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違憲撤銷亂命_支持金門依法救濟
中央政府不能強求「全國一致」,而禁止醫療資源相對欠缺的離島採取比較嚴格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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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要求赴金門的遊客必須出具檢驗報告或接受快篩,完全於法有據。雖然同條第3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但是本條文本質上是避免地方政府怠於執行防疫工作,而不是反過來容許中央政府恣意撤銷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防疫措施。
須知,金門縣政府醫療資源有限,面對疫情,本有必要採行較為嚴格之防疫措施,否則一旦疫情失控,金門醫療資源短缺,仍必須向中央請求救援。屆時 #如果中央也無力挽救,#難道要逼著金門縣政府向對岸求援嗎?#中央政府不允許金門防堵病毒於縣境之外,拿著雞毛當令箭,違憲撤銷金門縣政府的防疫措施,#未來如果疫情擴散到金門,#造成任何的生命財產損失,#是誰要負責?
針對地方與中央的權限爭議,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8項已經提供了解決管道。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此一規定,「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防疫如作戰,人命關天;筆者建議金門縣政府,可以迅速向司法院聲請解釋,並且在大法官做成解釋前,持續其防疫措施,以免疫情擴散、無可挽回。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10524003930-262104?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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