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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切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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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不罰過失犯只要無圖利之故意則不構成圖利罪
構成圖利罪的四項基本要件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或第5款所稱的圖利罪其內涵為
圖利與便民的區別
圖利與便民宣導
圖利罪構成要件
公務人員為避免犯下圖利罪應嚴謹的遵守哪六點原則
利益 係指一切 能夠 足 使 圖 利 對象(本人或 他人 的 財產,增加經濟價值 的 現實財物及其他 一切 財產 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 消極或積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