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合約今日不能辦,中華電信把客戶當冤大頭!
499電信之亂讓過去一週台灣民眾飽受困擾,中華電信一再說不會延長讓許多民眾為了權益而必須大排長龍,但今天(15)有民眾請下午假到中華電信門市排隊,卻被店員告知今日現場不能辦,只接受預約,而之後會再陸續電話通知回店辦理。這又跟中華電信官方記者會所說不同,一個政策反覆不定,中華電信真的把台灣民眾當冤大頭!
下午有個新北鄉親傳訊,說家附近的中華電信今日現場不給辦理499續約,僅能登記後再另找時間辦理,白費下午請半天假,而問店員回答竟然是「總公司鎖網路、今日無法連線不能辦續約。」這又跟中華電信公告不同,一個簡單的政策一變再變,根本是嫌客戶太多,不懂珍惜。
再者如果可以先預約、之後再找時間辦理,那麼之前六天為何要讓民眾在店內現場等候?為何要讓店員長達十多個小時上班過勞?明明可以先預約之後再陸續辦理,過去六天的499之亂根本沒必要,交通部為中華電信最大股東,難道能放任這樣愚民政策發生?
一個不願溝通的政府,只會讓民用選票下架;一個不屑溝通的公司,只會把客戶往外推走,中華電信是國營企業轉型,如果還保留過去官僚作風,只會讓民眾失望!
#今日不能辦之後才來辦算是延長嗎
#中華電信政策一變再變
#把客戶當冤大頭嫌客戶太多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
中華電信政策一變再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國內網路互連協商機制失靈,目前是由中華電信主導單方面向其他ISP業者收取互連費用,林佳龍質詢NCC近期所召開的「網際網路互連之管理機制立法規範案」聽證會,NCC預期將規劃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他問石世豪,依照NCC的預期規劃,將可以為市場帶動多少資費下降?石世豪表示,降低三雄之間免費互連的門檻之後會形成一種新的趨勢,三者之間會形成流量形式,另外業者與三者之間還是要從量計費,NCC並沒有向業者能精確算出有多少資費可以下降。
林佳龍質詢石世豪,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會不會造成國內電信市場從中華電信的垂直整合稱霸市場轉變為電信三雄均分市場寡佔型態? 他認為,中華電信坦白來說是國營,還有可能要求中華電信降價,三網免費互連後,可能影響台哥大、遠傳降價嗎? 消費者盼不到降價,也沒有好處。 在管理的政策工具上,林佳龍也指出,交通部也認為應遵循國際慣例,採國際慣例「低度管制、高度商業協商」,NCC強制立法一定要有明確正面的效應計算來說幅大眾。
林佳龍強調計費原則應本於業者間的協商機制,他提案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
針對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要等到106年NCC才要實行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林佳龍問石世豪,目前有線電視每月每戶收費介於新台幣500元至600元間,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購買頻道的成本每戶平均介於117元至227元間,裡面藏著龐大業者利益結構,NCC有沒有掌握業者收的錢跟付的錢到哪裡去?
林佳龍再問,石主委任期到105年7月31日為止,監察院早在99年糾正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該做的事要馬上做,「真的需要這麼久嗎?」為什麼要等到石主委下台才要做?就責任政治而言,應該要在自己任內推動完成,要有時間概念,「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目標是否調整於任期內完成。石世豪表示,過去對推動民眾數位化機上盒進程表現不佳的業者已經逐年調降了,明年開始就會具體發生效果。
林佳龍拿出監察院99年糾正文指出:「NCC與各地方政府不管頻道內涵,只評價格,只是在費率上限審議核減,無助於民眾收視品質的改善,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扭曲媒體自由化生態。」NCC未針對現況立即改正,反而繼續延宕到2017年以後才正式實施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犧牲消費者權益,完全無視監察院糾正。林佳龍呼籲石世豪,「做一個有理想的政務官」!
NCC擬規劃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林佳龍不滿的表示,NCC有線電視數位化在花東止步,NCC方案排除花東和澎湖、金門馬祖實施新的收費標準,換句話說,愈是偏鄉弱勢,要負擔的收視費用將是台北市民眾的2倍! 如果沒有在這一波跟上,花東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數位落差情況在2017年之後幾乎無可挽回。
石世豪表示,花東及離島人口少、建設區域大、所需要光纖長度長,無法一併在這一階段處理。林佳龍於是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服務不力,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竟擴大城郷差距,在花蓮縣、 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讓離島偏鄉居民及弱勢,負擔更高收視費,明顯受差別待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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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電收卻採微波技術; 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的整體改善方案,而免受罰二億多的罰款,也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且交通部中華電信有接手的技術,政府為什麼不自己做?要委由遠通電收承攬?
林佳龍去年曾質疑協調委員會暗藏過多遠通電收推薦的委員人選,交通部經林佳龍質詢已經重新改組委員名單。但林佳龍今天仍指出,這個協調會的機制是在幫助遠通延後達到規定的期程,即使違約也可以不用罰款,協調委員會組成七到十一人,「要嘛就廢掉,用仲裁訴訟來解決」。
林佳龍指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甲方及乙方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萬推薦一名主任委員」,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就幫忙遠通電收過關之嫌。林佳龍舉出,因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2/3出席,且出席委員2/3始得決議」,以目前協調委員共9人,遠通電收就推薦者3.5人,等於四個人,完全掌握四個人的否決權,「予取予求,綁住交通部」,顯然仍可使交通部無法做出對遠通不利之決議!
林佳龍於是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改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協調委員會組成須由二分之一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推薦,四分之一由遠通電收代表出任,四分之一由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出任。
葉匡時對林佳龍的提案表示,這樣的修正方向可以考慮,但要釐清當初跟遠通電收的契約是否對協調委員會組成比例可以變動?林佳龍表示,「現在沒有達到目標,沒有罰款,也沒有解約,說這樣是公正與事實不符!」,而且協調委員會委員任期長達五年,應改為二年。高工局表示,會以林佳龍的提案跟遠通電收紀行協商,往修正方向來努力。
林佳龍也質疑eTag儲值打九折,是否也在幫遠通電收的解套?葉匡時表是,eTag是一項官民合作的方案,政策目標是全面計程收費。林佳龍質疑,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人民百分之百裝設,既然以BOT方式,又要用政府公權力要求人民全面裝設,這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嗎?
葉匡時誠實地回答說,毛治國部長上任覺得最頭痛的案子就是這個案子,「的確是非常難解的案子」。林佳龍隨即說,那就跟遠通協商,劃出退場機制,既然政府那麼頭痛,就接回來做,一年賺20億,穩賺不賠。林佳龍要求交通部就eTag成本及收入的數字提交他本人。
中華電信政策一變再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4)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會質詢NCC主委石世豪,有關電信法修正草案牽涉中華電信最後一哩是否面臨業務分離的命運,政府怎麼處理中華電信的固網網路?石世豪表示,希望採「業務功能分離」,打算將來強制中華電信讓出現在獨佔的固網網路讓競爭者共享。
石世豪表示,甲案就是維持原案,採市場主導者(中華電信)的「功能性分離」,乙案是市場主導者要提供公平的用戶迴路及電路費等價格,也就是自己使用的價格跟競爭對手(台固或速博)使用價格要一致。
林佳龍問石世豪,NCC引進了「業務功能分離」(Functional Separation),打算將來強制中華電信讓出現在獨佔的固網網路讓競爭者共享,行政院則擔心影響中華電信後續釋股股價,你個人比較支持哪一案?石世豪表示,甲案可行度比較高。林佳龍稱石世豪是務實主義者。
林佳龍表示,就NCC的報告中完全未提及既有無線電視電台無條件換照使用頻率?並沒有說明如何創造新的競爭秩序,吸引新進業者,為電視市場引進活水,資金的投入創造更大的質量服務。
石世豪表示,這部分還在研議當中。現在的廣播電視法規範下,讓無線電視可以從事的事業比較有限,對頻率使用彈性不大,在數位匯流下將有彈性業務規劃空間,營運模式也會比較容易建立。
林佳龍指出,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只開放2張執照的目的何在?石世豪回答,現在規劃採用多梯次釋照,這兩張是第一批釋出,如果再檢討確實有成熟的營運模式,再陸續釋出第二批。林佳龍表示,順序應顛倒,應有最理想的營運模式,再分階段釋出,不然先投資的業者對未來的預期會存在很多風險。石世豪也表示,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方案,考量釋出新的頻段由業者來申請,原來限制既有業者申請,現在考慮調整既有業者也可以來申請,畢竟無線電視規模有一定限度。這次釋出頻率,由於多數國家多採歐規新的規格,新的發展趨勢在未來釋照會考量。
林佳龍也提到數位廣播政策,他說,新聞局根據當時的政策發了六張,現在只剩下一家,政府必須承擔起政策,怎麼去收尾,怎麼去引導,廣播也是數位匯流的一部分,但NCC的態度比較消極,好像希望它自然消失。石世豪表示,盡量考量業者給他很大的彈性調整空間與時間,調整它的營運計畫比較符合實際可以經營。林佳龍指出,有政策大家才足以依循,舊的政策目標已經改變,政策已改變,政府的投資也不足,造成繼續經營的人遇到問題,政府的角色基於公共利益及政策未來要改面,必須要有更積極的正面做法。
林佳龍也提出,NCC要求「5年內,其系統網路提供數據傳輸下行峰值速率具100Mbps以上之基地臺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所謂「營業區」乃指全國,而現行光六都之人口總數即超過「營業區人口數50%」,因此業者很有可能把1000臺的基地臺多數建置在六都以符合標準,而忽略鄉村寬頻服務的建設。
石世豪回答,經營者面對政府對頻譜拍賣的價值、普及建設義務的政策目標,達成的方法有很多種,若以強制的方式要求會造成頻譜價值的減損,並會造成實際LTEA技術擴建速度的減緩。NCC現在是讓新技術盡快布建,同時要求普及服務義務,盡快開通新服務,在需要普及的地方,再用普及基金的方式去補足。石世豪表示,林佳龍委員的意見,會在NCC相關規範中一定會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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