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人對台灣民情不了解」。
是什麼樣的交通環境,讓惡意逼車不斷傷害騎士的生命?是什麼樣的法規,讓四輪駕駛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逼車?
讓我們看看現行的逼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因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讓我們看看鄰國日本怎麼做。
去年12月,日本警察廳在去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為詳加定義,並於今年6月5日修法完成,6月30日正式上路。
根據修法內容,以妨礙他人通行為目的的「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等有違規行為,都是惡意逼車。
對於這些行為,日本採取重罰,明定若違規將處以「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廳的傳單也明確指出「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違規一次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日本的規定,不僅罰金遠高於台灣,對於沒有造成事故的逼車行為處以「吊銷駕照」,也比台灣的記點處罰來得有嚇阻力。
擁有駕駛執照,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當你考取駕駛執照,你就應該意識到,自己駕駛著一台如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凶器」。不僅一般駕駛人要有此自覺,作為職業駕駛更應該有此自知之明。
我們會提出對應的修法提案,嚴懲妨害他人通行的「惡意逼車」,嚇阻如此羞恥的「台灣民情」。
期待行政部門在交通路口大執法結束後,也能正視惡意逼車的問題,提出修法版本,杜絕台灣最醜陋的道路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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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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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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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國道」新竹需要嗎?】
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在日前宣布要重啟評估「#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可行性,並研擬開放一條橫向國道試辦重機行駛,對於這項突破性的宣示相信對於許多人來說,可說是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今天就來談談「重機上國道」其實沒有想像中可怕,以及為何台灣特別是新竹需要這項政策能夠落實。
台灣早在2011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案時明訂「#排氣量550cc以上得依交通部公告行駛高速公路」,並通過附帶議決要求開放「國道6號、國道8號、國道3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優先進行試辦,然而轉眼間九年過去,重機國道路權卻僅僅開放非常短程的國道3號甲線,在交通部長期的怠惰不作為下可以說是停滯不前。
從一般民眾以及官員的保守心態來看,最常見的說法是認為重機駕駛行車習慣不好「肇事率高」,且重機相對容易「鑽車縫」再加上沒有車身保護,若開放重機上國道一定會「血流成河」,但實際上會是如此嗎?首先,一般台灣人認知機車鑽來鑽去容易肇事的行為其實叫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無論是汽機車駕駛都很常見,因此就違規行為來 #單方面禁止機車上國道是不公平的。
再來看看國外開放機車上國道的例子,附圖是去年我前往歐洲時所拍下的畫面,可以觀察到他國不僅是開放機車行駛,更允許機車 #在車流緩慢甚至是壅塞時鑽車縫,難道國外都不管他們的死活隨意讓高速公路血流成河?
事實上,「鑽車縫」的行為在英文中叫做 「Lane splitting」,直譯就是「#車道分割」,之所以要允許車道分割是為了要更有效率的紓解車流,讓所有駕駛人都少塞一些車,更重要的是通常在高速行駛下若前方壅塞時容易發生追撞事故,而根據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研究指出 (註1),進行車道分割的機車可以在塞車時 #遠離追撞熱點並有效降低事故傷害。
接著從數據面來觀察,根據2018年高公局《國外大型重型機車肇事情形及相關研究與規範回顧報告》(註2)中指出,在2016年全部的A1類死亡事故中,「平均每十萬輛」的機車肇事件數為5.3件,相較之下汽車為5.91件、小貨車16.20件、大貨車90.79件、大客車96.46件 (註2-1),這代表台灣現行所有能全面通行國道的車種,其肇事致死的比率「都比機車還高」,至於國外,在日本2015年高速公路所有死傷事故為5087件,其中機車為106件占2.1% (註2-2),而德國2016年高速公路所有車輛事故死亡的人數為393人,其中機車為40人占10.2% (註2-3),因此可以得到一個簡短的結論,無論是國內或國外的交通事故致死數據來看,機車 #都不是最主要的肇事來源 更不會血流成河,而且這還是交通部自己做的報告,遲遲不開放重機行駛國道的考量真是令人不解!
總而言之,重機行駛國道有其正當性與公益性,以大新竹地區來說,以竹科為核心的產業聚落有許多就業人口,無論是新竹縣市之間或是桃園苗栗的跨區通勤,都讓上下班時段的新竹系統交流道周圍路段擠得水洩不通,而根據報導 (註3),竹科從業人員 #以重機通勤的比例越來越高,可以選擇「台68線」快速道路、「慈雲高架橋」或「東大陸橋」都能顯著減少通勤時間,代表大新竹地區對於重機通勤的需求存在許多潛力。
最後,比起車流更加複雜交織的平面道路,高速公路與高架橋這種封閉型的道路車流更加單純,對於機車來說是更安全也更有效率的路線選擇,提升機車路權也能降低一人汽車的數量,進而減少道路面積的使用讓交通更順暢,因此,除了要呼籲交通部應盡快試辦「#竹科周圍國道路段開放重機行駛」外,我也會要求市府評估「慈雲高架橋」與「東大陸橋」#開放機車通行。
#同婚通過之後也沒有絕子絕孫
#重機上國道當然也不會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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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① 維基百科《鑽車縫 (車道分割)》,項目1.1「研究」
https://pse.is/QB2UM
② 交通部 (2018)《國外大型重型機車肇事情形及相關研究與規範回顧報告》
https://pse.is/R2J6K
2-1. 第9頁「2016年警政署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統計」
2-2. 第12頁「平成27年日本交通事故綜合分析中心交通統計」
2-3. 第18頁「德國高速公路事故傷亡統計」
③聯合報《竹科塞車常態 改騎重機通勤更風行》
https://pse.is/R4T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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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今天在台中西屯廣福路橋往環中路方向,
碰到一台ALFA ROMEO 156無視安全車距,方向燈打了就切。
請看影片:
https://youtu.be/CL7DAXdn5xc
因為行車紀錄器廣角變形,
我跟前車Sienta其實只有大概1~1.5個車距,
白目的156方向燈閃沒兩三下就硬切變換車道,
想請教一下市區道路這種情形該用甚麼法條或項目檢舉成案機率比較高?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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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42190746.A.2DF.html
※ 編輯: MHpower (114.33.89.2 臺灣), 01/15/2022 05:20:37
而且我還反倒希望對方下車,這樣我還比較好檢舉...
立即就打方向燈當無敵星星剪線,讓人沒有防備或讓道的準備。
實際距離近的多,他車尾幾乎貼著我車頭變換車道,
如果大家覺得小CASE、很正常、沒甚麼...那就這樣吧~
另我的確有路怒症歐...馬路上把路當自己家的自私仔實在太多了
憑甚麼要我們奉公守法的人處處禮讓呢?...以上
※ 編輯: MHpower (114.33.89.2 臺灣), 01/15/2022 09:13:22
似乎不下於違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的嚴重度,看來我真的要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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