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護理師能做甚麼?】
近日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 , IPCC-AR6 WGI解讀氣候變遷科學報告指出,氣候危機並沒有逐漸減緩,而是以一種不可預測的、災難性的方式不斷出現,加拿大熱浪、世界各國森林火災、河水氾濫以及沿海的颱風引發的洪水、南極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海洋環流突然變化,人類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聯合國秘書長警告這是人類的危機,必須要立即、快速、大規模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免地球持續遭受破壞。
作為地球村的一員,我們能做什麼呢? 減碳行為!就是要力行簡約生活、降低能源使用量、減少碳足跡,並且減少無法分解的塑膠燃燒而產生的廢氣污染;此外,減少甲烷排放,以改善空氣品質。
花蓮慈濟醫院在 1991 年 12 月成立「慈濟環保社」,同仁主動對醫院廢棄物進行資源回收,自1992年推行自備餐具運動,全面停用一次性餐具。1996年護理人員在工作中力行環保,養成隨手關燈的習慣,護理站和工作車設置資源回收桶,隨手進行廢棄物分類;另外,在生活中推動以腳踏車代行汽機車活動,假日到環保站做志工,並將工作環保化推動到其他各慈濟醫院。2010年則響應素食,以期減少因畜牧增加的甲烷排放。
護理人員應關注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健康的危害。護理人員除了自身力行環保外,亦可利用各種健康照護及服務民眾的機會,發揮影響力,適時提供病人及民眾正確的環保觀念,使其認識氣候變遷對健康的影響。實踐減碳行為及對環境之保護,可促使每個人對環保有共知、共識和共行。
■撰文者:
章淑娟主任委員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護理委員會
■審閱者:
王秀紅諮議委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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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109年研議議題
「台灣護理人力發展之前瞻策略規劃」
■議題召集人:王秀紅教授(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系)
■以護理人力的教育、考試、訓練與任用過程,並融合透過人力「輸入(input)─過程(process)─產出(output)」的概念分為7個面向,從護理人力之人才培育(護理教育)、護理專業之能力提升(專業認證、進階護理),以至從初級照護、次級急性照護、至三級照護的執業場域(社區護理、醫院護理、長照護理)之護理人力需求;再以科技護理橫貫人才培育、能力提升以及人力需求等層面的教育與應用。
➤https://forum.nhri.edu.tw/109-p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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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分類方式 在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3/24下午二點出席立法院 立法委員 陳椒華召開的「敦促政府建立廢棄物循環經濟體系協調會」;嘉義縣是農業大縣,因而產生的農業廢棄物也讓政府與農民都感到困擾,去年統計番茄藤蔓約4,250噸、烏殼筍廢竹約21,600噸、稻草約191,454噸。
在過去,農民的處理方式大都用一把火把它燒掉,但樣的行為除了引起空污之外,嚴重還會導致火災,最後被環保局開單罰款。
而現在,這些農業廢棄物只得請清潔隊或委託 #環保公司清運 至焚化廠燒掉,這對辛苦的農民來說是一筆額外且不小的費用。
其實不管農業廢棄物或部份事業廢棄物只要細分類都可以變成綠能產業原物料,如何儘快落實中央政府的「#循環經濟」,期待中央整合相關部門協助農民與循環經濟事業的業者們一起解決 #農業廢棄物 問題。
事業廢棄物分類方式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強調自己『依法行政』的苗縣府,說清楚、講明白了嗎?
這篇就是對於縣府所稱『依法行政』的第二部曲(首部曲:詳見留言),讓我們一部一部來!
飽受質疑的事業廢棄掩埋場設置運轉一案,縣府對外說核准一切『依法行政』。但,把相關的環保、工商、地政、農業等局處都找來,面對提問,各局處居然『連自己業務主管的』有關法規與問題點都說不出來,甚至還相互打臉?
到底是依什麼法在行什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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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補助農業推廣
#另一手把農地變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精神錯亂的苗栗縣政府?
廢棄物總要有地方去。有些人說反對掩埋場設置運轉的這些鄉親,只是少數為反對而反對的人,要發展,就是會有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就是要有地方去。
但,其實應該反過來問。
為什麼今天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縣府要同意設在一個『縣府自己每年補助舉辦南瓜節、以有機農業為主的地方』?而且,距離這裡不過幾百公尺處,就是農田水利署的大潭灌溉儲備池,灌溉著不僅僅是造橋,還包含週遭鄉鎮的農田。
附近就是灌溉農田的儲備池,中央的農委會也事不關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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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地把關還是大開方便之門?
#建管單位的公文環保局看不懂?
簡單來說,這裡的土地編定是『農牧用地』,如果要作其他使用,當然限於例外才對。
而縣府要作的,不是應該為縣民把關嗎?還是這邊人口比較少,結果,這些為了自己家鄉以及其他站出來聲援的人,就成了少數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先簡略前情提要一下,早在101年,中央的環保署就駁回了這個掩埋場試運轉的申請。當把『農地』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聯外道路使用時,其實已經改變了『農地』在土地分類編定的用途與編定目的。
10幾年過去了,苗栗縣環保局現在說問題解決了。
但,理由並不是因為廠商已經重送計畫案,而是因為環保局現在說:縣府建管單位指定了一條建築線,這條建築線經過的範圍就是『現有巷道』,所以廠商就不用再變更計畫將聯外道路納入開發範圍。
但建管單位在建築線指定的公文上已經大大寫著:『僅得作為該地號土地後續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之文件』。環保局還拿來作為試運轉准許的理由,不顯得太牽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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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題點也不只是現有巷道好嗎?
#涉及變更農地編定的使用才是環保署訴願決定的意旨
環保署在101年的訴願書裡就已經寫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進出場聯外道路,涉及『非農業使用並且變更原編定功能』。
如今,這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周遭土地都未辦理地目的變更,仍是農地。環保署當初點出的重點,根本『不是單純對外聯絡巷道』的問題,而是掩埋場對外的聯絡道路掩埋廠營運使用,就不是農牧用地容許使用的方式,更『不會是原本農牧用地編定使用的目的及功能』,已經涉及變更農地編定的使用功能。
今天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對外的說詞,根本違背中央環保署訴願決定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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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既然對外說一切依法行政,面對鄉親的質疑,不是至少要給出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嗎?而不是各局處在說明會裡相互推託打臉!這樣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