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社宅進度到哪裡?下:市府自建篇】
文:李雨蓁 Lí Ú-chin 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去年11月,高雄宣布將與中央共同推動8800戶社會住宅計畫。其中由住都中心規劃13案(6000戶),已有9案在進行(約4500戶),我們在上集介紹過。接著就來看市府自行規劃的案子(約2800戶):
■#岡山區大鵬九村社會宅(87期重劃區,最近車站為南岡山站),規劃地上10層708戶社宅,1~3房(租金577元/坪),經費30.07億。
-4月已完成工程專案管理及設計監造發包,近期動工
■#大寮區大寮捷運主機廠社會宅(大寮站2號出口),第一期規劃地上15層449戶社宅,1~3房,經費15億。第二期推估500戶。
-2021年底發包,2022動工
■#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集盒舊址,中鋼總部對面,近輕軌C7站),第一期規劃750戶社宅,第二期公辦都更分回320戶社宅。
-先期規劃中,預計2022發包動工
另外,不在8800戶內的新建案還有這些:
■#三民區凱旋青樹(台鐵民族站旁),規劃地上13~14層245戶社宅,1~3房。
-Mecanoo設計,施工中,2022年4月完工
■#左營區機20用地都更案(大中二路民族一路口),規劃地上30層住宅大樓872戶,市府分回145戶社宅。
-9月17日都委會通過,預計採公辦都更招商
市府籌劃的公宅有兩大特色:
★#更貼近TOD開發精神:多案位在軌道車站附近。另外除了提供居住機能之外,也將結合商業及社會福利設施,規劃K書中心、托嬰中心、公共幼兒園、日照中心及國民運動中心等空間,成為完整生活圈。
★#部分引入公辦都更模式:建商取得土地興建住宅大樓,但必須興建社會住宅交給市府出租。透過這樣的模式降低市庫支出。
若對比最近北市宣布緩建社宅、政見跳票的狀況,高市府結合軌道發展、周邊產業園區,以及引進民間資金,提供部分可負擔的住宅給就業青年居住,可形成正向循環。然而,我們也有幾點建議:
■捷運共構社宅應考慮更完善的動線整合,例如興建空橋直接連通捷運站,並將商業公共設施集中配置在動線上,增加招商意願與使用頻率。
■亞灣社宅具有指標意義,可參照國外新建高層社宅案例,創造港邊協調景觀。且原集盒用地是周邊重要開放空間,宜降低建蔽率、拉高樓層,將底部開放空間集中留出,規劃為周邊居民均可使用的綠地、商業空間、以及創業基地。
2020年可以說是高雄社宅規劃突破的一年,今年開始多案陸續動工,我們希望社宅能成為高雄「青年移居/宜居」政策的核心之一,為更多青年創造可負擔的高品質生活與工作空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公共工程設計監造費 在 黃明太-路竹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議員週報 20210830✨
本週議員服務報告
湖內分局舉辦「非聚群式」主題比賽 市議員黃明太親臨現場為學子頒獎
https://www.allnews.tw/news/23661
路平預算問題,9月2日接受TVBS電話採訪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YkOSIYltY4
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說明會 市議員黃明太盼儘早動工延伸到湖內
https://www.allnews.tw/news/23924
📍【路竹區】
🔺路竹區鴨母寮埠塘改善建設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鴨寮里的埤塘目前正在施做步道,工程由水保局補助300萬元經費,並由高雄農業局發包施工,今年9月步道就能完工。由於地方民眾希望步道能夠串連形成環埤塘步道,讓休閒效益倍增,里長蘇清吉也強調用地取得沒問題,因此邱立委將請水保局明年繼續補助經費,分年分期建成,早日完成環埤塘步道,方便地方民眾休閒遊憩。
🔺路竹區中華路1332地號排水改善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水溝因為溝渠狹窄,排洪效益不佳,與水保局會勘後,水保局將編列經費興建150公尺的排水溝,工程經費130萬元,預計今年底就能完工,徹底改善當地易積淹水的問題。
🔺路竹區華正段509地號排水改善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地方反應竹滬里華正段的排水溝土堤需要改善,並將護岸持續延長,邱立委請水保局儘速編列預算執行,水保局表示護岸預計將延伸130公尺,經費約需250萬元,將會儘速發包施工,目標在今年底完工。
🔺路竹區鴨察里新民路203巷平交道東側排水溝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經台鐵高雄工務段、高雄市水利局到現場會勘,台鐵已規劃將原本的土溝改建為排水溝,改善長度為120公尺,工程經費約384萬元,工程將在年底發包,預計能在(111)明年汛期前完工。
🔺路竹區鴨母寮排水估用私人土地。【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陳情人所有土地,比鄰鴨母寮排水,該區段為自然邊坡,因該區段已多年未疏濬,河道堵塞嚴重,遇雨經常溢淹造成農作損失嚴重,故建議能盡速辦理清疏渠道並建議施作護岸。
👉結論:
本案建議區段渠道內淤積嚴重,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水利養護科先進行辦理河道清疏作業,另陳情人建議施設護岸部分長度約150公尺、高度約4.5公尺,請路竹區公所協助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錄案並循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研議辦理。
🔺長興路後續使用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1.路竹區延平路與順安路之間的長興路段,地方民眾通行已久,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台糖公司所有,台糖同意以出租方式提供高雄市政府使用,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參酌長興路附近租用台糖土地為道路使用的案例,向台糖申請租用長興路使用。
2.請市議員黃明太協助協調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單位,針對長興路後續租用、交通建設及排水改善等,協調各單位分工。
3.針對長興路下方埋設電纜問題,請台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提供電纜定位及圖資,以利高雄市水利局後續興建排水設施開挖需求。
🔺復興路平交道至萊爾富路段,路樹阻擋路燈照明。✅已於8月25日完成修剪。
🔺路竹區鴨寮里排水溝希構築擋土牆會勘。
👉結論:
1、陳情人建議施設護岸位置屬鴨母寮排水中上游段現況溝渠雜草叢生淤積嚴重,請水利局水養科儘速辦理清疏作業。
2、另本案建議設施護岸位置屬私人土地,請路竹區公所協助先行取得土地同意書後,再報水利局籌備經費辦理。
🔺路竹區新生路/新生路2巷新設號誌桿位協調會勘。
👉結論:
因原設計之立桿位置鄰近土地所有人反映希移設他處,經與會單位共同協調,已確認號誌桿柱位置,請交通局號誌承商及設計監造單位依據現場確認結果及修正設計圖說施作,並於施作時通知地土及里長到場確認。
📍【湖內區】
🔺湖內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目前湖茄萣仍未有公共托育機構,現已選定茄萣區茄萣國中的校園閒置空間,獨立裝修成公共托育機構,經費的部分邱立委也已經爭取到衛福部的前瞻經費補助,裝修工程預計在明年底完成。
📍【阿蓮區】
🔺8/30中路橋改善說明會【阿蓮區公所2F】
👉政府新工處會研擬 中路橋減墩改建工程,減少橋墩數可減少雜物阻塞問題。
而在經濟部水利署這邊目前已經有編列中路橋改建的經費,立委 邱議瑩也要求水利署中央配合地方雙軌同時進行,加快工程進度
🔺阿蓮區土庫段1200,1201號因原側溝高度不足造成農地流失,沖落之泥沙又會阻塞水溝排水功能,盼構築壋土牆會勘。
👉結論:
請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研議。
📍【茄萣區】
🔺茄萣區金鑾路一帶排水改善計劃:
👉結論:
預計將在金鑾路上再做一段箱涵,新設箱涵寬1.2米、深1.2米、長度70米,自金鑾路89巷口開始接入原有箱涵,所需經費約470萬,盡量趕在在明年四月前完工。
🔺茄萣區茄萣路一段與成功路口增設交通號誌建議案會勘。
👉結論:
交通局同意此案地將特種閃光改為三色號誌運作,並於10月底前完工。
🔺茄萣公共托育家園會勘。【邱志偉立委共同會勘】
👉結論:
目前茄萣仍未有公共托育機構,現已選定茄萣區茄萣國中的校園閒置空間,獨立裝修成公共托育機構,經費的部分邱立委也已經爭取到衛福部的前瞻經費補助,裝修工程預計在明年底完成。
🔺茄萣區莒光路一段人行道上鑄鐵蓋失竊造成用路人之危險。
✅經建課已於8月24日補上。
🔺興達養殖生產專區內農路及排水改善建議案現勘。
👉結論:
請海洋局先納入興達養殖區規劃案評估,預計110年底前彙整全區需求提報漁業署爭取後續經費。
🔺茄萣區大發路排水系統改善研議案會勘。
👉結論:
1請環境保護局持續加強側溝淤泥清疏,提升排水溝通暢度。
2請水利局提案爭取前瞻建設經費,邱志偉立委亦會盡力協助地方政府,支持爭取本提案經費。
3為了改善當地水患情形,水利局除了爭取前瞻計畫,必要時得自行編列市府經費辦理改善並於111年5月汛期前完成大發路側溝改善工程。
茄萣區茄萣國小南側8米道路開闢工程 。
👉工程範圍:自茄萣路二段往西至台17線濱海路三段止,屬都市計畫道路,長約380公尺、寬8公尺【現況未開闢】
👉經費約3729萬元,預計向營建署爭取111年 ~116年生活圈建設計畫補助。
👉工程範圍:自福德路往東至文化路止,屬都市計畫道路,長約235公尺、寬8 公尺【現況未開闢】
經費約2345萬元,預計向營建署爭取111年 ~116年生活圈建設計畫補助。
地方要進步需要您一同來關心,歡迎加入社團一起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mtai520/
議會質詢影音頻道
https://youtube.com/c/高雄市議員黃明太
路竹/湖內服務處
地址:路竹區中山路805號
電話:07-6968128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六下午2點到5點
google map 導航聯結:
https://goo.gl/maps/RPaSwotHRsF8B3v7A
阿蓮/田寮服務處
地址:阿蓮區忠孝路269-6號
電話:07-6317566
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5點到7點
google map 導航聯結:
https://goo.gl/maps/wWAifzYRM96ZjZ8KA
茄萣服務處
地址:茄萣區仁愛路二段151號
電話:07-6902679
google map 導航聯結:
https://goo.gl/maps/4L23bf7ZrThzxWV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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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動物之家
動物之家改建案在柯市長任內提出規劃,今年一月議會通過工程經費5.1億,加上中繼工程7900萬與委託設計監造費用,共計約6.9億元。四、五月時,市府準備發包工程,但是,這陣子營建成本大幅提高,又因為動物之家預計重建主體工程需要開挖地下室,這個地點又位在垃圾山,開挖地下室勢必需要清出掩埋的垃圾,加以分類清理,不過,垃圾處理的成本以及原設計規劃的一般營建廢棄物處理成本,在市場價格飆漲,短短三、四個月,主體工程總工程費就增加了2.2億,從原來的5.8億預算提高到8.1億元左右,才能符合原來的設計,其中廢棄物處理經費佔總工程款的四分之一以上,明顯不符合政策目標,恐怕也很難對議會交代。
⠀
市府內部經過多次討論,疫情影響下,許多公共工程都因爲原物料上漲、缺工及缺料,造成多次流標,也可能預期動物之家的工程經費在不足的情況下,也可能會流標,目前中繼場地已經在興建,市府也不希望主體工程減項發包,所以目前決定暫緩,視工程進度與市場狀況,重新評估興建方式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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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友善動物城市是我們的職責與重大政策,市府會盡全力找到最適合的方式,打造更現代化的動物之家,但是必須把錢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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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預算編列時,以一般土方做評估,後續交由大地處接手,找來廠商進行實地勘察後,才發現地底下掩埋的垃圾量比想像中的還要多,這也是造成垃圾處理費用大增的理由。市長室會議討論時,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會重新思考有沒有其他適合的場地,也會盡快在這週到新的地點進行勘察。
⠀
興建動物之家的目的,主要是要給浪浪們一個舒適溫暖的環境,我們希望將經費用在環境品質的提升,而不是光地下室的開挖就佔據大部分的經費,這才是我們必須思考暫緩興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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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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