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養得起的人們多生一點! 】
因應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會在2021年母親節前夕,通過衛福部提報的「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其中,為了滿足不孕夫妻的生育期待,政府加碼提供不孕症治療補助,將由由原先的中低收入戶擴大至一般不孕夫妻,相關育嬰條件也擴增至雙親可共同享有,然而身為「亞洲第一」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卻依舊讓同志家庭有別於異性戀家庭,少子女化對策仍舊忽視台灣同志家庭的存在。對此,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聯合發起聲明,呼籲行政院政策應納入多元家庭。
同婚過後,想要生養小孩的同志們,只會更多不會更少,我們呼籲政府:
🔥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 #開放女同志配偶合法人工生殖, #研議代孕政策時納入同志需求及經驗,實踐生育平等!
🔥修正同婚專法 未竟之處, #讓同志可以共同收養子女,保障被收養兒童權益!
🔥全面檢視國家家庭及人口政策,讓同志與異性戀家庭沒有落差!
發起團體: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彩虹平權大平台、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利益與影響
#人工生殖政策牛肉 #同志家庭看得到吃不到!
2007年立法的《人工生殖法》,以配偶為單位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讓不孕夫妻可以透過台灣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實踐生養子女的夢想。同志社群在經歷30多年的努力後,終於在2019年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保障,成為享有國家法律保障的配偶。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截至2021年1月份,締結同性婚姻的配偶共有5326對,然而也意味著5千多對的同性配偶,僅因為相愛者是同性,就失去國家對於人工生殖技術的使用資格與相關津貼。
《人工生殖法》尚未修正納入同志配偶,技術和補助僅限縮於已婚異性戀夫婦,少子女化對策的美意,同志們看得到卻吃不到!根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服務經驗,同志們只能花費大筆金錢求助海外醫療資源,承擔往返海外求子的法律風險與失去使用台灣優良人工生殖技術的代價,看著外國不孕夫妻前來台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已經符合現行法中「妻有子宮」的已婚女同志配偶只能選擇前往海外,嚐盡同志生養資格被國家排除的辛酸,在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後,如今因為疫情出不了國,同志們等無可等。
#異性戀可以收養 #同志得要結婚小孩二選一?
此外,養育方面,同志配偶因為需要透過收養與另外一方所生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實務上至少需要六至八個月,正是孩子最需要照顧的期間,因無法在小孩出生後直接享有育嬰假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等待繼親收養流程結束,今日所提出育嬰假與津貼的配套在同志家庭也在時間上打了折扣。更甚者,無血緣收養家庭困於748同婚專法限制,面臨「收養前,小孩、結婚二選一;收養後,配偶無法接續收養自己的養子女」的窘境,讓收養家庭中沒有親權的家長連育嬰假與津貼都無法申請,至今實質雙親仍只能被迫單親,兒童權益保障只有一半。
#少子女化國安危機 #政策對象缺一不可
2021年至今,短短4個月,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已透過電話、郵件及實體聚會等方式,服務超過兩百人次有意生育及收養子女的同志們,面對上百人次的諮詢,我們卻只能無奈地告知,同婚通過後,同志配偶仍無法在台灣進行人工生殖,僅能持續提供海外人工生殖資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所組成的倡議小組,也已經對於同志收養的困境提出修法,訴求未來可以透過修法,讓同志不只可以結婚,也能生育、養育子女,減緩目前國家人口緊縮的困境。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3264682-78af-4f76-ba92-7ca8ff799444#endorse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異性戀可以收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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