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感謝大家對於啤酒的熱烈回應與支持,目前有成功給出時間預約的朋友,已先替你們保留起來了唷~(若沒有回覆說哪天什麼時候,哪個地點見就不算預約成功喔!)
現在開始暫停預約,
剩餘的數量需保留給簡單生活節,
在草原市集於牛旨商店販售噢!
活動結束後,
若有剩餘數量才會再度開放預約喔💜
牛旨商店Taipei Pop Up Store
會在草原市集跟大家見面噢。
⍋⍋ 2020 Simple Life ORIGINAL ⍋⍋
✈️ Bye Bye 2020 ✈️
⇥ 時間:2020年12月12-13日,
上午11點到晚間22點
⇥ 地點: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草原市集。
(會場圖往右滑到第三張)
*因為菸害防制法有規定酒精飲品不能在網路販售所以現在僅能以面交方式進行交易。外縣市和其他地區的朋友真的抱歉⋯ 若真的很想收藏這組限量商品,可以請北部親朋好友幫忙代面交取貨。
⚠️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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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Cook Guide
牛旨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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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 在 「Running Girls 跑腿女孩」代購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北的朋友終於可以買到我們跟點 Cook Guide
合作的調酒啤酒啦!!!!
(先說,限量是殘酷的,台灣數量很少喔!)
購入方法:
1. 私訊跑腿女孩INSTAGRAM/
跑腿女孩 FACEBOOK預約時間。
2. 取貨當天必須攜帶證件至預約地點。
切記!
請勿直接前往窖父酒吧購買!
請勿直接前往窖父酒吧購買!
請勿直接前往窖父酒吧購買!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採預約制ONLY。
取件地點:
國父紀念館捷運站1號出口/窖父酒吧
*因為菸害防制法有規定酒精飲品不能在網路販售所以現在僅能以面交方式進行交易。外縣市和其他地區的朋友真的抱歉⋯ 若真的很想收藏這組限量商品,可以請北部親朋好友幫忙代面交取貨。
⚠️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 在 Boga shop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Boga 特賣會 重點說明』
工作室
時間:1/18(六)早上10點開賣,售完為止。
地點:台中大甲區甲后路五段360號。
這次特賣會的規劃為,9:45分就會依排隊順序發放號碼牌,一次開放15-20個人入場購買,每批入場限制為20分鐘,時間到就換下一批,然後如果陸續有人出去,就會再多放人入場。
#主要是希望大家這次可以好好的逛
當下沒有入場的各位我們在外面也有擺放,我本人的二手衣服以及hi height 老闆娘他的特賣商品,你們也可以先來這邊搶購,因為這邊也有很多厲害的東西。
這次工作室特賣會我們禁止有那種一排掃過去看都不看就拿起來的動作發生唷,因為這次不會讓全部的人一次擠進,所以請大家慢慢挑,挑到喜歡的再做購買。
注意事項
1.現場交易以『現金』為主,除非超過5000元以上可以選擇刷卡,不然一律現金付款。
2.為了響應環保,請各位自備購物袋,應該大家都擁有我們家的袋子吧?
3.商品皆為秋冬款式,全新未上架商品,工作室架上試穿品,微瑕疵商品。
4.因為更衣室只有一間,所以建議大家上衣類單品對的鏡子比較一下就好,外套及下半身單品在迅速ㄌㄨㄥ一下。
5.特賣商品皆為特價販售,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以上是工作室現場的一些注意事項,這次商品我準備得很齊全,所以我希望大家都可以來現場玩,也讓我可以看看你們。
我們家的特賣會不單單只是搶購特賣商品,現場我還準備了零食跟飲料讓你們可以吃喝,然後讓我也有機會可以跟你們每個人聊聊天拍拍照。
我不敢說我一定是所有有辦特賣店家裡最便宜的,
但是我敢說我一定最有誠意,因為每一件特賣商品我們都是燙過的,絕對不因為是特賣商品而隨便對待,每一款商品的價格也一定會讓你們覺得我就是在『亂賣』
#之前有來過的自己出聲
#完全沒有因為是韓貨成本高就不敢開特賣價
網路搶貨
網路搶購的部分我會在1/17 中午12點先開放官網特賣商品有哪些讓你們看。(可以先評估要鎖定哪幾款)
1/18 (六) 早上10點開搶,售完為止。
1.特賣商品皆沒有免運優惠,所以盡量不要分開下單。
2.特賣商品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3.下單特賣商品的人,請一定要付款,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
4.特賣商品皆為現貨,1/20統一出貨。
5.特賣商品皆為特賣價販售,所以不提供退換貨服務。
因為這次特賣時間跟過年離很近,所以請大家務必當天下單就趕緊付款完成,太晚付款可能會導致你的貨無法年前配送到(請注意)。
以上是官網特賣的一些注意事項~
#週五晚上9點記得來看直播有更詳細說明
#以及特賣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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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 上發布的內容不得意圖販售特定管制商品和服務。 如果發現任何內容違反 ... 提供不需要處方箋的網路藥局連結。 內容宣傳含有藥物、尼古丁或管制藥品的產品 ... ... <看更多>
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 在 蝦皮禁止賣網軍或帶風向商品!Facebook、PTT都在監管 ... 的推薦與評價
電商平台蝦皮購物公告,為提升平台商品品質並協助建立友善且公平的網路使用環境,自9月12日起禁止販售「網軍或議題風向操作商品」。 ... <看更多>
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 在 [討論] 網路賣酒相關爭議判決彙整- 看板Wine 的推薦與評價
相信酒版的各位前輩多數會都認為網路禁賣酒是不合時宜的法條,但是現在法規明擺在那裡
,主管機關近期應該也不會突然佛心大開提修法,剛好今日太太晚班小弟閒閒,斗膽為各位
提供一些見解跟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就不用了,行政機關大多不會打臉自己的),讓大家更有
所是從一點。我本人是站在反對禁止的立場,應該能有其他的驗證方式可以防止而非全面禁
止,這部分或許有違比例原則XD
(文長,懶得看判決可直接往下看結論)
1. 宜蘭地院107簡字11
原告(賣家)於臉書網頁上所看載訊息內容,…,留有訂購方式載以:「1.粉絲團私訊2.LI
NE告知⒊來電)」及「面交地點」等文字,該網際網路資料雖得以由不特定之人透過關鍵字
或相關內容搜尋並瀏覽,但尚非得以無條件下標方式成立交易(即非如一般電子網購商品,
買家僅需於網路下訂即成立交易、寄送商品),買賣雙方仍須透過臉書私訊或LINE之訊息相
互聯繫,確認有無該酒類商品及買賣該商品之內容、價錢等事項,是該訊息之刊登,於性質
上應僅屬於邀約之誘引,尚未達販賣之著手行為。況本件原告所刊登販售之土龍酒,係設定
以面交方式為販售(尚無證據顯示原告有以郵寄等無法確認購買者為何人之方式交易),則
於當面交付土龍酒商品時,原告自得以當場辨識購買者之年齡決定其是否出售,此與一般以
實體店面出售酒類之商家無異。
2. 臺北地院107簡字319
EZBAR 酒瓶到」網站販賣酒品機制,可否辨識購買者年齡?
於「EZBAR 酒瓶到」網站訂購流程完成時,買賣契約即告成立,為網路線上購買型態,非單
純對話程式之訂購方式,後續酒品配送僅買賣標的物之清償行為而已,無關酒品買賣契約之
成立,及販賣行為之辨識購買者年齡機制;亦即,縱原告在酒品配送階段有確實查核購買者
之年齡,惟該酒品買賣契約於網路訂購流程完成時已經成立,而「EZBAR 酒瓶到」網站訂購
流程又無合理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機制存在,核有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之違反事實存在。
3. 宜蘭地院108年簡字5
原告所登載於臉書社團網頁之訊息內容,並無何得以於該網頁下標購買「養生鱉蛋酒」之點
選途徑,亦無標示商品內容或確切價格,是雖得以由不特定之人透過關鍵字或相關內容搜尋
並瀏覽,但尚非得以無條件下標方式成立交易(即非如一般電子網購商品,買家僅需於網路
下訂即成立交易、寄送商品),買賣雙方仍須透過電話或臉書私訊相互聯繫,以確認有無該
酒類商品及買賣該商品之內容、價錢等事項,亦無證據顯示原告有以郵寄等無法確購買者為
何人之方式交易,則原告所稱如有意購買「養生鱉蛋酒」者尚須聯繫並親自當場面交而得以
當場辨識購買者之年齡決定其是否出售之事實尚無相悖,而此已與一般以實體店面出售酒類
之商家無異。
4. 臺北地院110簡字146
又原告主張,在面交時由門市人員確認訂購者的年齡、若商家發現訂購者有未滿18歲的情形
,可以在訂單頁面點選拒絕交易、加入系爭網站會員也要提供身分資料云云。惟菸酒管理法
第30條第1項規定已明訂:「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
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前所述,依原告系爭網站之交易形態,當訂
購人訂購酒品時,雙方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而彼時原告並無法確認購買者之年齡,且門市人
員是否於給付買賣標的時確實查驗訂購者年齡,無從得知,原告亦未舉證以實其說,原告之
主張,尚難採信。況原告於言詞辯論期日自承「…不可能要求購買者留下其個人資料」等語
,足見原告於訂購人註冊會員以購買酒品時,亦無法確認訂購人之真實年齡。是堪認原告以
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電子購物方式販賣酒品,確有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之違規行為無訛
,原告上開主張,並不可採。
中華郵政公司有無違反菸酒管理法之情事,與本案原告違規行為無涉,況原告所指稱中華郵
政整體網站內容,亦無如原告之系爭網站及系爭App建置購物車、建立訂單之情形,原告此部
分主張,亦不可採。另原告言詞辯論期日所主張消防署行政函釋認現場交易時可以驗證購買
人身分,即可以網路販賣煙火等語,因消防法規與本件之菸酒管理法保障之目的、範圍,以
及法規範之內容均不相同,本院尚難比附援引,併予敘明。
5. 臺北110簡字238
原告110年2月11日至12日之臉書對話訊息:
對方:請分享(張貼系爭酒品圖片);
原告:13,000;
對方:哪裡方便面交;
原告:你住哪?我臺北;
對方:我桃園,可以上去;
原告:好,你要幾個,你啥時方便;
對方:1瓶,要下禮拜了;
原告:好的,等你通知時間;
對方:跟你留個電話,去臺北時跟你聯繫;
原告:(原告行動電話號碼),(讚的圖示)原告於對方張貼系爭酒品圖片之後,回復
系爭酒品的價格,並詢問對方需要幾瓶,最後並提供留下行動電話號碼給對方,足認原告有
販賣系爭酒品之行為。原告雖主張上開「你要幾個」為誤打云云,然倘原告前揭訊息係為誤
打,對方理應覺得困惑不知如何回應,而原告亦應立刻予以更正,但後續兩人卻就交易時間
及聯絡方式繼續對談,是原告前揭主張,自難採信。又系爭酒品係未依菸酒管理法取得許可
執照而輸入之菸酒,屬於私酒乙節,兩造並不爭執,是原告有販賣私酒之違規行為,應認屬
實。
結論:
1.所謂「電子購物」之方式,應限於以無法辨識購買者之電子購物方式出售酒類,始應受罰
。如電子商務之出賣者確實設有相當機制得以有效檢核購買者之年齡時,應尚不得以該條文
處罰。
2.為什麼酒商網站會被認定賣酒,法院認為買賣行為在購物車跟按下確定就完成了,後續交
貨只是實現買賣內容
3.看到最後一個面交還被罰的有嚇到嗎?不要怕,他是因為賣私酒….不是合格的酒
4.面交合情合理,只要記得主張網路ok是邀約,面交才是你的承諾,買賣才完成。
請各位前輩先進不吝指教,我貼判決而已,不要砲太大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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