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專欄 人事制度與勞動契約簽訂
隨著資訊普及與網際網路科技進步,即可查閱最新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勞工對權益意識的覺醒,已是企業經營時隨時面臨的考驗,本次邀請到吳永寬顧問分享:
1️⃣人事制度建立
人事制度的設計範圍除涉及選才、用才、育才、晉才、留才外,甚至連員工離職前後相關事項都需全面性地規劃,才能建立和諧友善之職場環境
2️⃣工作規則
當雇主完成工作規則制定,且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公開揭示內容並建議載明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文號後,不僅雇主應受其約束,所有勞工更有義務遵守其內容規定
3️⃣勞動契約
雇主跟個別員工分別簽訂,在性質上仍有所區別。因此依照事業屬性差異,在判斷其工作性質、工資調整、工作時間、專業教育培訓等而有所不同,屬於勞動契約之規範。
4️⃣人事相關法令
平時可多參考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內容。
更多內容:https://pse.is/3nx58a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 0800-589-16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昶佐 Freddy Lim,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關乎數百萬勞工權益,政府要修改勞基法,應該提出具體的數據與資料供國會與民眾討論其必要性。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一例一休後企業成本提高,因此乾脆不接訂單;勞工因而加不到班,所以加班費減少,甚至跑去兼差。這結果是勞資雙輸。 然而這種說法是否為真?勞動部並沒有提供我們相關數據,因此我們只能整理其他...
個別勞動權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個別勞動權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專院校開學防疫指引發布
#有條件實體授課
#教育部應協助學校老師學生
#不因線上授課權益受損
昨天下午,教育部發布經過指揮中心核定的「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指引列出實體授課要符合社交距離與人數限制、固定座位及全程配戴口罩等規定,否則改採線上授課。
但是,大學準備好了嗎?
#數位教學卡卡的
這段期間,我收到許多大學師生的意見和陳情,發現大學落實數位教學,還有很多問題,例如:
⁉️老師消失了,根本沒有線上授課。
⁉️老師用預先錄影的方式上課,未留學生發問管道。
⁉️老師線上授課,但可能因為不熟悉軟體操作,所以學生提問,老師沒辦法回答。
⁉️影像不清晰,有些需要觀察嘴型或肢體細節的課程難以進行。
⁉️學生頻寬不夠或缺少設備,無法順利上課。
⁉️實作課程無法線上上課,學校收的設備費又不退還。
⁉️考試要防弊需要更多設備(一台電腦考試、一台手機同步攝影自己),學生很難做到。
這些問題,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但教育部昨天公佈新的指引,還是沒有完全解決。
我們可以預期,採線上的課程,還是會有學生會有設備、頻寬問題,還是會有老師有軟體操作問題。
部分只能採實體,無法採線上的實習、實驗、實作等課程,可能因各種原因無法達成防疫要求而停開。
#數位教學已是國際趨勢
一個月前,我與鍾佳濱委員和吳思瑤委員共同舉辦「新教學時代來臨,我們準備好了嗎?」線上論壇。
我在會議上提出「數位教學已是數位時代必定的趨勢」,需要調整「線上教學只是過渡時期作法」的心態。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都指出數位學習的方向,終極目標是希望教師也能如實體課程般做到個別化教學。
#借鏡國外大學經驗
國外許多大學在去年就以線上授課應對疫情,例如 #劍橋 採取全面線上授課。
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維吉尼亞大學等學校主動統整疫情資訊,讓教師能找出教學能力養成、遠距工作和勞動保障等資訊。
也要確保學生方便獲得課程調整、社團活動、心理健康以及學費資助等內容。
以麻省理工學院為例,學校特別成立防疫資訊網以 "Adapting to COVID, coming together."(適應疫情,一同前行)為標題,鼓勵校內成員攜手邁向後疫情時代,正面迎戰數位學習。
當然,國外大學生的學習方式、生活經驗、設備取得程度等,和台灣狀況不一定相同。但是如何由教育部和學校,一起盡力提供完善的軟硬體設備、友善的資訊彙整和指引,才是 #保障學生受教權 !
我也是大學教師,非常了解數位學習需要長期累積才能創造改變。當中的部分問題,例如軟體平台的熟悉程度和資訊不易取得,已經有比較明確的解方;加緊腳步就能盡快克服。
但在硬體設備部分,雖然教育部先前函發所有大專院校,請學校要提供設備給師生借用。
可是我就知道有學校調查,各系所都有學生因為設備問題無法上課。
其中有些是經濟上比較弱勢,平常仰賴學校計中、圖書館或系上設施設備;疫情後無法使用這些地方,不只無法寫作業,也無法線上上課。相關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的狀況,我會監督教育部處理。
後續,如何提升數位學習的品質和成效,發展可長可久的模式,也是我會繼續關注的議題。
大家有任何意見或實務現場的經驗,請跟我分享參考🙏!
個別勞動權益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關乎數百萬勞工權益,政府要修改勞基法,應該提出具體的數據與資料供國會與民眾討論其必要性。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一例一休後企業成本提高,因此乾脆不接訂單;勞工因而加不到班,所以加班費減少,甚至跑去兼差。這結果是勞資雙輸。
然而這種說法是否為真?勞動部並沒有提供我們相關數據,因此我們只能整理其他資料來對比。從工業生產指數來看,2016年9月是106,到了2017年9月,工業生產指數是112,從這些指數看起來企業承接訂單應該沒有變少。企業人力需求方面,2017年1月相較於2016年10月淨增加15.5%。另一方面,2016年1月比起2015年10月,人力淨需求增加7.5%,如果一例一休讓企業成本增加而造成減少雇用人力,怎麼會反而越請越多人?
勞動部說一年來辦了885多場說明會、五場公聽會、以及各級民代匯集的民情。既然已經廣蒐民意,勞動部應該可以彙整出不同行業反應的各種問題,以及每個問題其背後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需要調整的是勞基法還是其他的環節?還有這些問題是該產業的廣泛問題,或有個別企業的困境?沒有這些資料就說要修法,實在太倉促!
個別勞動權益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勞基法再修正3/1上路北市籲企業 ... 的推薦與評價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主要修法重點包括:個別勞動權益之調整─休息日加班時數可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加班補休入法、特別休假遞延,以及集體協商之彈性調整項目─放寬加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