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權益下修18歲,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在台灣,年滿16歲可以合法工作並報稅,年滿18歲須負刑事責任、服兵役,也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卻要到20歲才擁有投票權,形成 #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之情形。我國年滿18歲的國民,未被視為是「公民」。
以台灣鄰近的幾個國家為例,南韓今年頒布 #公職選舉法 修正案,將總統、國會議員選舉的投票年齡從19歲下修到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馬來西亞在去(2019)年也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修到18歲。根據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IU)統計,全球76個完全民主、部分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新加坡和突尼西亞3個國家,投票年齡為20歲以上。近期,台灣社會各界亦有下修成年年齡為十八歲之倡議,為了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世界接軌,確實有修正成年年齡規定之必要。
因此,在這個會期,除了倡議之外,虹安於11月已提出和公民權下修18歲相關的修法提案,共計 #38案,並於12月4日一讀通過。今天在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即有9個相關提案進入委員會審議程序,包含: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現行 #集會遊行法 之規定,不論是負責人、代理人,都必須年滿20歲,若未滿20歲的青年想要發起行動,就必須透過20歲以上的人代為處理;又以 #保全業法 為例,第十條之一規定未滿20歲不能當保全,但是在我國滿19歲警專畢業可以當警察,還有許多諸如此類的弔詭情形需要修法來導正。
賦予18歲投票權與完整的公民權,不只是反思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公平原則,也同時反思了台灣人口結構與政策之間的關係。民眾黨一直以來,都鼓勵青年參政,因此無論是青年營、國家治理學院等活動,都廣邀年輕人的加入,也經常藉由不同的活動來號召年輕人的加入。在立法院對於此議題、朝野不分黨派,具高度共識的現在,我們會持續努力,推動公民權下修的實現。💪🏻
#倡議修法雙軌並進
#朝野共識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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