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繳費 就用台灣Pay】
📌活動期間:108年2月1日~108年3月31日
📌活動辦法:於活動期間內,使用「台灣Pay」(透過「台灣行動支付」APP或「行動網銀 合庫E Pay」APP),掃描「電信費」(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自來水費」、「健保費」、「瓦斯費」(新海瓦斯費、大台北瓦斯費、欣中天然氣、陽明山瓦斯、欣湖天然氣)、「勞工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帳單上之「台灣Pay」QR Code並成功繳納者,每成功繳納1張帳單即享有1次抽獎機會,成功繳納2張即享有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惟同一張帳單以多筆繳納者僅有1次抽獎機會;同一人僅限得一個獎項。
📌活動須知:關於繳納帳單之手續費由事業單位之帳務代理行自行規範,目前免收手續費之費用如下-電信費(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台灣自來水費、瓦斯費(新海瓦斯費、大台北瓦斯費、欣中天然氣、陽明山瓦斯、欣湖天然氣);客戶需負擔手續費3元者-健保費、勞工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得獎名單將於108年4月25日公告於財金公司官網(www.fisc.com.tw),並由本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惟在本行資料中未留有手機資料者,將無法收到得獎通知。
📌詳細活動辦法、獎項請見財金公司官網(www.fis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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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
Uber不是Uber了
許俊偉
Uber4月13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重返台灣市場,改為與租賃業者合作並成為叫車平台,並推出相關促銷活動。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陳柏亨/攝影
Uber日前大動作召開重返台灣市場記者會,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親自坐鎮。在宣布新營運模式前,Uber即透過簡訊發送給昔日司機、用戶和媒體,儘管賣弄玄機、吊足胃口,但話題性十足的「無料」宣傳,早已讓回歸消息天下盡知。
Uber行銷手法一百分,但二次進軍,Uber卻已不是Uber。
新Uber選擇與國內十餘家租賃車業者合作,Uber提供App叫車平台,比照租賃車計時收費,而非里程計費,且半小時內的短途載客費用,有可能比計程車便宜;司機則宣稱是擁有職業駕照的代雇駕駛。
但正因Uber只是App叫車平台,費率端視各自租賃車業者,以致同一距離、同一時段,若媒合到不同的租賃車業者,費率都不同,且價差不小,但消費者在確認叫車前,卻無從事先得知媒合到哪家業者,更別說能比價;各家服務品質,可能也有落差。從消費者觀點看新Uber,像是進化後的租賃車業2.0,魅力仍在?
過去Uber司機開車時間彈性,還能駕著自家車賺錢,是不少擁有正職工作者的兼職優選。從Uber昔日司機觀點看新Uber,須取得職業駕照加入租賃車業,誘因會在?
Uber上回被監理單位開罰高額的交通罰鍰,如今捲土重來,高達八億多元的罰款未繳,其中,公路法修法後遭重罰的罰款,更是分文未納;Uber對此輕描淡寫,僅說正進行訴願程序,交通部則說會依程序強制執行。另還包括被國稅局過去追討的營業稅、營所稅和罰鍰。背了「一屁股債」回鍋賺台灣人的錢,從公平正義觀點看新Uber,外界接受?
為顧及市場秩序,國內交通法規原就限制租賃車以「時」計費,相對於市區計程車來說,像是提供較長途的城間運輸,很多人出國使用的接送服務,幾乎都是租賃車業在經營。但透過Uber媒合租賃車短途運輸,行車不到半小時內者,恐逾越現有租賃車業服務範疇。從法規觀點看新Uber,仍遊走在租賃車費率的灰色地帶。
其他還包括消費者若出現乘車糾紛,甚至交通事故、人身安危,統統是租賃車業的責任?Uber App叫車平台全能事不關己?
新Uber初步看似符合政府「納管、納稅、納保險」三原則,卻不代表政府贏得戰役。任何事業本就應符合相關法規,這回Uber在舊有法規下「就範」,但下一個新創事業或共享經濟呢?並不是要讓非法就地合法,也不是為非法量身訂做法令,而是舊時法規仍須適度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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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簡訊發送費用需10元(適用於以下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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