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系列(二)
稅務救濟修法系列(二)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有欠嚴謹(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蔡孟彥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serious-article/331043
不提TJM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7)天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詢問「食物銀行」立法進度;邱文達回應,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以在社會救助法制訂「專章」為目標,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送至行政院審議。 林佳龍表示,今年7月組織改造後,食物銀行相關業務已併入衛生福利部,但在組織改造前,2013年1月2日...
修正對照表說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請衛福部明確表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不會縮小保障範圍
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然而,即使疫苗的安全性已通過審驗機制的檢視,仍然無法排除全部的風險,在大量使用緊急授權(EUA)的COVID-19疫苗更是如此。
#為了不讓接種者概括承受,#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給予補償救濟。這就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VICP)的基本精神。
趁著大家都很關心COVID-19疫苗的時刻,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 #疫苗救濟制度,近期出現了什麼爭議。
‼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1⃣疫苗救濟有什麼爭議?
事情發生今年在二月,衛福部修正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在「無關」的類型下,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之外,增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情形,引發擴張「無關」範圍(相對的,就是縮小救濟範圍)的爭議。
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bit.ly/3pjz1Rv
2⃣我們的疑慮
今年四月初,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邀請我參加「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記者會,提出對於相關修正的疑慮。
民團質疑: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不是「反對」關聯性,#可能只是因為缺乏相關研究,#所以無法支持關聯性。
尤其是新疫苗,可能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根本還無法確認,接種後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
中研院法律所的邱文聰研究員也指出,疫苗在一般取得藥證的程序上非常嚴謹,必須通過安全性評估。但緊急授權(EUA)的情況下,對疫苗的知識可能累積不夠充分。同時,制度設計上,具有研究與資訊蒐集能力的藥廠,#並沒有累積因果知識和追尋真相的誘因(未支持關聯性就是無關)。
如果沒辦法給與民眾充分的保證,大家最擔心的狀況,就是重演十幾年前的H1N1疫苗爭議,影響民眾的接種意願,延遲達到群體免疫的時間。
聯合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https://bit.ly/3vDUczL
👉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s://bit.ly/3fD2dPZ
我的臉書貼文:
2021.04.10「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不知道和疫苗有沒有關係,國家要不要補償呢」
👉https://bit.ly/2S339Ea
2021.05.12「完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
👉https://bit.ly/3p80HbA
延伸閱讀:
2010年學者劉靜怡、邱文聰「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投書:
👉https://bit.ly/34BYXOp
3⃣官方怎麼回應
1.衛福部薛瑞元次長(5月12日)
在5月12日,我針對疫苗補償救濟問題,質詢衛福部薛瑞元次長。
質詢中,次長推測,之所以會修法,是因為證實「有」很簡單,但證實「無」很困難,所以才會多這一段規定,在所有醫學實證都未支持的情況下,認定無關。此外,WHO規定要有"strong evidence against",在很多的案例中都會有困難,因此如果所有醫學證據都不支持關聯性的狀況下,就當作無關。但在個案上,#仍然會綜合相關情事予以審酌。
國會頻道質詢影片(00:59開始):
👉https://bit.ly/3fVxNYk
質詢投影片:
👉https://bit.ly/3fDvzhi
2.疾管署拜會說明(5月14日)
質詢後,因為有疾管署專業人員反映,我也想再次確認官方的觀點,因此安排了一場拜會。
會議上,#疾管署的專業人員修正了質詢時次長的說法:這次修法所增加的「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沒有放寬「無關」的範圍。此外,該規定以「有醫學實證」為前提。如果「沒有醫學實證」,也不會直接判斷「無關」,而是會 #綜合相關資料進行研判。
4⃣後續追蹤
為了確認衛福部的正式說法,究竟是哪一種,我也請同仁在上個星期五,再次函請衛福部解釋下三個問題:
1.「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與WHO評估準則之判斷方式與標準相同?
2.「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包括「不存在醫學實證」或「存在醫學實證但關聯性不足」之情況?
3.關於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證明(包括「無關」、「相關」及「無法確定」三類),應由請求權人或主管機關負擔舉證責任?
辦公室函文:
👉https://bit.ly/34xcjLW
等衛福部後續有正式回應,我會再和大家報告最新進度。
‼再說一次,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多多分享給身邊的親友‼
修正對照表說明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知道嗎?【天主教與基督教的《聖經》中文翻譯大不同】
#本日冷知識1566
大家好,我是Mr Hol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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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英文名字John跟Paul,如果要大家翻譯成中文,大家會怎麼翻譯呢?很多人應該會說是「約翰」跟「保羅」吧?
但是啊,曾在1978年到2005年擔任天主教教宗的John Paul II,新聞媒體卻是稱他為「若望保祿二世」。
奇怪,怎麼都是John跟Paul,會有這兩種不同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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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天主教跟基督教將聖經翻譯成中文的時候,採取比較不一樣的方法:
📌天主教使用《聖經》思高本(Studium Biblicum Version),主要由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翻譯而來。
📌基督教(新教)使用《聖經》和合本(Chinese Union Version),主要由英文翻譯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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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本是由1945年在北京所創立的思高聖經學會翻譯和注釋,這個學會是由天主教方濟會會士真福雷永明神父(Blessed Gabrielle Allegra O.F.M.)在北京輔仁大學的宿舍內創立的。1948年聖經學會遷到香港繼續翻譯工作。 1954年聖經學會完成《舊約》翻譯,1956年到1960年再從事《新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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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源自1890年在上海舉行的傳教士大會,會中成立了三個委員會,各自負責翻譯官話(白話文)、淺文理(淺文言)、深文理(文言文)譯本。官話的版本則在1906年完成《新約》, 1919年完成《舊約》。官話版本從此就成了現今大多數華語教會採用的和合本《聖經》。隨著時代變遷,在1983年和合本進行了修訂,讓文本更貼近現代文意、並修正錯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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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例子還有:
英文 - 天主教翻譯 - 新教翻譯
Joseph - 若瑟 - 約瑟
Maria - 瑪利亞 - 馬利亞
Moses - 梅瑟 - 摩西
David - 達味 - 大衛
Peter - 伯多祿 - 彼得
Simon - 西滿 - 西門
Jacob - 雅各伯 - 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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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文是表義文字,所以翻譯的時候,就算音是一樣的,但是選字可能就有所不同,加上原文翻譯的語言也有不同,自然中文翻譯的差別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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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廣義基督宗教還有另外一支「東方正教」,他們的中文翻譯也有所不同,但是在台灣可能比較少人接觸,所以這裡就不在深入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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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真的是門大學問,所以學習外語還是很重要的,在有異議的時候,還需要回去翻原始文本,才可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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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下次見!
[Mr Holiday]
#Bible #ChineseUnionVersion #StudiumBiblicumVersion #DailyCold #MrHoliday #聖經 #思高本 #和合本
參考資料:
1. Wikipedia: 聖經思高本
2. Wikipedia: 聖經漢語譯本用語對照表
3. Wikipedia: 和合本聖經
圖片來源:
Photo by Kiwihug on Unsplash
修正對照表說明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7)天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詢問「食物銀行」立法進度;邱文達回應,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以在社會救助法制訂「專章」為目標,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送至行政院審議。
林佳龍表示,今年7月組織改造後,食物銀行相關業務已併入衛生福利部,但在組織改造前,2013年1月2日曾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全體委員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單位應積極推動「實(食)物銀行」之設置,並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目前確定已經跳票,林佳龍呼籲,行政單位加緊研議的速度。
林佳龍說,內政部於4月9日將草案函報行政院,但該草案過於粗糙,而他於102年4月16日在立法院辦理食物銀行公聽會後,4月19日自行提案食物銀行法草案共16條,而後內政部才研議社會救助法增訂專章的可行性,報請行政院審查,卻遇上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8月6日再次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釐清議題及共識,該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函報行政院,目前規劃專章共規劃六個條文,林佳龍於質詢時呼籲邱文達,應掌握進度,盡速處理,邱文達也當場允諾。
針對食物銀行法律免責部分,過去前衛生署食藥局官員曾表示,行政罰法中,已將這類非故意過失予以免責,但民刑事部分,還需參考法務部意見,林佳龍詢問衛生福利部意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則回答,目前傾向依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法;但林佳龍則建議,應該朝處理「重大及故意」方向,李美珍則表示會在行政院審議時提出。
林佳龍表示,針對捐贈食物銀行物資及資金可以抵稅的部分,財政部曾說,捐贈食物給食物銀行,目前已可享有抵稅優惠,不需要另訂減稅法律,但對視捐贈物品個別訂定扣除額,規範實物捐贈的抵稅方式,衛生福利部也承諾有研擬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