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摸耳垂是不是性騷擾?
媒體報導,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多次觸摸女同事的耳垂,同事不堪其擾之下提告。但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並不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將男子不起訴。
但為什麼不起訴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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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所有違反他人意願所為,而且與性或是性別有關的行為。
另外,這樣的行為要成立性騷擾,還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 基於對方對性騷擾行為的順服或拒絕,作為工作、教育等權益的利益或不利益。
2⃣️ 用文字、圖畫、影音、影像等方式展示播送,或是藉由歧視、侮辱的言行等方法,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是不當影響他人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是正常生活的進行。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那麼,實際發生的時候,法院怎麼認定性騷擾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從法律規定來看,性騷擾的定義側重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行為人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不是判斷的重點。
也就是說,法院會判斷行為有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害人格尊嚴」或是「造成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只要被害人主觀上有這些感受,即使行為人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仍會成立性騷擾。
——
▶︎ 性騷擾罪?
性騷擾防治法另外規定了「強制觸摸罪(性觸摸罪)」,但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行為人要基於性騷擾的意圖,趁著他人來不及抗拒的時候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和前面行政法院見解不同的是,強制觸摸罪(性觸摸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性騷擾的意圖。
那麼,什麼是「身體隱私處」呢?
高等法院曾經有個案例,討論被告碰觸被害人的小腿、親吻腳趾,是否成立「強制觸摸罪(性觸摸罪)」。
法院認為,身體隱私處除了生殖器、鼠蹊部之類大家認為比較隱私的部位之外,在解釋上不能只以身體部位是否外露作為唯一標準,還要判斷如果對這個身體部位親吻、擁抱、觸摸是否與性有關,並干擾被害人與性有關的平和狀態。
另外,這樣的碰觸,也要從被害人的角度,以及社會觀念之下,來綜合判斷是否構成身體隱私處。
像是上司、部屬之間偷襲摟腰、親吻嘴唇等行為,是帶有性暗示的調戲行為,而且在身分關係的影響下,會讓被害人有不舒服的感覺,屬於性騷擾。
但是摸小腿、親腳趾並不是台灣社會觀念下可以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而且這樣的行為在親密關係中,是帶有性含意的挑逗調戲行為。
所以,高等法院認為摸小腿、親吻腳趾是強制觸摸罪的「身體隱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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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摸耳垂呢?
回到最前面提到的案子,由於我們沒辦法看到不起訴處分書,所以簡單的從新聞報導中判斷案例。
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此外耳垂也不算「身體隱私處」,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性觸摸罪)」,所以對被告不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主觀上已經認為遭受性騷擾,即使被告主觀上沒有性騷擾的意思,還是符合性騷擾的定義,可以由地方政府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另外也可透過民事途徑請求被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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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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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回應店長2】:台大學霸遭性侵!店長出面回應了「秀證據」:完事還擊掌道別 (1) 我:店長的回應邏輯不通!
我對於這篇店長回應新聞的回應:我遭店長性侵後並沒有與他擊掌道別但確實有揮手道別,而店長就截取這一段監視器畫面在不起訴處分書上辯稱我「走的時候還跟伊熱情打招呼」,但我只是還在震驚下禮貌性地揮手示意要離開、而並沒有表達熱情的意思,沒想到店長截取這個畫面看圖說故事辯稱我是熱情地跟他道別。而那天也絕不是一夜情我並不想跟他發生性關係。
至於他認為我應該是不滿被炒魷魚才會挾怨報復告他性侵,但其實我在被他性侵後就找我其中一個女伴並告知她我被店長性侵的事,並非如店長所認為的是被炒魷魚後才想告他性侵。另外早在被炒魷魚前我早已讓當時互動比較密切的朋友知道其實我想換家店做、況且我也還有很多事在做,所以我對被店長從這家店炒魷魚並沒有店長他所認為的不滿
「至於為何在兩人發生關係後,要求朱智德離職?店長則稱,朱與同事相處不融洽,且客人對他也頗有微詞,才會在事後,傳訊息通知他「不用再來」。」(1)
這段我的回應是:這邏輯不通,假如他已聽聞多次我與客人、同事處不來的話,那為何不是之前就開除我,而是選在上了我之後才把我開除呢?顯然是他性侵得逞後(吃到了就丟)不想再讓我待在店裡所想出的理由 (2)
至於最後不起訴的部份如同我粉專上一篇貼文所說的一樣,檢察官不起訴店長是因為「告訴人之指訴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要難逕入被告於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告訴人指訴之犯行,應認其罪嫌尚有不足。」(引用自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的理由是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參照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認定犯罪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所以只能說我目前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店長性侵的事實,而不能推論說他就是清白的。
「近五年來,台灣每年的性侵通報量平均落在一萬五千件,但後續進入司法、被起訴案件,一年卻不到二千件,僅剩通報量的七分之一。」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到 (3),性侵案件要走到起訴其實是有很多道門檻阻礙的,要真的走進司法程序並不容易,而這可能也是台灣司法在面對性侵案件要實現社會正義上尚存有的困難所在。(2)
補充:我有回應鏡週刊的記者會聲請再議,但另外我現在也另有其他想法,這部份暫不於粉專公開
(1): 《台大學霸遭性侵!店長出面回應了「秀證據」:完事還擊掌道別》https://reurl.cc/KjleXq
(2): 《【公開回應店長】:專訪|台大學霸控性侵 酒店店長出面回應》https://reurl.cc/0Odv6K
(3): 《通報數與起訴量七比一,性侵案件為何走不進司法裡?》 https://reurl.cc/Ldl4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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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回應店長】:專訪|台大學霸控性侵 酒店店長出面回應 (註1)
#公開聲明 #可以分享
店長稱:當天兩人都有喝酒,後來朱智德跟他勾肩搭背,他心裡疑惑朱是什麼意思,便詢問朱:「要不要去玩一下?」朱回答好,兩人就在休息室發生一夜情,事後兩人還擊掌道別。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者 對店長不起訴
我的詳細回應如下:我沒有跟店長他勾肩搭背(況且他長得比我高那麼多我是要怎麼跟他勾肩搭背?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在休息室外也都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是他示意我跟他走,我以為他是要跟我談事情才跟他一起走過去休息室,而我也沒有聽到他問我「要不要跟他玩一下」,我也沒有回答好,在休息室裡並非一夜情,事後也並沒有擊掌道別但確實有揮手道別,而店長就截取這一段監視器畫面辯稱我是熱情地跟他道別,但我只是在震驚中禮貌性地揮手示意離開,但並沒有表達熱情的意思,沒想到店長截取這個畫面看圖說故事辯稱我是熱情地跟他道別
另外,他現在在註1的這篇新聞回應說「他是曾多次聽聞我與客人、同事處不來,才會判斷我不適合繼續工作,因此才會在事發後第二天下午(其實是上午10:27)傳訊息開除我。」
但是假如他已聽聞多次我與客人、同事處不來的話,那為何不是之前就開除我,而是選在上到我之後才把我開除呢?顯然是他性侵得逞後(吃到了就丟)不想再讓我待在店裡所想出的理由
最後,檢察官不起訴店長是因為「告訴人之指訴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佐,要難逕入被告於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告訴人指訴之犯行,應認其罪嫌尚有不足。」(引用自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的理由是缺乏其他積極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參照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認定犯罪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所以只能說我目前缺乏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店長性侵的事實,而不能推論說他就是清白的。
「近五年來,台灣每年的性侵通報量平均落在一萬五千件,但後續進入司法、被起訴案件,一年卻不到二千件,僅剩通報量的七分之一。」 (註2) 從註2這篇文章可以看到,性侵案件要走到起訴其實是有很多道門檻阻礙的,要真的走進司法程序並不容易,而這可能也是台灣司法在面對性侵案件要實現社會正義上尚存有的困難所在。
補充:我有回應鏡週刊的記者會聲請再議,但另外我現在也另有其他想法,這部份暫不於粉專公開
註1:《專訪|台大學霸控性侵 酒店店長出面回應》 https://reurl.cc/e8yLjM
註2:《通報數與起訴量七比一,性侵案件為何走不進司法裡?》 https://reurl.cc/Ldl4Y9
不起訴處分書意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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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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