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元配出來告外遇對象侵害配偶權,求償幾百萬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選擇離婚的前哨站,受傷配偶可打侵害配偶權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相對而言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另一方更應注意相關行為,避免構成侵害配偶權。
⭐️婚姻之誠實義務
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
⭐️侵害配偶權
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侵害行為:#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倘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則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共同侵權行為人。
如 配偶與曖昧對象有聯絡(情書、情話)、共同出遊等
⭐️可請求方式
被侵害配偶權之一方,可向法院對 #配偶 #第三人 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195條請求慰撫金及第185條請求連帶賠償。
新聞常報導求償420萬等等,實務上法院認定請求金額過高,判賠金額均不大。如個案中配偶罹患憂鬱症、精神狀況不佳之情形,法院判賠20萬元。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2736 號民事判決
#離婚 #配偶權 #侵權行為 #慰撫金
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侵害配偶權不限於發生性行爲或通姦!#親親抱抱互傳裸照都不行!
今天看新聞,一位人妻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家庭十分和樂,不過某一次發現了丈夫行車紀錄器有進出摩鐵的畫面,丈夫也承認了進摩鐵以及曖昧行為。
妻子決定原諒一次,然而幾個月後,妻子在無意中找到了一支舊款的2G手機,意外發現手機裡竟然有丈夫外遇的種種鐵證,除了進出摩鐵的拍照記錄外,甚至還有兩人互傳裸露彼此生殖器官的照片,這件事讓這個妻子澈底崩潰,決定不再忍讓,提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經過查證認定,丈夫與外遇對象所做出的行為情節重大,嚴重「侵害配偶權」對配偶有極大的傷害,對家庭、婚姻關係造成不可抹滅的損傷,因此判定被告的丈夫與外遇女子應該要給妻子精神賠償!
✅法院認定:
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
所以,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法院也認定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如何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成立!
📍總結來說:
侵害配偶權並非要有特定的行為,不適只有通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例,丈夫與其他女子上摩鐵,互傳裸露照片,已經是屬於一般人所無法容忍的程度,而妻子的身心也是因此而受到損傷,因此也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對於這樣傷害婚姻的行為,可以勇敢為自己而努力,一再的容忍並非最好的方式,畢竟,讓自己一直沉浸在痛苦的關係當中,對婚姻、對孩子、對整個家庭可能都會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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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決定原諒一次,然而幾個月後,妻子在無意中找到了一支舊款的2G手機,意外發現手機裡竟然有丈夫外遇的種種鐵證,除了進出摩鐵的拍照記錄外,甚至還有兩人互傳裸露彼此生殖器官的照片,這件事讓這個妻子澈底崩潰,決定不再忍讓,提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經過查證認定,丈夫與外遇對象所做出的行為情節重大,嚴重「侵害配偶權」對配偶有極大的傷害,對家庭、婚姻關係造成不可抹滅的損傷,因此判定被告的丈夫與外遇女子應該要給妻子精神賠償!
✅法院認定:
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
所以,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法院也認定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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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
侵害配偶權並非要有特定的行為,不適只有通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例,丈夫與其他女子上摩鐵,互傳裸露照片,已經是屬於一般人所無法容忍的程度,而妻子的身心也是因此而受到損傷,因此也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對於這樣傷害婚姻的行為,可以勇敢為自己而努力,一再的容忍並非最好的方式,畢竟,讓自己一直沉浸在痛苦的關係當中,對婚姻、對孩子、對整個家庭可能都會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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