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獎金等級分為三等,奧運前3名屬於第一等,拿到奧運第一名可獲得2000萬元、第二名可獲得700萬元、第三名可獲得500萬元,不過規章中第14條提到「獎助學金應一次領取,但獲得奧運前三名者,得選擇依下列金額按月領取:第一名12.5萬、第二名3.8萬、第三名2.4萬」。
按月領的話,比較划算吧?
金牌一年150萬,
領13年4個月等於2000萬元,
銀牌一年45.6萬,
領15年5個月就超過700萬,
銅牌一年28.8萬,
領17年5個月就超過500萬,
後面都是多的,
以運動員年紀大多不超過30歲來看,
20幾歲拿到終身俸,cp值比較高。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
可以免納所得稅。
不過如果你是股神的話,
先拿到2000萬元all in也許賺比較多哈哈哈。
#上面計算不考慮通貨膨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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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計算不考慮通貨膨脹問題 在 [問題] 成管會資本支出決策-通貨膨脹- 看板Accounting 的推薦與評價
志聖蕭靖老師的課本有提到資本支出決策時應注意要點如下,
1.折舊費用省稅額不受通貨膨脹影響。
2.出售舊資產損益所得稅效果不受通貨膨脹影響。
3.投資抵減稅額不受通貨膨脹影響。
4.供週轉性之營運資金到方案結束後即可收回,
金額不隨物價變動而膨脹。(除非題目另有指明)
然後接著下面有一道釋例:
<彰師會研>
彰化公司正考慮購置某機器,成本$10,000,000,
惟每年可節省人工$7,000,000(X5/1/1之幣值)。
該機器每年現金營業成本$3,000,000(X5/1/1之幣值),可用4年,
殘值$4,000,000(X5/1/1之幣值)。折舊採倍數餘額遞減法
(殘值視為處分年度之課稅所得)。真實貨幣之必要報酬率為10%,
所得稅率為40%,通貨膨脹率每年為20%,
試求使用名目必要報酬率計算該投資之淨現值。
解答在求算處分殘值之NPV時,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400萬 ×1.2^4 ×(1-40%) ×(p4┐32%)=163.9305萬
我的疑問點在於,既然殘值視為處分年度之課稅所得(提折舊時不考慮殘值),
不就代表真實的殘值為零,全部的$400萬視為處分資產利益,分錄如下:
Cash 4,000,000
A.D. 10,000,000
PPE 10,000,000
Gain 4,000,000
若要呼應決策要點No.2“出售舊資產損益所得稅效果不受通貨膨脹影響”,
就不可以乘上1.2的4次方吧? 還是我哪裡想法有誤解的地方?
另外我還有一個糾結點,假若今天處分機器時,有殘值、但無處分損益,
假設分錄如下:
Cash 4,000,000
A.D. 6,000,000
PPE 10,000,000
在求算此項交易分錄之NPV時,是否為 400萬 ×(p4┐32%)=131.754萬?
就如同營運資金的回收處理一樣,不考慮通貨膨脹與所得稅效果?
今天在重慶南路翻遍各家的管理會計書籍,
有關通貨膨脹議題在資本支出的解釋,
似乎都只是直接給個來自各年營運的現金流量數字和折舊數字,
針對蕭靖老師的決策要點No.2與No.4,
似乎找不到相關的範例題來參考...著實讓我相當苦惱呀!
希望版上高手可以幫忙解惑,
如果還可以告知哪本管理會計的書籍有針對這兩個決策要點的釋例,那就更好了!!!
先謝過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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