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本會期最後一天,很開心少年事件處理法成功搭上末班車三讀通過,讓我國兒少權益保障更加完備。
少年事件處理法自上次修法迄今,已經有10幾年不曾修正。這次修法取得的重要進展,包括:回應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以曝險少年取代虞犯,未來曝險少年的輔導改採行政先行,並明定由少輔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7歲以上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社福體系協助,不再準用少事法;另因應司改國是會議,要求少觀所落實鑑別功能,明定少觀所人員應具有少年保護學識、經驗。
這次修法除了感謝周春米 律師/立委、段宜康 兩位召委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委員的支持,也要向一路陪伴的眾多夥伴致謝,包括少庭法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都為修法付出許多心力,也很感激行政部門願意承擔這份責任,最終才能有今天的成果。相信在大家齊心努力下,這些孩子未來都能獲得更適當的對待與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
保護官觀護人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