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例一休惹的禍?>
今天有一個新聞,報導是這樣的,
全球自行車龍頭製造廠巨大集團台灣廠,
擁有每年7月第一周「全員放暑假」
及每年4月發放紅利的雙員工福利,
是員工心中的幸福企業。
不過,為了配合一例一休上路,
這項實施超過37年的福利政策,
將自今年起取消,
甚至連明年度的員工紅利政策,也將重新檢討!
對此,巨大台灣廠2000名員工面臨福利大縮水哀嚎不已,
大嘆「都是一例一休惹的禍」!
巨大集團杜董事長昨日在股東會後強調,
取消「全員放暑假」的員工福利,
是為了符合新勞基法不得不做的因應策略,
因為「一例一休上路後,
我們不能強迫員工或安排員工集體休假,
巨大怕違反勞基法的新規定,我們也很無奈!
巨大集團執行長劉湧昌強調,一例一休毫無彈性可言,
巨大想放「慰勞假」的美意都沒了,
以後只能請員工自己休年假。
看了很多新聞,都在抱怨一例一休,
大概只剩飛彈發射失敗沒怪到一例一休頭上吧?
要先搞清楚的是,
巨大的全員放暑假,是額外的福利?
還是強制員工統一使用特休假?
如果是前者,
因為一例一休上路,
本來不用給加班費的變成要給,
公司只能選擇福利縮水,
那原本給予的額外福利,
其實也只是老闆每天剋扣員工加班費,省下一堆錢以後,
分給員工的肉屑而已,有甚麼好說嘴的呢?
你老闆算盤打了覺得不划算了,
要收回就罷,牽拖一例一休政策幹甚麼呢?
你抱怨的動機,不就是要多給加班費讓你少賺了不是嗎?
如果是後者,
員工自己本來可以自行決定何時使用特休假的,
結果被公司要求要統一集中在7月初放,
這算哪門子的福利?還幸福企業勒?
況且勞基法,不管新法或舊法,
有關特休假要何時放,都是尊重勞資協商的,
講什麼新的勞基法通過後沒有彈性不能強迫員工集體休假?
原本的舊法說你們自己協商,新法也沒改變,
巨大要跟員工約定7月第一個禮拜大家放暑假,
只要員工同意,也沒違反勞基法阿,
這跟一例一休有甚麼關係呢?
明明就是你老闆想收回福利,
為什麼要推給政府的政策呢?
一堆大老闆很愛說
台灣哪裡不好哪裡退步,說中國有多好,
確實中國對他們的勞工還不錯,
中國雖然一開始是以便宜的勞動力吸引各國前往投資設廠,
但是人家可不笨,
並沒有選擇一再壓縮自己勞工的薪資或福利,
以換取外資或台商的青睞,或安撫大老闆,
自2000年中國經濟起飛後,
中國就陸續通過一堆勞動法令,
並逐年調高勞工最低薪資水準,
以最低薪資而言,
2005年北京是580元人民幣,上海深圳是690元,
2017年北京是1890元,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
12年內翻了三倍有餘,
而台灣薪資自1997年的15840元到2017年的21009元,
20年內也才調了3成,
中國政府上開政策也造成基層人民生活水準提高,
慢慢的即使外銷下滑,還是能夠靠內需來支撐,
人民有錢了自然就會消費,不是嗎?
至於勞工特休假(中國稱為有薪假帶薪假)部分,
中國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明文規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重點是,
所謂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你出社會累積的工作時間,
比如你25歲開始工作,
第一份工作在四海遊龍,上班6年,
第二份工作在好市多,上班5年,
第三份工作在福華飯店,上班3個月,
你可以請的年休假是10天!
也就是他們勞工的特休假年資計算是可以帶著走的!
那我老闆故意不給放特休假總可以吧?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這麼規定的,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給假是吧?那就給3倍工資!
你看看你看看,
中國政府都替勞工爭取這麼好的福利,
還是十幾年前就有的規定,
台灣現在要給勞工多一點休息時間,加班有加班費,
也是迎頭趕上中國的水平,為甚麼這些大老闆要靠夭呢?
這些在台灣很愛放炮的大老闆,怎麼就不去跟習近平抗議呢?
每次看到一堆台商回來嗆聲政府怎樣怎樣,
老是揚言要出走,講得台灣很爛的樣子,
我想說你是可以走到哪裡去?
台灣已經是慣老闆的天堂了你還想怎麼樣?
要走就走阿,
現在中國的人力成本不見得比台灣低,
中國政府對於勞工的保護也不見得比台灣來得不周延,
你是要嗆給誰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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