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洋蔥 #QQ
「長照級私娼寮」1次400...84歲阿公援交71歲嬤曝內情 闆娘起底
彰化1處隱身在巷弄內的私娼寮,裡面的4名私娼及嫖客全是高齡長輩,交易一次400元,70歲謝姓老鴇抽100元,8月間被警方查獲時,84歲阿公、71歲阿嬤才剛完事,還有用過的保險套及衛生紙等等證物,彰化地院日前審結,謝阿嬤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用15萬易科罰金換免囚。
本案私娼寮位於公所旁的狹小巷弄內,由於進出的都是高齡長輩,還一度被附近鄰居誤認可能是「長照中心」,警方查獲後鄰居才知道真相,原來是「紅燈戶」。
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當時有民眾對高齡84歲的阿公會到私娼寮解決性需求表示,認為阿公平日應該很孤單、甚至有網友希望政府應該修法,65歲以上嫖妓無罪;還有網友說,政府長照更應該多注重老人家身心靈的部分。
但事實上,早年當地就存在一些這樣的私娼存在,這些私娼阿嬤還會為熟悉的老顧客煮愛吃的點心,關心對方起居,儼然跳脫「性交易」框架,付個400元,也許不全然是交易費,也有網友議論,再多的桌遊或互動,仍有不足缺口,現今的長照政策,更應關注的是老人家的陪伴與關懷。
童仲彥 #金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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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ili鄭家純
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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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空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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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死警察 - TTM
https://youtu.be/GvBsmrMHRu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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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雖然大家(包括我)都比較關心學姊說 #統獨是假議題,但其實有件算是重要的事情發生。
那就是 3/26 號的時候,歐盟的立法機關之一歐洲議會 ( European Parliament ) ,通過新的著作權規範。
( European Parliament 歐洲議會自己的新聞稿: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190321IPR32110/european-parliament-approves-new-copyright-rules-for-the-internet )
PNN 公視新聞網 新聞的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7017
雖然還得經過歐盟理事會,但修法的方向不會有太大改變。這次的重點雖然是放在著作權,不過我認為更核心的轉變,其實是「#平台需要為上傳者上傳的內容負責」。
在民主開放國家市場成長起來的網路公司,如 Google、Facebook、Amazon 等等,一個一個成為巨頭之後,引發了許多你我都知道的負面效應。這些公司的規模已經太大,大到已經不是他們避不避得開槍口的問題,而是槍口避不開他們。從選舉結果到經濟停滯到家庭失和,都找得到理由可以怪這些平台,而且很難說是污衊。
雖然,我們還是不能說各種問題「都是平台的錯」,但未來平台顯然必須負起越來越重的內容管制責任,這樣的轉變關鍵,在於公眾也越來越同意,時候到了,是該對平台施以更高的要求了。這一趨勢,醞釀了很長一段時間。
( 歐洲議會有點像是歐盟的下議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Parliament )
大家都知道,著作權的議題在網路上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像是 2011 年在美國吵得很兇,台灣也很多人討論的 SOPA 跟 PIPA 法案。
( 關於 SOPA 停止網路盜版法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op_Online_Piracy_Act )
( 關於 PIPA 保護知識產權法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TECT_IP_Act )
在台灣,也有好幾次爭議。最近一次我比較有印象的應該是 2016 年立委打算增加「邊境管制」,也就是要封鎖(或停止解析)侵權網站的 IP,後來因為網路輿論反對,就沒有繼續立法了。
( 當時的各方意見很多,章忠信律師的分析我個人比較認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54&aid=2836 )
最近可能很快就要通過的著作權修法,則是針對眾多像是「安博盒子」之類的機上盒,不管是販售還是協助安裝,都要課以刑責。
( 經濟日報的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721506 )
這些事情其實背後當然也是有各種角力,例如外國的商會、政府、本地的內容業者、一般使用者、倡議組織、平台公司,甚至國家。
總之,現在整個風向轉了。早幾年,保障高度言論自由,鼓勵網路科技創新,是主流,但最近幾年,加強管制成為顯學。可能是因為負面效應已經動搖國本,可能是因為科技公司不斷擴張到新領域,搶走利潤,讓市場既有的其他玩家反彈;可能是因為中國管制模式輸出。儘管對於強度過高的政府監管我站在反對方,但美國的科技巨頭總算開始面對現實。
在侵犯隱私、助長仇恨、影響選舉等批評聲浪下,臉書執行長馬克佐克伯到過美國國會聽證,也被歐洲議會叫去(但叫不動)。上個月初,美國下屆總統參選人,民主黨的參議員華倫則正式提出「拆解數位科技巨頭公司」的倡議,也將是接下來持續加熱的議題。
( 我之前對華倫這個倡議的簡要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noodleswithturtle/posts/565115280650509 )
而陸續透過個人網誌,表明要改變臉書的馬克,前天竟然投書給華盛頓郵報,表示:大家都說要管那就來好好管一管吧。
請見華盛頓郵報: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mark-zuckerberg-the-internet-needs-new-rules-lets-start-in-these-four-areas/2019/03/29/9e6f0504-521a-11e9-a3f7-78b7525a8d5f_story.html
投書很短,寫得很清楚,建議自己看一下。簡單來說,他建議針對 #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和 #數據可攜性 四個項目,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管控的機制。
而其中我覺得最關鍵的項目,是「數據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 。
可攜性的概念,大家應該很熟悉了,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現在換電信公司,例如從台灣大哥大換成中華電信,不用換手機號碼。在台灣,號碼可攜其實是在 2005 年開始實行的,從此之後大大降低了門號使用者轉移的成本,加強了電信公司之間的競爭。
馬克在他的投書中,關於數據可攜性的部分也寫到:
「(對平台)的管制,應保證數據可攜帶性原則。如果你與一項服務共享數據,你應該能夠將其移動到另一項服務。這為人們提供了選擇,使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新和競爭。
這對於網路本身,和創建人們想要的服務,非常重要。這就是我們構建開發平台的原因。真正的數據可攜性應該更像是人們使用我們的平台登錄應用程序(App)的方式,而不是現有的下載信息存檔的方式。但這需要明確規定誰在服務之間移動時負責保護信息。
這也需要通用標準,這就是我們支持標準數據傳輸格式和開源的『數據傳輸計畫』(Data Transfer Project) 的原因。」
( 關於這個由微軟、Google、FB、Twitter 共同支持的 「數據傳輸計畫」:https://datatransferproject.dev/ )
在上個月 14 號, Facebook 有一次大規模的當機,那天我不禁覺得,這種大社交平台當機,就像是銀行提款機出問題一樣,使得儲存在裡面的 #社交資本無法被提領。不管是工作或生活上要聯絡的人、要發的訊息,都因此受到影響。
社交資本,就是由我們上傳的數據跟使用行為建構出的關係網絡,並不是虛幻難以掌握的,而是可以定義、更是可以定價的。畢竟許多網路公司就是透過網絡效應才能讓價值水漲船高,快速成長。他們就像是大家都信任的社交資本銀行。
然而,當遇到大規模當機、或是傳出資料外洩、被盜,這時候就會想:
1. 自己是不是把社交資本都存在同一個社交平台/銀行?
2. 為什麼只能在 FB 銀行領錢?當 FB 銀行的提款機故障, 為什麼不能在 LINE 銀行或 TENCENT 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為什麼 GOOG 銀行可以說關就關、把錢都沒收了?
3. 為什麼儲存在這些社交銀行裡的社交資本,那麼難轉移?轉帳跟匯款那麼難?
4. 以及為什麼這些可被視為社交資本銀行的平台病不像是真的銀行,當我們的社交資本如今屢屢被大規模盜竊、被濫用時,他們鮮少需要賠償跟負責?
其實我以前就跟網路上的朋友討論過,要解決社群媒體帶來的壞處(例如假新聞等等),而不減損其好處的作法,其中之一就是降低這些平台的 #套牢效應。
一個辦法就是成立 #公共的社群平台,基本功能完全複製大型平台,讓用戶可以輕易從商業社群平台,透過數據可攜性,打包資料跟 #社交資本 ,轉換到公共的平台上。
過程必須要很簡單,數據轉移必須要很安全,就像是在這個還不存在的公共社群平台點一下「FB 登入」,然後兩秒後,完成了。
重要的是,透過數據可攜性轉移出來的不能只是帳號,而是所有我們放在社群媒體上的數據,跟編織出來的關係。
其實也可以想像成是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概念。
https://www.cdic.gov.tw/main_deposit/faq.aspx?uid=59&pid=59%20
只要數據可攜性存在,加上一個堪用的公共化備品,我認為商業平台就會比較謹慎,不那麼貪婪,連帶產生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這點子完全不是首創。之前早有類似的失敗案例,例如 Diaspora、或是工研院的通訊軟體 Juiker ,區塊鏈出現之後也有很多新的社交網站,讓大家可以「社交挖礦」。
我想問題在於,社交資本被套牢已經太嚴重,所以第一步其實是讓社交資本可以被匯出。就像電信公司為了套牢用戶,手機號碼本來不可攜,後來可攜從概念變成規範,競爭於是更激烈,消費者因此獲益。
之前在個人帳號上討論這個想法的時候,有朋友認為其不可行之處:就是政府是做不出可用的公共化備品的。
如果是政府發包做網站,要做出一個能成為商業科技公司備品的社交網站,這件事我也不相信。
但如果是採取「公共媒體」的角度,我認為就是一個選擇要不要做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英國的 BBC、日本的 NHK 很棒,促進了整體媒體品質、提升了公民素質、建立社會公共討論的基礎,但也有些人認為公共媒體拿太多錢,做得太好,反而讓商業媒體無法發展。
像台灣早期發展公共電視,一開始走小蝦米路線,公共電視曾被視為雞肋,沒競爭力,不過一直走到現在,反而成為廢鐵鎮僅存的救贖。現任文化部長 鄭麗君 有意推動大公共媒體,把央廣、中央社等等都結合在一起,有人認為這是唯一能夠重振台灣文化的機會,有人覺得沒競爭力,浪費錢。但總之,就是一種選擇。
所以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如馬克投書所建議的,接下來新的法規要求社交平台需要讓用戶可以自由匯出所有資料,轉移社交資本,社交平台就會必須做出改變,例如要求工程師讓資料架構更簡單,就跟歐盟 GDPR 的規定出來之後一樣。
當然,成功的平台都會讓我們覺得不需要做這件事,畢竟我們的時間跟精力有限,投入在少數甚至單一平台上比較合理,就像我們也不會三不五時就把存在一個銀行的錢全部領出來,存到另一個銀行......除非這家銀行讓我們覺得問題很大,就像現在這樣。
當然,我認為 FB 等社交平台的自然壟斷在資料、數據、社交資本可自由匯出之後就會降低。所以重點或許不是一定要有公共化的社交平台存在,而是只要有了可以自由匯出的前提,會有很多很多套自然出現。
但從公共媒體的目標與實踐傳播權的角度來看,社交媒體既然已經如此關鍵,若公共媒體接下來還是只是停留在創造內容上,而不趁這個全球都在檢討商業社交媒體平台的時機,來開始探索「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的可能性,我覺得就太可惜了。
能夠合作的對象其實很多。舉例來說,網路之父 Tim Berners-Lee發起分散式網路專案Solid,將資料「還權於民」,就是同樣的概念。
報導: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6188
而很關注科技巨頭壟斷議題的 PTT 創世神 杜奕瑾 (Ethan Tu) 也提出 PTT.ai 的計畫,我個人也很期待。
Github 上的計畫連結:
https://github.com/ailabstw/PIPs/blob/master/PIP-0001.md
當然,馬克倡議的公私協力機制,其實也有很多先例可循,也就是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網路治理論壇。
https://www.intgovforum.org/multilingual/
台灣也有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Taiwan IGF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57842584459069/
總結來說,我認為在台灣,社群媒體如 FB、IG、Google、Youtube 等的好壞影響力非常大,因此關於馬克提出的四個項目--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數據可攜性--我們不該只是等著歐盟或美國跟這些公司把問題解決,而是該更主動提出改革的做法。
我個人認為,優先從「數據可攜性」這個偏「結構管制」而非「內容管制」的項目切入,比較不具爭議;而以「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為探索的方向,也比較有進步性跟未來性。
如果民主自由是我們信仰的故事,但具有影響力的媒體或社交媒體平台,卻開始讓這個故事再也講不下去,公民就不該再袖手旁觀了。
要不然,或許是該向年輕人學習,開始用無廣告、無農場文、可輕易匯出的 Google Doc 當作社交平台了。
延伸閱讀:
Daodu Tech 科技島讀 的好文:社交資本論
https://daodu.tech/03-05-2019-social-capitalism
截圖來自:
https://www.facebook.com/zuck/posts/101070138398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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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PTT上常流傳一句話: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因為常常發生下列情況,
有人在PTT上po文說他朋友遇到什麼光怪陸離的事情,
其他網友通常會說: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翻成白話就是:
明明你就是當事人,還裝什麼路人,
調侃意思非常濃厚.
身為一個律師,最奇妙的地方之一就是:
跟客戶(不管男生女生)見面坐下來不到五分鐘,
對方就要把他最私密的事情跟你訴說,
而自己也會問非常尖銳的問題,
ex:到底有沒有做?幾次?到底屍體埋在哪裡?
(嗯~我承認第三個問題我還沒問過,是我隨便虎爛的!)
這跟婦產科醫生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客戶通常也會如實回答,
(這很合理吧?
來找律師卻跟律師撒謊,到底有什麼好處?)
畢竟給律師最正確的資訊,
律師才能做出最準確的判斷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
但是勒,
有時候遇到不知名人士打到事務所問問題,
希望律師指點明路,
又要遮遮掩掩的,那就很討厭勒~
之前就遇到這種情況,
k寫狀子寫得正爽(?),接到一通電話,
G先生:律師嗎?
K:是,
G先生: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不曉得您有沒有空?
K(考慮一下):你說說看~
G先生:我有一個朋友去一個未成年少女家裡,
被家長發現了,對方家長說要告他~
K:然後勒?
G先生:因為我朋友很緊張,對方家長問的時候,
就說他有跟少女發生性關係,其實應該沒有...
對方家長好像抓到一個把柄,想要卡油~
K:然後勒?
G先生:那這樣會不會有罪?
K:那這樣應該安全吧~
G先生:真的嗎?
K:你要不要叫你朋友打電話直接問我,
不然這樣隔了一層,
我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你說沒有,但搞不好真的有,
你講錯了,律師依據講錯的事實去判斷,
甚至給你法律建議,
那可能是一個錯誤的建議~
你說沒有,我們就做無罪答辯,反抗到底,
到時人家拿出保險套,
上面有精液,那不是死得更難看?
G先生:
對方應該沒有證據,因為沒有帶套,是射到嘴巴裡....
K:你怎麼這麼清楚?連這個都知道?
我問你喔,你先告訴我,你是不是就是你朋友?
G先生:......
K:我跟你說喔,既然要來問律師,
就沒什麼好隱瞞遮掩的,
你去看痔瘡,
再怎麼不好意思
還是得把褲子脫下來露屁眼給醫生看吧?
總不能因為不好意思,
就說我其實不是痔瘡是香港腳,
那醫生只能開香港腳的藥給你勒,
開香港腳的藥治得好痔瘡嗎?
治不好你能不能怪醫生?
回到這件事情,
你有法律問題,來問律師,
卻不肯開誠布公,遮遮掩掩的,
這是在搞你自己勒,
你給律師錯誤資訊,
律師弄錯了,關的還是你勒~
G先生:....
K:好,我再問一遍,你就是你朋友?
G先生:對~
K:到底有沒有發生關係?
G先生:有~
K:警察找上門了沒?
G先生:還沒~
K:好,我給你的建議是balabala~
結語:要來問問題,請誠心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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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親人於前年9月確診癌症末期,並於去年10月過世,與保險公司投保防癌險及失能險,保險公司理賠防癌險,失能險於過世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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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之前差點上法院,覺得請律師真的貴,查詢後發現有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險可保,但詢問現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回覆機車無法加保此保險,想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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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因為身邊有朋友被獅子大開口告上刑事法庭以刑逼民的經驗
(朋友沒有不處理,他第三責任超額都有保好保滿,也都有跟對方誠懇的和解)
所以這次車險想要加保富邦的
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險種代碼:38)
我查了一下第三人責任險傷亡、財損是都有包含經車主同意使用者都可以賠償
但是律師這部分很少人有提到
所以想請問各位今天如果是我的家人、朋友開我的車發生事故被提告刑事
那麼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補償嗎? 即使被告的不是我?
條款寫的─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之刑事責任因而發生之律師費用
被保險人應該是指我,但是通常被告的應該是當下的駕駛? 所以我有點疑惑
另外想請問像這種刑事律師費用補償,如果是被告後去"諮詢"的費用也能申報嗎?
因為諮詢的費用好像也不便宜
謝謝大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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