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冒險號
2021香港投胎誌:中國權力政治的「老二問題」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蘋果日報和壹週刊解體,雖然員工效法鐵達尼號的船員和小提琴手,隨船悲壯沉沒,香港人包括BNO持有人,紛紛申請移民。本人四份一世紀前在香港明報的專欄,由「泰晤士河畔」開始,改以中國一艘難民船Golden Adventure 「 黃金冒險號」為題,我無意預示許多年後香港許多人的前景,只是點出中國人世代喜歡逃離家園的流離宿命。
印刷媒體的專欄時代正在消失,但文字的記錄和評論不會。「黃金冒險號」將會先在陶傑Facebook 每日復刊。
復刊第一題,先論今日香港急轉直下的局勢,以「香港2021沉淪誌」為題,以後有機會,我會再深入研討「黎智英問題和蘋果的香港宿命」。
報紙專欄的一大缺點,是限制了字數。社交媒體網站這方面卻很靈活,以後專欄每天見面,可長可短,力求以一貫追求的精煉為原則。
今日第一件事,自然是香港特區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終於被中方下令辭職,由強勢的武裝勢力代表李家超頂上。
此一退一進,顯示了「張建宗問題」體現的中國現代官場的「老二現象」 。何謂「老二現象」?就是當一名領袖正趨向強人姿態之時,必定汲取歷代教訓:強幹弱枝,或弱幹強枝,努力避免萬曆皇帝要倚仗張居正做宰相的「大權旁落」之險。
蔣介石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前為李宗仁,後為陳誠。李宗仁戰略有方,政治無能,陳誠則行政有忠,打仗無略。蔣介石最後寧願用只會唯唯諾諾的嚴家淦做副總統,拱護行政院長的兒子蔣經國接任,也不能讓副總統成為真正的「後備胎」。
李登輝做總統時,也寧起用「不作聲的人」李元簇做副總統,然後是世家子連戰。這兩個都是超級的庸才。因為李登輝從來沒有想過卸任後會將政權留給國民黨。
這就是中國人政治中的「老二專科」。至於毛澤東時代的劉少奇和林彪,「老二問題」惡化為另一種殘酷的戲劇,則是另話。
香港特區時代,商人董建華顯然不太懂得政治歷史,接受了「公務員之首」的陳方安生做政務司司長。結果陳太強勢,被中方斥退,財政司司長曾蔭權頂上。
曾蔭權做特首,因其「香港仔」性格,不必顧慮「自己友」的許仕仁為政務司司長——可見當時的港澳事務小組曾慶紅和港澳辦主任廖暉,於人事任命,對曾蔭權還有「高度自治權」。曾、許、唐是一個典型的「香港仔內閣」,「自己人玩埋一堆」,還一度容許做傳媒出身的「政治玩家」鄭經翰做沒有官職的「香港基辛格」——所以「曾蔭權七年」,今日香港人回憶,雖然也有各種抗議示威,原來是一段最「甜蜜」的時光。
但中方留一手,行政會議召集人一定要有梁振英來監督看守。就保留了後着。
其後唐英年果然以大熱門身份競選——香港一直到這一步,除了「普選時間表」這一着,中方認為泛民想奪權,仍緊抓着手裏不放,本來「港人治港」的型格已經相當有規模。曾蔭權、唐英年、曾俊華,已經形成一條為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接受的「港人治港」的模式。若以此軌跡走下去,2047年之後的香港問題,會逐漸迎刃而解。
2012年,是決定香港命運改變的一年。中共召開十八大,習近平做了總書記。這一年三月發生了薄熙來王立軍事變,正逢香港特首換屆,唐英年卻又因僭建等問題沒有上報,大熱倒台,梁振英搶閘上位成功。
從此香港這列火車轉換了軌道,向另一個方向奔馳。
而梁振英做特首,對於政務司司長人選,用了曾許留下來、只懂執行決策、缺乏大腦理性、並聲稱「退休後要回英國」的林鄭做了政務司司長。此舉是看準了林鄭不是一個適宜接替做第一號人物的人選。
這是導致香港命運在另一個方向走上不歸路的致命因素。
豈知梁振英機關算盡,卻只做一屆,林鄭跟了梁振英五年,政務司司長人選之道,由梁振英處學到的一手,就是選用張建宗做政務司司長,除了政務事無巨細、都由自己Hands on,也是欺中方無法啃得下張建忠這種後備車胎。
林鄭月娥四年,香港居然搞成這個樣子,連中方看見也吃驚。將一切罪惡推給黎智英和反對派,當然只是政治的托詞。中國心中非常清楚:香港的失敗,敗在上下兩條線——推動和代表民心的黎智英和泛民,只是在野的那條下線,屬於「外因」;真正掌控行政財政大權的林鄭的管治是為「內因」。外因環境無論如何惡劣,總要透過內因起作用,這就是「AO黨」即刻推出來祭旗的原因。
因此李家超鄧炳強的任命,肯定林鄭無權置喙。這是中方「受夠了」特區政府高層的失敗管事之後,作出的一次「掃枱式」的換人。至於所謂「中方」,是那一個系統部門,是另一個問題,但一定反映了最高人物全面接收香港權力的鐵腕方向。
然而紀律部隊做了「公務員之首」,不止是什麼「文職武用」的香港秘密警察政府問題,而是武警專科出身的人,是不是足以統領整個香港特區政府管治的問題。
因此曾經做過文官、紀律部隊之首、民選議員的葉劉淑儀,馬上的反應,就是「香港仍要解決教育、土地和經濟等問題,相信李家超升任政務司司長後,需要擴闊其經驗和視野。」可見李家超任命在「中環」引起的心理震盪。
這個問題不妨問一問任何大陸移民:今日中共政治局常委,無一人是軍人或掌管政法系統者。不論中共總書記是何人,若中國國務院總理不是溫家寶,而是政法系統的周永康;或不是李克強,而是孟建柱。你認為又是否正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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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一貫制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七年一貫制是什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追逐怪物的人 #信號 #追擊者
#犯罪側寫師 #犯罪者側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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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日春天,日間最高氣溫二十一度,直至晚上六點,首爾城東區中浪川河堤遊樂場仍舊是個好天。中浪川上流是低窪地帶,從以前就洪水災害頻發,一九九○年代末期,夏季水患災民甚至向國家提出集體訴訟,要求國賠,儘管如此,中浪川下游君子橋附近是有名的賞花地點,而二○○一年的春天正值花朵盛放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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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四歲的智妍(假名)和中浪川附近的居民一樣,跟著爸爸和哥哥出門散步。那天雖說是星期四下午,但賞花人潮絡繹不絕。智妍爸爸暫時移開在智妍身上的視線,看向和同齡小孩玩耍的六歲大的智妍哥哥的時候,智妍遠離了爸爸和哥哥獨自玩耍,就在這時,一個男人悄悄地靠近智妍道:「叔叔買冰淇淋給你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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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少了兩根指頭的男人帶智妍到了距離中浪川散步步道五十公尺遠的君子橋社區超市,買了冰淇淋,然後把智妍帶回離超市五十公尺遠的自家住宅。那是一個窄小到隔不出玄關的房子。另一頭,智妍的爸爸和哥哥失去了智妍的行蹤,徹夜尋找智妍無果,最後到了派出所報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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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九日周六早上八點許,一名回收舊物的六十多歲老人走在君子橋住宅區巷弄,那裡離智妍失蹤地點約五分鐘步行距離。老人如往常般尋找能回收的舊物,他在巷子裡發現一個登山背包,背包裡裝的不是要被回收的舊物,而是被分屍的小孩的頭、雙臂和被切除了腳趾頭的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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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驚的老人急忙報案,東部警局局長和刑事科科長等人上午趕赴拉起了黃色封鎖線的現場,投入初次現場調查。「初次現場調查」指的是警方出動至犯罪現場進行的緊急措施。不久之後,警方便確認了背包內的屍塊是一個禮拜前的失蹤女童智妍。通常不明來歷且有他殺嫌疑的屍體需透過屍檢和DNA分析方能確認死者身分,但是智妍案無需透過DNA分析,而是由智妍爸爸親自確認屍體頭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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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妍案立刻受到輿論媒體關注。五月二十日星期一,東部警局記者室擠滿了記者。自一九九○年代中半之後,韓國民眾時有聽聞隨機殺人案與連續殺人案,犯罪的恐怖陰影已陷社會於不安。聽說智妍案之後,各家記者都已作好要在和平週末上班的心理準備,聚在東部警局裡滿頭大汗地揮寫新聞。同一天晚上,韓國KBS電視台報導,「首爾東部警局指出女童分屍案的兇嫌極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問題,警方正全力調查」,隔天另一家日報報導,「女童家屬沒接過要求交付贖金的電話,研判是精神病患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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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搜查犯罪分析組辦公室坐落在首爾鐘路區首爾地方警察廳本館三樓。在智妍案相關新聞報導出來的三天後,權日勇警司就被叫去參加會議。警方在東部警局成立了智妍案搜查本部,上級機構收到指令,須全力協助首爾地方警察廳的搜查,在那時,東部警局還不曉得什麼才是正確的搜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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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地方警察廳會議室,幾名男子圍坐在桌邊,桌子一側坐著首爾地方警察廳刑事科科長及重案科科長,另一側是現場鑑識班班長和權日勇,還有幾名負責現場搜查的東部警局刑警。他們要合力拼湊「犯罪者的身分及犯案動機」的高難度罪案拼圖,會議室裡流淌著緊張感,不單單因為智妍案兇嫌的殘暴犯罪手法,還有傳統搜查方式和新的搜查方式之間的角力。這一點其他與會者不曾察覺,但權日勇已經感知到了。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要員權日勇象徵著新的搜查方式,不過當天會議與會者多為年長刑警和警察,對他們來說,「科學搜查」是個陌生的字眼。一般的命案犯案動機有二,不是積怨就是涉及利害關係,因此通常被列入調查的犯罪嫌疑人與這兩種動機脫不了關係,通常會從受害者的熟人先調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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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首爾地方警察廳麾下各管區共有兩萬四千多名警官,其中權日勇的職位是絕無僅有的,不,縱使是韓國全國九萬六百多名警官中,權日勇的職位依舊是獨一無二的。二○○一年一月,權日勇等四名警官被分派到首爾地方警察廳犯罪搜查系犯罪分析組,另外三名警官過去是犯罪統計要員,唯有「一號側寫師」權日勇是現今大眾認知中的「犯罪側寫師」,專司「犯罪者側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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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犯罪側寫,
◼️是以訴訟法理的科學證據為基礎,
◼️推定犯罪者的性格、心理、智力、職業、特徵等,
◼️有助縮小嫌犯範圍,幫助搜查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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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體制自一九九九年才導入科學搜查方式,歷時不過兩年,所以一線警察對於科學搜查的用語相當陌生,更不要提「分析犯罪者性格和特徵有助搜查」的概念。權日勇和當時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科學搜查室室長李東桓(音譯,이동환)必須證明此一新概念與新技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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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天的會議結束後,權日勇必須搶先現場搜查組更快解開拼圖才行。這就像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權日勇要先一步於圍棋棋盤上落子。他通過現場搜查組和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的屍檢結果獲得的拼圖碎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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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經冷凍後才遭分屍。
◽️屍塊斷面粗糙。
◽️裝有屍塊的黑色塑膠袋。
◽️失蹤地點與失蹤時段。
◽️棄屍的推定時間。
◽️屍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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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日勇在辦公室裡反覆思索,試圖拼湊事實碎片。當他思緒卡關時,他會在卡關的部分畫底線,重新翻看國外犯罪側寫師們的著作。傳說的犯罪側寫師約翰道格拉斯的搜查回憶錄《破案神探》和他所著的《犯罪分級手冊:暴力犯罪分級調查標準系統》(Crime Classification Manual: A Standard System for Investigating and Classifying Violent Crimes)、美國學者布倫特・特維的《犯罪側寫:行為證據分析入門》是權日勇的案頭常備書。「一定要抓住殺死智妍的兇嫌」的念頭盤旋在權日勇的腦海揮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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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側寫師如同沒有獵犬,獨自追逐動物的獵人,僅憑現場留下的微小跡證推測動物的行蹤。權日勇每天看著發現智妍屍體的現場照不下數十遍。寬約三公尺的小巷,矮於成年男性胸口的低牆、紅磚、黑色鐵門、貼有搬家公司等各式各樣宣傳單的鐵門,還有放在鐵門前的黑色背包,權日勇每天就像看著立體圖般,凝視著那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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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綁架她?」
「為什麼要分屍?」
「犯罪者有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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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的目標是治療,犯罪側寫師的目標是搜查。和電影裡的犯罪側寫師的一貫形象是,不用看犯罪現場也能揭露兇嫌的身分,就像個天才心理學家或靈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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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犯罪側寫師最早誕生於一九七○年代的美國,幫助搜查是此一職務的目的。犯罪側寫師的本質就是推論犯罪者私底下及心理的「側繪(特徵)」,幫助縮小罪犯嫌疑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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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日勇心急證明犯罪側寫師的價值與效用。為了智妍父母得快點抓住犯罪者的責任感,以及要向一線刑警們證明犯罪側寫的價值,權日勇背負著這兩種壓力,把「我身為犯罪側寫師,必須向搜查組提出搜查方向才行」不時掛在嘴邊,「犯罪者是誰」,一年來,權日勇幾乎背得滾瓜爛熟的犯罪側寫教科書內容深印在他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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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別於權日勇,現場搜查組另有壓力來源—韓國全國媒體密切報導智妍案,該案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各家新聞媒體社會部的「老大」都聚到首爾地方警察廳記者室,天天追問警方搜查成果和案件調查進展,並且競相直播搜查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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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組從多個搜查方向同時著手,像是智妍父母的潛在仇家、智妍失蹤與被棄屍地點一帶確診的精神病患、擁有電鋸設備的肉店等商家、性侵犯與兒童犯罪前科犯。警方馬不停蹄地查尋智妍失蹤地點附近住宅,一一造訪可疑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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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時,東部警局和首爾地方警察廳鑑識班雙雙找到了重要線索。豐富經驗的首爾地方警察廳現場鑑識班長朴尚善(音譯,박상선)專司鑑識程序。他在被冷凍的智妍屍體背部發現了約十多個被久壓的壓痕,且壓痕間隔相近,是冰箱冷凍庫底部壓出的痕跡。朴尚善建議警方帶著「壓痕間距」資料,查尋了該地區的冰箱製造商及舊物買賣商店,試圖找出有著相同間距的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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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查找之後,警方找出了和壓痕間距幾乎一致的冰箱型號和製造年份。是一九八〇年代後半期生產的型號。這對權日勇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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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一日白天,權日勇接到來自京畿道地方警察廳的緊急聯絡,有人舉報水原市某家旅館裡發現「部分孩童屍塊」⋯⋯(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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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追逐怪物的人:#韓國首位犯罪側寫師的連續殺人案追蹤紀實》,作者權日勇(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暨犯罪學博士)、高納穆(傳記、紀實類文學作家)。本書由高寶書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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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描繪權日勇如何成為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並打造了屬於他的犯罪側寫組、活躍於案發現場,克服既有慣性及刻板偏見,找出搜查關鍵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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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大眾還對「犯罪側寫」感到陌生的時代,他已日夜奔波現場,燒腦鬥智,只為深入連續殺人犯心裡的黑暗房間。2001年四歲小女孩智妍的分屍案;2003年的柳永哲殺人案(後被改編為電影《追擊者》;2006年殺害13名女性的鄭南奎殺人案,韓國也因此正式成立犯罪側寫小組;2009年震撼韓國社會的反社會人格的連續殺人犯姜浩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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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麼樣的人會犯下這等行為?透過本書,讀者能踏入犯罪者毫無出口的黑暗心靈,一窺犯罪側寫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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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一貫制是什麼 在 大學七年一貫制是否應該得到推廣? - 考試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我從教育部網站上看到有些學校及領域會有七年一貫制,大體來說就是國中畢業後進到某間大學讀七年,畢業後可以拿到學士學位,依照現行制度可以分為: ... ... <看更多>
七年一貫制是什麼 在 大家覺得讓國中生進大學讀七年,並取得大學學歷的"七年一貫制 ... 的推薦與評價
我在教育部公告的教育程度分類標準裡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A2790260857AA541#發現所謂的七年一貫制簡單來說就是由大學院校設置 ... ... <看更多>
七年一貫制是什麼 在 [討論] 大家覺得七年一貫制是否值得推廣? - 看板SENIORHIGH 的推薦與評價
我在教育部公告的教育程度分類標準裡
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A2790260857AA541#
發現所謂的七年一貫制
簡單來說就是由大學院校設置,招收國中畢業生,並於七年畢業後授予學士學位
在實際案例上,我發現可以分成三種:
1.如果設在一般大學,招收國中畢業生後
前三年為先修班,開始學習專業,第四年為正式大學,如南藝大及北藝大
2.如果該校設有高職部或附設高中,則會先讓學生入讀本校高職部或附設高中
並於第四年直升本校同系四技或四年制大學
如台灣戲曲學院和海洋大學
3.如若該校設有五專及二技
則會有著五專畢業直升二技的機制(現在二技入學以書審面試為主)
其中部分設有七年一貫制專班,但就算沒設此專班,在實質上也相去不遠
如高科大及高餐等
從以上來看,我自身其實滿喜歡這種學制
因為我認為有幾項好處
1.讓學生國中畢業後便可免除升學壓力
因為直接就有大學可以讀了,如果沒有去其他大學的打算的話
就不必像高中及高職的學生那樣為升學拚搏,生活品質也會比較好
2.承上,也等於變相規避將來大學考試失利的風險
3.學生便可專心在自己的專業項目,不必像高職生那樣還要為拚升學分心
4.在少子化的背景下,大學可以藉此向下尋找生源
所以總體來看,七年一貫制個人認為是一種很好的學制
然而採行此種學制的學校還是少數
且以國立學校來看,設置該學制的學校多限制在藝術學校及技職院校
在選擇上可說是相當受限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學制無法得到推廣十分可惜
如果各大學院校,尤其是國立一般大學能多採行七年一貫制,對學生而言應該是很棒的
大家認為七年一貫制好不好呢?
對台灣教育環境來說,若能有更多學校採行七年一貫制究竟是利或是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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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0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620801541.A.B0B.html
※ 編輯: sdhws (125.224.101.38 臺灣), 05/12/2021 15:24:19
如果是技職體系就採行附設五專及附設高職學生直升校內二技或四技的模式即可
※ 編輯: sdhws (125.224.101.38 臺灣), 05/12/2021 17:29:53
為何會不公平呢?
另外有個資訊想做個補充
以目前來說,所謂七年一貫制在法令上只有藝術學校或藝術科系才能採用
而一般的大學不能令其附中直接升大學部,這也就是為何在一般大學較少七年一貫制的原因
不過以技職體系來說,大多科技大學內的五專部學生都可以順利的直升原校二技
因此即便是非藝術科系,也沒有特別設置七年一貫制,但在事實面上,可說是無異於七年一
貫
但我看到這則海大的新聞後,我覺得對一般大學或許出現了轉機
https://reurl.cc/NXkDq5
簡單來說基隆的海大希望建立由海大附中直升海大的七年一貫模式
雖然"附中不得直接入學"的規定仍在,但海大仍為此申請到獨招生學的名額
假設海大能以此機會建立"事實上的七年一貫制"
或許就能成為其他擁有附中之大學的學習的對象
另外從教育部的新聞來看https://reurl.cc/0D5yd6
感覺海大3+4的一貫升學模式成功率滿大的
※ 編輯: sdhws (125.224.101.38 臺灣), 05/12/2021 19:26:31
※ 編輯: sdhws (125.224.101.38 臺灣), 05/12/2021 20:46:35
在技職體系的七年一貫中,常見五專畢業直升二技的模式
即便還需要經過書審等程序,但想要原校直升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而且仍有一定比例的國立科大有這種現象,就算沒有特別設七年一貫班也是如此
反觀,我聽說高職生多以國立科大為目標,而且現在高職多以升學為導向
那這樣對於這些高職生來說算不算不公平?
畢竟對高職生來說,能考上國立的學生,似乎也是需要經過一段競爭的過程
反觀科技大學,尤其是國立科大的五專生可以免去這個競爭的過程,直接讀到二技畢業
還是說對技職體系這不算問題?
※ 編輯: sdhws (125.224.101.38 臺灣), 05/12/2021 22:09:47
同樣也有五專/高職/單科普通高中/中正預校等一開始就將國中畢業生專業定向的學制
現在只是為這些提早定向的學生建立一條直通大學的升學管道而已
※ 編輯: sdhws (118.170.63.206 臺灣), 05/13/2021 07:16:11
採行附設高中或先修班直升大學的學校有海大/南藝大/北藝大/戲曲學院
採行五專直升二技的學校有北商大/中科大/高科大/高餐/虎尾
以上學校的七年直升模式適合哪類學生去讀?
如果是程度中等譬如相當於PR70~80的國中畢業生值得去讀這類學校嗎?
假設一個學生的程度可能將來會落在國立科大或後段國立普大的水準
或是不希望像一般高中職承受升學的壓力,甚至志向只是要個國立大學學歷
是不是直接送去這些學校等直升就好了?
尤其如果去的是海大這種比較好的普大不就是賺到了?
還是最好要對相關專業有明確的興趣才行
※ 編輯: sdhws (118.170.33.135 臺灣), 05/13/2021 16: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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