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資訊>中國新醫改 醫藥代表禁推銷藥品
#杜絕以藥養醫的現象 #整治藥品流通秩序 #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 #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醫藥代表為藥廠與醫院之間的重要橋樑,惟因缺少規範與約束,當中不少人淪為拉關係、送回佣的「藥托」,成為抬高藥價的其中「一環」。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於2月9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醫藥代表往後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杜絕以藥養醫的現象。
醫藥代表(propagator)制度在台灣稱為propa(藥廠業務),在80年代引入中國,第一批從業員多半由臨床醫師轉職,起初只是提供藥品諮詢,協助醫師選擇更適合病人的治療模式,作為醫院、醫生、藥廠各層面之間的溝通渠道,但隨著藥廠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不少醫藥代表為純粹拉關係、送回佣的「藥托」,純為謀取高額藥品佣金。醫生收受藥企回佣,開立回佣比例較高、價格較昂貴的藥物;而藥品的價格不僅包含正當的市場溢價,還要為醫護人員的薪酬買單,無形中增加流通成本,而使藥價虛高,加重病人負擔。
《意見》裡明列,為整治藥品流通秩序,食藥監部門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資訊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亦會被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新醫改意味中國約300萬名藥廠業務將失業或轉型。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大陸長期缺乏醫藥代表的管理和約束機制,不僅沒有設立入行門檻,也沒有一部公認的行為規範。他指出,醫藥代表根本不應該去銷售藥物,而是應該在學術上幫助醫生,惟因新藥往往需要人員推廣,醫藥代表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資料來源:http://www.gbimonthly.com/2017/02/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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