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5年10月27日,台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明文規定市長、副市長、政務首長參加政黨及選舉輔選活動的規範。 規約內容非常嚴格,連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的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都全面禁止。 當時還引起很多民眾刮目相看,...
「事務官定義」的推薦目錄: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范疇文集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問題] 政務官vs民意代表-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考試院主管權限「只及於常任文官,政務人員非公務員 的評價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檢察事務官甘苦談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 ... 的評價
- 關於事務官定義 在 檢察事務官甘苦談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 ... 的評價
事務官定義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貼】關於疫情期間死亡案例的檢警相驗實務問題
劍青檢改聲明(110.6.8):
勿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請指揮中心儘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
一、當前疫情擴散危急事態,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規格防疫。如係「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亦應以最高規格同等對待,嚴防逸脫匡列,導致病毒自遺體及遺屬間持續擴散。然而,自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地衛生局對「疑似」染疫死亡案件之介入標準低落消極。據統計,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許多竟婉拒處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近一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最近新聞大幅報導諸多確診案件,其實均係由檢察官執行司法相驗。尤其司法相驗下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天知道採檢結果),導致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在結果出爐前,均暴露於高風險下,政府更無提供防護裝備或配套措施。此部分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各地反映溝通均未果,亟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作法,緊急應變。
二、目前法令針對「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原則上均屬衛生機關之行政相驗範圍。至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則由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是以,是否「病死」或「確診死亡」自應先予釐清,值此防疫關口,應於民眾通報第一時間,即能由衛生局或防疫窗口派專人到場確認,絕非以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回覆第一線員警: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而推辭!任由基層警察同仁於毫無裝備保護之下,奔波往返於遺體現場、可能染疫遺屬及各機關之間周旋。
三、尤有甚者,各地更發現許多「確診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館內死亡,根本沒有任何他殺、自殺或意外的情況,警察詢問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後,仍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各地情勢紊亂不已。依據衛福部疾管署110年5月27日最新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新修訂版)之通報定義,除明定「臨床檢體核酸檢測陽性」外,更已新增「臨床檢體新型冠種病毒抗原檢測陽性」為任一條件。然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報案件,各地衛生局介入程度差異極大,且第一時間衛生局更無統一授權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導致各地員警做法不一且缺乏保護,均形成防疫破口。政府應儘速統一作法,明令要求並提供抗原檢測快篩,俾保護警察、殯葬人員、遺屬且及時防止擴散。
四、本會依據上述法令、病例通報定義及大量第一線相驗實務,建議指揮中心統一疫情期間全國正確做法:
(一) 疫情期間行政相驗優先原則:民眾住家死亡通報案件,如係病死、自然死或可疑為病死案件(例如住家猝死),警察受理後,應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先聯絡當地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再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衛生所及醫療機構不得以「非確診死亡」為由拒絕。且檢驗屍體時,建議均應對遺體及同居生活之遺屬,先進行相關快篩及PCR採檢,俾釐清或排除傳染風險。
(二) 非病死由司法相驗補充:前述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及採檢後,如遺體係快篩陽性,現場應立即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殯葬人員完整之防護裝備。又確診之遺體,如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如係「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三) 至於已經列管確診在案者,如經通報死亡,無論其在防疫旅館或住家,均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先行辦理行政相驗。倘係屬「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方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四)疫情期間,就行政相驗民眾所需繳納規費,建議一律予以免除,以免民眾為節省相關費用而選擇警察、檢察官司法相驗,逸脫快篩及檢驗而造成防疫破口。
(五)目前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行之司法相驗因應措施,僅係各地檢署業已受理警察傳真報驗案件以後之處理流程,然此際案件已進入司法相驗系統,無從回頭、轉換回醫療行政相驗,對防疫破口已難挽救,無濟於事。應自警察受理民眾通報死亡之最初階段,即能獲得衛生局及防疫窗口專人立即到場協助,先進行行政相驗、快篩檢驗或司法相驗分流,方能截堵疫情擴散於前線。
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書記官,基於外勤司法相驗職責,一向奮勇在第一線,從不拒絕國家任務,且自5月初起即已實際在各處第一線執行大量司法相驗工作,協助民眾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然而一個月以來,看到第一線員警承受高度風險又輾轉不知所措,而大量本來宜由衛生局及醫療機構先行辦理行政相驗的案件,轉以司法相驗處理,導致死者遺體、接觸者可能大量逸脫隔離匡列之列,恐形成下一階段防疫破口,甚而影響確診死亡總人數之估算。本會呼籲指揮中心會同衛福部所轄各地衛生局,以及法務部檢察體系、內政部警政體系,盡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統一全國各地作法,避免各機關間因做法不一導致互相推諉之情事,並提供第一線處理員警承辦相驗案件充足之完整防護裝備及事後隔離配套措施。
事務官定義 在 范疇文集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深層政府」和「沼澤」不是一回事
1月20日是法定的美國第46屆總統就職日。從過去兩個多月的經驗來看,美國政治現況及其對世界的影響,當下是一天一個樣,今天都難以預測明天的事,而這情況恐怕會延續至就職日之後,什麼時候結束,沒人知道,川普不知道,拜登也不知道。
以台灣社會的有限跨國、跨文化經驗來看這場「美國現象」,很容易就聯想到台灣的兩黨惡鬥,因而不免生出「美國民主也不怎麼樣」這類的反應。政治之外,頂多也就想到諸如「全球化vs.美國優先」、「城鄉之鬥」、「貧富兩極之爭」、「種族矛盾」之類的解釋框架。
這些角度都對,但沒有切到骨頭。由於台灣的命運幾十年來都緊緊得和美國政治走向掛勾,台灣有必要把來龍去脈挖得更深一些。
此處拋磚引玉,釐清一個此次美國大選「異象」的背景概念。把異象兩字加上括號,意思是其實這些現象並不異,它們老早就存在美國這個老牌民主國家的肌理之內,只是過去在地球資源還能負擔美國的優渥生活方式,所以都還能通過美國的傳統民主機制加以緩和。
而近年來,在經濟(尤其是金融面)空間縮減,緩衝空間沒有了,這才是2016川普這政治素人得以冒頭的大背景。而2019 首現於中國武漢的Covid-19病毒的肆虐,則是引爆點。(多穿插一句:在英國首現的變種病毒可以被稱為「倫敦病毒」,為什麼在武漢首現的不能被稱為「武漢病毒」?XD)
此文想釐清的是,Deep State(深層政府)和Swamp(沼澤),雖然有時川普自己都交換使用,但其實並不是同一個東西。Deep State 指的多半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內的「萬年官僚體系」,總統來來去去,但事務官僚卻可是終身職或長期職,一旦和國內的各種利益集團掛勾,就成了國家的癬疾。
當年艾森豪總統所痛恨的「軍工複合體」、敵視甘迺迪總統的「黑手黨政商體」,還有此次疫情下川普痛斥的「大藥廠利益體」,大致都落於此類。Deep State 源遠流長,橫跨共和、民主兩黨。在全球化下,當然它難免也會有國際色彩。
Swamp 這玩意就不一樣了。美國這新興國家的一切,從政治到經濟,都可溯源至歐洲。自16世紀甚至更早,歐洲就充斥了主張全球化的力量,否則貿易金融不會如此發達、全球經驗不會如此深厚。雖然1648年的西伐利亞協議啟動了所謂的「國家主權體系」,但那之後的三百年的動力主軸還是全球化的,否則不會有殖民體系和一戰、二戰。
真實信奉全球化的人,一定也追求一個「世界政府」,而且是一個最終由少數菁英寡頭壟斷的決策圈。而,美國的立國精神就是要與這種跨國、跨洲的世界政府脫鉤,自己過自己的日子。
所以,該問的關鍵問題是:立國兩百餘年來,美國被全球化世界政府的古老勢力滲透了多少?這一脈相傳的古老勢力,在美國的代表是哪個階級?這階級中的哪些人物?代表行業是哪些?在聯邦體系中有沒有代表機構?以上這一坨東西,和歐洲的連繫脈絡何在?甚至,美國的Swamp勢力,和新興的日本、俄國、中國(中共)的利益集團、家族集團之間的交易邏輯為何?美國的憲法和法治,管得到這個Swamp 沼澤地帶嗎?
在上述定義下,Deep State 應該是每個國家都有的,包括台灣。在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它存在的作用有時是正面的推進,有時是負面的障礙。這有點像酵母菌,發酵剛好可成美酒,發酵過頭就是臭醋。美國現在大約有一半的人,感到Deep State 發酵過頭了。「川普」這個人,不過是一個代打的意象罷了。
川普周圍有一群人,認為Deep State 尚不足為懼,真正威脅美國立國精神的是那個代表全球化世界政府的古老勢力。他們將矛頭指向三方:以華爾街為代表的金融勢力、深具天下野心的中共家族或派系、以及中共在美國已經進行了20年的全方位滲透。隨著2020大選的進程,他們也確認了,主流媒體及新興的互聯網巨頭,早已融入了促進全球化世界政府的軌道。
簡化抽象地講,2020總統大選鬧到今天這地步,主軸就是美國立國的原始精神和 「深層政府 + 沼澤」合流力量的對撞。民主黨、共和黨只是兩張面具,支持拜登和支持川普的人群中的絕大多數,其實對劇情中的深意並無透徹了解,只是把心中那股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緒投射到舞台上的兩個主角身上罷了。
美國已經「獨立」了兩百餘年,憲政如此成熟,尚且無法避開這樣一場災難,其中的深層道理,值得世界深思。台灣若看透了這歷史劇本以及舞台上各種角色的作用,應當可以學到許多避災之道。更進一步的剖析,有待下回分解了。
(本文紙版刊於蘋果日報2020-01-17)
范疇前哨預策官方網站:即將正式上線。請掃描二維碼,或點擊前往
https://www.insightfan.com>InsightFAN.com
事務官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年10月27日,台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明文規定市長、副市長、政務首長參加政黨及選舉輔選活動的規範。
規約內容非常嚴格,連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的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都全面禁止。
當時還引起很多民眾刮目相看,覺得「白色力量超越藍綠」。
但若從民主政治、政黨政治的原理來看,其實這樣的規範,不僅牴觸了政黨政治的原則,也模糊了政務官和事務官角色分際,絕非長久之計。
果然,在2019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針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正,共有「一個限縮、三個刪除」:
❗️一個限縮
候選人定義,從參加初選、宣布參選或政黨提名起算,限縮為正式向中選會登記時起算。
❌三個刪除:
🚫原規定政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和候選人輔選職務。刪除!
🚫原規定政務人員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候選人活動。刪除!
🚫原規定政務人員因市政業務參與政黨、候選人活動,只能就市政議題發言,且不得穿戴標示政黨、候選人旗幟服飾,不得呼口號。刪除!
為什麼有「一個限縮、三個刪除」?
條文修正說明寫「以政務人員法草案為標準」。
但,事實上,政務人員法草案,早在2012年就有了!
2014年原版不用參照政務人員法草案,現在要修改才要比照政務人員法草案,邏輯何在?
其實,在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回覆我的書面說明,才是真正的理由:
「配合市長第二任期施政理念,希望回歸政黨政治運作常軌,適度修正」。
白話講,就是因為柯文哲組黨了。
若按照原版的規約,柯市府人員和市長本人,已經多次違規。
但在政黨政治之下,要求隨著選舉結果異動、必須為政黨政見負責的民選行政首長和政務官,不能幫自己的黨籍候選人助選,哪有可能?
因此,修改規約,為自己鬆綁,是當然之理。
柯文哲市長從政多年來,總是以嘲諷、蔑視的角度看待政黨政治,動輒以「其他政黨都是垃圾」號召無特定政黨偏好的選民,有參加政黨的人,總是有苦說不出。
終於在今年,因為柯市長自己組黨了,才開始體認「政黨政治」的真諦,開始修正過往因對政黨政治無知而產生的不合理期待。
「政黨政治」和「政黨」不一樣。政黨有好有壞,政見有好有壞。
但「政黨政治」是「代議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
除非我們完全放棄代議政治制度,否則,政黨作為代議政治重要的代理機構,必然會有「政黨政治」以及附隨而生各種讓政黨得以運作的機制(例如黨組織、決策機構、黨綱、黨規⋯⋯等)。
希望柯市長往後可以尊重政黨政治的原理原則,就事論事。
不要動輒又講「其他政黨都是垃圾」,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標榜自己的清高。
今天你沒搞懂政黨政治,隨口批評別人,等改天你自己組黨了,你會發現,你以前提的標準,自己可能同樣做不到。
——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記得開小鈴鐺喔🔔
——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市政建議電話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事務官定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6)日在立法院進行總質詢。林佳龍委員質詢陳陳冲院長何時下台?何時向總統提內閣總辭?陳院長表示將在520之前向提總辭,給馬總統重新任命閣揆的空間。
陳冲院長於二月六日就職至今剛好滿二個月,林佳龍委員詢問「陳院長,對內閣施政滿不滿意?」陳院長表示,「主觀認為是有改進的空間...從來沒有對自己滿意過」。林佳龍委員再問陳冲院長瞭不瞭解外界人民對政府施政的滿意度?林佳龍委員以行政院研考會三月底針對行政院重大施政進行民意調查,事隔超過十天,陳院長卻不知道政府所做的民調對施政的評價如何?如果是研考會隱匿民調則是失職,如果是還沒送到院長則是反應遲緩,對民意無感。
林佳龍委員拿出遠見雜誌三月底公布的「2012幸福感調查」,國人個人幸福感分數為64.2分,但是台灣社會的快樂指數僅有48.9分;陳冲院長上任時標榜的「安心內閣」、「富民經濟」,執政二個月後,人民是更安心還是更不安心?富民經濟是讓人民更富有?還是更辛苦?在同分遠見雜誌民調中心「個人的財務及收入滿意」、「個人的未來生活保障信心」兩個面向,只達5.42分與5.69分,是12個面向的倒數兩名,相較馬總統存款高達7372萬,民生物價卻飛漲,人民在受苦,讓人民感覺現在是富「官」經濟。林佳龍委員並指出,諷刺的是,同分民調中竟有超過九成二的行政院官員卻認為人民是幸福的。
林佳龍委員詢問陳冲院長馬總統對陳內閣的表現滿不滿意?陳院長表示,「幾乎是每天跟總統見面,但馬總統從來沒有說他滿不滿意」。林佳龍委員進一步問陳冲院長:「你快樂嗎?」陳冲院長支吾其詞,不願意正面回答,直說要看對快樂的定義是甚麼?
林佳龍立委詢問陳冲院長,甚麼時候向馬總統提內閣總辭? 林佳龍委員以游前院長錫堃為例,在2004年四月底向陳前總統請辭,應該給新任總統重新組閣的空間。陳冲院長之後才答覆,將在520之前向馬總統提出辭呈,至於何時?還要跟馬總統商量。
林佳龍委員當場念了一段文建會龍應台主委的著作「當權力在手」一文中提到「誰有權力,誰就要負責任;誰的權力愈大,誰就要負愈大的責任。權大責小,造就虛偽怠惰的政務官;責大權小,培養推諉避過的事務官。」而權大責小、怠惰的政務官像是馬英九總統,責大權小、推諉避過的事務官則猶如陳冲院長,陳院長連自己快不快樂都不敢講,對施政滿不滿意也不敢講,12年國教實施在即,正好反映出陳院長是典型文官體系中受聯考教育制約下的人格,沒辦法把心裏真正的感受表達出來。林佳龍委員接著說,做為一個憲法53條賦予權力--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以及憲法第57條賦予責任--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竟然連甚麼時候要總辭都要問馬總統,難怪會被外界認為是「過渡性內閣」、「犧牲的內閣」,甚至是「小媳婦內閣」。林佳龍委員為陳冲院長的處境抱屈,過去陳院長在專業上的表現讓人敬佩,但擔任一個最高行政首長卻顯得沒有擔當,導致12年國教不是陳院長到現場,而是馬總統越級指揮,不但參加座談會而且政策指示「特別招生不一定晚於免試入學」,結果教育部的報告馬上政策急轉彎,認為特色招生要與免試入學同時進行。
林佳龍委員表示,馬總統最應該管的是一國兩區而不是主導內政事務,陳院長說外勞、本勞薪資可以境外脫鉤,馬總統馬上說外勞、本勞薪資不准脫鉤,陳院長指出陳以真主委表現還有改善空間,馬總統就誇說陳主委是小龍女,12年教改不見陳院長主導卻見馬英九下場指揮,應該是院長召集的財政健全小組卻不見陳沖院長蹤影。種種違反憲政體制,都造成當今總統神隱、院長虛擬的現象,我們的國家變成有一個藏鏡人的總統與稻草人的院長。
林佳龍委員援引龍應台主委的文章送給陳冲院長,「一個市長要把歷史街區交給地產商開發的時候,文化部長可以把厚厚的文化法規拿在手上,說,不可以」這就是有理念、有堅持、有方向,林佳龍委員並以孟子的話送給陳冲院長,政務官要把握黃金時間進行改革,否則「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民意跟總統的意思有衝突的時候,應該摸著良心做決策這個才是對得起歷史。
更多內容請至官網: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42-meeting/312-2012-04-06-12-33-10.html
事務官定義 在 考試院主管權限「只及於常任文官,政務人員非公務員 的推薦與評價
政務官對於國家政府體制影響至鉅,足以影響廣大的事務官做決策,因此權力必須受制衡 ... 待審之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對於公務人員定義豈又將重新詮釋行政院如何處之? ... <看更多>
事務官定義 在 檢察事務官甘苦談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 ... 的推薦與評價
舉凡律師司法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三等書記官司法四等司法五 ... 法務主管-職務職責定義說明- 1111薪資公秤 · https://www.jobsalary.com.tw/ ... ... <看更多>
事務官定義 在 [問題] 政務官vs民意代表-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再讀公務員法大意,
對於公務員與公務人員搞得有點七葷八素
其中又分最廣意、廣意、狹義、最狹義
我現在已經大致知道事務官就是考進去的
而最廣義就是泛指任何在與國家有關係機關工作的人員都算
包含民代、老師、警察、替代役、約聘僱、評審委員、汽車代檢場人員等
但麻煩的不是最廣意與最狹義
而是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的那些人員
以下是我的幾個問題
1.請問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適用的人能稱之為"公務員"嗎?
2.民代是適用於最廣意的公務員嗎?
3.法官不是也是用考的?為什麼他不是事務官?那他算是哪種人員?
4.公務員懲戒法不適用武職人員,請問警察算武(軍)職人員嗎?
5.直轄市長為什麼不是民代而是政務官?
6.只有考進去的事務官可以叫做公務人員嗎?
7.到底哪些人才是公職人員?哪些人又是廣意與狹義的公務員?
感謝各位神人耐心解惑!
回文詳細者送p幣1000做答謝!
名額一位盡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2528690.A.62F.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