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慈路開闢時,沿路和游泳路交接的部份道路用地,雖不在道路開闢範圍,但小小的畸零地也就一併徵收,然後在畸零地旁沿著巷弄的民宅牆面彩繪圖案,反而展現出龍恩里獨特的人文風貌與街道地景,成為拍照打卡景點。
但是其中一塊在龍慈路與游泳路70巷口的畸零地,因故未徵收,近日竟遭不明人士作為垃圾及廢棄物的堆置場,甚至丟棄營建混合廢棄物,導致環境髒亂、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民眾怨聲載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公權力不彰、業者膽大妄為!
16號下午我要求新工處、養工處、環保局和清潔隊到現場會勘,經會勘後討論處理方式如下:
1.此土地為道路用地,是多人持份土地,雖然90%是公家所有,但仍有少部分為私有地,依法應由所有權人負責清理。
2.請清潔隊通知地主限期完成垃圾及廢棄物清除,如限期未清除完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罰,以還居民乾淨的生活空間。
3.請工務局用地科再次協調私有土地地主,在同意協議價購和善盡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義務二者之間做選擇。
4.希望用地科努力朝向協議價購方式進行,取得土地後比照其他巷弄路邊綠美化及牆面彩繪,讓龍恩里游泳路和龍慈路成為龍岡地區美麗動人的風景!
#能出席的會勘我絕不缺席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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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三) 大林蒲遷村,不要假做價,真做假! 大林蒲遷村案討論至今,除了遷村普查結果出爐外,並沒有更大的進展。陳麗娜要求史哲應在年底任期到以前,就全案進度、一坪換一坪之定義、價購等問題再到地方開一次說明會。史哲除明確強調「只有住商」才一坪換一坪、非住商則依徵收...
一併徵收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該分配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惟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生存配偶,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完成給付,稽徵機關將依法就未給付或給付之財產較核准扣除金額短少之差額補徵遺產稅,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補徵遺產稅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規定,期間之計算應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利率應按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如下,王先生於107年6月1日死亡,王太太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准扣除30,000,000元,核定應納遺產稅額2,500,000元(繳納期限自108年9月26日起至108年11月25日止),繼承人於108年10月12日繳清遺產稅後,稽徵機關核發繳清證明書。嗣該局查獲至109年10月13日為止,繼承人僅給付17,000,000元之財產予生存配偶,不足額13,000,000元,該局遂依規定追繳遺產稅1,300,000元,並自原核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108年11月26日起至填發本次遺產稅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依108年、109年、110年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雖可節省遺產稅,但應留意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生存配偶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以免遭補徵遺產稅及加計利息。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一併徵收 在 魯明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及中壢在地里長及鄉親,針對 #中豐北路交流道南出環道 劃定徵收一案進行討論。
目前高公局礙於徵收標準以及財政負擔的雙重考量下,無法對環形道內土地全面性徵收,如未來環道工程完工後,民眾將面臨噪音、空汙及交通阻塞等諸多不便。
為了保障在地鄉親的權益,魯蛋今天在會議上,特別要求高公局在 #一個月內積極與桃園市府協調,希望朝向一併徵收方向努力。務必給在地鄉親父老一個最圓滿的交代。
#立法委員魯明哲 #一起努力讓桃園更好
一併徵收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三)
大林蒲遷村,不要假做價,真做假!
大林蒲遷村案討論至今,除了遷村普查結果出爐外,並沒有更大的進展。陳麗娜要求史哲應在年底任期到以前,就全案進度、一坪換一坪之定義、價購等問題再到地方開一次說明會。史哲除明確強調「只有住商」才一坪換一坪、非住商則依徵收條例辦理外,以要等中央協調台糖土地價購、完成都市計畫討論,未承諾卸任前再開說明會。
陳麗娜指出,大家都很關心遷村進度及細節,更以為陳菊市長當總統府秘書長後進度會加快,實際卻是沒消息。據日前媒體報導,目前台糖、交通部、高市府三方仍在談土地做價問題,目前因台糖土地價格過高而卡住。地方對中央態度議論紛紛,到底中央是真的在忙土地「做價」?還只是演戲「做假」?她希望主導此事的史哲副市長能再次到地方辦說明會,把細節講清楚。
此外,駱駝山山邊路有兩戶屬鳳鳴里,但市府以土地屬台糖、住戶只有地上權為由不納遷村。然陳麗娜引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規定,指任何跟徵收有關的土地,因為徵收未劃入範圍而受到影響生活、卻又得不到適當安排者,應一併徵收。山邊路兩戶同樣位於大林蒲生活圈,若不遷走,未來他們將難以居住,故應劃入遷村範圍。
史哲答詢表示,所謂一坪換一坪只適用於「住商」用地,不包括非住商的農地、旱地,非住商土地要依徵收條例處理。目前中央正在和台糖協調土地,協調好以後才會啟動和民眾的價購問題,對於何時再到大林蒲和民眾談細節,史哲並未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