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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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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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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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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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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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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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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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二房東 法令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兒童交通博物館】
小朋友最喜歡的是假裝大人
而模擬駕駛就是最開心的體驗了
1992年開幕的台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
模擬汽車駕駛
比照實境街景
有隧道、紅綠燈、平交道
也有圓環、陸橋等設施
遇到紅燈必須停下來
可惜已於2008年閉館
真希望再有機會去玩
去過的朋友一起來回顧
圖說:台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的兒童館與交通公園卅日舉行開幕典禮,落成的兒童館有展示教學區、交通教室等。
報別:聯合報
日期:1992-08-30
攝影:于志旭
#兒童交通博物館 #模擬駕駛
#可是現在長大了
#還可以當兒童去模擬開車嗎
#這種模擬街景根本不是樂園碰碰車可以比的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2-08-30/聯合報/15版/生活資訊】
兒童交通博物館今天開幕
讓未來主人翁認識「行」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記者牛慶福報導】台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的兒童館與交通公園今天舉行開幕典禮,兒童館是以模擬街景的交通教室來指導幼兒認識交通規則,並展示陸路形成過程及交通工具的演進。配合開幕典禮舉行的民俗童玩園遊會,要贈送民眾十萬本「台北市停車指南」,幫助駕駛人紓解停車的困擾。
兒童交通博物館分為兒童館、兒童交通公園與明日交通世界館三部分,目前已完成了兒童館的設施,地上四層地下一層,今天正式對外開放。該館透過靜態平面圖、模型與聲光設備等介紹交通的發展與演進,傳達交通安全的訊息;如交通教室是北市交通狀況的縮影,在地上描繪了平交道、斑馬總等標線,配合懸掛的號誌,成為交通教育的教具,年幼的小朋友可藉紙箱製成的玩具車,在遊戲中學習交通安全與規則。
兒童館有地球形成過程的介紹。至於戶外的兒童交通公園,是一街景的縮影,備有小型的教練車供小朋友模擬道路駕駛。
【1990-08-06/聯合晚報/10版/台北市】
兒童交通公園 小人國 模擬上路
從遊戲中學習交通知識 11月完成綠化 教局規劃軟體
【記者羅玉蓓報導】小朋友們有福了,台北市第一座兒童交通公園就快完成了,目前公園內兒童交通博物館已於日前完工,待11月完成週邊綠化工程後,就可以交給教育局進行軟體規劃,小朋友可以拭目以待。
在75年12月開工的兒童交通公園位於汀州路,三軍總醫院旁基地面積有3.6公頃,包括有一座4樓高的兒童交通博物館、地鐵車站、模擬高架道路、隧道、陸橋等各種道路系統和遊戲設施,原本預計於77年2月即可完工,但其間受二度變更設計影響,至去年底才重新開工。
據公園處表示,目前兒童交通公園內的兒童交通博物館工程已於上月底完工,而其他模擬道路系統如高架道路、隧道等工程也僅剩最後階段的細部整修,預計10月份所有土木工程可全部完工,待11月週邊綠化完成後,即可移交教育局進行軟體規劃設計。
公園處指出,高4樓的兒童交通博物館除一樓挑空供公共穿越外,2樓以上則作展覽室,展出各項交通建設之資料與模型,可提供小朋友相關的背景資料了解,而包括地鐵車站、高架道路、隧道等模擬道路系統則可提供小朋友實地了解道路動線安排和各種交通規則之運用,讓駕著迷你車的小朋友有身歷其境之感,由遊戲中學習到正確的交通知識。
【2006-12-27/聯合報/C5版/大台北】
兒童交博館虧錢 轉當二房東
委外經營 停車場地轉租台灣大車隊 教育局喊卡
館方無奈:不給錢又管得嚴
【記者楊芷茜報導】台北市教育局委外經營的兒童交通博物館因不堪長期虧損,去年11月起將停車場地轉租給台灣大車隊用作派車中心。教育局今年8月發函至交博館,限一個月內核備或撤銷租約。
館方已要求大車隊遷出,但對市府在全案委外後即不聞不問,不給資源又處處設限叫苦連天,認為簡直是要讓業者自生自滅。
交博館館長李孟峰指出,交博館占地遼闊,每個月園內清潔費約20萬、電費50萬元,加上人事雜費,粗估總開支共200萬元,僅靠收取園內設施使用費,根本入不敷出;由於周間孩童都在上課,只有周末較有人潮,因此在「釋放閒置空間」的考量下,將周一至周五的停車場地租給台灣大車隊使用。
教育局表示,可以理解交博館的經營難處,但根據委外契約,館方只能從事契約中明定的營業項目,若推出新業務或轉租館內空間,皆須提請教育局核備,否則就算違約,教育局可依法限期改善。
交博館已與台灣大車隊詳談撤租事項,但因車隊所須空地難尋,難以立即轉移陣地。大車隊已在濱江街購得土地,現正興建停車場,順利的話,一個月內就會全面撤出交博館。
交博館表示,由於現代社會少子化的影響,到館人數不斷降低,但從89年接手經營至今,始終受限於契約無法漲價,經營困境可想而知;此外,每當市府要介入管理時,便把交博館視為社教單位,一紙公文發下就要求配合,但分配官方資源時,又把交博館定位成公辦民營的委外機構,不能領取公家補助,雙重標準令人難以接受。
教育局內部人員承認,交博館的困境是來自相關法令的不周延。當年交博館委外案是由財政局裁定,卻交由教育局管理,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不給經費、也未編制館內管理人員,所有盈虧由承包公司自負,一但出問題就回頭罵教育局督導不力,十分不公平。
交博館委外契約將於明年4月到期,台北市客委會極力爭取管理使用權,計畫成立大型客家文化園區。教育局人員認為,能移交營運權對教育局是如釋重負,但若客委會沒有良好的經營計畫,未來依舊會落入不斷委外、不聞不問、一再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房東 法令 在 小資族學理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知道「張淑晶條款」?
台灣對二房東的法令規範一直都較模糊,內政部二月底公告規範:將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等列入,並要求二房東不得超收電費、強制告知凶宅資訊,若租約違反規定,得依《消保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張淑晶也算功不可沒?
了解更多規範:https://etfs.tw/sub-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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