲免稅優惠,另一方面亦能借助他們影響政府施政,製造對地產利益更有利的政策環境,一石二鳥,可謂「智商勾結」,但這些行為大眾是看到的,亦可理解是另一種助長壟斷的行為。
■ 10 #大孖沙「#鋤Dee會」
根據不少過往報導,傳聞大地產商們曾私下組成「鋤Dee會」,有傳成員包含恒大許家印、「重慶李嘉誠」張松橋、「大劉」劉鑾雄等大地產商,這種富豪「共富」的合作模式,方便在過往地產股票市場大手交易,互惠互利做Deal。
不論鋤Dee會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已經在新時代香港式微,外人不得而知,但若然還有這個沒有社團註冊的「團伙」,今時今日也很有可能以「壟斷行為」被取締。
小結:風聲已聞 危難未至
現時其實只聞風聲草動,未有實質行動,但現今地產商還想以小恩小惠打發就算,更想借機以解決住屋問題之名大撈一筆,現屆仍較親地產界時或尚可蒙混過關,靠拿劏房業主Slumlord祭祭旗,但長遠且看「壟斷行為」的紅線如何變化,如何換莊,畢竟香港地產收益供養不同利益版塊,政商之間還是你中有我的利益共同體。
想留意更多有關地產商壟斷行為:
【本研Podcast】Ep57 - 施壓中 - 地產商就嚟冇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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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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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附著與穿越 曾敏雄
「不要跟隨道路的方向前進,走到沒有路徑的地方,留下足跡。」- 拉爾夫.沃爾多.艾默森
按下快門的當下,我們擁有的是什麼?是找到的驚喜?還是創造的滿足?
對於這個爭論,蘇珊.桑塔(Susan Sontag)在其《論攝影》(ON PHOTOGRAPHY)第五章中提到:攝影對於「認知」的辯論 —「要嘛作為一種簡單、準確的認知活動,一種有意識的理智行為;要嘛作為一種前理智的、直覺的邂逅模式」。這本攝影集裡的作品,充分體現了蘇珊.桑塔所說的有意識的理智行為以及直覺的邂逅模式。
這十位新一代的攝影家,背景各異,來自台灣南北各地,每個月會有一天聚集到台中我的工作室裡彼此討論作品,作為一個與他們討論的對象,我卻經常從他們的作品中找到新想法,或者是必須逼迫自己重新組織既有的觀念來更深入地解釋他們的作品,這過程往往得花上一整天,很累但也很過癮,我從他們身上學到的不少,他們努力不懈與積極的態度,再一次喚醒自己對攝影的熱情,這些都是我的養分,讓我的攝影一路能走到今天。
理智行為與邂垢模式
文波的作品《寂靜・低語》,從一開始他就非常地明白,這是一種去脈絡化的切片攝影行為,藉由再次觀看,重新建立起他的脈絡;風景攝影的描述,或許就屬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最為大家熟知,文波的作品少了亞當斯紀實成份的描述,卻多了抽象式的隱喻,他放棄照單全收的觀看方式,從現實具體的風景中逐漸轉換成他的切片,雪景的淡白一如曠野的濃黑,建構出安靜、低吟的話語來。
碧玲的《失衡》,抹去了紀實攝影的直觀式記錄,讓觀看的畫面滲入了作者私我的猶疑晃動,為第三世界日常的現實生活樣貌中,賦予一種略為脫離現實的無奈,而這無奈,一半來自真實的世界,一半來自作者心中的衝擊與無力感。
慶章的壯遊快門,一如寇德卡(Josef Koudelka)的流放地(Exiles),他屏棄了畫面外的景物,只悄悄的告訴了觀看者這是作者在場的主觀抉擇,進而提出了一個隱晦的問題:「藉由照片,觀看者是否如同作者一樣在場?」我們不難在世界上知名的攝影家中找到這些存在主義色彩濃厚又帶點街頭快拍式的作品,在虛幻的場景變換游移當中,一如這些成熟的攝影家,慶章作品中微微的現實荒謬,有些淡淡的諷刺與寂寞,作者本人稱這些作品為《幻相》。
凌雲幻想式的畫面,彷彿一半在現實世界中矗立,一半在想像的世界中某個不知名的角落綻放,攝影在此脫離了最原始的記錄功能,將現實物從「眼見」轉換為「心見」,這種轉換的過程,日本攝影家中平卓馬形容為「詩意」,凌雲的「詩意」展現在不按牌理的景物框取,豐富卻又脫離現實的色彩表現,有點像是在大人成熟的眼光中卻又帶著小孩純真的思維來觀看。
惠民的《羅生門》,門的這邊是外面,是公共領域,門的那邊是裡面,是私有空間,門作為一種隔離內外的界線,它是清楚而不可侵犯,然而,惠民在日常踏查中卻發現,實際的情形是門裡面的土地被私人在沒有告知土地擁有者的情形下被開發利用,私自開發者用「門」來標示出他私人開發範圍的入口,而這入口恰恰好也標舉著私人與公共空間界線曖昧不明的證據,攝影在此作為一種觀察後的紀錄行為,方惠民的「羅生門」讓我們得以了解,在現代化的社會中,仍有私佔土地這種不可思議的現象存在。
信嘉的《自拍》作品,他舉了安東.契軻夫(Anton Chekhov)所說:創作者得誠實到...觀者無法逃避!在世界攝影史中,照片是否強大到具有讓觀者無法逃避這樣的力量另待討論,然而,信嘉特意在安排好場景後,只略為告知對象一些操作上的細節,便將快門線交給對方之後他便離場,讓對象自己面對鏡頭進而自己拍下自己身體的樣貌,在觀看這些作品之時,或許我們會先從窺視者的角色中得到快感,一開始想到的是「他們好勇敢啊」「她們的身體很美」... 慢慢轉變到「他們為什麼要這樣拍下自己呢?」「她們在按下快門的瞬間,腦袋裡想的是什麼?」「她們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身體?」「我又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身體?」若觀看者轉化到後面的思考行為,或許信嘉所說的透過觀看這群人,得以觀省自己的想法才能達成。
敏寬的《名牌花》,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生產與消費,藉由傳播,我們對於日常生活中必需品的知名品牌耳熟能詳,在習慣於使用這些物品之後,或許我們堅信如此知名的品牌企業應該能永續經營,然而,時間與市場是無情的,不適者淘汰,敏寬採用了靜物攝影的方式,藉由「花的美好,卻仍舊凋零」,搭配了品牌的容器,暗喻了再怎麼美好的事物終有結束的一天,更重要的是,當品牌結束後,這些人造物容器的分解有些需要50年的時間,有些則需要超過百年以上,甚至比企業存在於這世界的時間更久,藉由敏寬的「名牌花」,或許我們會重新審視自己,在我們當一個消費者的角色時,我們更應該如何看待地球的資源與環境問題。
肇圀的《夾娃娃機》,2019年年底某天晚上十點多,我在金門金城鎮散步,看到一家亮晃晃的夾娃娃機店還在營業,或許還有更多家店開著也說不定,對於在純樸的金門這麼晚還看到這景象,不禁令人好奇:台灣社會需要這麼多的夾娃娃機店?或者,更深入的討論,台灣人的生活壓力大到需要這麼多簡單放鬆的時光?日本評論家飯澤耕太郎曾說,一個好的創作者,其作品經常能反映出一個時代,對於飯澤耕太郎所說「時代」到底需要多久時間才得以形成,我們無從定義,但若說台灣風靡夾娃娃機已經是某一個時期普遍的社會現象,則應該不至於是一個誇張的說法,只是,這種一窩蜂的現象到底能維持多久?我想沒人敢打包票,即便連夾娃娃機店的主人也是如此,正因為大家心知肚明,這只是一個現代社會快速變遷的現象之一,所以即便開店經營,索性就連招牌也不用了,於是到處看到店裡面是經營夾娃娃機,店招牌卻跟這一點關係也沒有的荒謬,形成了一個有趣特殊的社會現象,肇圀以嚴謹的社會地景拍法記錄下了這個曾經屬於我們這一代台灣人特別的記憶。
馨儀的《變裝者》,從變裝前的自我,到變裝後的他者,這「自我與他者」之間是否有一道界線?是在到達這條線之前,還是在這條線上,抑或跨過了這條線,自己將會變成一個陌生的他者?而這條線,是藉由化妝?服裝?還是因為在鏡頭關注(我們都處在鏡頭的這端觀看)下,就會喚醒心裡面的另一個人出現?或者,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配戴面具的時候,只有在變裝了之後,才是真實自我的展現?馨儀引述了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説的:「面對鏡頭,我同時是:我自以為的我,我希望別人以為的我,攝影師眼中的我,還有他藉以展現技藝的我。」 馨儀在很困難拮据的情況下,南北奔波,以肖像新紀實的手法告訴觀者,台灣一種次文化生活的樣貌。
志豪的《光世代》,引發了我的一個小小記憶,小時候我住在南部鄉下,每次上台北都是大事,記得傍晚時分遊覽車過新店溪之後,小孩子的眼睛對於都市的高樓與燈光總是充滿著好奇與憧憬,幾十年過去了,都市的燈光從照明的功能變得更迷離多樣,而現代人生活步調加快的速度亦不遑多讓。杉本博司的「劇院」系列,螢幕上一片空白,這片空白標舉出了機器(底片)與人眼的不同之處,人眼觀看之後產生記憶,於是我們有了電影的劇情轉換,機器(底片)缺少了記憶,於是只以紀錄的方式存在,最終形成一片空白,志豪的「光世代」,乍看之下雖然同樣是一片空白,但是這一片空白所標舉的,卻是現代人資訊氾濫爆炸的結果,當後一秒的資訊不斷的覆蓋前一秒的資訊時,你到底能留下多少訊息?當資訊不斷的覆蓋更迭,在生活步調急速加快的現代社會中,或許在我們腦海裡留下的只剩一片空白吧?!
留下足跡
「不要跟隨道路的方向前進,走到沒有路徑的地方,留下足跡。」在我與這十位新一代攝影家討論作品的期間,曾經引用艾默森的這句話來彼此鼓勵,在網路盛行的這個年代,我們很容易看見有這麼多新奇的想法已經用攝影的方式來表現了,換句話說,我們很難再找到一條沒有人走過的路徑,然而,正因為如此,或許我們可以轉個方向,用力一點,留下一點走過的足跡,這本攝影集正是這十位新一代攝影家的足跡印證,同時在台灣艱困的攝影大環境中,或許這本攝影集也能踩踏出一個小小的鞋印。
感謝張照堂,郭力昕與張世倫三位老師曾經與這十位新一代攝影家討論作品,同時更感謝照堂老師為這本攝影集定名「附著與穿越」,我想,這個書名,已然包含了書中所有作品的文本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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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的旅行] 行動傳播技術空間中的旅行:#當我們用GoogleMap找路時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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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有人問我,你每次去日本的那些超級冷門的風景、傳說地點、氛圍氣喫茶老店,到底怎麼找到的,聽都沒聽過這些地方。剛開始,我會查詢中文與外文的旅行資訊,像是旅遊手冊、觀光網站,都是基本工作,可以給旅客一點基本的地理想像,如方位、氣候、規模、人文特色等。接著,我會做一件事—大量地運用google map細查地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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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是一種人對空間權力的掌握,當旅人們從地圖繪製者的手中,搶回擁有地圖的權力,這將如何改變我們的旅行生活?然而,我們真正因為google map而搶回了對空間的掌握嗎?我們先從紙本地圖的使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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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本地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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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到了旅遊的當下才使用google地圖來找路,而是平常沒事時,就打開地圖滑呀滑,細察預計拜訪的地點,了解地理資訊。不過,在2005年以前,旅行時掌握地理環境的技術大都依賴紙本地圖,旅客與觀光客在出發前,會購買旅遊手冊、旅行文學,透過特定旅行專家與旅遊資訊編輯的視野,來觀看地方(林子廉,2009)。在那時之前,各種「旅遊天書」隨著出國人數的增加,而銷售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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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行度假,不單僅是選好地方、買張機票、然後去就可以說「#這是我的旅行」,旅行的體驗是由生活中的不同媒介內容(電視、廣告、電影、書籍、旅遊手冊,現在還有社群網站)與你的真實旅程所交織而成(Urry, 2002)。當然也包含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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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是一種地理狀態的再現。我們覺得地圖模擬了真實的環境樣貌,但事實上,地圖是一種「#簡化」、「#挑選」、「#裁切」,尤其是紙本地圖,在有限的平面版面上,地圖的終極目標並不是一比一的還原,而是透過地圖繪製與資料整理,表現製圖者對大地的擁有權、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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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前的旅行中,我會在行前買一份巴黎的城市地圖,在台灣時就把旅行手冊上看到的景點標示在地圖中;並在旅程中逐一刪除,有時候還會用紅筆將散步走過的路徑畫上,以展示我對巴黎的熟稔程度。基本上,整張巴黎地圖我都畫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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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地圖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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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Google Map正式上線,一開始只是電腦版,同一年裡很快地推出手機版本,並且加入Google Earth的服務,直至今日,google的地圖是Google公司流量第二大的營運項目。Google Map運用了地理資訊系統(GIS),整合地表空間幾何特性以及地理屬性等兩種資訊之資料庫, GIS 中記錄的資料藉由適當的軟體解譯後可重現地表相關地形與地貌,使用者可以免費且自由地在地圖檔上標記並添加註記。這個地圖很快地成為旅行者的最佳找路工具,可以用微觀與巨觀的視野,審視空間樣態(廖酉鎮、陳均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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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傳統紙本繪製,#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的廣泛應用,省卻了實物儲存的難處,也使我們可以在同一空間的地圖上看到不同的主題的重叠和互動,我們更能按照我們的想法,在給定的地圖框架上任意標籤,製作對我們有意義的地圖(Lo,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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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不斷推出越來越豪華的地圖服務,像是「#交通資訊」、「#街景服務」、「#旅行規劃」,最近更加入虛擬實境的概念,將導航升級成「#AR導航」,透過 GPS 獲取用戶的位置,並使用街景資料產生「視覺定位系統」(Visual Positioning System,VPS),快速辨識周遭地標建築定位用戶位置,並在手機相機中以巨大的動畫箭頭結合街景,藉以更清楚地告知方向。這些方便的工具是積累在行動通訊技術、運算技術與人群使用習慣的大量應用與快速進步上,嶄新的地圖技術深刻地改變了旅行、旅人與城市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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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與機器結合下的旅行:地理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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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機器在移動技術空間中,被結合成一種人機複合體,或是Bruno Latour行動網絡理論中的「人—物」,這讓人的體驗更加複雜。你有沒有一種經驗,就是打開Google Map後,隨著指標轉動身體,試圖協調數位與真實的空間方向。或是,跟著導航行走,耳畔響起「向左轉」,就毫不猶豫地走向左方的街道。又或是,最一般的情況下,使用者會打開軟體,了解地理定位下自己與週邊資訊(店家、車站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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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到隨身行動傳播科技時代,人與物結合下的移動與定位本身就是一種資訊,這些資訊詮釋了流動空間、網絡連結、移動過程的具體樣態。一方面,機器深刻地鑲嵌入人類的生活世界中,反過來說,人們亦透過機器產生全新、方便、延伸的特殊經驗。這種人機合一、日常鑲嵌的 #地理媒介(geomedia)(McQuire、潘霽,2019),在旅行實踐中更顯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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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2.0時代,藉由地理媒介所構連起來的網絡式公共空間,展示了人類時空感知的嶄新轉變。透過行動傳播與數位化的技術,遊歷的地點本身不只是被媒介再現,而是,這些地點本身就是媒介,在程式運算的框架下,人與人、人與城市有了全新的關係:Google Map的使用與資料的積累,很大的程度上,人們利用社會實踐、消費行為與協商互動來定義旅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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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次我們旅行到關東地區,特地前往宇都宮吃餃子。在行前我們藉由Google Map的即時資訊決定乘車的方式,查詢車站附近所有的餃子店以及他的評價、照片、菜單,用街景服務來定位自己如何到達要去的「餃天堂」。然後在這家算是有特色的餃子店鋪,我們竟然在餃子裡吃到了一根鋼刷鐵絲,店家也沒有很認真地看待。就默默地打開Google Map說明了當下的狀況,並給予較低的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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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願式的地理資訊(volunteere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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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情境是一種建構主義的場境,使用者們可能自知的情況下,#自願參與地理資訊的建構,這稱做自願式的地理資訊(VGI,volunteered geographic information)(Sieber and Haklay, 2015),Google Map的VGI使得人們更有機會參與城市意義的詮釋,在公共參與的意義上,Google Map也是一種社群媒體,它建築在遊客、居民、店家等大量用戶的傳播意向性上。在McQuire與潘霽(2019)的「地理媒介」評斷便提到中,媒介傳播技術、隨身行動和城市地理元素的深度融合,共同造就了「#成為公共」(becoming public)的體驗,打開城市生活的審美維度,同時推動了「成為公共」的過程。城市中的社會關係和權力關係,不再僅僅依據根植於城市空間結構的生活形態,而是更直接地被轉化為主動的「傳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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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識論的角度來看,Google Map有著三種資訊類型:自然的資訊、技術的資訊與文化的資訊。自然的資訊,如同人們所可以感受到的地形等;技術的資訊則如道路、水系的測量描述;而文化的資訊則指涉各種人類的行為,如駕駛、消費等。透過運算平台,當然也包含IG、FB上的「#社會標註」,像是打卡、分享美照、「#」,使用者、物、與城市風景大量交織成數位形式與真實形式共存的存在,並且在公共性的概念下交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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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還是可以想像與批判,一個反烏托邦正在進行。有時候我們不知道自己正是地理媒介的延伸,甚至不得不參與地理資訊的建立。當你想要運用導航系統時,其使用者本身正參與著車流量預測的演算過程。當我們行動時,我們也正經歷一種數據式的物化,個人與機器結合後,個人在時空中的所有作為都有可能面臨資本主義的收編,例如在Google Map上顯示個人化的位置性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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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的社群與信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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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者們對Google Map的使用,構成了一種流動與移動的社群,這個社群強調的並非穩定的社會記憶,他們更欣賞獲得片刻的超凡體驗,與享受如遊戲般的過程,在虛實間讓自己更能夠掌握旅行的地方。從Google Map的旅遊嚮導設計就可以發現,Google Map將每一位參與地理資料建構的人們都當作「專家」,這個構想在另一個旅行APP「#TripAdvisor」裡也非常鮮明。你可以在「TripAdvisor」裡分享更多評價、文章與圖片,分享你在移動時的超凡體驗,以獲得「#頂尖攝影師」、「#飯店達人」等等標章,以提高個人體驗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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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批評家認為,我們太容易把Google Map、Google Earth上的作為,理解為一種全景全知的圖像、透明的秩序,甚至是前面討論的參與和賦權的工具(Kingsbury & Jones, 2009)。閃耀著令人暈眩光茫的球體,反映了人類的戴奧尼索斯的妄想,我們狂亂地航行,歡天喜地地喧囂,我們全心全意、不加思索地信任它,卻低估了虛擬世界對真實世界的集體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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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地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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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站在創用的立場,我還是傾向對科技保持信任。信任研究者Bostman(2017)在《#信任革命》中談到,只有「信任」,人類才能在進程上有超越性的變革。當然,對Google Map的信任早在2010年以後就幾乎被廣大的使用者們接受了,雖然偶而還是會看到我父親打開地圖導航後,然後罵導航太笨,繼續走自己的路。但無疑得,Google Map扮演了旅行實踐的重要推動角色,它把商品、交通、約會與各種推薦搓合起來,讓旅行同時是個人的行動,也是集體的社群參與。也因為這些更加錯綜複雜的信任,旅人們才能獲得更多足以創新生活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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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McQuire的地理媒介概念中,如果傳統大眾媒體帶給旅行者與地方的是一種想像的、再現的、去地方化的全球化幻覺。那麼這些隨身、隨地的地理媒介,像是Google Map,則在旅行者與地方之間形成更回歸地方化的關係,同時還包含了跨文化溝通的實現,透過這樣的地理媒介技術,更能提高人們對差異性與流動性的接受程度,還可以確保城市網絡中與他者共存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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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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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子廉(2009)。旅遊手冊如何影響遺產觀光客對於原住民石柱真實性知覺、旅遊動機及體驗。文化大學觀光系碩士論文。
2. Urry, J. (2002). The tourist gaze. Sage.
3. 廖酉鎮, & 陳均伊. (2013). 讓地圖活過來一 Google Earth 運用於地球科學教學設計之應用. 科學教育月刊.
4. LO, K. H. (2012). 論班雅明式史觀和空間觀: 並以領匯霸權地圖為例. Cultural Studies@ Lingnan 文化研究@ 嶺南, 32(1), 1.
5. Sieber, R. E., & Haklay, M. (2015). The epistemology (s) of volunteere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a critique. Geo: Geography and Environment, 2(2), 122-136.
6. McQuire, S., 潘霽(2019)。From Media City to Geomedia: Cross-disciplinary Insights into Information Society from a Pioneering Australian Scholar。資訊社會學研究,36。
7. Botsman, R. (2017). Who Can You Trust?: How Technology Brought Us Together–and Why It Could Drive Us Apart. Penguin UK.
8. Kingsbury, P., & Jones III, J. P. (2009). Walter Benjamin’s dionysian adventures on Google Earth. Geoforum, 40(4), 5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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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基金-公共關係費應以業務需要或以進貨、銷貨、運貨以及供給勞務或信用為目的所支付者為限。以不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比率與各事業最近3年度平均公共關係費 ... ... <看更多>
公共關係費定義 在 十二)公共關係費及員工慰勞費 - 行政院主計總處 的相關結果
1.公務預算之「特別費」,係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專屬特定款項。特種基金之「公共關係費」,係為推動基金業務需要須加強建立公共關係而發生之費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