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聯合國730「#世界反人口販運日」,內政部移民署也在上個星期舉辦「2018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請來自國內外的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分享各國防制工作的經驗。
陳建仁 Chen Chien-Jen副總統、羅秉成政務委員、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及美國在台協會 AIT谷立言代理處長在致詞中指出,台灣經過防制網絡多年的努力,目前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台灣連續九年獲得第一列的評等;但是這個第一列評等,代表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僅僅符合最低標準,我們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至今九年多,雖然建立起查緝起訴、保護與預防等防制工作,但現階段實務上也面臨許多瓶頸,包括查緝量低、被害人保護受限、鑑別機制缺乏申訴管道等問題。針對這個部分,我也會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法草案,修正現行法規不足之處,期能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
今天是「世界反人口販運日」,我也邀請大家,一起在網路上響應聯合國的「#藍心行動」(Blue Heart Campaign),打擊人口販運犯罪。
#EndHumanTrafficking
#blueheartcampaign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55期)
發行日期: 2016.9.7
法規期間: 2016.08.16-2016.08.31
主編: 盧偉銘 律師
洗錢防制
1. 洗錢防制法修正
行政院105年8月25日院會審查通過法務部提出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洗錢行為之態樣,修法後提供人頭帳戶或提供自己名義由他人進行不動產洗錢均屬洗錢犯罪,並增訂處罰未遂之規定;
(2) 放寬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範圍,包括降低重大犯罪之門檻至最輕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並增訂國際規範要求之環保犯罪、人口販運犯罪、智慧財產犯罪等,並刪除犯罪所得須達500萬元以上始構成重大犯罪之限制;
(3) 增訂車手條款(特殊洗錢罪),針對違反本法而取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亦構成犯罪;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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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會期結束了,來到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認識很多好朋友,都是很多厲害資深的委員。本會期內政委員會主審通過的法案有: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2. 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4. 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5. 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6.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7.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8.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9. 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10.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由我主提案的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在召委陳其邁 Chen Chi-Mai全力支持的情況下順利三讀,使原住民族選區的候選人可以使用羅馬字拼寫政見,而且花蓮市長候選人
張美慧已經以羅馬字登記政見。另第6項由我提出修正動議的「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案」也使原文化的董事必須納入一席勞工董事,並且今年就要開始落實。黨團助理雅分很厲害,對原民法案的了解程度超乎想像。
我深深體會,想讓原民期待的法案通過,必須要有更多認同原住民族權利的非原民委員的支持。列出本會期的成績單,就等8月臨時會開議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