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或保存,我們竟然只配二選一?】
8月27日下午,親眼目睹了一場活生生的慘劇。
事發現場是從去年開始關注的樟腦寮磚窯廠,地點位置在A7捷運站旁,之前社造計畫盤點龜山的DNA,才了解到龜山林口地區,由於盛產紅土,在60至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十大建設的推波助瀾之下,全盛時期曾有起碼50間磚窯廠,看過當時的空拍圖,長長的煙囪斜在地上成為影子,這些磚窯廠燒出來的紅磚品質好,銷往北台灣各地,蓋出成千上萬的房子和設施,可說支撐並見證了台灣的經濟奇蹟。
13年前我來到龜山初任公務員,當時已經沒有剩下幾間磚窯廠,時代的快速變遷,建材由紅磚改為鋼筋混凝土,磚窯廠也成為沒落的夕陽產業,紛紛拆遷改建,樟腦寮又因為被劃為合宜住宅用地,所在的牛角坡地區,整個地貌天翻地覆地改變,近兩年來,移入了近萬人口,劃分出「文青里」這個全新的里。
但文青里的里民很可憐,內政部當時規劃了這麼多的住宅,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設施,公園綠地少,污水處理有問題,聯外道路又只有一條,美其名是給予價格較為低廉,落實居住正義的住宅,實則在東折西扣的公設比下,讓大家共同承擔過度飽和的後果。
1萬多人進出只靠一條「文青路」,可想而知那條路每逢尖峰時段就是塞車,考量到救護車進出,和消防車的動線,再加上文青國中小的預定地也落在那條路旁,未來接送小孩的車一出動,里民的安危該怎麼辦?更是令人擔憂。
其實早有第二條聯外道路有被規劃出來,那就是「文學路」,在規劃道路的過程中,工程單位發現了被遺忘在荒煙蔓草間的磚窯廠,也就是併稱為樟腦寮磚窯廠的「永基」和「協和」磚廠,他們都是八卦窯的形式,有別於後來大家慣用的隧道窯,是老師傅依靠技術堆疊出來的,外觀具有建築的特殊美感,結構穩固,經過調查,這兩座磚窯廠,是桃園僅存兩座結構完整的八卦窯。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工程單位於施工時,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時,應通報文化局。桃園市政府的工程單位算是非常有良知,沒有在第一時間「滅口」這兩座磚窯廠,而是依法提報,並暫緩了工程的進度。
在地的團體勘查過這兩座磚窯廠後,非常驚艷,因為桃園是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地狹人稠的結果,我們只有一直拆掉舊有的,瘋狂蓋新的,導致整個城市的紋理斷裂殘破,不像其他縣市,例如台南府城,有許多保存良好,活化再利用的老建物;讓歷史自然出現在我們的身周說故事。再也不用捨近求遠、塞很久的車去其他縣市看,差別只在於我們拆了他們沒拆的景點。
燒窯的歲月,聽過耆老們口述,是充滿挫折和痛苦的經驗,燒窯的溫度很高,高到人一下就受不了,進窯大約10分鐘左右人就要出來,否則在裡面很容易就短命,後來很多燒窯工人也的確沒有安享天年,可說紅磚是用人命去換的。
近年來我們開始談「地方知識學」,想要讓孩子們從小就認識自己成長的土地,龜山自古以來似乎都是桃園往台北的一個通道,除了眷村文化保留了憲光二村、眷村故事館,閩南文化有壽山巖觀音寺,幾乎找不出什麼古蹟或歷史建築,可以讓孩子們透過實體的建物或景觀,了解這片土地曾經發生的事,這兩座磚窯廠,提供了極好的教材,孩子們可以摸到老師傅精巧疊砌的磚牆,感受在裡面燒窯的種種情景,想像著阿祖和他們的朋友,是怎麼靠這些紅磚起家立業的。
好不容易有這麼一個機會,我們終於可以把自己文化的實體好好留下來,其實並不難,以現代的建築技術,要克服文學路的開通,以及樟腦寮磚窯廠的保存,都是可行性極高的事,我們當時有樂觀的條件。
兩座磚窯廠的發現,在地方的藝文社團掀起一陣興奮的討論,尤其吸引年輕族群的興趣,在大學USR論壇、地方創生論壇,如何兼顧保存與開通A7磚窯旁的聯外道路,一直都是熱門話題。磚窯廠基地結合周邊的森林及水源地,在許多設計規劃團隊看來,都有打造成國際級產業生態公園的潛值,可以提升周邊區域的發展,並為綠地稀缺的文青里,提供大量的芬多精。
而這些過於樂觀的想像,全在2020年8月27日毀於一旦。
—
我到現場的時候,大顆的雨點打在頭上和臉上,打起來很痛。我愣愣望著那原本蓊鬱的樹林,被挖土機鏟成醜陋的土色,眼前一片光禿禿,那兩座高高的煙囪還在,但是原本完整的窯體,那讓每個進去過的人都驚豔不已的結構,只剩下大約一半,旁邊的紅磚建物全毀,只剩下地面上數不清的破磚......
我轉頭看到桃園回龜線理事長JuYu Ko眼眶紅紅的,撐著傘,一個人面對兩台挖土機,里長和地主,還有警察,Juku Ko正在克制著眼淚,跟地主解釋磚窯廠在龜山在地人眼裡的重要性,我轉過頭,完全不忍心朝她那裡看。
我問里長為什麼磚窯廠會被拆,里長說啊就地主申請鑑界,要整地啊......
「為什麼要拆掉?這不是還在文資審議嗎?」我發著抖問。
「地主不知道有什麼文資審議,他剛過戶而已。」里長說:「請問你們文資審議會勘的時候,有通知地主嗎?地主根本不知道好不好。」
「剛過戶?怎麼會?地主不是一位姓王的老人家嗎?而且他好像沒有想要拆掉磚窯廠啊。」
(我會知道是因為今年做磚窯文化口述歷史的團隊,有提過剛好訪談到地主的事情)
「這我不知道,就剛過戶咩。」里長聳聳肩。
「整地整到拆掉磚窯廠嗎?」我不可置信地問。
「就整地過程不小心弄到了,」里長滿嘴紅紅的顏色,看起來像是檳榔的汁液,說:「只好拆掉啊。」
「……」我被這答案嚇得突然不知道要說什麼,頓了一頓才問:「可是還在文資審議當中啊,你們這樣不會有法律責任嗎?」
「我們在等文化局來,文化局來了沒?」
這個問題地主、里長和警察都問過一輪,我眼光轉到Juyu Ko那裡,她說她有通知文化局文資科,他們正在趕到現場。
被拆掉剩幾乎一半的協和磚廠,可能因為外表的紅磚暴露在空氣中的關係,看起來就像一個傷口切面,淌著血的傷口。
我陪Juyu Ko站在雨中,等待的時間好漫長,心理時間大概等了一個世紀左右,文化局來了。
文化局出現之後,地主的態度一改剛才的軟(可能看到Juyu ko的眼淚),變得很強硬,里長也站在地主的角度,重新陳述他想加速開通文學路的決心,是的,我們都知道開通文學路對文青里有多重要,也從來沒有人站在反對開路的立場,去談文資保存,但為什麼會是這個令人心痛的結果?
文資科依據我曾經唸過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迅速作業,在煙囪及磚窯建物上貼上緊急公告,並告知地主觸犯暫定古蹟,是有刑責和高額罰金的,雖然是私有土地,但已經列為暫定古蹟的身份,地主或任何人都不得在文資審議的結果出來前,任意破壞。
有點像在車禍現場,由於整個事件的衝擊實在蠻大的,我當時沒有察覺到,自己的舉措有多麽無意識,茫然地跟著文資科走近被破壞的磚窯廠,但又不忍心走過去看,也沒記得多拍幾張照片存證,什麼東西被掏空了,我不知道,一片茫然,下一步該怎麼走......
看著越來越多人聚集過來,包含憲光二村駐地工作站的阿鹿,她想要走過去磚窯廠,卻被地主制止了:「你們是誰?」
「那個......想去做一點紀錄。」
「不行喔,這是私人土地,你不能擅闖。」
「喔。」阿鹿和她的朋友只好停下腳步。
地主扯著嗓子在跟文資科嗆聲:「你們這些政府官員,都不負責任啦,你給我切結啊,如果煙囪倒下來壓到人,誰負責?你負責?你們政府都惡霸啦!我只想保護我的私人財產,我真的不懂,這我的土地,為什麼我不能拆?」
文資科科長告知他因為文資審議中,遇到緊急突發狀況,情況危急,文化局以文資法賦予的權利,緊急處置,指定為暫定古蹟,所以他不能隨意拆除磚窯廠,但地主還是有很多話要說,科長也告訴他,他有任何意見都可以陳述。
雖然稍微鬆了一口氣,在法律保障下,突然過戶的地主不能繼續拆除磚窯廠,否則會有刑罰和最高2000萬元的罰金等著他,但看著被鏟得光禿禿,毫無植被保護的土地,誰也不知道一場豪雨過後,磚窯廠還能不能像過去幾十年一樣安然無恙,何況它的結構已經被破壞了。
身臨文資破壞的現場,我的心也哭了。
—
離開現場之後的24小時,我幾乎說不出話。
難過的除了磚窯廠被拆,還有,為什麼21世紀都過了5分之一,我們擁有無人機、可以操控太陽儲存電力,可以跟南半球的人即時通訊,我們號稱快要可以移民火星,卻找不出開通一條路,與道路相對低窪地區的磚窯廠,共生共存的解決之道?
如果50年後,現在孩子也是別人的爺爺奶奶了,他們跟他們的孫子說起我們這一代,會是什麼樣的評價?
「那一代的人,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明明可以簡單變通保存下來的磚窯廠,卻和開路的選項成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二選一,輕率又暴力地, 把它拆掉了,害你都沒有老房子、老窯可以看,真是太可憐了。」
「那一代的人為什麼那麼笨?」他們的孫子可能會歪著頭說。
「我不知道,大概是每天忙著古時候的選舉所以很笨吧?」
「什麼是古時候的選舉?」
「就是你錯我對的選舉啊,他們不相信人類有智慧,可以尋找出兩者兼得的解決方案,只知道拼命抹黑對方,製造對立,毀掉對方以成全自己,還有人真的相信,真是奇怪的想法呀。」
「真的好奇怪。」他們的孫子或許會說:「你說的那個磚窯廠,長什麼樣子?」
「我也是聽奶奶說的,她說她的爺爺曾經在裡面工作,磚窯廠裡面溫度很高很高,把紅土做成的磚,一塊一塊堆疊起來,經過悶燒幾天,燒完還要放著冷卻,他們小孩子都會偷偷在出風口附近放地瓜,等磚冷卻完就可以吃烤地瓜了,她的爺爺身體不好,因為磚窯工人很辛苦,那些磚,是用命換來的,這些都是前人的血和汗,可惜,那一年被地主拆掉了,為了開通這條文學路啊,那時是認為開了之後就可以解決塞車問題,結果,大家還是很自私地在路邊亂停車,路開了還是照塞不誤,但是磚窯廠就這樣子沒了......」
__
希望有時光倒流的魔法,可以倒轉回到樟腦寮磚窯廠還好端端的那一天。
但回不去了。
亡羊補牢,現在也還不晚,磚窯廠還有一半沒拆,依據我們快要移民火星的進步科技,要依原樣修復也不是太難,畢竟我們還有耆老會建造八卦窯,技術還沒失傳。但我觀察了這幾天的臉書河道,讓我非常訝異和心驚的事,樟腦寮磚窯廠都被拆成這樣了,卻幾乎吸引不到關注,遠遠比不上館長中槍(!)。除了在地的夥伴,幾乎沒有人關心,沒有人討論,就像我們平常對其他縣市文資被拆的那種漠不關己一樣,我想這也算是某種業力法則吧。
喔對了,不曉得里長知不知道,他想要加速文學路的開通,但是地主這一拆,暫定古蹟身份公告出去,其實會延緩聯外道路的開通的期程......真的很替文青里合宜住宅的1萬多位里民抱屈。
合宜住宅,想當初我也去抽,但是運氣不好沒有中籤,現在想起來,或許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開發或保存,我們真的只配二選一嗎?你認為呢?
#樟腦寮磚窯廠 #A7磚窯廠 #請做個有遠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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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爺爺過戶給孫子 在 劉蘊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太趣味了!但真的要買房!
去年,你買了個手機
今年,淘汰了。
去年,你買了一台車
今年,貶值了。
去年,你買了一間套房
今年,幹什麼都硬氣了。
你老的那一天,你把手機給你孫子,
你孫子說,您太逗了。
你老的那一天,你把車給你孫子,
你孫子說,那太舊了。
你老的那一天,你把房子過戶給你孫子,
你孫子說,您真的是我的好爺爺!
多麼痛的領悟!
這年頭,買啥都不如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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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作夢房價會下跌!!
這年頭!美國、日本、中國都在印錢!
你還以為手上新臺幣還能值幾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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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uscat (奈勒斯)》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孫子也可以繼承嗎?
: 時間: Fri Jun 15 13:26:49 2007
:
: 我爺爺的房子,在之前都分給了我爸他們那一輩了
: 只剩下一間祖屋,說要給我繼承(理由是我是長孫)
:
: 現在他人在醫院(因為中風了)
: 我爸他們那一輩的叔叔姑姑,也都有共識要給我繼承
: 可是有個問題,因為我爺爺沒立過遺噣
:
: 那麼我可以直接繼承嗎?
: 因為我叔叔說如果給我算贈與,要課的稅比較重
: 如果先給我爸繼承到時再給我繼承比較好
:
: 可是我爸又覺得麻煩,老人家交待給我,就直接給我比較好
:
: 想請問一下
: 1.我是長孫,可以在其它人放棄繼承後直接繼承嗎?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就是說,如果你想繼承的話,首先要你爺爺的配偶(奶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
(爺爺的孩子們 就是你爸爸那輩的)全部拋棄繼承,你才有辦法因為本位繼承
取得繼承權,但是我國繼承法採取包括繼承,也就是說要繼承就要承受被繼承人
(你爺爺)的所有財產跟債務,沒有辦法就單獨的財產繼承,所以你沒辦法單獨繼承
此棟房子
p.s.即使因為前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你本位繼承 如有其他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他們也有繼承權喔
: 2.如果不能直接繼承,是不是就要用贈與的方法
: 還是說要先由我爸繼承後,再給我繼承比較好?
如果你要取得那棟房子,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普通贈與 一種是遺贈
遺贈要由遺囑為之,且須具備法定方式,手續較複雜
普通贈與的話,要由你爺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就是過戶)給你
如果老人家現在中風,沒有意思能力的話,會有點麻煩
另外,你爸也沒辦法單獨繼承那棟房屋,已如上述,你要繼承你爸的財產
亦須等到被繼承人死亡才可
現在應思考老人家能否立遺囑(起碼要能思考 不能說話能寫字也可)
不管是哪種贈與方式 都要老人家有意思表達能力才行
:
: 3.如果贈與的課稅,比繼承差很多嗎?
這個有請稅法專家回答^^"
不過遺產稅似乎很重...
: 4.那棟房子,因為之前家裡有去貸款,不過都有定期還本金和利息
: 那會不會有影響?
不知道你擔心的影響是什麼?
若是遺贈予你 你不需負擔貸款 因為貸款是你爺爺的債務 由其他繼承人負擔
要注意的是是否有為該貸款設定抵押權 沒還錢的話有被查封的可能
: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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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29.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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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lga 來自: 61.216.93.114 (06/18 18:23)
※ 編輯: volga 來自: 61.216.93.114 (06/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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