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經濟是亞洲的資優生
很多台灣人也把新加坡當做逐夢之處
但跟當地人聊天,他們覺得不可思議
好幾位跟我說新加坡的就業壓力,大的驚人....
工作也沒有什麼「保障」
因此查了一些資料
雖然有點過時,但三年前的資料可能還是有些參考性
關於新加坡的員工保障
欸.....看完後發現
基本上沒啥保障
囧
就業上沒有最低薪資保障
一切都是談出來的
新加坡勞動與薪資法規定內容:
1. 平均工資/月(美元)
新加坡無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係由全國工資理事會提出建議,再由雇主及受雇員工依此談判結果及市場行情而議定。
外籍勞工之工資實際上較本國勞工之薪金低出甚多,而各方面所應享有之福利亦不能與本國勞工相提並論,相距甚遠。新加坡平均工資及主要行業平均薪資請詳見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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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班工作工資增加率及假日工作工資增加率
基本月薪不超過S$4,500之員工,標準工作小時為每週44小時,但允許雇主彈性調整至48小時,惟接下來之第2週以不超過88小時為原則。無法定最低工資規定。工人平日加班工資為平常工資的1.5倍,星期例假日加班工資則為平常工資之2倍,除非獲勞工部許可,不然1個月至多加班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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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別休假日數
服務第1年可享有7日休假,第2年有8日,隨著年資增加,每年休假日數亦增加,惟1年至多享有14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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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遣費給付規定
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資遣給付。
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資遣費之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資遣費之金額將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協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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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金給付規定
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5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若雇主及員工每月按時繳交中央公積金,則雇主不需給員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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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獎金、福利(包括年終獎金或分配紅利,膳、宿、交通補助等)
工資除正常工資(含加班及食物津貼在內)外,尚包括額外工資(即指包括年終獎金、不休假獎金、工資補助及其他獎金等),星國無交通補助,上述正常工資及額外工資均係以全國工資理事會所建議之加薪或薪金調整及發年終獎金之幅度,做為指導原則,並為雇主與工會或員工談判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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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女工分娩假:
員工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180日,則可享有8週產假,4週生產前,4週生產後。
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多付1倍薪資。
惟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週內或生產當日通知雇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一半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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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育嬰假:
無規定(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雇主決定),然新加坡為講究經濟效率之國家,雇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及生產均不似我國另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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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陪產假:
父親在前3個小孩生產時,可有各3天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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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病假:
1年不住院有薪病假14日,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給予60日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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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職業災害補償
因職業而造成之傷害分兩種:
重傷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損失工作能力%,賠償額最高為新幣180,000元×損失工作能力%,最低為新幣60,000元×損失工作能力%,若傷者變成植物人或長期需人照料,可再獲賠償額25%之賠償(即125%)。
傷亡賠償: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依靠傷亡雇員扶養得親屬可獲賠償額最高為新幣148,000元,最低為新幣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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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勞資關係
新加坡雖然在2012年底出現超過100多名中國大陸籍司機集體罷工事件,但整體而言新加坡勞資關係和諧,罷工情形仍十分罕見。WEF《2011/2012世界競爭力報告》亦將新加坡勞資關係合諧度評為世界第2名。
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之全國工資理事會(National Wage Council)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之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之安定及勞資關係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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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勞工訓練
1992年4月1日新加坡教育部成立技術教育中心(Institute of Technical Education, ITE)取代先前之職業訓練局(Vocational & Industrial Training Board),為新加坡發展和管理職業及工業訓練的主管機關,並兼負有不斷提供更新訓練課程之責。
該教育中心的主要業務是提供全天的訓練課程。目前其轄下共有3個訓練學院(ITE College Central, ITE College East, College West),這些學院提供全天或半天課程,範圍包括實用藝術、商業、工業和服務業的各種技術。
(資料來源: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15&countr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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