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另一半和解,會讓小三不用賠償嗎?】
當發現另一半外遇時,可以對配偶與小三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要求民事賠償。但如果中途選擇原諒配偶與配偶和解,但沒有與小三和解,那之後還能不能再向小三請求損害賠償呢?
🎸侵害配偶權是共同侵權行為
刑事的通姦罪,需要有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立;而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並不是只有通姦才會構成,如果另一半與他人的互動太過親密、超過了一般朋友社交互動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也有可能會成立侵害配偶權,譬如有親吻合照、鹹濕的對話等等。
但一個巴掌拍不響,侵害配偶權是兩方一起做出的「共同侵權行為」,依照民法的規定,另一半與第三者需要共同對正宮的損害負責,在法律上稱為「連帶責任」。正宮可以選擇一次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的賠償,先賠償的人可以之後再向其他該負責的人,依照內部關係分擔賠償。
🎸只跟另一半和解,小三還有責任嗎?
侵害配偶權要賠多少錢,法院會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正宮受影響與精神痛苦的程度等等,來去判定一個賠償金額,可能會是幾萬元到幾十萬,也有可能更高。
假設:今天小明外遇,老婆小美願意以50萬元跟小明和解,但不想跟小三和解,事後要向小三要求賠償,這時候法院判斷後認為小明與小三外遇的這件事情,對小美的造成的損害應該要總共賠償20萬元,那麼前面小美已經拿到50萬元了,這個時候還能不能再請求小三賠償呢?
算數學的時間到了!
1️⃣有些法院認為,民法有規定,如果債權人向其中一個連帶債務人免除債務,但沒有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的話,那麼其他債務人還是要負責,只是可以扣掉那位幸運的債務人被免除的部分。也就是說,小明跟小三要共同賠償給小美20萬元,但小明最終的內部分擔額是10萬元,因此小美跟小明和解,只針對「小明應負責的10萬元」內去免除小明的債務(等於小明用50萬去和解掉10萬元的債務),因此小美還可以再請求小三賠償1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939號判決、高雄少家法院108年家訴字第21號判決)
2️⃣ 但也有法院認為,外遇這件事情對小美造成的損害總共只有20萬元,如果小明已經賠償給小美50萬元,那小美所受到的損害已經全部被填補了,基於民法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的原則,因此小美不能再向小三請求損害賠償了。(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477號判決、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98號判決)
🎸你怎麼看?
我們認為,小美真正的意思,是只想要透過免除掉小明的責任,而沒有想免除全部債務人的債務,那第一種說法的判斷應該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目前多數法院所採納的見解。
不過假設小明今天若是賠償了500萬,那也是一樣的判斷標準?會不會有正宮獲得太多賠償的疑慮呢?這部份也是值得考量的!你認為怎麼賠償比較合理呢?
不真正連帶債務意思 在 LilKrake小章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特務第七感3 追蹤線源頭 10 莊興龍 (特務第七感某章算較有頭尾劇情的單章,想看前後的人可以到我部落格~這篇也順手放到了這學期的校刊上http://lilkrake227.pixnet.net/blog/category/3143938)
-
我出生在1970年,那是一個比較不安的年代,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緊接著又與日本斷交,同年在德國慕尼黑還發生了巴勒斯坦的武裝攻擊慘案,那年的慕尼黑奧運會內有十一名以色列代表選手遭到槍殺,九名運動員及兩名教練被挾持,以及美國共和黨政府中非法活動暴露的尼克松水門事件,發生了空前絕後的總統辭職案。
-
1975年對台灣貢獻無數的蔣中正總統去世;80年以色列、伊拉克、英國、美國、菲律賓陸續有戰事發生;87年台灣終於解嚴;88年蘇聯自阿富汗撤軍;89年中國有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以及柏林圍牆的倒塌、東歐劇變……
-
我在這個動盪不安的時代,經歷了童年,看見了無數因為外交兵禍與政治內亂而恐懼驚惶的人們,而我出生的黑道家族,也正發生著一些劇烈的變化。
-
1984年的時候,當時算是我舅公的竹簾幫首領和一大批幫眾遭受逮捕,竹簾的勢力因此一蹶不振,而在我十八歲的時候,台灣當局釋放了三百多名被囚禁的幫派分子,竹簾又重振旗鼓,成為國際性的黑社會組織,我的爺爺在那時候成為了幫主,與我爸和幾個叔伯、兄弟一同管理著竹簾,與當時在南部活躍的南海盟形成控制南北兩大幫派的黑道勢力。
-
早在十八歲以前,我也隨著我爸去幹了些勾當,但對於那些長輩來說都只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不過我也因此而滿足。
-
我在我弟弟莊興文面前做個好榜樣,與分居的母親同住,每次都拿著滿分考卷回去炫耀給弟弟看,他因而要立志超越我,只可惜,那些考試、成績都是用關係逼迫學校老師給的假分數,實際上,十六歲的我已經在暗地裡拿著手槍去暴力討債了,我依稀記得,第一次那是個單親女人家,她老公在前陣子因為嗑藥噶屁了,剩下來的債務那女人一點也拿不出來,只得跪著不停哭訴,眼睛哭紅的像是在流著鮮血,那是個非常悲戚的慘象,但……
-
我們最後還是幾個兄弟叔伯上去抓住四肢,一個個輪番上了她,搖籃椅上的嬰兒哭了又停,停了又哭,他餓了,老媽子卻正在承受著人生最大的屈辱。
-
那時幾個叔伯很袒護我,他們總是在我前頭帶著我幹壞事、幹買賣,有多餘的營利就給我買些奢侈品,或是去妓院開包廂玩幾個當時最有姿色的女人,而那時的我血氣方剛,家裡的人都是這樣,那麼我也是這樣,沒覺得有什麼不妥,只知道我是竹簾幫幫主的孫子,我只能更狠、更毒,否則我爺爺、我父親得因我而名聲掃地。
-
-
-
十九歲了,前幾年媽媽帶著弟弟到南部去住,我則選擇待在北部,想想也許久沒回家一遭,現在弟弟也快十七,他拼命讀書,就像個書呆子一樣,國中還考上了建中,令我媽開心得不得了,可我爸卻連當晚的慶祝晚餐都沒去,只是用電話講了句敷衍的「不錯啊,這孩子將來有前途」,彷彿不是他自己的親生兒子似的,便繼續忙碌他的事業。而我……同樣也沒跟弟弟說上一句恭喜。
-
家庭很早就產生隔閡了,十九歲那年更是支離破碎,我與爸爸、弟弟與媽媽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但是誰也沒有復合的意思,日子一天天過下去,直到弟弟得知我與父親整日都在做些什麼,他變了──一直走在他前端成為楷模的哥哥,想不到那些都是虛偽的,他的生活目標,就如同燒盡的白紙屑,只有燃火後的空虛。
-
失去了家庭,卻還有愛情。那時有一名女孩小我一歲,叫做沛凌,是在我十天課只到一天的學校中認識的,但真正讓我喜歡上她的時候,是在某一晚,她父親也因為債務被竹簾追討而過著逃亡的日子,她女兒也成了目標之一,我在那天看見了沛凌無畏的反抗舉止,那是我幾乎沒有見識過的,何況還是位與我差不多年齡的女孩子……她深深吸引了我,讓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什麼叫做「喜歡」。
-
第一次跟愛情打交道,不管是男人女人都是迷惘且盲目的,我也不例外。那幾年上過的女人不管是不是乾淨的,記都記不得了,但是唯一讓我體驗到什麼叫做「愛情」的,沛凌是第一個。我對她開始有了很強烈的佔有慾。
-
那天我只說了句話,跟著我的人沒一個敢搖頭說不,我放走了沛凌的父親,告知她沛凌已經死了,事後也不知道她父親過得如何,可能自殺可能被其他人害了,我讓原本要被抓去妓院渾噩度日的沛凌留了下來,想讓她成為我的女人。
-
只是個性倔強的女人並不好掌控,你越是想支配她,她越是跟你鬧,尤其是家庭與生活都被剝奪之後,她甚至經常以死相逼來換取自由。
-
漸漸的,我越來越瞭解她,她也利用對我的瞭解來控制我,可我並不覺得憤怒,反而有種挑戰感。對於我們這些要什麼有什麼的人來說,值得挑戰的事物才會勾起我們的興趣。
-
沛凌從小時候就很喜歡音樂,她爸就算沒有什麼錢,也會偶爾買些錄音帶給她聽聽,在小學的時候讓她上了國樂班,將來也想走音樂這條路線。她的夢想,是成為音樂製作人,她熱愛音樂,也只有二十四小時與音樂不間斷的相處工作,才能滿足她的需求。
-
可是我剝奪了她的人生與夢想,我很愧疚,所以我租了個房子讓她暫時先住在那裡,也算是我倆的暫時居所。我希望她能夠繼續完成夢想,畢竟每當看到她失去光彩的眼眸,我的心就會很痛,難以解釋的心痛。
-
兩人成了某種難以解釋的關係,我時常去找沛凌,不斷以任何方式去取悅她,她雖然不會拒絕我,任由我有時候的恣意妄為,但一直有種令人說不出來的空虛感。已經不知道有多久了,那晚記憶猶新的堅毅神情,我已經很久沒見過。
-
或許這不是真正的愛情,但是對我來說,那是在每日處理完竹簾的事、用兇悍與狠毒打交道過後的真正慰藉,那陣子,我因為她改變了許多,也明白到我這個位置,能決定許多人的性命,同時更深入瞭解到竹簾的作為與後果。我並不能去改變這個形成已久的體系,但是我學會了思考,開始想著得用哪種方式製造一個個雙贏或三贏的局面,就像對付沛凌一樣,我對她由喜歡轉變成的愛是真誠的,在兩年的相處過程後,她終於開始對我有些改變,而我早就決定誓死保護好她,即便身為竹簾幫幫主的孫子並不能給她一個她渴求的正常平安的生活。
-
-
-
二十歲,爺爺去世了,是車禍,所有人一致懷疑是人為的,估計是由竹簾投靠到南海盟的奸細作為,那之後竹簾進行了一次血洗,秉持著寧缺勿濫的觀念,我們將整個中下勢力都清除掉了許多人,死傷無數,也造成整個北部的緊張氣氛。
-
當時因為我爸本就是爺爺一手帶大的,早在爺爺死前他就囑咐繼承人為我爸,爺爺死後,我爸在眾人的擁戴之下坐上了幫主之位,又開始與爺爺作風一致的職掌,整個竹簾好似沒有任何變動。爺爺與爸爸,就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
沛凌也不斷要求我與竹簾撇清關係,到外頭去找個工作,為了她過一個正常的生活,即便是靠苦勞天天幹的時薪工地職,那也沒關係。我一直在竹簾這個屬於我的家族與沛凌兩方左右為難,只是一旦兩邊都想兼顧到,最後必定會失去一方或是某種事物,甚至到頭來落得什麼都沒有的下場,就像社會上的許多人一樣,沒有能力的野心與欲望會讓他們折翼殞落至平地,再也爬不起來。
-
我與我爸的關係開始疏遠,那些原本袒護著我的叔伯們,各立新主,早不再向我示好,我也沒覺得什麼,因為這就是人性的醜惡,他們只在乎除了自己以外,其他的人事物是否有值得利用的價值。
-
而當我回頭一看才意識到的時候,已經太遲了,我的位子靠關係雖高,卻已經在竹簾之中被孤立,成了一處沒有什麼船會想停靠的孤島。
-
人都覬覦比自己更高的位置,就算當人成了萬人之主、一國君王,腦袋也想著他國的一切,甚至想攀上那個不存在的「神」之位,吃著碗裡看著鍋裡,不管是誰都是如此,因為這就是根深蒂固的人性。
-
在我二十三歲那年,我被其他人暗算了,因為一場規模較大的槍械爭鬥,我被人陷害進了警察的逮捕名單,沒人願意出來為我擔保、沒人願意出來挺我,我爸,也因為秉持著想要歷練我的心態而隨意放任我。
-
於是我入獄了,刑期為五年。
-
好不容易想留長的頭髮又被剃成光頭,我在入獄的前一天只得拜託我最信任的一個兄弟「阿狗」,拜託他這段時間好好替我照顧沛凌,將我一筆不大但是很足夠的財產都先交到她手上,委屈她度過這五年的日子等我出獄,而我一出來,勢必要準備一場轟轟烈烈的婚禮給她,開啟我們白頭偕老的人生,也當作是一個承諾、一個洗白。
-
我下定決心,出獄後我會帶她到外地,不管是中國、日本、菲律賓、泰國都好,即便連基本的生活需求都不能保證,為了她我卻可以捨棄一切。我要讓她過上一個正常的生活,我要讓她繼續完成自己的夢想。
-
我真的很愛沛凌,犧牲所有一切的愛,雖然有時一天都見不上面,但我就算死了也絕不會讓她受到傷害,竹簾裡的兄弟都笑我太過癡情,既然是莊家的人,有個三妻四妾加上早上跑酒店、晚上跑妓院根本沒什麼,可我心裡卻沒辦法忍受這種事,因為我是出生在那樣子的家庭裡,我明白家庭的支離破碎會有什麼感覺。
-
與沛凌的婚禮成了我入獄時期的希望,裡頭昏暗的每一日,就是離大喜之日又縮短了一日。我很興奮,當時沒想什麼就入獄了,前陣子也時常通信、在隔著一層隔音防彈玻璃牆的房間裡,與沛凌笑著講電話。
-
然而……真正的噩夢終於開始了,入獄半年後,與沛凌便很少見面,而在一年之後,我們便完全失聯。我由起初的不斷猜測,到後頭的失望落寞,接著希望重燃、再次失望,剩下的四年我不斷重複著做這件事,很快的,我的心沉淪到了谷底,每一次看著牢籠中的小窗口,那他媽該死的青天白雲,都讓我他媽的恨不得當下變成浩克殺出監獄立即去找到沛凌,確認她是否平安……但這就是他媽的現實。
-
我開始憎恨一切,憎恨、臆測著到底是誰想要加害於我?等我出獄,我一定狠狠收拾掉他們,連帶親朋好友……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這樣的憎恨也疲乏了,每一天,都是極無意義的一天,在監獄裡持續做著重量訓練、與室友幹架累了休息好了又繼續、在外頭為讓你恨得牙癢癢的獄卒幹苦勞,接著吃飯睡覺拉撒循環下去。
-
終於,五年過了,我在出獄前剃回了平頭、刮光了鬍渣、換上了嶄新的衣服走出台北監獄,在心中重拾了希望,第一個念頭就是馬上飛奔回去那間套房,也不管什麼狗屁竹簾的事了……
-
那裡卻是空無一人。
-
陳舊的房間就像是沒人居住有個二、三年了,凌亂的客廳、爬滿蚊蟲蟑螂的地面、發出霉味惡臭的廁所──沛凌呢?
-
我心急如焚,回到對我各懷心緒的竹簾,在見過我爸一面後,我開始打聽沛凌的消息,卻是讓我聽到無法置信的事──
-
沛凌,死了。
-
悔恨不甘的淚水哭了又乾,乾了又哭,三天的渾噩後,我只覺得怒火中燒,從來沒有這麼憤怒過,簡直要失去理智。我第一個念頭不是她死在那裡,而是誰害了她?我要血葬那些王八蛋,瘋狂折磨凌遲那些兇手!──
-
再得知下一個消息後,我再次如墜深淵,因為那個害死沛凌的不是誰,是五年前我最要好並稱兄道弟的阿狗。
-
這就是他媽的朋友?這就是一同長大、出生入死的兄弟?這種人,連一句話的承諾也做不到,因為這就是他媽的人性啊!每當眼前有想要的事物、有欲望出現,就要去剝奪、就要去用各種手段獲取嗎?為什麼這個世界上的人都是如此?為什麼?他媽的到底為什麼!
-
阿狗在我入獄後,看上了沛凌,一直遭受拒絕的他,用了點手段下藥在沛凌的飲食上頭,雖只是微量,但一日日累積下來造成的結果卻十分嚴重。藥物有迷情、毒品成分,阿狗在沛凌神智不清的情況下,上了她,一次又一次撕碎她的內衣、蹂躪她的身體,每日每夜,沒有止盡。
-
這種情況一年半後,痛苦因時間沖淡、好不容易再次建構起來的生活寄託又再次瓦解,沛凌終於支持不住,她沒辦法在以這種受盡侮辱的情況下存活,何況她的身體與心智已經被藥物摧殘不堪,在她尚有一絲理智的時候,她選擇從某一處路邊的敦橋上跳下,一頭撞在滿是尖銳礫石的河道上,頭破血流而死。
-
我帶著手槍一個人去找阿狗,令人瘋狂的恨意與怒意就在即將得以宣洩的時刻,我看到阿狗死在了某家旅館房間的廁所內,瘦骨如柴,整個人發黑發臭,幾隻蒼蠅正在他身上打轉。
-
手槍因無力而脫落,掉在了白色的磁磚地面上,我流著淚跪了下來,心中十分難受,緊得令人窒息,無法形容的龐大挫敗讓人想一頭撞死在牆上好以解脫這種痛苦。
-
同時我終於意識到了,一直以來,真正在「愛」的,始終只有我一人,沛凌她……只是別無選擇從了我,自從那晚之後她便完全與任何認識的親朋好友失聯,她的存在,在這個世界上被抹滅乾淨,除了我這個棲息於黑暗之中擁有的渺小生活圈。
-
她其實一直想放棄自己的人生,但是為了不辜負她父親曾經的付出與貢獻,為了她自己的夢想,她只能在痛苦中去觸摸那唯一的救贖,咬牙苦撐地重新站起,漸漸的,那種救贖也成了失去光彩的黯淡撫慰。她成了真正的空殼,一個令我願捨棄一切的空殼。
-
悲憤與心酸無從宣洩,心上刀割般的血口,說到底也只是害人害己的報應,我空虛地望著天花板,無語問蒼天:老天究竟為何要折磨我?因為我曾經犯下了那麼多慘無人道的罪刑嗎?
-
可恨的是,那個大家信奉的神明什麼狗屁都不會告訴你。
-
之後我拖行著已然沒有知覺的身軀到處遊蕩,到什麼地方也不曉得,直到自己都聞得到身上所散發出的惡臭,才恍然察覺到自己似乎已經在外頭過了好幾天。
-
我走到了某處斷崖,遠離了塵囂、遠離了市區公路,只是想靜靜回味著與沛凌的種種回憶。
-
「妳的夢想呢?不是說要成為音樂製作人嗎?回來啊!……我好想聽妳做的音樂啊……我很笨,我對音樂一點也不懂,就算是這樣妳也不要離開我啊!……對不起,真的好對不起,我很惡劣,我對不起妳,我真他媽永世不得超生啊!」我對著蒼天嗚咽咆嘯著,聲音傳了出去,又由回音傳了回來,這裡始終只有我,沒有沛凌,也沒有她的音樂。
-
淚填滿了我的視線,鼻涕流滿了嘴巴,兩者混在了一起,成了既黏稠又鹹澀的味道,我卻一點也不想擦掉。
-
「……為什麼?我他媽的為什麼要做這種事,剝奪了妳的人生?……沛凌!──妳再不回來,我就去找妳了啊啊啊啊啊啊!咳咳咳……噁……」
-
不停地咆嘯、不停地流淚,喉嚨幾乎要發不出聲音,不斷地乾嘔,什麼都感覺不到了。
-
我跪坐在地上,向前倒了下去,額頭重重地被石礫刻劃,卻完全沒有任何感覺。
-
拜託,給我一點感覺,給我一點希望吧?……我還有資格能夠奢求這些嗎?
-
原本想著就這樣爬到斷崖邊緣墜落下去的,卻是一道腳步聲稍稍點醒了我,令我轉過頭去──那是一個穿著隨便的人,未扣起的花格襯衫與褐色短褲,看似與我差不多年齡,個頭不高,大約才近一百七,整個人有點散漫不正經的感覺。
-
他雙手插著口袋,慢步走到我的面前,接著把他夾在腋下的一疊文件扔在我眼前地上,說道:「這是曾經害過你的所有人的資料,你想要自己去弄死他們,或者我幫你弄都沒關係,因為我本人也很厭惡這幾個人,他們是勢必要除掉的害蟲。」
-
意識恢復了一點,我睜了下眼,顫抖的雙手拿起那疊資料,用了一段時間才能讓雙眼使勁焦距在上頭的文字與圖片。我一張張快速翻閱了過去,心中再次五味雜陳,想不到曾經對我好過的叔伯們,暗地裡都是想搞死我的,只因為我的存在會對他們掌握整個竹簾的計畫形成阻礙……
-
這種世界,我一點也不想多花一秒待著。
-
他媽的,到底有什麼才是真的?
-
「莊興龍。你想復仇嗎?」
-
我無力慘然一笑,「復仇又有什麼用?不干我的事,都不干我的事了……」
-
想不到那人一笑,說:「那好,因為我希望你繼續活著,重整整個竹簾,甚至整個台灣。你不應該死在這裡,還死得這麼窩囊,你有很大的存在價值。」
-
「……什麼意思?」
-
那人哂笑著,「總之,我會讓你找到你真正的目的,以及找到讓你能贖罪的方法……包刮你失去的那名女人。」
-
我雙眼一瞠,定定看著那人,後來,我得知他叫做「章仁杰」,是一名剛從美國海豹部隊退伍的台灣軍人,去年才從一場美國與阿富汗的小爆發戰爭之中踩著無數屍體回來,情況九死一生,其他詳情便不知道了。
-
他說他現在與一名國際組織脫不了關係,現在回到台灣重振旗鼓,同時也想用些微薄的力量改變逐步腐化的家園,這需要許多人的幫忙,也之所以找上了我。
-
-
-
回到竹簾後,我以著前所未有的雷霆手段與章仁杰的協助下,成功攀回了原本的位置,還握有了更大的勢力。
-
我變了,為了報恩、為了償債、為了改變,我在我父親莊仲猛之下,接管了三分之一多的竹簾勢力。二十九歲那年,也娶了一個老婆陸續生了一女一男。
-
弟弟莊興文成為高知識分子回到竹簾,參與各種競選活動,他也變了,野心越來越大,開始在竹簾中與我互相拉攏,仇恨也越來越多。
-
又過了五年,章仁杰早已不知去向,但比起當時想自殺的我,已經差別甚大。我到了外地去發展自己的勢力,開始展開各種計劃,三十八歲那年在台灣遇上了讓我十分驚訝的一位懷著高崇理想的天才──柳宗翰,接著與一名特種部隊退伍的殺手阿燎,還有章仁杰那裡的人──隱世子,組成了「No Name」,開始著手各種計劃──
-
我們想要改變台灣,改變已經腐壞的我們的家園,當作是贖罪、當作是報恩。
-
-
-
莊興龍吐出了口煙,說:「你父親是我的救命恩人。現在,我將我的故事告訴給你了,我不會去嘗試左右你的思想,有時候人得靠著經歷去成長,去自己領悟一些事情。幾個人想要由原點改變整個形成已久的社會體系,非常的難,我們花了很多時間、精力、金錢在這上頭,用盡各種方式,達到的效用雖不大,但逐年累積起來已經能與之抗衡。這麼做有好有壞,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但是因為我們對於這個家園的留念與一切,我們選擇去做。但是如果你要問我真正的目的為何?那還真是說不出來啊。到目前的人生,只能夠用『空虛』兩字形容了。」
-
「莊先生……」我握著冒汗的手心,一陣子都說不出話來,想不到莊興龍的人生是這樣過來的……
-
「叫我龍哥就好了,生意上的外人或晚輩都叫我莊先生,比較親近一點的都叫我龍哥。」
-
我一愣,言下之意豈不是要與我親近的意思?!
-
「我的話說完了,事實上,接下來才是我找你來的真正目的。」他將抽完的雪茄在一個質地特殊的長方形盒子上捻熄,然後裝進了裡頭,回頭看著蹙眉的我說:「找你來的目的,其實是要你與你父親見上一面。」
-
我又是一愣,這時一道熟悉的聲音伴隨著攀爬鐵梯的聲響而出,「哎,想不到被你給坑了一回。」
-
熟悉的身影、熟悉的嗓音,我倒抽了一口冷氣,莊興龍為什麼要把我爸找來?
不真正連帶債務意思 在 LilKrake小章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特務第七感3 追蹤線源頭 10 莊興龍
-
(文長,想問問不管是有沒有在追這部或者是第一次看這篇的人,看完後打個分數吧!1~100,謝謝^^。很久以前也有發過,因為重修到這篇所以再發一次,不過只有一些字詞與句子有更動。另外後天(W2)要出國五天,到下禮拜天才會回來唷~啾)
-
-
我出生在1970年,那是一個比較不安的年代,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緊接著又與日本斷交,同年在德國慕尼黑還發生了巴勒斯坦的武裝攻擊慘案,那年的慕尼黑奧運會內有十一名以色列代表選手遭到槍殺,九名運動員及兩名教練被挾持,以及美國共和黨政府中非法活動暴露的尼克松水門事件,發生了空前絕後的總統辭職案。
-
1975年對台灣貢獻無數的蔣中正總統去世;80年以色列、伊拉克、英國、美國、菲律賓陸續有戰事發生;87年台灣終於解嚴;88年蘇聯自阿富汗撤軍;89年中國有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以及柏林圍牆的倒塌、東歐劇變……
-
我在這個動盪不安的時代,經歷了童年,看見了無數因為外交兵禍與政治內亂而恐懼驚惶的人們,而我出生的黑道家族,也正發生著一些劇烈的變化。
-
1984年的時候,當時算是我舅公的竹簾幫首領和一大批幫眾遭受逮捕,竹簾的勢力因此一蹶不振,而在我十八歲的時候,台灣當局釋放了三百多名被囚禁的幫派分子,竹簾又重振旗鼓,成為國際性的黑社會組織,我的爺爺在那時候成為了幫主,與我爸和幾個叔伯、兄弟一同管理著竹簾,與當時在南部活躍的南海盟形成控制南北兩大幫派的黑道勢力。
-
早在十八歲以前,我也隨著我爸去幹了些勾當,但對於那些長輩來說都只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不過我也因此而滿足。
-
我在我弟弟莊興文面前做個好榜樣,與分居的母親同住,每次都拿著滿分考卷回去炫耀給弟弟看,他因而要立志超越我,只可惜,那些考試、成績都是用關係逼迫學校老師給的假分數,實際上,十六歲的我已經在暗地裡拿著手槍去暴力討債了,我依稀記得,第一次那是個單親女人家,她老公在前陣子因為嗑藥噶屁了,剩下來的債務,那女人一點也拿不出來,只得跪著不停哭訴,眼睛都哭紅的像是在流著鮮血,那是個非常悲戚的慘象,但……
-
我們最後還是幾個兄弟叔伯上去抓住四肢,一個個輪番上了她,搖籃椅上的嬰兒哭了又停,停了又哭,他餓了,老媽子卻正在承受著人生最大的屈辱。
-
那時幾個叔伯很袒護我,他們總是在我前頭帶著我幹壞事、幹買賣,有多餘的營利就給我買些奢侈品,或是去妓院開包廂玩幾個當時最有姿色的女人,而那時的我血氣方剛,家裡的人都是這樣,那麼我也是這樣,沒覺得有什麼不妥,只知道我是竹簾幫幫主的孫子,我只能更狠、更毒,否則我爺爺、我父親得因我而名聲掃地。
-
-
-
十九歲了,前幾年媽媽帶著弟弟到南部去住,我則選擇待在北部,想想也許久沒回家一遭,現在弟弟也快十七,他拼命讀書,就像個書呆子一樣,國中還考上了建中,令我媽開心得不得了,可我爸卻連當晚的慶祝晚餐都沒去,只是用電話講了句敷衍的「不錯啊,這孩子將來有前途」,彷彿不是他自己的親生兒子似的,便繼續忙碌他的事業。而我……同樣也沒跟弟弟說上一句恭喜。
-
家庭很早就產生隔閡了,十九歲那年更是支離破碎,我與爸爸、弟弟與媽媽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但是誰也沒有復合的意思,日子一天天過下去,直到弟弟得知我與父親整日都在做些什麼,他變了──一直走在他前端成為楷模的哥哥,想不到那些都是虛偽的,他的生活目標,就如同燒盡的白紙屑,只有燃火後的空虛。
-
失去了家庭,卻還有愛情。那時有一名女孩小我一歲,叫做沛凌,是在我十天課只到一天的學校中認識的,但真正讓我喜歡上她的時候,是在某一晚,她父親也因為債務被竹簾追討而過著逃亡的日子,她女兒也成了目標之一,我在那天看見了沛凌無畏的反抗舉止,那是我幾乎沒有見識過的,何況還是位與我差不多年齡的女孩子……她深深吸引了我,讓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什麼叫做「喜歡」。
-
第一次跟愛情打交道,不管是男人女人都是迷惘且盲目的,我也不例外。那幾年上過的女人不管是不是乾淨的,記都記不得了,但是唯一讓我體驗到什麼叫做「愛情」的,沛凌是第一個。我對她開始有了很強烈的佔有慾。
-
那天我只說了句話,跟著我的人沒一個敢搖頭說不,我放走了沛凌的父親,告知她沛凌已經死了,事後也不知道她父親過得如何,可能自殺可能被其他人害了,我讓原本要被抓去妓院渾噩度日的沛凌留了下來,想讓她成為我的女人。
-
只是個性倔強的女人並不好掌控,你越是想支配她,她越是跟你鬧,尤其是家庭與生活都被剝奪之後,她甚至經常以死相逼來換取自由。
-
漸漸的,我越來越瞭解她,她也利用對我的瞭解來控制我,可我並不覺得憤怒,反而有種挑戰感。對於我們這些要什麼有什麼的人來說,值得挑戰的事物才會勾起我們的興趣。
-
沛凌從小時候就很喜歡音樂,她爸就算沒有什麼錢,也會偶爾買些錄音帶給她聽聽,在小學的時候讓她上了國樂班,將來也想走音樂這條路線。她的夢想,是成為音樂製作人,她熱愛音樂,也只有二十四小時與音樂不間斷的相處工作,才能滿足她的需求。
-
可是我剝奪了她的人生與夢想,我很愧疚,所以我租了個房子讓她暫時先住在那裡,也算是我倆的暫時居所。我希望她能夠繼續完成夢想,畢竟每當看到她失去光彩的眼眸,我的心就會很痛,難以解釋的心痛。
-
兩人成了某種難以解釋的關係,我時常去找沛凌,不斷以任何方式去取悅她,她雖然不會拒絕我,任由我有時候的恣意妄為,但一直有種令人說不出來的空虛感。已經不知道有多久了,那晚記憶猶新的堅毅神情,我已經很久沒見過。
-
或許這不是真正的愛情,但是對我來說,那是在每日處理完竹簾的事、用兇悍與狠毒打交道過後的真正慰藉,那陣子,我因為她改變了許多,也明白到我這個位置,能決定許多人的性命,同時更深入瞭解到竹簾的作為與後果。我並不能去改變這個形成已久的體系,但是我學會了思考,開始想著得用哪種方式製造一個個雙贏或三贏的局面,就像對付沛凌一樣,我對她由喜歡轉變成的愛是真誠的,在兩年的相處過程後,她終於開始對我有些改變,而我早就決定誓死保護好她,即便身為竹簾幫幫主的孫子並不能給她一個她渴求的正常平安的生活。
-
-
-
二十歲,爺爺去世了,是車禍,所有人一致懷疑是人為的,估計是由竹簾投靠到南海盟的奸細作為,那之後竹簾進行了一次血洗,秉持著寧缺勿濫的觀念,我們將整個中下勢力都清除掉了許多人,死傷無數,也造成整個北部的緊張氣氛。
-
當時因為我爸本就是爺爺一手帶大的,早在爺爺死前他就囑咐繼承人為我爸,爺爺死後,我爸在眾人的擁戴之下坐上了幫主之位,又開始與爺爺作風一致的職掌,整個竹簾好似沒有任何變動。爺爺與爸爸,就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
沛凌也不斷要求我與竹簾撇清關係,到外頭去找個工作,為了她過一個正常的生活,即便是靠苦勞天天幹的時薪工地職,那也沒關係。我一直在竹簾這個屬於我的家族與沛凌兩方左右為難,只是一旦兩邊都想兼顧到,最後必定會失去一方或是某種事物,甚至到頭來落得什麼都沒有的下場,就像社會上的許多人一樣,沒有能力的野心與欲望會讓他們折翼殞落至平地,再也爬不起來。
-
我與我爸的關係開始疏遠,那些原本袒護著我的叔伯們,各立新主,早不再向我示好,我也沒覺得什麼,因為這就是人性的醜惡,他們只在乎除了自己以外,其他的人事物是否有值得利用的價值。
-
而當我回頭一看才意識到的時候,已經太遲了,我的位子靠關係雖高,卻已經在竹簾之中被孤立,成了一處沒有什麼船會想停靠的孤島。
-
人都覬覦比自己更高的位置,就算當人成了萬人之主、一國君王,腦袋也想著他國的一切,甚至想攀上那個不存在的「神」之位,吃著碗裡看著鍋裡,不管是誰都是如此,因為這就是根深蒂固的人性。
-
在我二十三歲那年,我被其他人暗算了,因為一場規模較大的槍械爭鬥,我被人陷害進了警察的逮捕名單,沒人願意出來為我擔保、沒人願意出來挺我,我爸,也因為秉持著想要歷練我的心態而隨意放任我。
-
於是我入獄了,刑期為五年。
-
好不容易想留長的頭髮又被剃成光頭,我在入獄的前一天只得拜託我最信任的一個兄弟「阿狗」,拜託他這段時間好好替我照顧沛凌,將我一筆不大但是很足夠的財產都先交到她手上,委屈她度過這五年的日子等我出獄,而我一出來,勢必要準備一場轟轟烈烈的婚禮給她,開啟我們白頭偕老的人生,也當作是一個承諾、一個安慰。
-
我下定決心,出獄後我會帶她到外地,不管是中國、日本、菲律賓、泰國都好,即便連基本的生活需求都不能保證,為了她我卻可以捨棄一切。我要讓她過上一個正常的生活,我要讓她繼續完成自己的夢想。
-
我真的很愛沛凌,犧牲所有一切的愛,雖然有時一天都見不上面,但我就算死了也絕不會讓她受到傷害,竹簾裡的兄弟都笑我太過癡情,既然是莊家的人,有個三妻四妾加上早上跑酒店、晚上跑妓院根本沒什麼,可我心裡卻沒辦法忍受這種事,因為我是出生在那樣子的家庭裡,我明白家庭的支離破碎會有什麼感覺。
-
與沛凌的婚禮成了我入獄時期的希望,裡頭昏暗的每一日,就是離大喜之日又縮短了一日。我很興奮,當時沒想什麼就入獄了,前陣子也時常通信、在隔著一層隔音防彈玻璃牆的房間裡,與沛凌笑著講電話。
-
然而……真正的噩夢終於開始了,入獄半年後,與沛凌便很少見面,而在一年之後,我們便完全失聯。我由起初的不斷猜測,到後頭的失望落寞,接著希望重燃、再次失望,剩下的四年我不斷重複著做這件事,很快的,我的心沉淪到了谷底,每一次看著牢籠中的小窗口,那他媽該死的青天白雲,都讓我他媽的恨不得當下變成浩克衝出監獄立即去找到沛凌,確認她是否平安……但這就是他媽的現實。
-
我開始憎恨一切,憎恨、臆測著到底是誰想要加害於我?等我出獄,我一定狠狠收拾掉他們,連帶親朋好友……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這樣的憎恨也疲乏了,每一天,都是極無意義的一天,在監獄裡持續做著重量訓練、與室友幹架累了休息好了又繼續、在外頭為讓你恨得牙癢癢的獄卒幹苦勞,接著吃飯睡覺拉撒循環下去。
-
終於,五年過了,我在出獄前剃回了平頭、刮光了鬍渣、換上了嶄新的衣服走出台北監獄,在心中重拾了希望,第一個念頭就是馬上飛奔回去那間套房,也不管什麼狗屁竹簾的事了……
-
那裡卻是空無一人。
-
陳舊的房間就像是沒人居住有個二、三年了,凌亂的客廳、爬滿蚊蟲蟑螂的地面、發出霉味惡臭的廁所──沛凌呢?
-
我心急如焚,回到對我各懷心緒的竹簾,在見過我爸一面後,我開始打聽沛凌的消息,卻是讓我聽到無法置信的事──
-
沛凌,死了。
-
悔恨不甘的淚水哭了又乾,乾了又哭,三天的渾噩後,我只覺得怒火中燒,從來沒有這麼憤怒過,簡直要失去理智。我第一個念頭不是她死在那裡,而是誰害了她?我要血葬那些王八蛋,瘋狂折磨凌遲那些兇手!──
-
再得知下一個消息後,我再次如墜深淵,因為那個害死沛凌的不是誰,是五年前我最要好並稱兄道弟的阿狗。
-
這就是他媽的朋友?這就是一同長大、出生入死的兄弟?這種人,連一句話的承諾也做不到,因為這就是他媽的人性啊!每當眼前有想要的事物、有欲望出現,就要去剝奪、就要去用各種手段獲取嗎?為什麼這個世界上的人都是如此?為什麼?他媽的到底為什麼!
-
阿狗在我入獄後,看上了沛凌,一直遭受拒絕的他,用了點手段下藥在沛凌的飲食上頭,雖只是微量,但一日日累積下來造成的結果卻十分嚴重。藥物有迷情、毒品成分,阿狗在沛凌神智不清的情況下,上了她,一次又一次撕碎她的內衣、蹂躪她的身體,每日每夜,沒有止盡。
-
這種情況一年半後,痛苦因時間沖淡、好不容易再次建構起來的生活寄託又再次瓦解,沛凌終於支持不住,她沒辦法在以這種受盡侮辱的情況下存活,何況她的身體與心智已經被藥物摧殘不堪,在她尚有一絲理智的時候,她選擇從某一處路邊的敦橋上跳下,一頭撞在滿是尖銳礫石的河道上,頭破血流而死。
-
我帶著手槍一個人去找上阿狗,令人瘋狂的恨意與怒意就在即將得以宣洩的時刻,我看到阿狗死在了某家旅館房間的廁所內,瘦骨如柴,整個人發黑發臭,幾隻蒼蠅在他身上打轉。
-
手槍因為無力而脫落,掉在了白色的磁磚地板,我流著淚跪了下來,心中十分難受,緊得讓人窒息,無法形容的龐大挫敗讓人想一頭撞死在牆上好以解脫這種痛苦。
-
同時我終於意識到了,一直以來,真正在「愛」的,始終只有我一人,沛凌她……只是別無選擇從了我,自從那晚之後她便完全與任何認識的親朋好友失聯,她的存在,在這個世界上被抹滅乾淨,除了我這個棲息於黑暗之中擁有的渺小生活圈。
-
她其實一直想放棄自己的人生,但是為了不辜負她父親曾經的付出與貢獻,為了她自己的夢想,她只能在痛苦中去觸摸那唯一的救贖,咬牙苦撐地重新站起,漸漸的,那種救贖也成了失去光彩的黯淡安慰。她成了真正的空殼,一個令我願捨棄一切的空殼。
-
悲憤與心酸無從宣洩,心上刀割般的血口,說到底也只是害人害己的報應,我空虛地看著天花板,無語問蒼天:老天究竟為何要折磨我?因為我曾經犯下了那麼多慘不人道的罪刑嗎?
-
可恨的是,那個大家信奉的神明什麼狗屁都不會告訴你。
-
之後我拖著已然沒有感覺的身軀到處遊蕩,到什麼地方也不曉得,直到自己都聞到身上散發出的惡臭,才恍然察覺到自己似乎已經在外頭過了好幾天。
-
我走到了某處斷崖,遠離了塵囂、遠離了市區公路,只是想靜靜回味著與沛凌的回憶。
-
「妳的夢想呢?不是說要成為音樂製作人嗎?回來啊!……我好想聽妳做的音樂啊……我很笨,我對音樂一點也不懂,就算是這樣妳也不要離開我啊!……對不起,真的好對不起,我很惡劣,我對不起妳,我真他媽永世不得超生啊!」我對著蒼天嗚咽咆嘯著,聲音傳了出去,由回音傳了回來,這裡始終只有我,沒有沛凌,也沒有她的音樂。
-
淚填滿了我的視線,鼻涕流滿了嘴巴,兩者混在了一起,成了既黏稠又鹹澀的味道,我卻一點也不想擦掉。
-
「……為什麼?我他媽的為什麼要做這種事,剝奪了妳的人生?……沛凌!──妳再不回來,我就去找妳了啊啊啊啊啊啊!咳咳咳……噁……」
-
不停地咆嘯、不停地流淚,喉嚨幾乎要發不出聲音,不斷地乾嘔,什麼都感覺不到了。
-
我跪坐在地上,向前倒了下去,額頭重重地被石礫刻劃,卻完全沒有任何感覺。
-
拜託,給我一點感覺,給我一點希望吧?……我還有資格能夠奢求這些嗎?
-
原本想著就這樣爬到斷崖邊緣落下去的,卻是一道腳步聲稍稍點醒了我,令我轉過頭去──那是一個穿著隨便的人,未扣起的花格襯衫與褐色短褲,看似與我差不多年齡,個頭不高,大約才近一百七,整個人有點散漫不正經的感覺。
-
他雙手插著口袋,慢步走到我的眼前,接著把他夾在腋下的一疊文件丟在我眼前,說道:「這是曾經害過你的所有人的資料,你想要自己去弄死他們,或者我幫你弄都沒關係,因為我本人也很厭惡這幾個人,他們是勢必要除掉的害蟲。」
-
意識恢復了一點,我睜了下眼,顫抖的雙手拿起那疊資料,用了一段時間才能讓雙眼使勁焦距在上頭的文字與圖片,一張張快速翻閱了過去,心中再次五味雜陳,想不到曾經對過我好的叔伯們,暗地裡都是想搞死我的,只因為我的存在會對他們掌握整個竹簾的計畫形成阻礙……
-
這種世界,我一點也不想多花一秒待著。
-
他媽的,到底有什麼才是真的?
-
「莊興龍。你想復仇嗎?」
-
我無力慘然一笑,「復仇又有什麼用?不干我的事,都不干我的事了……」
-
想不到那人一笑,說:「那好,因為我希望你繼續活著,重整整個竹簾,甚至整個台灣。你不應該死在這裡,還死得這麼窩囊,你有很大的存在價值。」
-
「……什麼意思?」
-
那人哂笑著,「總之,我會讓你找到你真正的目的,以及找到讓你能贖罪的方法……包刮你失去的那名女人。」
-
我雙眼一瞠,定定看著那人,後來,我得知他叫做「章仁杰」,是一名剛從美國海豹部隊退伍的台灣軍人,去年才從一場美國與阿富汗的小爆發戰爭之中踩著無數屍體回來,情況九死一生,其他詳情便不知道了。
-
他說他現在與一名國際組織脫不了關係,現在回到台灣重振旗鼓,同時也想用些微薄的力量改變逐步腐化的家園,這需要許多人的幫忙,也之所以找上了我。
-
-
-
回到竹簾後,我以著前所未有的雷霆手段與章仁杰的協助下,成功攀回了原本的位置,還握有了更大的勢力。
-
我變了,為了報恩、為了償債、為了改變,我在我父親莊仲猛之下,接管了三分之一多的竹簾勢力。二十九歲那年,也娶了一個老婆陸續生了一女一男。
-
弟弟莊興文成為高知識分子回到竹簾,參與各種競選活動,他也變了,野心越來越大,開始在竹簾中與我互相拉攏,仇恨也越來越多。
-
又過了五年,章仁杰早已不知去向,但比起當時想自殺的我,已經差別甚大。我到了外地去發展自己的勢力,開始展開各種計劃,三十八歲那年在台灣遇上了讓我十分驚訝的一位懷著高崇理想的天才──柳宗翰,接著與一名特種部隊退伍的殺手阿燎,還有章仁杰那裡的人──隱世子,組成了「No Name」,開始著手各種計劃──
-
我們想要改變台灣,改變已經腐壞的我們的家園,當作是贖罪、當作是報恩。
-
-
-
莊興龍吐出了口煙,說:「你父親是我的救命恩人。現在,我將我的故事告訴給你了,我不會去嘗試左右你的思想,有時候人得靠著經歷去成長,去自己領悟一些事情。幾個人想要由原點改變整個形成已久的社會體系,非常的難,我們花了很多時間、精力、金錢在這上頭,用盡各種方式,達到的效用雖不大,但逐年累積起來已經能與之抗衡。這麼做有好有壞,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但是因為我們對於這個家園的留念與一切,我們選擇去做。但是如果你要問我真正的目的為何?那還真是說不出來啊。到目前的人生,只能夠用『空虛』兩字形容了。」
-
「莊先生……」我握著冒汗的手心,一陣子都說不出話來,想不到莊興龍的人生是這樣過來的……
-
「叫我龍哥就好了,生意上的外人或晚輩都叫我莊先生,比較親近一點的都叫我龍哥。」
-
我一愣,言下之意豈不是要與我親近的意思?!
-
「我的話說完了,事實上,接下來才是我找你來的真正目的。」他將抽完的雪茄在一個質地特殊的長方形盒子上捻熄,然後裝進了裡頭,回頭看著蹙眉的我說:「找你來的目的,其實是要你與你父親見上一面。」
-
我又是一愣,這時一道熟悉的聲音伴隨著攀爬鐵梯的聲響而出,「哎,想不到被你給坑了一回。」
-
熟悉的身影、熟悉的嗓音,我倒抽了一口冷氣,莊興龍為什麼要把我爸找來?
-
-
---------------------------
這篇當初打的還滿想哭的哈哈~
部落格:http://lilkrake227.pixnet.net/blog/post/106170254
不真正連帶債務意思 在 【法律ㄧ分鐘】不真正連帶債務作者:戴士捷律師... - 惇安 ... 的推薦與評價
區分標準很簡單,只有當事人有明示意思或法律規定為連帶債務者,才有成立連帶債務的條件,其餘情形都屬於不真正連帶債務。 戴律師舉的兩個例子雖然都是侵權行為的態樣,但 ... ... <看更多>
不真正連帶債務意思 在 民法債總,單元31:連帶債務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楊智傑教授/民法債總,單元31: 連帶債務 民法債總播放清單:https://youtube.com/playlist?list=PLsacd5OUQqatcZq1t9qqjJphRfYXW_5Dk 楊智傑教授個人 ... ... <看更多>
不真正連帶債務意思 在 有沒有人知道~~ - 精華區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有沒有人知道民法218-1跟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關係如何
以前一直都認為連帶債務之一人對債權人為賠償之後
該債權就法定移轉與為賠償之債權人使之得以向主債務人為賠償之請求
可是今天老師又說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中法有明定的(如188第三項)法定移轉
法無明定的則要先依218-1的規定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
基於物之所有權或其於其他權利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始得對第三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方得向主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
他舉得例子是這樣的:
甲 寄託A車於 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第三人 丙
某甲寄託A車於乙 而乙因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該車為第三人某丙所盜
老師是認為若甲對乙為求償之後 乙必須先主張218-1讓與請求權方得對丙請求損害賠償
我的疑問是為何不能認為乙丙之間基於行為共同關聯
主張乙丙二人依184一項前段 185 負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
而乙向甲為賠償後得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又218-1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各應適用在何種情況???
希望各位版友多多指教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3.235
> -------------------------------------------------------------------------- <
作者: wulingboy (武陵男孩)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沒有人知道~~~
時間: Thu Aug 9 09:02:01 2001
唔....這個例題是出自天龍八部第三冊的"讓與請求權"
主要是針對218之一前身228條的解說
基本上王教授在這個例題中並沒有從共同侵權行為方面萊著手
我不知道這篇文章是否發表於司法院例變字一號之後
因為王教授對共同侵權行為的看法好像因例變字一 號的出現而友所差異
如果本篇是在例變字一號前發表
我想王教授應該認為乙丙是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
anyway,從這個例子來看
以王教授認為乙對甲所負的並不是侵權行為責任
而是契約責任
而甲對丙則有767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乙跟丙所負責任的層次是不同的
而乙賠償甲後可請求甲讓與其對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但是所有權是不是跟著讓與則有爭論
王教授基本上採Larence的看法
認為所有權並不移轉
而是乙自丙取回其物後
甲可返還自乙所得之賠償而請求返還該物
218之一(前228)基本法律關係應該是這樣
這邊好像沒有提到侵權行為責任的問題
如果要談到侵權行為責任的話
會涉及到請求權競合的問題
甲向乙如果依請求權競合說行使對甲較有利的契約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話
縱使乙丙有共同侵權行為
應該也沒辦法依185第一項在乙賠償後直接向丙索賠
個人淺見啦
請多指教
※ 引述《Salvage (想去流浪的風)》之銘言:
: 有沒有人知道民法218-1跟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關係如何
: 以前一直都認為連帶債務之一人對債權人為賠償之後
: 該債權就法定移轉與為賠償之債權人使之得以向主債務人為賠償之請求
: 可是今天老師又說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中法有明定的(如188第三項)法定移轉
: 法無明定的則要先依218-1的規定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
: 基於物之所有權或其於其他權利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始得對第三人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 方得向主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
: 他舉得例子是這樣的:
: 甲 寄託A車於 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 |
: 第三人 丙
: 某甲寄託A車於乙 而乙因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該車為第三人某丙所盜
: 老師是認為若甲對乙為求償之後 乙必須先主張218-1讓與請求權方得對丙請求損害賠償
: 我的疑問是為何不能認為乙丙之間基於行為共同關聯
: 主張乙丙二人依184一項前段 185 負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
: 而乙向甲為賠償後得直接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 又218-1與不真正連帶債務各應適用在何種情況???
: 希望各位版友多多指教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sun.m4.ntu.edu.tw
> -------------------------------------------------------------------------- <
作者: 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沒有人知道~~~
時間: Sat Aug 25 02:05:11 2001
※ 引述《wulingboy (武陵男孩)》之銘言:
: 唔....這個例題是出自天龍八部第三冊的"讓與請求權"
: 主要是針對218之一前身228條的解說
: 基本上王教授在這個例題中並沒有從共同侵權行為方面萊著手
: 我不知道這篇文章是否發表於司法院例變字一號之後
: 因為王教授對共同侵權行為的看法好像因例變字一 號的出現而友所差異
王澤鑑老師對共同侵權行為所採的似乎是兼採犯意聯絡與行為關聯共同的折衷說
因為無論是主觀說或是客觀說都可能使被害人權利難以救濟
例如在主觀說之下 若無犯意之聯絡 而各行為人之行為均為被害人損害發生原因時
由於55年台上字XXX號(手邊沒書記不得是哪一號了^^)
認為應依各該行為人過失比例各自分擔被害人之損害
而過失的比例在具體個案中往往認定困難
此為主觀說飽受批評之處
而若採客觀說 在各行為人有犯意聯絡但造成不同損害時
亦無法依民法185條主張共同侵權行為令其負連帶債務之責
故王澤鑑老師主張只要具犯意聯絡或是行為關聯共同其一者
都足以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 如果本篇是在例變字一號前發表
: 我想王教授應該認為乙丙是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
: anyway,從這個例子來看
: 以王教授認為乙對甲所負的並不是侵權行為責任
: 而是契約責任
: 而甲對丙則有767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乙跟丙所負責任的層次是不同的
由於行為人侵權行為與受託人義務之違反
並非造成受託物毀損滅失的共同原因(非擇一或聚合因果關係)
沒有客觀行為關連共同
亦無主觀上犯意之聯絡 故不成共同侵權行為
而連帶債務須當事人明示對該債務各負全部給付之責
或法律另有規定(如185 187 188等)始告成立
故本題亦不生受託人賠償後當然生法定債之移轉效力
需依218-1行使讓與請求權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在寄託人為該請求權移轉之前 受託人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自己之給付
: 而乙賠償甲後可請求甲讓與其對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但是所有權是不是跟著讓與則有爭論
: 王教授基本上採Larence的看法
: 認為所有權並不移轉
: 而是乙自丙取回其物後
: 甲可返還自乙所得之賠償而請求返還該物
: 218之一(前228)基本法律關係應該是這樣
: 這邊好像沒有提到侵權行為責任的問題
: 如果要談到侵權行為責任的話
: 會涉及到請求權競合的問題
: 甲向乙如果依請求權競合說行使對甲較有利的契約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話
: 縱使乙丙有共同侵權行為
: 應該也沒辦法依185第一項在乙賠償後直接向丙索賠
: 個人淺見啦
: 請多指教
:
呵呵 最近唸了一些書
才發現以前法律真是沒學好
有空多多討論ㄚ~~不然整天自己一個人唸八九個小時也蠻無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3.235
> -------------------------------------------------------------------------- <
作者: wulingboy (武陵男孩) 看板: LAW
標題: Re: 有沒有人知道~~~
時間: Sat Aug 25 02:45:49 2001
※ 引述《Salvage (我想留木村頭啦^^)》之銘言:
: ※ 引述《wulingboy (武陵男孩)》之銘言:
: : 唔....這個例題是出自天龍八部第三冊的"讓與請求權"
: : 主要是針對218之一前身228條的解說
: : 基本上王教授在這個例題中並沒有從共同侵權行為方面萊著手
: : 我不知道這篇文章是否發表於司法院例變字一號之後
: : 因為王教授對共同侵權行為的看法好像因例變字一 號的出現而友所差異
: 王澤鑑老師對共同侵權行為所採的似乎是兼採犯意聯絡與行為關聯共同的折衷說
: 因為無論是主觀說或是客觀說都可能使被害人權利難以救濟
: 例如在主觀說之下 若無犯意之聯絡 而各行為人之行為均為被害人損害發生原因時
: 由於55年台上字XXX號(手邊沒書記不得是哪一號了^^)
: 認為應依各該行為人過失比例各自分擔被害人之損害
: 而過失的比例在具體個案中往往認定困難
: 此為主觀說飽受批評之處
: 而若採客觀說 在各行為人有犯意聯絡但造成不同損害時
: 亦無法依民法185條主張共同侵權行為令其負連帶債務之責
: 故王澤鑑老師主張只要具犯意聯絡或是行為關聯共同其一者
: 都足以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這應該是王老師在天龍八部(三)提出來的
但是王老師在第一冊的早期看法是和第三冊不一樣的
王老師的早期看法是共同侵權行為必須數行為人要有意思聯絡跟共同協力
若各加害人無意思聯絡則應就其所加害部分分別負責(實務亦同 20上1960)
照第一冊出版的日子來看是早於司法院例變字一號
所以王老師前後見解的改變應該是受到例變字一號的影響啦
我猜的啦
: : 如果本篇是在例變字一號前發表
: : 我想王教授應該認為乙丙是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的
: : anyway,從這個例子來看
: : 以王教授認為乙對甲所負的並不是侵權行為責任
: : 而是契約責任
: : 而甲對丙則有767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 乙跟丙所負責任的層次是不同的
: 由於行為人侵權行為與受託人義務之違反
: 並非造成受託物毀損滅失的共同原因(非擇一或聚合因果關係)
: 沒有客觀行為關連共同
: 亦無主觀上犯意之聯絡 故不成共同侵權行為
: 而連帶債務須當事人明示對該債務各負全部給付之責
: 或法律另有規定(如185 187 188等)始告成立
: 故本題亦不生受託人賠償後當然生法定債之移轉效力
: 需依218-1行使讓與請求權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 在寄託人為該請求權移轉之前 受託人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自己之給付
應該是這樣吧
呵呵
: : 而乙賠償甲後可請求甲讓與其對丙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 但是所有權是不是跟著讓與則有爭論
: : 王教授基本上採Larence的看法
: : 認為所有權並不移轉
: : 而是乙自丙取回其物後
: : 甲可返還自乙所得之賠償而請求返還該物
: : 218之一(前228)基本法律關係應該是這樣
: : 這邊好像沒有提到侵權行為責任的問題
: : 如果要談到侵權行為責任的話
: : 會涉及到請求權競合的問題
: : 甲向乙如果依請求權競合說行使對甲較有利的契約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話
: : 縱使乙丙有共同侵權行為
: : 應該也沒辦法依185第一項在乙賠償後直接向丙索賠
: : 個人淺見啦
: : 請多指教
: 呵呵 最近唸了一些書
: 才發現以前法律真是沒學好
: 有空多多討論ㄚ~~不然整天自己一個人唸八九個小時也蠻無趣的><
念了什麼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sun.m4.ntu.edu.tw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