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造成 49 死 247 傷,是國人心中的痛,交通部雖於日前公布事故行政調查報告,但報告內容卻對事故責任歸屬及真相調查說明仍避重就輕。
由時代力量立委 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與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女士,及其委任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孟秀 律師,聯合舉行「行政調查避重就輕,臺鐵改革刻不容緩」之記者會,提出切莫讓「昨日公祭、今日忘記」的現象,一再重演。
一、檢調應對臺鐵深入調查,釐清事故結構性問題,勿枉勿縱。
「408次太魯閣號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開頭便指出,此份報告為臺鐵及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完成。本應該「被調查」有無履行監造責任的單位,卻能夠參與調查,他們在調查中的角色為何?是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要受難者家屬如何接受調查的公正性?箇中原因應向國人清楚說明。
臺鐵近年內事故頻傳,雖然三年前的普悠瑪事故,與這起太魯閣事故,兩起事故都是在相同官員任內所發生,卻放任不管未落實監督。若交通部在普悠瑪事故發生後,有確實監督這 144 項改善事項;若花蓮工務段在事故發生前,經多次稽查後,能落實督導作業、即時糾正缺失,並定期追蹤改善,在嚴格的分層管理督導下,或許能有效降低太魯閣事故發生機率,甚至根本不會發生。
鐵路工程安維護與太魯閣事故發生,臺鐵、監造單位、包商均有重大責任。但此份調查報告中,卻忽略事故發生前後因果關係,只提營造包商的問題,對於臺鐵的監督疏失、事故責任歸屬及真相調查說明都避重就輕。且依據報告提出的懲處名單,懲處最重的是花蓮工務段長戴金原記一大過,而時任臺鐵副局長的杜微,非但未受懲處還升為局長。由臺鐵咎責程度,已如實反映出,交通部並沒有積極釐清事故原因,無心落實改革,反而只將責任丟給基層承擔。
對此,時代力量呼籲檢調、行政院與交通部,應依法從臺鐵包商到監督系統來徹底深入調查,並釐清事故結構性的問題,勿枉勿縱,才能夠讓國人看見,臺鐵落實改革的決心,避免不幸再次重演,給國人一條安心回家的路。
二、臺鐵應重啟和解,誠心與家屬協調協議內容。
自太魯閣事故發生以來,臺鐵即不斷欺騙及隱瞞家屬, 7 月 18 日所公布的行政調查報告,其實於 5 月 21 日即已完成。臺鐵不斷宣稱,由於運安會、交通部調查尚未釐清,才會遲遲不公開報告,但事實並未如此。
對於家屬而言,家屬所關心的是事故調查進度,交通部與臺鐵分別在 5 月 9 日和 7 月 6 日召開家屬懇談會,懇談會上家屬詢問調查進度,交通部與臺鐵不僅不願意具體回應,甚至在7 月 6 日明知行政調查報告已經出爐,卻依舊隱瞞此事,對於咎責的質疑,也不斷迴避。甚至意圖以代位求償的方式,向傷者及罹難者家屬提出和解,也回絕家屬再次召開懇談會的請求,並直接提供和解書給家屬。
事故發生後,從 4 月底罹難者家屬 1570 萬元賠償金拍板定案、 5 月 26 日臺鐵發布懲處名單、到 7 月 18 日臺鐵公布行政調查報告,傷者及罹難者家屬都是透過媒體,才能得知交通部及臺鐵發布的內容。也是經由媒體指出,行政調查報告早已完成,傷者及罹難家屬才發現,自己又再次被臺鐵欺騙。臺鐵根本就是想趁傷者及罹難家屬對報告內容的資訊不對等,用欺瞞的方式來避免未來被追究責任,如此行徑令人憤怒,也讓傷者及罹難者家屬一次次傷心跟失望。
時代力量在此呼籲臺鐵,面對自身失職必須痛定思痛,誠懇面對家屬。別再左手遞出完全不能修改的和解書,右手遞狀提告工程包商,再用欺瞞的方式規避責任。傷者及罹難者家屬不是局外人,只是想要釐清事故真相,以避免不幸再次重演,臺鐵應積極與家屬溝通協調,並重啟和解,落實真正的對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701TVBS 原版實價登錄2.0 揭露門牌、縮短登錄期 有利買方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8C56O30twSc 未刪改的實價登錄2.0草案與目前法律差異,最受關注的就在於揭露門牌號碼,目的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莊其源 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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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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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性志願】
蔡淇華高中時,第一志願是念法律,最後因為法律系志願都填不上, 只好念了英文系。他的朋友因為物理考很高分,以為自己喜歡物理,結果到研究所就休學了。
學生常常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進入「假性志願」。現在如果有學生問蔡淇華該選什麼志願,他會「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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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不對等法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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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刪改的實價登錄2.0草案與目前法律差異,最受關注的就在於揭露門牌號碼,目的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莊其源 報導……↓
另一項規定「預售屋簽約後30天登錄」,房仲認為的確可以減少買賣方的資訊不對等,避免預售屋價格遭遭炒作或哄抬,影響消費者權益。
打開實價登錄網站選定想要找尋範圍,出現30個門牌號碼難判斷確切資訊,未刪改前實價登錄2.0草案,該不該「揭露門牌號碼」條文引發關注!
記者陳韻涵:「以大直這間知名社區為例,目前官方實價登錄是顯示,1到30號(區段),但是民間團體認為,未來應該要像是這樣,在成交的時候揭露詳細的幾號幾樓。」
不揭露確切地址,間接拖累市場交易效率。但對重視隱私的族群來說,揭露確切地址也會面臨問題!
房仲陳泰源:「像有一些大企業財團,或是一些董事長,尤其明星藝人等等,萬一有一些瘋狂粉絲或是不肖業者,三不五時去打擾去騷擾人家。」
房仲也強調揭露地址國外行之有年,國內也有民間實價登錄完整揭露。而另一項同樣引發爭議的預售屋登錄時間,消費者得等一個月後才會知道「最新銷售率及價格行情」,之前研擬未來將縮短為30天內就得申報登錄!
房仲陳泰源:「(未縮短登錄期)賣方也就是建商代表,他就可以利用這個延長,揭露的資訊不對稱的模糊空間,去操作他的房屋銷售,那消費者可能就不小心,當冤大頭買貴了。」
房仲舉例以這間權狀12.93坪,總價1288萬案子單坪快100萬,但確切實價登錄成交單坪81萬,萬一消費者登錄前下手,可能買到遭哄抬的房價,因此房仲認為將預售屋登錄期限縮短,能讓更多買房民眾受惠!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5881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01tvbs-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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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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