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
#范雲提出立法院唯一版本
#納入家庭看護工和幫傭
#照護補助醫療給付升級
最近有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星期三終要準備要排審 #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 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外,還有我領銜與 林宜瑾 、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 莊瑞雄 委員所提出的版本,希望能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三讀通過!
#原本的職災保險是綁勞保
#範圍有限 #基準不同 #給付不足
目前台灣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是與勞保綁在一起, #無法單獨投保。然而,勞保只有強制僱用5人以上之公司為其員工納保,所有4人以下小公司、自由業者、受雇於自然人的員工,以及其他非典型勞動者,若雇主沒有為其投保勞保,這些眾多的勞工完全沒有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和勞保的性質以及目的不同。
勞保主要作為老年保障,所以以年資作為給付標準。勞保內的職災保險,明明是 #意外險 的概念,卻也以勞工年資作為失能年金、死亡的遺屬年金的計算基礎。
因此在舊制下,年資9年以內的勞工如果因職災導致永久失能,每月只能領4000元,但他的狀態卻是終身再也沒有工作能力。
此外,現行 #職災保險給付不足,導致職災發生後,雇主常常為了逃避責任不願認定職災,勞工又需要向雇主求償高額補償金,進而造成 #勞雇關係破裂。
#感謝勞工團體倡議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蔡英文總統納為勞動政見
#行政院上週提出版本
為了完善職災保險制度,讓職業災害保護網涵蓋到更多勞工,勞工團體已經倡議多年,希望將職災保險 #單獨立法,這也是蔡英文總統競選時,主要的勞動政見之一。
我肯定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對於職災勞工的保障有大躍進。除了將職災保險從勞保中獨立出來,並且:
1⃣擴大納保對象:
受僱於企業的勞工,#不論企業規模 均強制納保;受僱於自然人等其他勞工則提供 #簡便自願加保管道。
2⃣提升給付內容及投保薪資上限。
3⃣整合災前預防及災後重建。
4⃣從申報制改成 #法定債:
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職災保險的效力在勞僱關係開始的那一刻便已生效,若雇主應為勞工加保而未加,一旦發生事故,保險仍需給付,政府再向雇主索賠。
#我提出立法院唯一版本
#參考勞團意見
#重點升級
#勞工權益保障 向來是我最關注的議題之一,這次我的版本,針對行政院版本又做了一些升級,跟大家報告重點📣:
❶ #家庭看護工 及 #家庭幫傭 一律納保
台灣社會以外籍家庭看護、幫傭為主要家庭內照護服務提供者。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全台有超過23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
外籍移工除了因身處異鄉、語言隔閡所以本來就屬弱勢群體之外,看護工作本身也很高的職災風險。
雖然現行家庭類外籍勞工的勞動契約內容,規定雇主如果沒有幫勞工提供勞保或商業意外險,勞工發生意外時雇主需理賠30至50萬元,但實務上往往因其弱勢處境求償困難。
家庭類勞工因為受僱於自然人,屬於自願加保範疇,沒有強制要納保;所以如果雇主沒有加保,他們最多只能在因為職災而失能、死亡時,領到 #慰助性質 的補助金。
我的版本將家庭看護工和幫傭納入,雇主納保一個月的保費僅為 #41元,一年 #不到五百元,對雇主來說是小成本,卻能將23萬多名外籍類家庭勞工都納入職災保險,#雙向保障 雇主及勞工,也降低整體社會成本。
❷ 場所責任附加保險(工地險)
大家都有聽聞,最常發生職災的當屬工地工人。尤其是臨時被叫去做工、缺乏經驗的工地打工仔,更容易在上工頭幾天就出事導致重殘,甚至死亡。
營造工地等工作場所,勞工勞雇型態複雜,常同時存在僱傭、承攬、無一定僱主及自營作業者。再加上工地業務層層轉包、人員流動快速,政府監管不易,許多工作者依新制也並不是強制加保身分。
為了確保如此高工傷風險場所沒有任何勞工成為漏網之魚,我的版本要求特定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負責人,辦理 #場所責任附加保險,俗稱 #工地險,讓所有在工地工作的勞工都有保障。
❸ 暫時失能期間的照護補助
現行和行政院版提供的是職災勞工在確認永久失能後,請看護所需的照護補助。然而,許多職災勞工其實更需要職災剛發生、住院醫療時所謂 #暫時失能 期間 的照護服務。所以我的版本主張職災勞工暫時失能期間,也應能請領照護補助。
❹ 無證移工職災墊償制度
還有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是無證移工,既是職災風險最高的族群,又是職災保護網外的孤兒。不論無證移工存在的原因為何,台灣社會中都確實有這麼一群人。
基於人道考量,我的團隊努力設想如何提供無證移工職災保護。他們實際上無法加保;遇上職災時,更難向雇主求償。
為了解決這些難處,我的版本提出了針對無證移工的 #職災墊償制度。無證移工一旦遭遇職業傷病,應由其主管機關先行墊付與職災保險給付等同的給付金額,再向雇主代位求償。
這樣的設計,一方面不會讓無證移工領得比合法移工更多,另一方面不會變相降低僱用無證移工之雇主的補償責任。
❺ 提升醫療給付內容
過去,職災保險中的醫療給付僅有支付健保給付的項目。但是許多職災勞工必須的醫療開支,例如燒燙傷時所需的人工皮、住院費的自行負擔部分等,則不在保險給付範圍。
勞動部雖然表示新制上路後,勞保局可會商健保署另行擬定職災保險支付標準,但為了確保醫療給付的 #實質升級,我也在相關法條內直接新增條文,要求職災保險應給付更多職災勞工必須的醫療費用。
#保障勞工權益
#職災保險專法一定要三讀通過
職業災害是職場工作中的地雷。也許顯而易見、也許難以察覺,但任何工作場域都有職災風險,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以2019年為例,一整年來總共有超過五萬個職災傷病給付人次,平均約每10分鐘就有一件職災案件發生,每天有6名勞工因職災失能、 1.4名勞工因職災死亡。
職災保險新制上路後,不但對勞工的保障大幅提升,對於雇主來說,每個月每個員工平均用 #銅板價 就可加保,萬一不幸出事,職災保險便可以幫忙分攤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有助於 #穩定企業營運。
下星期三,我和其他委員們會開始在立法院審理草案,針對還能補強之處做討論。
最重要的是,廣大勞工期待的 #職災保險專法 一定要儘速三讀通過!職災保險新制能早一日上路,就能多惠及一日在危難風險中的勞工朋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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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險人因第一條承保之意外事故,致被起訴或受有賠償請. 求時,為抗辯或進行和解所需之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事先. 經本公司書面允諾者,本公司另行給付之。 ﹝不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